养老金“并轨”是“多赢”之举
2015-02-05
周蓬安 安徽省芜湖市政协常委、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了。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纳费为月工资8%。针对早前社会上“尚未‘并轨先涨工资”的误解,笔者认为:每一项改革要想顺利推进,都必须考虑历史形成,不能大幅度损害改革对象的既有利益,否则就会增加改革阻力,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当前公务员的名义工资偏低,至于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滥发津补贴、滥发福利,导致公务员待遇过高现象,属于亟待整顿的问题,不应该与养老金“并轨”时适当提高这类人员的待遇相混淆。
现行政策下,公务员及由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中就不包含养老保险。而一项政策的调整,应该正视历史,不得不采取渐进式策略,用“老人(已退休人员)老办法,中人(在职人员)中办法,新人(新进人员)新办法”来解决既有的问题,才能减少改革阻力。
此外,目前700万公务员及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既有的养老待遇,也是国家此前对他们的一个承诺,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如果陡然取消这个待遇,也是国家对这3700万人的失约。因此,社会对此轮剥夺财政供养人员“铁饭碗”的最后一层镀铁应该支持。
因为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并不能解决养老金待遇不公的问题,一些网友质疑此轮改革的积极意义,笔者回应道:
目前养老“双轨制”的最大问题,是导致财政供养人员待遇模糊化,不便于社会监督。此外,“双轨制”还强化了社会的等级观念,导致公务人员貌似高高在上;同时,“双轨制”又堵死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出口”,让财政供养人员失去了“自由身”,因为目前的700万公务员及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无论工作多少年,一旦脱离这个体制,或者犯罪,养老保障就会“归零”。
因此,推行养老金“并轨”,一方面是祛除财政供养人员的隐性福利,对于破除等级观念、彰显公平正义具有现实意义。而最大的意义,则是便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能上能下”、“易进易出”机制,便于淘汰行政事业单位部分“不能做事”、“不想做事”的干部职工,给已有公务员及事业编制职工形成一定的压力,为公务员职业“去特殊化”创造条件,加速推进部分领域事业单位的市场化改革,最终将公务员、事业编制职工改革成社会普通职业,全面参与社会化竞争。
养老金“并轨”让3700万人成了“自由身”之后的另一个积极作用,就是若干年后,中国各级政府设置的“老干部局”必将失去存在的价值,这对于精简机构、减轻纳税人负担也具有积极作用。
毫无疑问,养老金取消“双轨制”的最终结局必然是“多赢”,至于推进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一些其它问题,当然离不开社会各界态度的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