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学视阈下的广安冲相寺摩崖石窟造像
2016-06-18唐霖
唐霖
【摘 要】图像学为视觉艺术提供了图像研究思维,利用图像学的研究方法审视广安冲相寺摩崖石窟造像可以发现:首先,摩崖造像是包含着复杂内容的形式载体;其次,作为符号的摩崖石窟造像,同样也具备符号信息传达的编码功能。整个视觉传达过程同样也是一个编码与解码的过程。
【关键词】图像学;广安冲相寺;摩崖造像
中图分类号:K87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5-0162-01
位于广安东北区域肖溪古镇的冲相寺作为当地著名的历史文化遗址,近年来受到不少专家学者的关注,冲相寺背后的摩崖石窟造像由于其历史悠久、规模庞大、形制丰富、雕刻手法精湛,更是为成为众多学者们探察的集中场地。笔者以为,从图像学视阈窥探广安冲相寺摩崖石窟造像,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的鲜明特质。
一、作为内容之图像
帕诺夫斯基的《视觉艺术的含义》出版于1939年,在其前言和《图像学研究》中,对图像学进行了理论的阐述,也大致确定了图像学的方法与模式。图像学的方法就是对意义(meaning)的阐释,帕诺夫斯基把这一点阐述得很明确,但什么是意义呢?意义依附于作品,但不能直接从作品中阅读出来,因此它需要阐释与追寻。在帕诺夫斯基的概念中,意义不是重大事件的影响,不是一种价值,而是指内容。[1]很显然,这里的内容当然不是指艺术品表现本身所呈现出来的内容,而是指隐藏在艺术品背后的本质,它包含了艺术家所处的历史年代、政治体制、经济类型、地理区域、文化宗教、哲学思潮、美学风貌等诸多元素。这些因素无一不是影响艺术作品最终面貌的重要因子,作为艺术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解读隐藏在艺术作品背后的这些内容、本质,把观者带回历史创作的现场去体验和感悟。广安冲相寺摩崖石窟造像作为隋唐时期的佛教雕刻遗址,它包含的图像内容应该是隋唐时期的石窟造像的整体风格特征。然而,仅凭直觉观看是很难把握冲相寺摩崖造像背后隐藏的诸多故事的,这就需要用图像学的方法去分析与探究。跟长期分裂和连绵战祸的南北朝相映对的,是隋唐的统一和较长时间的和平稳定。与之相适应,在艺术领域内,从周、隋开始,雕塑的面容和体态、壁画的题材和风格都开始明显地变化,经过初唐继续发展,到盛唐确立而成熟,形成与北魏的悲惨世界对映的另一种美的典型。秀骨清相、婉雅俊逸明显消退,隋代的方面大耳、短颈粗体、朴达拙重是过渡特征,到唐代,便以健康丰满的形态出现了。[2]
二、作为符号之图像
索绪尔潜心分离语言的组成单位,在他研究语言学符号性质的时候,把语言学符号描述成连接能指与所指的具有不可分开的两个面的心理实体。[3]索绪尔的语言符号学给后来研究图像学的学者以极大启示,即图像不仅仅是图像表征本身,而且它包含着表征背后的所指,图像的能指与所指共同构成图像综合体。广安冲相寺摩崖造像作为特殊的图像符号,其图像表征即能指与其它图像符号一样,通过特有的图像语言表达形成能指的表征,通过雕刻造型语言诉诸观者的感知系统,雕刻语言在塑造人物形象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视觉编码系统,例如:不同的圆雕、透雕、浮雕、线雕手法恰到好处的运用,人物的比例大小的设置,人物位置与形体的安放,场景空间大小与组合的排列,共同构成了雕刻艺术的显性编码系统。观者在欣赏、感受雕刻艺术的过程中,首先是这一套显性编码系统在发生作用,即能指的登场。然而,能指的登场并不意味着与所指是分裂独立的,在能指显性系统形成的过程中,雕刻家在完成雕刻艺术作品的过程,其实是要受到诸多语法规则的限制的,例如佛教法规、佛教习俗、佛教禁忌、佛学审美等因素的诸多影响,在能指形成的过程中,所指其实是伴随而来的,观者在欣赏广安冲相石窟造像这一图像符号时,图像符号的能指与所指是共同作用于观者的审美系统的。
在皮尔士看来,一个符号是“某种东西,它为某个人、在某种关系之下,或者是以某种名义,在代替某种东西。”他的定义指出一个符号至少是在三个方面之间维持着一种牢固的关系。即符号的可感知方面——代表形式,符号所代表的对象——或指代物,以及符号所意味的——解释内容或所指。非常明显,相较于索绪尔的符号学定义,皮尔士的符号学定义多了一个解释层面,这为人们理解符号的内涵提供了动态的思维。因为在不同的主观条件下,符号所指代的解释意义是截然不同的,图像符号所呈现出来的形式表征与它所代表的真实指代意义,与人们理解它时所代表的内涵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在面对同样的广安冲相寺摩崖造像的图像符号时,不同的观者心中会呈现出不同的心理景象,仁者看到的是佛祖慈悲为怀、普渡众生的仁厚胸怀,而智者看到的可能则是佛国世界玄微的佛经智慧与诸神的精深法术。
参考文献:
[1]易英.图像学的模式[J].美术研究,2003,(04):93.
[2]李泽厚.美的历程[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01):114.
[3](法)玛蒂娜﹒乔丽著,怀宇译.图像分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