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商业银行视角的互联网金融研究
2016-06-11蒲玉婧
蒲玉婧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日新月异,在市场改革面前,我国的金融领域改革滞后于整个市场化进程,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日益普及,逐渐影响到整个金融领域。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促进了社会效益的提升,但同时对传统经济以及商业银行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本文将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分析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特点、本质属性及相关优势。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当前,互联网技术主要以云计算与大数据为主,进而加快与金融行业的融合速度,逐渐产生互联网金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不同的金融学者对其存在不同的看法,致使现阶段对互联网金融还缺少准确的定义。较为接受的定义为:基于电子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信息传播迅速的背景下,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与人们多元化需求,而产生具有融资和支付、信息挖掘以及存储等多项功能的金融活动。互联网思维、理念以及经营模式逐渐融合金融行业领域中,金融中介的优势渐渐削弱。在当前互联网金融体系发展的背景下,旗下扩展的金融业务主要以信息化网络金融机构和三方支付、P2P网贷与互联网金融门户、大数据金融以及众筹等为主,但以现阶段的发展现状为依据进行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
二、商业银行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特点
(一)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依托商业银行融资,会面临多种困境,例如小微企业或个人客户较为零散,且他们的需求各异,银行在整合他们信息时难免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信贷投放过程中,商业银行的成本较高并且审核流程繁琐,最终导致效率较低。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无论是哪种规模的企业或个人客户,其信息都是经过云计算等技术得到信用评估,如果贷款方存在违约等现象,将会直接降低其信用评级,此时如果贷款方再次出现违约现象,其违约成本将会更高,这样也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的成本,凸显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二)金融资源可获得性强。大数据的应用使得互联网金融从差异化竞争中脱颖而出,产品、服务定制化更加有的放矢。互联网金融依托其搭建的信息平台搜集客户的海量财务、交易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借助客户行为分析、个人偏好、习惯等方法,探寻潜在客户并实施精确营销,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依托其强大的数据支持和运算能力,亦能使客户在互联网上寻找到丰富的金融资源,推动了资金的直接融通。
(三)初期具有次级贷款市场的特征。理论上,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所服务的融资主体主要为缺乏有效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手段,一般情况下很难通过传统的商业银行通道获得融资支持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该贷款市场具有如下特征 :(1)贷款主体主要为那些受到“歧视”或者不符合商业银行传统贷款市场标准的借款者,借款者信用记录不完整或者信用等级较低,道德风险较高 ;(2)贷款主要以信用贷款为主,贷后资产质量评估难度较大,对贷款主体的流动性监控能力偏弱,对贷款主体还款能力降低的识别存在后知后觉的问题,信用风险较高 ;(3)贷款主体的私人信息隐蔽性较高,一旦发生违约风险,出资人资金的全面损失风险较高。总体来讲,该市场较传统商业银行融资市场相比,天然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如没有良好的信用评估手段与风险管理机制,潜在违约风险较高,可能会给互联网金融市场或者整个金融业造成较大冲击。
(四) 资源配置相对去中介化。传统的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扮演的角色是金融主體,因此对贷款方的信息识别受限,双方面临的问题无法及时匹配,时常会出现贷款方不能及时获取资金,而银行方面迟迟找不到需要的好项目。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寻找到需要的资金,而供应方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甄别信息,寻找与其自身相匹配的交易,这样的模式下有去中介化的作用。从交易的角度来看,采取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贷款方与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接触,实现了信息对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资金提供方的鉴别能力有限,不能及时识别信息,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因此,很多情况下,资金提供方依然将互联网金融作为能够实现交易的中介职能。
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
(一)短期互联网金融不具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规模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作为信用创造基础的央行发行的基础货币量,二是货币乘数,也即信用创造产生的杠杆效应,基础货币量与货币乘数的乘积反映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总规模。对应于互联网金融,上述理论也将适用。互联网金融如果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则无法吸收社会存款,其资金来源或为互联网金融注入的资本金。虽然互联网金融可以进行信贷业务,但同样因其无法吸收社会存款,使得贷款资金无法在互联网金融体系内循环流动,也即无法产生货币乘数效应。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 :互联网金融如果不具有信息创造功能,则其信贷业务规模将非常有限,这从根本上说明了为什么其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冲击效应相对有限。
(二)互联网金融绕不开信用中介。在融资交易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这也是之所以会出现金融中介机构的直接原因。传统的商业银行在这期间起到了润滑的作用,将双方的不确定性因素消除,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正是有了商业银行的存在,在逐步促使社会信用得到大力发展,我国金融业的繁冗离不开商业银行在其中起到的作用。那么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能否脱离信用中介的身份而存在呢?理论上讲,只要是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金融风险,金融中介就应当持续存在,这是降低交易风险,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在现实中,互联网金融的形式能否时双方的信息绝对对称,并且让交易过程的信息完全透明化、公开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要想使信息实现绝对公开,即便是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也需要高额的成本,例如对于隐私保护、社會安全等方面的成本,维护这些内容的成本常常会明显高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收益。也就是说,即便是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依然需要信用中介在中间起一定的桥梁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信用中介。
四、商业银行视角下互联网金融竞争优劣势分析
(一)互联网企业的比较优势。(1)互联网金融具有庞大的潜在用户群体:根据 2016年8月《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结果显示,截止今年6月,全国网民数量达到7.10 亿,相较于年初增加2132万网民。(2)强大的网络支付功能: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不断增大,支付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为客户提供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以及跨境支付等全方位支付解决方案。(3)方便快捷的操作流程:与商业银行复杂的内部流程相比,互聯网平台金融产品的操作流程相当方便快捷。以贷款为例,商业银行信贷流程一般包括借款申请、贷前调查、风险评价、逐级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多个环节,从借款人提交申请到贷款实际到账的周期较长;而网络借贷的流程大大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丰富多样,借款人只需在电脑前轻点鼠标即可完成贷款申请,信誉良好的借款者最快当天就可以获得款项。
(二)互联网企业的劣势分析。1.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网络安全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加之黑客入侵和木马病毒的问题,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尤为严峻。另外,在法律构建方面,由于未存在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制约规范,则难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进行合理控制。2.互联网金融监管难: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原则进行细化,例如: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以及创新监管等, 但在实际的运用阶段,难以将监管原则贯彻落实于实际工作中。根据调查数据的显示,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监管仍处于分行业监管,致使监管工作存在空白与重叠等各项问题的出现。
五、结语
基于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商业银行拥有获取资源的能力较强、交易成本较低、资源配置相对去中介化以及具有次级贷款市场的特征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备很大的优势。但为了能够促使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互联网金融应当得到更加规范的监管,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旨在使整个市场按照良性市场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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