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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工程建设结算委托审计控制管理问题研究

2016-05-31张玉卓苏显文陈辉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控制管理高职院校

张玉卓 苏显文 陈辉

【摘 要】委托审计是高职院校工程建设结算审计所采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文章在分析了委托审计在高职院校的应用现状和利弊的基础上,对高职院校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中如何确定适宜委托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建设方、施工方与社会审计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审计方所审项目进行合理评价,加快内审机构改革和人员素质提高,优化高职院校内审工作的外部环境等几个控制管理关键点进行探索,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 委托审计 控制管理

本文系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第二批科研基金项目“高校工程建设委托审计控制管理问题研究”(2013-37)的阶段性成果。

委托审计的含义与其在高职院校中的应用现状

委托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给另一审计机构办理的行为。委托审计在实践中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隶属关系的审计机关间的委托,这种委托可以是办理某一审计事项,也可以是办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调查、核实事项;另一类是审计机关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给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办理,但审计事项应经审计机关审定并做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1]。

高职院校工程建设结算委托审计主要指的是高职院校内部审计部门将没有精力和能力进行审计的内部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给工程造价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的一种委托审计形式。这种委托审计属于以上分类中的第二类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委托审计由于其优点突出,审计效果较好而审计成本较低,已经成为现今高职院校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所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

自审和委托审计的利弊对比分析

1.自审的优势

由于内审部门对于高校自身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在自审过程中与建设方的沟通相对便宜。此外自审也能为高校节省一部分审计费用。

2.自审的弊端

高职院校内审部门目前大多属于合署办公,独立性不强,部门人员数量较少,内审专业技能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性。在进行调研的陕西省25所公办高职院校中,高职院校设独立内审机构的仅有2所,其余大多与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党政办等部门合署办公,部门人员一般为2-4人,不设专门从事审计的人员。合署办公的特点使内审部门的职能发挥受到一定约束,独立性不强。合署办公的内审人员大多是设置内审部门之前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因此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较低,尤其是工程审计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难以应对复杂的内审工作。而且合署办公中内审人员大多身兼数职,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顾及内审方面的工作。

3.委托审计的优势

外部审计机构大多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审计人员知识结构配置合理,审计软件先进,相比内审机构来说独立性较高。借助外审机构的这些优势,可以为高校内部工程建设审计利用和服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2]。

4.委托审计的弊端

外部审计机构对高职院校内部工程情况缺乏了解,在审计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沟通和协调等各方面的困难,这就对高校内审部门的协调能力提出了考验,只有通过内审部门在建设方和审计方之间协调沟通,才能使工程建设委托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综合分析以上各种利弊因素,结合目前高职院校内审部门现状分析,可以看出,自审的弊端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改善,而委托审计的优势表现得比较突出,其弊端也可以通过内审部门的协调得到改善。因此,在目前内审部门没有能力和精力自审所有项目的情况下,将一部分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采用委托审计的方法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结算委托审计控制管理关键点分析

1.确定适宜委托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

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分析确定适宜委托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讨论的前提是建立在目前高职院校内审机构自身能力和精力不足的情况下,剔除自审和委托审计可能产生的不确定的隐性成本和收益,只考虑用货币容易计量的显性成本和收益,将模型简单化。在此条件下,委托审计的收益为工程项目核减金额,成本为审计费,当收益大于成本时,适宜委托审计,当收益小于成本时,适宜自审。

2.做好建设方、施工方与社会审计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对确定为委托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过程的沟通协调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主体:建设方、施工方、内审部门、社会审计方。

在复杂的审计关系中,内审部门是核心,要全面负责并坚持做好建设方、施工方、社会审计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一般为高校基建部门例如基建处,施工方即工程施工单位,社会审计方一般为受高校内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的工程造价事务所,高校内审部门即审计处要在三方之间进行审计过程的全程监督、沟通和协调。社会审计机构虽然专业人员充足,专业技能较高,但对高校内部情况却缺乏了解,这就需要内审机构人员从中协调,在审计中全过程配合社会审计方,向审计方提供工程项目资料。

内审机构要对送审的资料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确认[3]。例如,对于某些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编号不连续或是手续不完整的,以及没有建设方签字并盖章的,内审机构不予确认。内审机构也要与建设方保持沟通,就工程项目资料进行核实。审计过程中,审计方也可能提出审计疑问需要建设方答复,内审机构要长期充当好审计方与建设方之间的桥梁,及时协调双方工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后期,内审部门要全程监督社会审计方与施工方的对量工作。施工方即为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单位。在审计过程前期,一般应避免社会审计方与施工方的直接见面。在审计过程后期,社会审计方需要与施工方进行对量。这时,内审部门需要全程监督,以避免社会审计方与施工方的串谋舞弊。建设方也需要全程配合,对于没有得到建设方认可的变更签证,审计方不予确认。

3.对审计方所审项目进行合理评价

高校应对所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所审项目进行合理评价,通过审计费的增减激励社会审计机构提高审计效益。审计费是对审计质量的价格评估。一般情况下,支付的审计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费,按照委托工程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一般为2‰-3‰;一部分是成果费,按照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核增核减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取,一般为3%-5%。

审计费的计算如公式所示:

S=b+h=α×d+β×m

S-审计费合计金额;b-基础费;h-成果费;α-基础费计取比例(2‰-3‰);d-送审造价;β-成果费计取比例(3%-5%);m-核减金额。

省教育厅入围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收费都有一定的入库折扣率,各高校还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协商折扣率。一般来说,基础费可以协商优惠折扣,成果费却不宜比例过低,这样也可以鼓励外审机构认真审核,提高审计效益,保护高校利益。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完后,内审部门要对其工程结算审计结果进行合理评价。对于已审核完的工程建设项目,高职院校内审部门可以抽样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差异超出一定比例的,在支付审计费时要有所扣除。审计结果差异较大的项目超出一定比例数量的,高职院校可以与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终止委托审计关系。

省教育厅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了考察衡量,通过招标确定不同等级的入围社会审计机构,建立信息资源库,为各高校提供服务。在信息资源库建立以后,还要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退出与进入机制。每年年底组织专家深入各高校对信息库中的社会审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调研和综合评审,对评审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给予退出处理。这样既可以保证服务质量,也可以对入围单位起到激励作用,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

4.加快内审机构改革和人员素质提高

加快高职院校内审机构改革,建立内审人员定期培训机制。相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大多本科院校内审机构已经独立,内审工作相对规范。而高职院校内审机构大多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机构事务繁琐,内审责任意识不强。合署办公的体制使内审人员不能专注于内审工作,因此学习内审知识的时间和精力相对不足,参加正规的定期培训机会较少。应建立内审人员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内审人员专业技能素质,也为各高职院校内审人员之间的沟通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5.优化高职院校内审工作的外部环境

各高职院校之间要加强审计交流合作,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同属高职院校,在机构设置和管理方面会有很多相似之处,审计工作也不例外。定期不定期地加强交流,分享内审经验,把好的做法拿出来相互借鉴,对各高职院校的审计工作都大有帮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高职院校之间还可以进行某些项目的交叉审计。

国家对审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都加大了对高校内部审计的监管,支持力度越来越高。受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影响,高职院校领导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高职院校内审部门的主管领导因院校不同而有所不同,往往由院长、纪委书记或副院长担任。而今,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内审部门直接由学院院长主管,主管领导地位的提升也表明内审部门在各职能部门中的地位有所提升,也保证了内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对内审工作的重视,为高职院校内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鲍国明、刘力云:《现代内部审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4。

[2]阎银泉、李小倩:《高校内部审计创新的关键因素分析——基于“研究式”审计视角》,《财会月刊》2013年第1期。

[3]王永莉:《高职院校内部审计问题及改进》,《财会通讯》2011年第3期。

作者单位:张玉卓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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