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实务难点与解决对策
2016-05-30齐琳
摘 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换代,天猫淘宝等网络购物的兴起促进了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繁荣,与此同时也催生了网络信用卡诈骗这种新的诈骗模式。
“网络信用卡”顾名思义与传统概念中的信用卡不同,它无需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易,只需要预先设计好的计算机程序就可以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和认证信用卡使用的过程。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正是利用了这种特点通过用户的信用卡信息实施犯罪。这种犯罪模式隐蔽程度高,波及范围广,打击难度大,给我们的司法实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本文就信用卡网络诈骗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性质展开讨论并针对司法实务难点与问题提供一些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网络购物;信用卡诈骗;司法实务
一、网络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形式与特点
(一)网络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形式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利用信用卡无卡支付方式的特点实施的骗取他人财务的行为。该类犯罪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差别在于它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和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特性、功能,犯罪方法与传统的同类犯罪迥然不同,新的犯罪手段多样化,形式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冒用他人网络信用卡的行为,即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账号、密码以及其他信用卡信息后在网络上使用该信用卡信息。这种行为无需实物卡片,只要有信用卡帐号、密码或者信用卡帐户对应的PIN码和密码,并利用其在网上进行资金转移,即可完成诈骗行为。
实践中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采用偷窥的方式窃取网络信用卡用户的账户和密码后在网上使用信息;或者在POS机或者ATM机安装读卡器、摄像头盗取他人信用卡账号等相关信息,然后在网络上使用该信息并利用该信息非法获得他人电子资金在网上转账或消费;亦或是设置钓鱼网站或者植入病毒获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该信息占有持卡人的财产。
(2)在计算机系统中虚置信用卡账户、密码或其他信息后在网络上使用该信息。即使用伪造的网络信用卡。该行为表现为黑客利用网上银行数据库的技术漏洞或者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银行管理的漏洞,进入到银行的资金数据库系统,在该系统内部虚构信用卡账户和密码以及其他信用卡信息,后在网上使用该虚构的信用卡信息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3)在网络上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拒付,使用网络信用卡拒付的行为是一种由买家实施的诈骗行为,目前此种行为在美国的发生率很高。在网上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并不谋面,卖家只能通过网络传输的持卡人数字资料获知持卡人身份,无法得到买家签名、身份信息和照片。这样,买家完全可以在收到商品之后以信用卡被盗用为名,向信用卡公司投诉,拒绝付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商品的目的。这是使用网络信用卡拒付行为的表现,是新近产生的一种网络信用卡诈骗行为。
(二)网络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特点
网络信用卡诈骗行为因其利用计算机与网络进行犯罪的特殊性而具备了以下三种特点:
1.虚拟性
在网上银行交易中,信用卡用户只需要使用账号、密码、动态口令等相关的信用卡资料就可以进行网络购物、网络博彩、网络炒股等各项活动。不法分子只要采取一定手段获取信用卡资料、或者伪造信用资料就可以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进行各种网络违法活动。但是不法分子的真实身份却很难查明,因而他们在网络上的身份也具有极大的虚拟性。
2.隐蔽性
因为网络信用卡诈骗行为具有虚拟性,不法分子容易隐藏自己的身份而不被轻易发现,而且可以在任何有网络的地方实施犯罪。导致公安机关在追查犯罪分子时需要花费掉大量的人力物力。正是因为这种行为安全系数高、隐蔽性强,所以网络信用卡业务领域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3.技术含量高
网络信用卡诈骗行为一般需要借助计算机、网络来完成,实施该行为不仅需要丰富的计算机知识,而且需要较高的智商、和高超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例如,在窃取信用卡资料方面,不法分子的手段从最初的安装读卡器转化为现在的设置钓鱼网站、制造非法软件、破解密码和动态口令。在虚置信用卡账户方面,非法侵入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计算机系统,破解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密匙、虚置网络信用卡账户和密码以及其他信息,这些行为都需要极高的技术含量。因此,网络信用卡诈骗行为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
二、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打击和防控对策
首先,强化不同警种间的相互协作。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犯罪分子多数为团伙作案,行动迅速,通常利用持卡人发现晚或者去银行挂失的时间差,在短时间内套取转移大量的现金。针对这种犯罪特点,各地区警力必须及时传达沟通案件情况,以便迅速破案。因此,我国应当在基层办案部门之间,建立起“信用卡犯罪信息交换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地方各个部门不同警种之间协同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积极作用。
其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络监察队伍,增强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侦察过程之中信息化的应用,提高技术含量。不断翻新侦察模式,认真归纳总结新的犯罪特点。针对不同特点进行有效打击。增强网络侦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接到群众举报的同时,各个部门迅速集结紧急联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将咬定的IP地址及案件情况通报给IP地址的异地公安机关的网络接处警部门,请求协同侦破案件。
最后,根据锁定的IP地址到案发地银行,查找犯罪分子的开户银行并请求开户银行所属地异地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其银行账号,从银行账号、QQ号、IP地址等查找出来的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痕迹和与网络受害人的密切的沟通联系,查找破案线索,快捷迅速的打击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与此同时,上级机关之间也应该加强信息的及时交流与反馈,使网络信用卡诈骗案件作串并案侦查,有效提高打击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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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齐琳(1989.7~),女,辽宁沈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