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基层政府维稳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6-05-30陈凤霞
陈凤霞
摘 要:新常态下基层社会维稳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遇到许多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维稳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对目前基层社会维稳现状进行多角度分析,并对基层政府做好维稳工作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维稳 社会矛盾 基层政府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逐渐深化和社会利益关系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基层社会维稳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遇到许多纷繁复杂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做好新常态下基层的维稳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更是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坚实基础。因此,从管理与发展的角度,分析基层维稳形势,积极探索处理社会矛盾的对策和建议,就显得非常重要而紧迫。
一、当前基层政府维稳面临的问题
新常态下,基层政府遇到许多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山林土地的权属纠纷。在农村土地的管理中,不可避免发生转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如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土地为核心的资源要素价值越来越得到农民的重新认识和维护。因此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进程中,群体性事件苗头和事件时有发生。山地和山林的权属纠纷因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并伴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调处难度大。
2.村务管理不规范。当前农民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与村务、财务管理公开的人也越来越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不少村干部为谋求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少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独断专行,重大决策不公开、不民主,财务收支状况不规范、不透明,村级事务管理不公开,往往造成村民误解,引发村民集体上访。
3.城镇化推进中的矛盾。随着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农民安置等相关政策相对滞后,易引起村民误解,若不妥善解决,矛盾激化导致态势扩大。其中夹杂一些个人权欲和利益因素,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村民往往采取冲击政府、越级上访等极其恶劣的方式来表达诉求,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4.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财富的不断增加,人们普遍渴望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但社会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道路交通、消防事故等安全隐患也相当严峻,社会环境存在太多不稳定因素。
5.“干群”关系紧张。近几年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已发生在普通群众与政府之间。例如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的不完善,或者新政策的执行滞后,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规划要求与实际出入较大,再或者少数村干部问题等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导致村民持续不断的上访。
二、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对于当前存在的这些不稳定因素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要措施、方法得当,不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威胁。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建立严密的维稳责任激励约束机制。新常态下,不稳定因素数量较大,仅仅依靠某一方面,某一个部门努力显然不够,必须整合力量,形成整体合力,这既是稳定问题的特性决定的,也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必然要求。要整合维护稳定力量,单单靠干部的自觉性还不够,更重要的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形成不管个人的主观意识如何,都必须做、必须做好的局面。
1.1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制。虽然当前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化解矛盾、维稳工作责任是有要求的,比如党政“一把手”是本地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等等。但实际上对有没有负责、该负什么责等不细化不明确。因此必须自上而下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责任。例如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班子会议、维稳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维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工作。把解决具体问题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和体现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形式。
1.2严格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特别是要建立系统负责制,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政策性问题、行业管理问题以及一个领域内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主要交由涉及相关部门在系统内进行深入调研并落实解决措施或提出解决建议。
1.3积极推进激励约束。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操作性强的维稳政绩考核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确立考察。把维稳实绩真正纳入干部政绩评价体系,真正把维护稳定实绩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抓好维稳工作。
2.建立有效的群众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根本在于做好群众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体现和落实,更多地倚仗于党员干部的自觉性,还缺乏系统的制度、机制和体制安排。在维稳工作中应坚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实践探索。
2.1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把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切入点,统筹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要项目相关的敏感事项,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意见;凡重要改革方案的出台,都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制度,充分保障广大群众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2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从制度建设入手,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对重要来信来访亲自阅批、接待,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重要来信来访亲自接待、妥善处理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要与新时期群众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广大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
2.3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着力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坚持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矛盾纠纷,促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落实责任部门和責任人,及时就地化解,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警民联调的大调解体系。建立重大矛盾纠纷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3.建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自然、社会、人为因素引发,不易预测,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或公众恐慌,必须紧急控制处理的重大事件、事故和灾害。要快速高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3.1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全面搜集掌握信息——监测动态——及时报送情况——科学进行分析——准确作出预警”的完整高效的工作机制。
3.2协作联动体系。明确协作部门的职责任务、协作方式、程序。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种力量,要明确协调机构和负责领导,建立健全政法系统与其他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总之,做好新常态下社会稳定工作,任重道远,要从当前社会的新形势、新特点着眼,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处理群众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营造出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