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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

2016-05-30张维昊周广肃

现代管理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新农保生活满意度养老保险

张维昊 周广肃

摘要:文章使用2010年和2012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考察了新农保对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发现,不管是未满60周岁的居民参加新农保缴费,还是60周岁以上的居民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均显著提高了其生活满意度。这充分说明了新农保在农民主观福利水平提高和社会和谐程度改善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我国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宣传支持力度,提高新农保的保障和参与程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生活满意度;新农保

生活满意度是个体基于自身设定的标准对本人的生活质量所做出的主观评价,是衡量主观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主观福利的一个主要体现。对生活满意度的探讨与研究,大多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社会指标”运动。随着时间的发展,生活满意度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并逐渐成为了福利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且农村人口比例仍然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所以研究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满意度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自2009年9月起,国务院开启了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引起了学者们对新农保实施效果的研究,主要涉及新农保对储蓄、消费、劳动供给和养老模式等的影响(岳爱等,2013;陈华帅、曾毅,2013;马光荣、周广肃,2014;张川川、陈斌开,2014;程杰,2014)。另一方面,在关于生活满意度研究的诸多领域中,社会保险是影响生活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我国实施的新农保试点恰好为此项研究提供了一个自然实验。因此本文主要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的数据来探究新农保对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分情况讨论了参加新农保缴费以及领取新农保养老金两种情形下的影响因素,并且采用工具变量方法解决了内生性问题。

一、 文献综述

国外学术界针对生活满意度进行了深入研究,成果颇多。早期研究主要聚焦于生活满意度的概念、测度和范畴等方面。之后关于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逐渐成为重点,涉及到收入、就业、家庭、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本文所论及的社会保险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国内对生活满意度的研究则起步较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曾经有过较大规模的针对客观生活质量所进行的经验研究,之后开始逐渐转向明显具备主观特性的生活满意度上,并且主要是关于不同性质群体(青少年、老年人或城市居民)的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国内外关于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的文献并不多见,已有文献当中,首先从研究对象来看,主要是针对农民工、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进行研究(吕斐宜,2006;叶继红,2007)。其次从研究范围来看,大部分是研究某一个或某几个地区的农民的生活满意度状态(袁庆等,2009;胡荣华、陈琰,2012)。最后从研究内容来看,另有部分文献研究了生计资本、收入差距等特定因素对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赵雪雁,2011;彭代彦、吴宝新,2008)。因此,综上所述,关于养老保险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还尚未被关注,这也是本文的主要贡献所在。

二、 数据与实证方法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0年和2012年两轮调查形成的面板数据。根据新农保的相关规定,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而60岁以下的则需要按年缴费。所以我们将样本限定为CFPS全国代表性样本中16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同时剔除了学生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其中主要的被解释变量为生活满意度,对于60岁以下的样本,关键解释变量为两个:一个是代表是否参加新农保缴费的二值虚拟变量,另一个是新农保年缴费额的对数值。对于60岁以上的样本,关键解释变量为是否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二值虚拟变量。除此之外,控制变量还有家庭人均收入的对数值、健康水平、年龄及平方项、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家庭规模、是否有儿子等相关变量。

CFPS的问卷中对生活满意度的打分是1分~5分五个档次,这种数据结构适合使用Ordered 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由于新农保试点是在县级层面展开,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相关性问题,在检验时使用县(区)层面聚类标准误。此外,虽然国家制订了新农保试点县的名单并且规定了试点的时间,但是是否参加新农保以及缴费的级别均是由个人自主决定的。因此,作为家庭自愿做出的参保决定,可能与对生活满意程度一起,均是由某些遗漏变量来决定或影响的。同时,对生活的满意程度可能会反过来影响参保行为,产生反向因果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关键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家庭所在县(区)是否在调查时点开展了新农保试点的虚拟变量作为工具变量。

三、 实证分析

1. 参加新农保缴费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首先,我们考察了参加新农保缴费对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所考察的对象为60岁及以下(2010年58岁及以下)的样本,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表1中(1)列~(2)列为全样本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参加新农保以及新农保缴费数额均对生活满意度有着正向影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在于新农保是我国第一次在广大农村建立起的如此庞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众多,覆盖面广,这意味着农民的养老问题可以在初级层面上得到解决和保障,所以相应提高了生活满意度。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人们的养老保障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的收入水平。因此表1的(3)列~(8)列按照样本2012年的人均家庭收入水平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组,分别考察新农保对这三类人群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我们对比研究发现,新农保对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的正向作用主要来源于中等收入人群。这主要是由于,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还不高,未来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也比较有限,这对于高收入居民来说数额极其微小,所以难以改变他们的生活满意度;而对于低收入居民来说,生活中面临较大的经济困难,参保缴费难以改变当前现状,因此对其生活满意度的作用也不大。

就其他控制变量而言,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健康程度、教育水平、婚姻状况均对农村居民的生活满意度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年龄与生活满意度呈现U型关系,这一关系的底点大概在40岁左右。以上控制变量的结果,均与已有研究结论一致。

2. 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接下来我们考察了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考察对象为60岁以上(2010年58岁以上)的样本,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1)列为全样本的回归结果,(2)列~(4)列同样为低、中、高三类收入水平的分样本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领取新农保养老金也对生活满意度有着正向影响,并且这种正向的促进作用主要来源于中等收入的样本。通过表2第(3)列与表1第(5)列结果的对比不难发现,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对生活满意度的正向作用远远大于参加新农保缴费的正向作用。主要原因在于,新农保的缴费额和预期收益均比较低,根据张华初和吴钟键(2013)的计算,新农保的养老金替代率仅有10%左右,因此新农保对60岁以下样本的作用相对较小。而对于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来说,可以直接领取660元的养老金,这占其收入的22.4%,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其消费水平,改善其养老状况和生活状态,从而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其生活满意程度。

就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而言,大部分与60岁及以下的样本一致,如仍能发现收入、健康和教育程度对生活满意度显著的正向影响。唯一不同的是,有儿子对于60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一方面在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深入人心,儿子对于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有儿子意味着家族的传承和延续,这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满意程度。

3. 内生性问题的处理。正如前文所述,新农保参保变量可能会因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等问题而产生内生性问题。对此我们利用一个县(区)是否实施新农保试点的二值虚拟变量作为工具变量,它所具有的两个特性决定了其是一个较为合适的工具变量:一是相关性,即一个县是否开展新农保试点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户参加新农保的可能性;二是外生性,即一个县是否开展新农保试点是由国家确定的,不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生活满意程度。同时本文利用面板数据控制个体和时间两个维度的固定效应,来进一步探究新农保影响生活满意度的因果性。回归的结果这里限于篇幅不予列出。我们发现,即使处理内生性问题之后,参加新农保缴费和领取新农保养老金仍然可以显著的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并且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对于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的作用,仍然远远大于参加新农保缴费对60岁及以下人群的作用。

四、 结论与建议

本文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0年和2012年的面板数据,研究了新农保对农村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无论是未满60周岁的居民参加新农保缴费,还是60周岁以上的居民领取新农保养老金,都会显著提高其生活满意度,这种正向作用主要来源于中等收入居民,并且领取养老金对生活满意度的促进作用更大。

这些结果具有较强的政策含义,说明新农保不仅起到了解决农村居民养老后顾之忧的作用,还极大的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满意程度,这对于农村居民的主观福利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和谐程度的改善均有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还较低,应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从而提高新农保的参与程度。此外,由于新农保主要对中等收入阶层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对收入水平最低的阶层作用并不明显,所以在未来新农保政策改进实施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倾斜程度。

参考文献:

[1] 岳爱,杨矗,常芳,田新,史耀疆,罗仁福,易红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家庭日常费用支出的影响[J].管理世界,2013,(8):101-108.

[2] 陈华帅,曾毅.“新农保”使谁受益:老人还是子女[J].经济研究,2013,(8):55-67.

[3] 马光荣,周广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家庭储蓄的影响:基于CFPS数据的研究[J].经济研究,2014,(11):116-129.

[4] 张川川,陈斌开.“社会养老”能否替代“家庭养老”?——来自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4,(11):102-115.

[5] 程杰.养老保障的劳动供给效应[J].经济研究,2014,(10):60-73.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作者简介:张维昊(1988-),男,汉族,山东省泰安市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思想史;周广肃(1987-),男,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劳动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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