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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普及背景下的数字鸿沟问题

2016-05-30陈国战

教育传媒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数字鸿沟治理互联网

陈国战

【内容摘要】本文从数字鸿沟的内涵入手开始讨论,分析其是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探讨了其对于社会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关结论。

【关键词】互联网;数字鸿沟;治理

1996年,全球互联网用户不到4000万,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2014年信息与通信技术报告》显示,到2015年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将达到约30亿。与20世纪出现的其他信息传播技术相比,网络的普及速度是十分惊人的,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互联网花了7年时间进入了30%的美国家庭,而电话则花了38年、电视花了17年的时间才达到同样的水平”①。在互联网得到迅速普及的背景下,一些学者乐观地认为,早期人们所忧虑的数字鸿沟问题正在消失。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数字鸿沟的内涵

“数字鸿沟”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时至今日,它早已成为人们司空见惯的一个概念,以至于人们在使用它的时候都无需去思考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但严格说来,“数字鸿沟”一词却有不同层次的内涵,人们对它的理解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

最初,它的含义非常明了,即人们在互联网接入机会上的不平等,也就是说,一部分人有机会接入互联网并享受它所带来的便利,而另一部分人却没有这种机会。这不仅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别,同时也包括同一国家和地区内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别。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表明:不同的收入水平、教育程度、种族、性别、年龄等都是造成数字鸿沟的直接原因。不管从哪项指标看,处于数字鸿沟不幸一边的都是那些在其他方面也同样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区域或人群,比如,欠发达国家、低收入人群、少数族裔等,许多人提出,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这些区域或人群将在未来的社会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基于这种认识,早期人们提出的消除数字鸿沟的对策一般都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实现互联网接入机会的平等化。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人们认识上的深化,数字鸿沟的含义也变得更为丰富,越来越多的学者感到,最初人们将数字鸿沟仅仅理解为接入互联网机會之间的差别显得过于狭隘,无法展示人们在互联网使用问题上存在的更为复杂的不平等关系。正如查德威克所说,“大量研究是从种族、收入、教育、地域或性别的角度对互联网获取机会的不平等进行论述,而没有探讨互联网使用技能的社会差异如何影响上网人群真正能做的事情。”②在他看来,人们在互联网使用上的差异也应该被看成是一种数字鸿沟,它同样能够加剧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地位。诺里斯提出,数字鸿沟有三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全球鸿沟、社会鸿沟和民主鸿沟。其中,“全球鸿沟”是指发达的西方社会与其他社会之间在互联网接入方面存在的差距;“社会鸿沟”是指一个社会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在互联网接入方面存在的差距;而“民主鸿沟”则是存在于那些已经接入互联网的人群中间的差别,即一些人能够利用数字资源参与公共生活,而另一些人则不能。

在当前社会中,由于接入互联网的成本已经变得越来越低,虽然人们在互联网接入机会上的不平等状况——即诺里斯所说的“全球鸿沟”和“社会鸿沟”依然存在,但它们已经不是最为关键的数字鸿沟问题,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不同人群在具体使用上的差异,即人们在接入互联网以后用它来做什么。比较而言,这是一个更为复杂而棘手的问题,要解决互联网接入机会上的不平等问题,我们只需要不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就可以了,而要想解决互联网使用上的差异却没有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

二、数字鸿沟:一种十分正常的社会现象?

一些人乐观地认为,数字鸿沟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社会现象,而且正处于不断弥合乃至消失的过程之中,因而我们大可不必为此杞人忧天。一方面,任何一项新技术和新发明都有一个逐步扩散的过程,都会经历一个“有”和“无”并存的时期,这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企业必然会在利润动机的驱使下不断寻求降低成本和扩大市场的机会,从而使接入互联网的经济成本和技术门槛都不断降低,按照这种发展趋势,总有一天每个想要接入互联网的人都能如愿以偿,到那时,所谓的数字鸿沟也就自然消失了。因而,与人们在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其他社会差距相比,数字鸿沟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社会意义,也不值得人们大惊小怪,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迈克尔·鲍威尔打趣说:“我认为存在一种‘奔驰鸿沟:我想拥有一辆奔驰,但我买不起。”③

在我们看来,数字鸿沟绝非无关紧要之事。虽然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差距——比如,就像迈克尔·鲍威尔所提出的,一些人拥有足够多的财富,有能力购买奔驰车,而另一些人却没有这种能力,但是,与这些社会差距相比,数字鸿沟却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影响,我们应该对它给予特别的重视。针对迈克尔·鲍威尔的观点,有学者反驳说,“没有一辆奔驰车并不会成为人们工作、接受教育和公民参与的障碍,但没有与互联网相关的技能则有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这些机会”④。虽然与吃饭、穿衣、居住等人类的基本需求相比,上网显得不那么迫切;與选举权、集会权、言论自由权相比,上网的权利也显得不那么紧要,但是,在当前的信息化社会中,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状况已经越来越成为决定他们经济状况和政治地位的关键因素。

从经济角度看,只有消除数字鸿沟,才能给社会边缘性群体提供更多的经济机会,并缩小他们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正如莉萨·塞文所说,“贫民可能会得到他们赖以生存的东西,但却永远无法前进。信息技术等资源可以帮助这些人走出贫困。”⑤在当代社会中,经济的运作越来越与信息和信息技术密不可分,为了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那种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物质性救济的传统方法已经越来越显得治标不治本。人们逐渐认识到,“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从长远看,只有逐步消除数字鸿沟,以使所有人都能平等地利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代社会的贫富分化问题。

从政治角度看,只有消除数字鸿沟,才有望实现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权利平等。斯各特·拉什提出,在当前这个信息社会中,虽然权利还是像福柯所说的那样与知识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不同于以往的是,信息性的知识正日渐取代叙事性的和论说性的知识。这也就意味着,那些掌握更多信息资源以及获取信息手段的人将被赋予更多的权利,并对其他人施加一定的影响;相反,那些在信息方面处于劣势的人也会在权力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他指出:“在信息秩序里,不平等倾向于愈来愈少以在某个企业或工厂中资本家与劳工之间的生产关系来界定——这是在工业秩序中不平等的范式。在信息秩序里,核心是排除而非剥削,而关于排除,首先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它是与信息和通信流、与信息和通信的结果一道被定性的。”⑥拉什在这里所说的“排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我们正在讨论的数字鸿沟问题。由此可见,数字鸿沟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最为重要的社会不平等的来源,那些处于不幸一端的人,不仅拥有更少的信息,而且还拥有更少的权力。

正是因为意识到了数字鸿沟与权力不平等之间的紧密联系,目前许多国家都已经把上网的权利认定为一项基本人权并将它写入法律。比如,2009年6月,法国最高法院裁定,上网的权利是人权。同年,芬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宽带上网列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并立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芬兰公民将享有不低于1Mbps的宽带上网速度。这项新的法律意味着,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将不得切断用户电脑与互联网的连接。据悉,目前联合国也正在考虑将“上网权”列为一项基本的人权。

三、数字鸿沟:正在走向消失?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人们对数字鸿沟的忧虑主要基于早年互联网应用的现实,那时,接入互联网不仅需要支付高昂的经济成本,而且还存在很高的技术门槛,因而它把大部分人都排除在外了。然而时过境迁之后,“一旦浏览器、调制解调器、带宽、大众和商业互联网资源以及连接变得更加适合用户和更为普遍时,很多数字鸿沟都会消失”⑦。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乐观的预测自有其道理,也得到了许多统计数据的支持。根据国际电信联盟提供的数据,截至2012年6月30日,在北美和欧洲等发达国家中,互联网的使用率已经接近于饱和,分别达到了78.6%和63.5%,这也就意味着,早期存在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有的已经消失,如性别和种族方面的差距,而另一些也正处于迅速弥合之中,如收入水平和教育程度方面的差距。在全球范围内,虽然西方发达社会与其他社会之间在互联网使用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但这种差距也已呈现出逐步缩小的趋势:自2000年以来,亚洲和非洲的互联网用户分别增长了841.9%和3606.7%,远远高于同期欧洲和北美洲的增长率393.4%和153.3%。⑧由此可见,不管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还是在发达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人们在互联网接入机会上的差距都在逐步缩小。

然而,这些关于数字鸿沟正在消失的乐观判断都是基于互联網使用者数量不断增长的现实,而没有考虑不同人群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各种差异,如果将这些差异也考虑在内的话,事情恐怕就不那么令人鼓舞了。在具体使用过程中,除了常常被人提到的使用时间和程度的差距外,不同人群之间至少还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距:首先是技能方面的差距,在那些已经接入互联网的人群中,即使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硬件条件,甚至是相同的带宽,但由于不同人群在使用计算机和应用互联网的技能方面仍存在着不小的悬殊,所以,同样的互联网对于不同的上网人群来说可能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东西。其次,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人群来说,互联网发挥的主要功能是不同的。对于一些人来说,互联网既是他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他们寻求社会提升、增强社会影响的有用助手;而对于另外一些社会边缘性群体来说,互联网可能与他们的工作并没有什么紧要的联系,而只是充当了一个娱乐和打发时间的工具。迪吉克通过调查发现,“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因工作、个人业务、教育及其他原因使用电脑,但受教育少的人和年轻人使用电脑首先是为了娱乐和打游戏。”⑨这绝不仅仅是喜好上的差异,而是关乎人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最后,还有一种常常被人忽视的更为隐蔽的差距,即互联网提供的信息内容上的不平等。正如查德威克所说,“互联网大大降低了进入理想的自由市场的门槛,但全世界仍有许多地区以及欠发达国家的大部分人口,他们的文化没有在互联网上得到充分的体现。”⑩对于这些社会边缘性群体来说,由于他们在互联网上找不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或需要的内容,所以他们就不会产生接入互联网以及掌握相关上网技能的动机。这也就意味着,信息内容上的不平等不仅会使一部分人的文化被边缘化,而且还会反过来进一步拉大人们在互联网接入和使用技能方面的差距。

让事情变得更加雪上加霜的是,所有这些不同层面的数字鸿沟都呈现出一种叠加效应,也就是说,那些拥有较少机会接入互联网的人群,常常就是那些掌握较少使用技能、无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且他们自己的文化也较少在互联网上得到呈现的人群,因而,各种劣势的叠加必然会使那些处于数字鸿沟不幸一边的人变得更为不幸。

显然,相对于互联网接入方面的鸿沟,人们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这些差距都不是简单地通过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就能够拉平的,而且在短时间内我们似乎还看不到有弥合的趋向。因而,如果我们单纯从互联网接入数量这一角度看,目前的数字鸿沟确实正在走向消失,不管是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距来看,还是从同一国家和地区内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来看,都是如此。但是,如果我们把数字鸿沟理解为不同人群在互联网使用上呈現出的多维差异——既包括使用时间和程度的不同,也包括使用技能和方式上的差别。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数字鸿沟并不是在向着远离我们的方向做直线运动,以某些标准来衡量,它甚至还呈现出不断拉大的趋势。

四、数字鸿沟的社会影响

数字鸿沟具有多重的社会影响,从政治角度看,随着互联网日益成为人们最为重要的信息来源,数字鸿沟将越来越影响人们在知情权方面的平等地位。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提供的数据,从2007年到2010年的短短三年间,美国人主要通过互联网获取新闻的比例已经从24%上升到41%,与这一变化构成此消彼长关系的是,主要通过电视获取新闻的比例则从74%下降到66%。仅从这组数据来看,看电视依然是普通美国人获得新闻的主要途径,但是,通过对调查对象进行分组考察我们会发现,越是年轻的群体,越是倾向于把互联网作为最主要的新闻来源。在18岁至29岁的年龄组中,已经有65%的人将互联网作为主要的新闻来源,比2007年的34%上涨了几乎一倍,同期选择电视的比例则从68%下降至52%。这也就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将很快取代电视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最为重要的媒介,那些没有使用互联网或只掌握很少相关技能的人将很难获得平等的知情权,而这势必会影响他们对公共领域的参与以及在公共领域中的平等地位。与其他信息传播媒介不同,互联网不仅仅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而且还是他们表达个人意见、参与公共讨论的重要途径。随着当代社会的公共讨论越来越向网络空间转移,那些处于数字鸿沟不幸一边的人不仅在知情权方面处于劣势,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还将成为公共领域的缺席者,从而在社会中沦为一群被淹没的失语者。

数字鸿沟问题的复杂之处还在于,如果一个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熟练地使用互联网,利用它所带来的各种便利,那么,那些不幸被排除在外的人就越是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这里出现的吊诡逻辑是,我们通常所谓的数字鸿沟越是缩小,那些处于数字鸿沟不幸一边的人的劣势越是会被拉大。

一个颇能说明这一问题的例子是,2012年“春运”期间,中国铁道部推出了网络订票业务,此后,许多人抱怨这不仅没有给他们带来便利,反而使他们买票变得更加困难了。重庆籍农民工黄永红在写给铁道部领导的信中说:“前几年,春运买票只要排队就行,来得早就有机会,拼的是体力,所以我都是凌晨过来排队。今年不一样,弄了个网络购票,对我们来说太复杂,太不切合实际了。其实这非常不公平,我们连买票的资格都没了。”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立即引起人们的热烈讨论,它所反映出的深层问题是:随着当代社会生活越來越离不开互联网,在那些有机会和能力使用互联网的人与那些没有这种机会和能力的人之间将会出现更加严重的不平等。

正如布鲁斯·宾伯所说,“1996年的‘离线状态几乎没有意义,因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非使用者的劣势几乎为零;而在新的世纪,考虑到政治信息的直接获取性,‘离线状态就变得有意义了。”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很难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数字鸿沟是缩小了,还是被拉大了?

面对当前社会中的数字鸿沟问题,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它不可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就像人与人之间的其他社会差距不可能被完全抹平一样;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放弃缩小数字鸿沟的努力。

查德威克提出,“认为在计算机和互联网使用十分普遍的社会中,不平等现象可以逐渐消失,这是天真的。工业革命期间,社会从主要以农村和农业为主向主要以城市和工业为主过渡时,带来了许多新形式的社会分工,在社会从后工业主义向信息主义时代过渡时也同样如此。”作为人类历史上一项具有革命性的技术应用,互联网必然会带来一些新形式的社会分工,并造成一种新的不平等关系。正如拉什所说,在信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主要不再表现为剥削的形式,而是以各种各样的“排除”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想要完全消除数字鸿沟,实现所有人在互联网使用上的绝对平等是不可能的。然而,为了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又不能放弃缩小数字鸿沟的努力,而这注定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社会工程。

由于数字鸿沟与其他社会差距是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那些处于数字鸿沟不幸一边的人常常就是那些在其他方面也同样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所以,数字鸿沟问题的解决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如果说要解决人们在互联网接入方面的鴻沟,我们只需不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降低互联网使用的成本就可以了,那么,要想解决人们在互联网使用上的差异就不那么简单了。

从根本上说,缩小数字鸿沟与缩小人们在其他方面的社会差距是同步的,它不可能先于、也不会滞后于其他社会差距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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