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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同创新”中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2016-05-30岳彩申章晓明邓斌

中国大学教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协同创新

岳彩申 章晓明 邓斌

摘要: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基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协同创新”理念以及法律人才共同培养目标而建立的。本文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人才培养经验为例,从制订培养目标、扩大教学外延以及品牌建设三个方面论述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运行机制。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教育培养模式

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是极其重要的,其方式与内容关乎“怎样培养人才”以及“培养怎么样的人才”等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由于历史、资金以及教育观念等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12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此,本文试图通过西南政法大学对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建设的摸索,探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改革方案。

一、“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依据

长期以来,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的影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工作仍然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目前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基本上采用“专才教育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立统一的教学目标,发布指定教材,实行同样的教学计划和评价体系。这种单一的培养模式与实际是脱节的。因为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而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是吸纳法律人才的基地,两者存在的冲突是:前者注重理论基础教育,后者重视实务职业能力,往往“供方”提供的人才到实务部门要2-3年甚至更久才能符合实务部门的要求。

但实际操作中,虽然高校与实务部门的联系并不少,但更多的是起到教学“点缀”的作用,并没有从人才培养标准的合作、联动创新方面进行发展。因此,许多高校的人才培养标准虽然一改再改,但还是与实务部门的人才需求标准偏离较大。大部分政法院校的学生在现行教育体制的培养下,普遍呈现出理论基础知识相对扎实,法律结构体系模糊,实务能力严重不足,法律职业能力低于社会预期,导致高校投入大量资源培养的法律人才并不能马上进入社会转换成生产力。

针对这一情况,2012年5月,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联合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法治专门人才为目标,以推动分类培养模式创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强化教学实践环节、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为任务,强调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协同创新理念指的是大学基于集成、合作、融合与共享的价值准则,谋求创新,以更好地适应时代需要,提高功能、活动效率、水平和质量的思想观念。该理念要求大学冲破封闭的环境,加大与社会的联系,突破学科专业制的局限性,通过合作共享建设创新型大学。该理念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本质上不谋而合,西南政法大学基于两种理念,加上本身的制度创新,完成了“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概念的创新。

二、“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运行

1.共同构建人才培养目标

社会因为需要法律而需要法律职业,法律需要法律职业持续不断地维护而需要有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法律职业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因此法律人才教育与实务部门之间的目标应该具有一致性,所以两者应在培养目标上进行协同创新,创造符合双方需求的培养方案。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建构宗旨是,将位于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末端的用人单位需求与评价机制前移至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落实的具体环节中,将“法律人才消费者”转化为“法律人才生产者”,并与高校人才培养活动形成紧密联系,实现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每一环节都以用人单位及社会的人才需求为转移。

在此基础上,西南政法大学依据法律人才分类培养客观要求和其法学专业规模、专业化程度、办学特点,准确锁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整合各实务部门和社会教育资源,与政府、司法机关、企业等部门组成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体,将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为:基础理论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良好、职业伦理健全四大突出特性,将用人单位需求与社会评价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着力点,逐步形成紧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人才培养目标。学校与协同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坚持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培养方向,共同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新理念、新方法,构建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形成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2.实施开放办学,依托协同创新平台,扩大教学主体外延

西南政法大学探索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建设过程中,强化了学生思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结合自身办学优势,与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家部委下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多个地区的地方政府、高校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合作关系。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平台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同。

社会实践活动对于法学专业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基层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开展暑期三下乡、大学生支教,社会调查等活动,学生能够接触到社会的真实情景。而从事法律职业,要求从业者具备对社会伦理、社会风俗等的充分了解。

西南政法大学与广西田东县签署合作协议,共建西南政法大学(田东)社会实践基地,每年派出学生到田东开展以“农村法治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地方为了推进法治化进程与大学开展合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主动为地方发展服务。县域在中国的基层政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基层如何来落实依法治国并没有具体的路径和现成的经验。这种校县合作实现了双赢。学校在2007年启动“千县计划”,力求在全国设立1000个学生实践教育基地。2010年4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调整需要,学校在“千县计划”基础上整合资源,提出了“跨学科基层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案,力求通过该项目的建设推行实践技能-职业素养-创业素质的一体化培训,逐步建立覆盖重庆以至全国部分区县的实践教学基地。

实务信息拓展平台能够扩宽学生专业视野,启迪法律实务思维。学校与最高法、最高检签署《关于加强应用法学与审判理论教学科研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应用法学与检察理论教学科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最高法与最高检在学校开办“中国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自2013年以来,“中国大法官讲坛”共举办8次,“中国大检察官讲坛”共举办2次。“西南实务大讲坛之律师论坛”由律师精英作专题演讲,为学生讲述律师职业的方方面面。自2011年2月己举办50期,参与学生1万余人次。

2013年学校全新升级的数字化模拟法庭投入使用,成为校园庭审活动的主场。该数字化模拟法庭与目前先进法院的现代化法庭采用同样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格,极大地提升了“校园庭审”活动的参与体验。校园庭审是学校利用司法实践部门教学资源的最有效、最简单的方式,法院把法庭建到学校,按照固定时间到学校开庭。2007年与重庆市高院签署校院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双方在法律审判实践和法学教育方面的优势,共同开展庭审进校园系列活动。重庆市高院将各下级法院有关案件的开庭审理安排在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进行,既便于法学专业学生观摩,也有利于法院开展普法教育,标志着学校司法实务教学实现了模拟庭审到真实庭审的跨越。从2010年至今,已经开展98场,受惠学生达1万余人次,审理法院覆盖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法院,案件类型包括民商、刑事和行政案件。

实务师资共建平台培养师资,夯实了务实人才培养基础。西南政法大学依托协同创新平台,从国内外各所高校、实务部门、研究部门聘请了200余名专兼职研究人员,打造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重庆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现有专职常驻研究人员10名,兼职研究人员50名,并将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形成立法实践的教学平台,采取双导师制、聘任实务教师授课,截至2015年,已聘任实务导师30余人;中国一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吸收东盟10国法律界的研究员100余人和我国为数不多的研究东盟法律的学者为研究员。

3.建设品牌性的协同创新平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在加强与各个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的同时,高校要同时注重品牌效应,其实就是既要做好每一次合作与协同创新的工作,注重每次协同培养的效果,也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形成办学特色,使协同培养模式得到传承。

2012年起,西南政法大学大力推动与实务部门建立协同创新机构,与各个协同创新部门共同拓展了涵盖科研、教学、实习实训等多层次的教育资源体系。学校初步形成了立足重庆、面向全国的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局面,为高校实务部门协同创新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奠定了扎实的平台基础。

一是依托重庆市201l协同创新平台——“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地方立法研究院”。2013-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接受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对195件地方法规、176件政府规章、747件涉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近13000多项职能进行全面清理评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参加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地方立法调研、法规清理和评估等工作的学生达2000多人次,到2017年,争取让参与学生人数不低于5000人次。以实践能力培养为导向,让学生在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中得到锻炼,提升实践创新能力。

二是依托国家重点人文社科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从2011年开始,在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吸纳全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参与,通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的方式,夯实了学生人权教学的实践基础,同时拓展了对学生人权教育的实训方式。中心以尊严、腐败、婚姻、死刑、互联网人权、义务、养老、受教育权等为主题,共进行了8期中国大众人权观念系列调查,每个主题6000-8000问卷,全校13个学院千余人次参加。

三是依托“中国-东盟高端人才培养基地”。该基地是中国法学会设在西南政法大学的高端人才培养基地,以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一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为支撑,依托学校独特的专业优势以及地理优势,通过加强与东南亚国家大学的合作,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培养了一批高层次的人才。由于东盟各国语言与法律文化复杂多样,法律制度运行的多样性,所以该基地以培养和知识复合型、能力复合型的高尖端人才为定位,以培养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知晓各国小语种以及文化的人才为目标。在培养过程中同时注重短期法律实务人才以及高端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力度,以满足实践办案、理论研究和高校教学的需要,为深化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深化合作做出贡献。

四是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学校以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开展和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学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提升高等法学教育质量。尤其在在职业伦理教育和司法技术教学方面,与“两高”共同开发法律方法课程,共同分享案例教学、法官/检察官教学、现场教学经验,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教学形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两高”支持西南政法大学在全国法检系统重点共建200个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关的庭审视频和卷宗复印件,为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最前沿、最权威的教学资源。

五是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合作。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与国内著名的教育咨询公司合作,开展了对毕业生发展的数据调研,详细了解他们在校期间的专业学习、课程收获,以及毕业后的初步发展情况,并与其数据库库中其他高校在相同指标上的对比分析,掌握学校在该指标上所处的水平。通过与数据库中的“211”高校与“非211”高校样本对比,西南政法大学得出了一系列的数据结果。现已发布了《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中期职业发展报告(2015)》,正在进行中的还有《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长期职业发展报告》以及用人单位调研报告。此外,将学校与全国“211工程”、非“211工程”高校进行比较分析,以数据为支撑,以事实为依据,有利于学校将自身置于全国高校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之中去找准位置,看到自身办学的长与短、优与劣。

三、“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功能的检验

“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是法学教育向法律职业教育转变的重要契机。法律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平台的建立既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学术能力以及其他各类能力的培养,使不同的培养方式与协同平台可以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还有助于学校的师资建设以及可以及时了解学生对学校的满意程度,而且最为重要的一点“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建设经验是能够推广与学习的,是能够促进国内法学教育模式的整体变革。

1.建设多类型的协同创新平台,培养学生不同的能力

学校构建的协同创新平台体系中,不同类型的平台发挥的作用不一样。通过校县合作,学生经过深入的社会调研,能够深入基层,深入社会生活的第一线,了解基层社会的真实状况。学生在法律诊所亲身体验了法律实务活动,并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庭审,这对于学生了解掌握法律实务,并推动法律理论学习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到法院实习,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撰写、了解案件审判的流程等,掌握专业基本技能。学生将习得的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用知识解决现实问题,是知识的创新和升华,这样的人才既具有法律的理念、基本知识和思维方式,也掌握了法律的运用方法。论辩活动,较好地锻炼了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模拟法庭是学生在教师和实务部门专家指导下根据优选的案例扮演庭审活动中不同角色,完整地演示庭审活动整个流程的教学方式。

不同类型平台互为补充、互相联系。按照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在不同的协同创新平台上,完成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任务。不同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参与不同平台活动时可以有侧重,但是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必选项目。这些活动锻炼了学生的“脑瓜子、笔杆子、嘴巴子”。

2.高层次的协同创新平台,有助于学校实务师资队伍建设

以校园庭审活动为例,学生在观摩庭审后,需要有教师引导进行案件分析、归纳总结,并要求学生提交观摩庭审后的心得体会。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又具有实务与理论经验兼备的指导教师。另外,学生的各类模拟法庭竞赛、辩论赛事也需要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引导学生进行逻辑推理、法理思辨等,这些活动是重在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法律职业表达能力的。而这样的实践师资在很多高校都是匮乏的。师资建设分校内和校外两个部分。通过聘任校外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到校任教,实施兼职教师制度。学校通过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实践部门任职,丰富中青年教师的实践经验,避免教师仅限于纸上谈兵。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拓展教师的专业视野,更有助于法律理论知识的讲授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3.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合作,追踪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

将用人单位的需求与评价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检验与主要观测点。例如西南政法大学通过“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协同研究中心”的分析整理,形成集政府、社会与个人需求于一体的人才培养三维质量观及相应评价标准体系。学校依托遍布全国的校外实践基地和校友会组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追踪了解、分析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分布及岗位适应与变动情况,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动态分析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经验与教训,以此推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标准及时针对社会人才需求变化而跟踪完善。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突出了人才培养在高校中的中心地位。将人才培养质量的测评作为主线,并立足于纵(历史发展,变化与调整)横(既体现于西南政法大学与其他高校的比较,又体现在分析框架的构建上)两个视角贯穿于人才培养质量追踪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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