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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津闽粤自贸试验区对文化贸易的管理措施差异比较

2016-05-25蒙英华蔡宏波

国际贸易 2016年3期
关键词:试验区贸易文化

蒙英华 蔡宏波



沪津闽粤自贸试验区对文化贸易的管理措施差异比较

蒙英华①蔡宏波②

沪津闽粤自贸试验区所实施的试验性优惠政策,在文化产业方向的探索尤为关键,其无疑会为文化产业扩大开放注入新的活力,对提升我国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带来很好的机遇与示范作用,并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周边地区的集聚起到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沪津闽粤四个自贸试验区定位明确,区域指向明显:上海正在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福建对接台湾,广东侧重港澳,天津重点面向东北亚并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因此,四个自贸试验区区域化特征与发展目标明确,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定位与政策设计有所区别,从目前沪津闽粤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出台的文化产业领域相关的管理措施来看,确实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自贸试验区建设必然会对全国文化产业的分布及竞争力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深入探讨自贸试验区文化产业开放政策及沪津闽粤在文化领域的管理措施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沪津闽粤自贸试验区对文化领域开放政策及经验回顾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版负面清单中涉及文化产业开放的条款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外公布了负面清单,包括国民经济所有18个经济行业门类,涉及89个大类、419个中类和1069个小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表1列示了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外公布的负面清单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具体内容。

(二)文化艺术领域开放与政策落地

为了推动开放措施落地,2014年文化部、上海市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公布了《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发〔2013〕47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沪府办发〔2014〕18号),在文化领域提出了三项开放措施: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三)2014版与2015版负面清单的出台

2014年7月1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新版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共计139条,比2013版减少了51条;在139条中,限制性措施110条,禁止性措施29条。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基础上新增天津、福建、广东三个自贸试验区,四个自贸试验区实施同一张负面清单(即2015版)。因此,从2015版负面清单来看,四个自贸试验区对文化业开放领域都是一致的,但各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存在差异,导致在其对外公布的特别管理措施中,针对文化业的开放政策也有所差异。以下我们分别就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二、2015版与2013版负面清单中涉及文化产业开放的相关条款对比

2015版负面清单总共122条,但没有像2013版负面清单那样按照行业的分类形式进行归类。因此,我们首先要对2015年版负面清单中涉及文化产业相关条目按照产业进行归类后进行比对,2015版负面清单较前两年的负面清单有较大改动,在涉及文化产业条目方面,2015版负面清单还是要比2013版更为开放,众多领域取消了外资的独资、合资限制条件,放宽了外资的投资业务范围以及细化了相关规定。其中部分条款的删除对文化业开放的影响尤为明显:

表1 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涉及文化产业开放的相关条款(2013版)

① 删除了出版物印刷的注册资本限制,只要为中方控股,均可投资建设,这大大降低了该行业的投资准入门槛,提高了行业开放程度,但同时也逼迫投资者和生产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行业整体实力;② 删除了音像制品分销的相关限制,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领域的人员可加入到分销商行业中,为音像制品分销注入了新的活力;③ 删除对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租连锁经营的相关限制,拓宽了对传统大众媒体出租业务的投资渠道,使得传统媒体的覆盖面更广泛,同时也对社会大众多渠道获取信息产生了积极影响;④ 删除了“投资文化艺术业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条款,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高尔夫球场建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活动)等条款,进一步丰富了人民大众的文娱生活,并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另一方面,虽然在2015版负面清单中放宽了对外资文化产业的进入限制,但对文化领域的保护意图也更加明显。如针对18个门类的国内经济行业所列明的特别管理措施多用“限制”一词,但对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新闻和出版以及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尤其是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和院线公司方面条款,用的都是“禁止”一词。原因主要在于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底子较薄,相比国外文化产业仍存在较大差距,如果在自贸试验区对国外文化企业不加限制,这必将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尤其是图书、影视、广播等影响范围广的行业,外资的迅速进入对国内企业具有严重破坏性。

三、沪津闽粤自贸试验区实际推进文化业及文化贸易改革的创新措施对比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文化业及文化贸易改革的创新措施情况

1.2014年文化部、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

2.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目前已成功实现了以下主要功能:提供文化保税贸易、制作和加工便利;创设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打造艺术品服务全产业链;国际文化贸易信息、咨询、商务等综合服务;国际文化贸易的展示与推介服务;实施文化与其他产业政策融合发展新业务。另外,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正在探索开展国际品牌授权、版权贸易、影视数据处理等业务和服务。在知识产权法律保障方面,基地引入了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3.在文化审批方面,文化贸易基地内专设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文化审批受理延伸服务窗口,受理自贸试验区内的文化内容审批,以使自贸试验区内文化企业在业务办理上更加方便和快捷。

4.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为国际艺术品在保税状态下进行仓储、长期展示、交易以及开展保险、鉴定、评估、质押、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平台。

5.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国家版权贸易基地。

6.浦东新区在洋山保税港区设立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成为国内首个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集聚平台,为国内外文化装备企业提供进出口代理、集成展示、交易租赁、文化金融等服务。

7.海关尝试采用“简化担保”等艺术品新型监管模式。

8.上海海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简化美术品审批及监管手续。

9.艺术品通过保税形式拍卖可以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在运作成本方面,原本艺术品从口岸进入,需要交纳等同货值1.5倍的保证金,外高桥国际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代为缴纳,降低艺术机构运营成本。

10.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融合:农业银行已与上海外高桥国际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酝酿艺术品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中国进出口银行推出创新型文化担保及融资服务;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联合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合作设立“品牌支行”,直接为品牌资产评估、质押融资等金融化手段服务。

11.外高桥国际艺术岛目前正在建设中,国际艺术岛艺术品交易中心建成后,包括艺术品保险、交易、质押、融资以及租赁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也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上线”。

此外,由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提供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国际展销、国际采购、国际结算、进出口代理、保税展示、保税租赁、保税仓储、金融投资、政策咨询、人才培训等一揽子服务,因此自贸试验区上述的服务功能同样也覆盖了文化进出口贸易。与此同时,包括自贸试验区对外资律师事务所和外资教育培训机构的开放,也会为艺术品交易营造一个更有利的法律环境包括人才环境保障。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推进文化业及文化贸易改革的创新措施情况

1.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

2.推动实现自贸试验区口岸过境免签或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长时间停留等更加便捷的签注措施,并在口岸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政策难点进行重点突破。

3.扩大旅行社业开放,支持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4.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培训认证后在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市(或试验区)执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

5.促进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等领域进一步开放。

6.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举办展览,委托福建省按规定审批在自贸试验区内举办的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

7.对符合条件的台商,投资自贸试验区内服务行业的资质、门槛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允许持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到自贸试验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具体营业范围由工商总局会同福建省发布)。

8.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扩大对台知识产权服务,开展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

9.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支持邮轮、度假区、低空飞行等领域的企业纳入自贸试验区框架管理。

10.鼓励旅游金融创新,开拓适合旅游业特点的对外投资、融资、并购多种渠道,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11.推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无年旅游经营总额限制,推动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等相关领域的开放,加快培育旅游装备制造、康体养身、国际会展、医疗旅游、电子商务、教育旅游等旅游新兴业态等相关政策落地。

12.推进厦门文化保税区建设。

13.福州将以中国船政文化城为载体,发挥船政文化“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作用,打造“海峡两岸文化融合产业基地”。

(三)广东自贸试验区推进文化业及文化贸易改革的创新措施情况

2014年12月18日,《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的签订使内地在广东对香港文化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大幅提升,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南沙、横琴、前海蛇口)是粤港澳合作的三大平台,三个片区均具备发展文化贸易所需的承载空间。

1.南沙片区实施文化业与文化贸易发展措施

(1)支持南沙新区在CEPA下探索港澳机构合资、合作、独资出版物出版、版权交易等业务,在涉外、涉港澳营业演出、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方面率先突破。支持探索港澳机构成立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娱乐等场所,发展新媒体与全媒体。支持建设南沙滨海休闲体育圈。

(2)支持南沙新区集聚国际教育和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支持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创新与港澳及国际知名大学合作办学,引进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技能培训。

(4)支持南沙新区主办或承办大型国际会议以及商业旅游、展览、论坛、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等对外交流事项。

2.横琴片区实施文化业与文化贸易发展措施

横琴自贸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

从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实施的文化贸易管理措施来看,作为海派文化发源地的上海,所实施的文化贸易发展政策落地与实施力度无疑是排第一位的,可以重点依托上海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自贸试验区文化授权展、国际艺术岛、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应用示范中心等平台推动上海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探索新技术条件下的文化产权、版权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渠道策略等,推动文化交易市场发展;另外,上海也可考虑在全国争取“中国文化产业监管体制改革试验区”地位,在体制改革上实现突破,为其他自贸试验区提供可参考借鉴的经验。

(1)积极与港澳共建世界休闲旅游中心,在旅游投资、旅游运营、旅游管理等方面与澳门一起共同构建与国际旅游市场衔接的规则体系,更好地推进两地旅游产业合作。

(2)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鼓励世界知名高校到横琴合作办学,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横琴设立各类培训机构、幼儿教育服务机构以及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3)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园已经正式落户横琴,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涵盖文化创意产业5个条目,包括动漫、游戏创作及衍生产品研发、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数字产品研发与内容服务。

3.前海蛇口片区实施文化业与文化贸易发展措施

5) 对主楼与车库底板衔接处的处理:安装止水针头并使用压力将聚氨酯堵漏材料灌入裂缝中.为增强底板与主体之间缝隙处的局部抗剪能力,在水位降落后,凿开部分混凝土,再斜向插入部分抗剪钢筋.

目前,全国首个针对香港的整体合作方案《深港合作总体方案》将于近期出台,将在资金、用地等方面对港企港人给予支持,这将进一步促进深化前海与香港现代服务业之间的合作。例如:将为港企提供一系列优惠措施,将物流、资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由25%减至15%;此外,在前海给予港资企业国民待遇等优惠政策。

(四)天津自贸试验区推进文化业及文化贸易改革的创新措施情况

天津自贸试验区对外通报《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其主要包括三项举措:一是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为天津市提供服务;二是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只需向市文广局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即可;三是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取消了自贸试验区内对于娱乐场所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合资、独资建立娱乐场所,由天津市文广局有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

从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实施的文化贸易管理措施来看,作为海派文化发源地的上海,所实施的文化贸易发展政策落地与实施力度无疑是排第一位的,可以重点依托上海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自贸试验区文化授权展、国际艺术岛、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应用示范中心等平台推动上海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探索新技术条件下的文化产权、版权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渠道策略等,推动文化交易市场发展;另外,上海也可考虑在全国争取“中国文化产业监管体制改革试验区”地位,在体制改革上实现突破,为其他自贸试验区提供可参考借鉴的经验。

四、利用自贸试验区提升中国文化贸易竞争力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中国各区域文化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差异较大,所以如何有效避免区域之间产生不良竞争,重视差异化定位,寻求区域和产业间的互补,是在制订文化贸易相关政策时一开始就必须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其次,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文化贸易政策碎片化、零散化,应重视政策的可复制性,实现以点带面、辐射性较强的拉动作用;第三,虽然民营企业在文化贸易中的地位越趋重要,但并不具备核心竞争力;第四,中国文化产业链条并不健全,文化产品多数局限于商品本身而无法向上下游及横向延伸,附加值低,利润率低;第五,政府管制缺乏弹性,文化产品分级制度管理措施亟需改革;第六,资金短缺是大多数文化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等。

针对近年全球贸易规则的新变化,中国文化贸易竞争力的提升要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机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文化贸易服务新业态与管理模式,帮助我国文化企业把握国际文化贸易的新规则和竞争态势,掌握全球文化贸易的高端资源和市场制高点,以制度创新探索文化贸易发展的新途径。

(一)明确文化贸易扩大开放的“底线”,探索“文化内容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

与文化服务对外开放的“底线”原则相适应的,是对文化服务领域的“内容管控”,要严格管控中国法律严禁的文化品及不良社会风气借助自贸试验区进入内地,要探索使用“内容底线”原则替代“生产环节”原则。

(二)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针对文化贸易的海关监管制度

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经海关批准后实行集中申报管理。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需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实施加速验放。对自贸试验区内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进一步简化其出国(境)手续。

(三)拓展自贸试验区内文化保税产业链条

文化保税业务涵盖文化产业链中的文化创意、离岸生产制作、版权交易、文化科技交流、文化信息传播服务、文化艺术培训与教育等具有增值业务的高端环节,完整的产业链条布局与高附加值的业态集聚,对于文化保税产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至关重要。

(四)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创新,开展文化服务领域改革试点

大力发展国际文化会展、保税文化交易、文化进出口仓储物流、国际文化市场信息服务等业态,打造文化进出口高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文化衍生产业,提升后期制作服务功能。

(五)打造“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支持条件成熟区域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通过多种政策杠杆对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对优秀的文化企业或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和奖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等,满足文化“走出去”的金融需求。鼓励建设一批专业从事文化金融服务的中介组织,如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

(六)在自贸试验区内支持文化企业和科技的融合发展

鼓励舞台剧目、影视动画、音乐、美术、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开发适用于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数字文化产品;支持文化企业引进数字和网络信息等国际先进技术,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七)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实施“电子商务+文化贸易”的发展模式

鼓励文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国际业务,试行对跨境电商更为优惠的文化产品贸易税率。充分运用大数据提升跨境文化电商企业竞争力,创立全新商业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

(八)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中介机构

吸引国内外著名文化服务中介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引导其加强与海外、境外和国内文化企业的对接合作,形成以自贸试验区为中心的贸易代理、金融服务、推介宣传、法律服务等各类国际文化贸易中介服务机构群。

(九)积极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

支持对文化企业境外参展、商业演出等活动;扩大对内容原创版权输出的扶持,支持影视、动漫、网游、艺术品、音乐及出版等多行业的版权输出,建立版权输出奖励制度;加快影视音像、网络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上海出版传媒研究院招标课题,受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国家骨干校建设项目资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14YS135);感谢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开放与发展研究院资助;感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参与研讨。]

国际市场主要商品月平均价格

资料来源: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信息部Tel: (010)65121919-0;E-mail: infobusi@sina.com

欧 美 日 等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至2016年1月)

经常收支余额美国(亿美元)英国(亿英磅)德国(亿欧元)日本(亿日元)法国(亿欧元)2490.7416641517.4528.9-1241③-174.57624.914930118.4226.7-31.116.1202.3-44.2728.553562612.1135.5247.3511435100.233.8159.8-0.69131.809607-11.4325.35208411.6外⑥汇市场美元/英磅美元/欧元日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人民币元/美元1.52841.1096121.050.96286.4936-7.3-16.614.55.36.11.54921.1121122.150.96526.3613-7.2-16.017.45.53.41.51731.0948121.440.99126.4936-4.2-12.46.02.86.11.51941.0727122.641.00986.3962-3.7-14.05.54.74.31.49811.0889121.640.99516.4936-4.2-11.71.92.06.11.43921.0855118.231.00826.1370-5.0-6.506.80.5黄金市场美元/盎司1160.06-8.41124.01-12.31104.4-8.01085.7-7.71068.25-11.11097.37-12.3批发物价美国(1982年=100)英国(2010年=100)德国(2010年=100)日本(2005年=100)法国⑦(2010年=100)104.8102.8-1.2-2.2187.3106.5105.2102.7104.43-0.9-1.8-1.1-3.6-0.6186.7106103.7101.3-1.2-1.41.2-3.6186.9106.1103.9101.4104.4-1.1-1.5-1.1-3.6-2.06186.7105.9103.1101.1-1.0-1.2-1.0-3.6186.8105.5102.7100-0.2-1.4-1.0-3.2消费物价美国(1982年-1984年=100)英国(2005年=100)德国(2010年=100)日本(2005年=100)法国(2005年=100)236.525106.9103.2127.900.70.80.50.04238.305128.2107.1103.4128.040.10.00.1-0.1-0.3237.233128.4107.0103.4127.840.50.10.20.00.37237.336100.3107.1103.4127.670.50.10.40.10.04237.036100.3107.0103.3127.95-0.30.20.30.10.17236.91699.5106.1102.61.40.30.5-0.8商品价格路透社指数(1931年9月18日=100)英国《经济学家》美元指数(2005年=100)2328.6138.1-7.8-16.32285.1135.2-8.3-17.12269.0128.6-5.3-17.72285.0127.7-5.1-19.12242.5126.3-6.1-18.42146.8123.6-9.7-16.6银行利率(%)美国(优惠利率)德国(2年期贷款利率)日本(短期信贷利率)法国(欧元区月平均日拆利率)3.260.5760.0730.3-0.6437.43.250.510.0740.0-34.310.43.290.4730.0761.2-36.018.83.250.480.0780.0-32.420.03.370.460.0753.6-31.310.33.50.0747.70.0

注:①月、季数均经季节性调整。②变动数与上月或上季数相比增减%。③为初步数字。④为商品贸易和劳务贸易之和。⑤进出口价按FOB计算,经季节调整。⑥货币汇价按伦敦外汇市场每日收盘价平均算出,美元兑人民币汇价系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季和月末牌价。⑦为工业品销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和中间性产品)。

(宋 坚等编)

进口原产国(地)出口最终目的国(地)进出口总值出口进口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比上年同期±%欧 洲54155207-13.533501938-11.220653269-17.0欧洲联盟∶44997975-14.129716051-11.915281924-18.1其中:比利时1872045-21.81373659-18.3498386-30.0丹麦876239-11.2518366-16.7357873-1.7英国6129102-16.14796431-15.01332671-20.0德国12059344-16.95855889-12.46203455-20.7法国4151051-11.92388220-12.51762832-11.0爱尔兰533747-17.0235808-14.7297939-18.7意大利3616503-12.02405260-9.21211243-17.0卢森堡140261-38.6118323-41.421938-17.4荷兰5475196-13.34714160-14.3761036-6.0希腊344354-11.5321822-10.622533-22.2葡萄牙4946955.241282634.781869-50.1西班牙2335548-2.41890287-3.14452610.9奥地利565772-18.2187350-8.4378422-22.3芬兰526600-22.9274460-17.6252140-27.9瑞典1052983-16.6586252-14.2466731-19.5匈牙利698177-1.2427775-1.2270403-1.0波兰1439689-5.012641130.0175576-30.2捷克905884-7.3683929-0.2221955-23.9保加利亚136711-28.685617-19.251094-40.2挪威518180-13.3241737-12.0276443-14.4罗马尼亚355772-11.6261786-7.893986-20.7瑞士2779997-8.12727832.82507214-9.1俄罗斯联邦4990973-8.92710248-4.22280724-13.9乌克兰490822-32.5330621-14.2160201-53.2非洲12401360-23.08089485-19.64311875-28.7阿尔及利亚8095776.77535355.95604119.2安哥拉1100931-50.5156799-76.7944132-39.1刚果(布)245626-28.776331-10.8169295-34.6埃及1136900-3.911172393.519660-81.0赤道几内亚75151-73.49467-57.865684-74.7利比亚230088-8.8144717-23.98537137.3摩洛哥261820-9.2211826-15.54999433.0尼日利亚892429-34.7813673-34.178755-40.5南非2855064-25.01050231-34.71804833-17.9苏丹180527-41.0176600-14.53927-96.1北美洲45783025-14.834102969-10.511680056-25.2加拿大3833389-18.22224766-20.51608623-14.8美国41877382-14.531817050-9.710060332-26.7大洋洲10303347-16.846298802.55673467-27.9澳大利亚8079696-20.83451444-0.44628252-31.2新西兰1188219-5.2369393-22.68188255.6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统计

*(包括本表已具体列名的有关商品)

中国主要进口商品量值

资料来源: 中国海关统计

资料来源: 中国海关统计

(作者单位:①上海对外经贸大学,②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责任编辑: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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