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荡除职教歧视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2016-05-24徐健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6年4期
关键词:教育法社会公众职教

徐健

职业教育之所以沦为“弱势教育”,其主要根源在于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制度歧视,包括体制转换、制度衔接、制度执行等形成的歧视。就具体政策而言,有以学业成绩为依据招收中、后等生的职业院校招生制度,20世纪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不包分配的就业制度,阻碍职校生充分发展的中高职衔接制度,等等。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这些制度所引发的歧视依旧存在。以分数为依据的录取制度,使得职业院校成为“后进生”集中的地方。中高职衔接不畅以及衔接的高校多为专科、民办本科等衔接制度的设计,制约着人们就读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另外,与职业教育相关的就业分配制度,如就业岗位待遇低、劳动强度大等就业政策歧视、职业歧视、待遇歧视等也阻碍着职业教育的发展。直面歧视,引发职教人思考的是,职业教育如何树立新形象?

一是要提升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消除态度歧视带来的“人格”不平等。关键就是要提高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与理解,以平等的心态看待职业教育及其受教育的对象,确保从事职业教育和接受职业教育的人获得必要的“人格”尊严。二是要健全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除制度歧视带来的“地位”不平等。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强职业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及时消除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种制度壁垒,建立健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尤其是职业院校的招生制度、考试评价制度和就业制度等。坚持职普比大致相当,巩固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推进中高职衔接,彻底打通职业教育受教育者的上升通道。完善就业制度,让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体面就业。三是要增强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引导,消除文化歧视带来的“精神”不平等。1999年在韩国举办的第二届世界职业技术与教育大会明确指出,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是一个世界性的教育问题,中国也不例外。为此,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职业教育法的宣传不够,全社会尚未形成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氛围”。同年,国家举办首届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通过社会机制和价值引导,坚决破除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偏见,树立普教职教同等重要的观念;破除轻视职业技能的思想,树立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观念;破除狭隘的成才意识,树立行行出状元的观念;形成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消除滋生职业教育歧视的不良舆论土壤,让职业教育被更多的社会公众认识、认同、认可,并最终理解、选择、接受职业教育。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教育局)

猜你喜欢

教育法社会公众职教
新时代铁路职教工作如何满足职工培训的需求
职业教育法大突破:取消普职分流
《职业教育法》修订进入“倒计时”
色彩健康教育法在老年消化内科护理中的应用
“工匠之师”从何而来
国际输出是职教自信的具体体现
数字化媒体时代影响性诉讼生成机制研究
社会公众二孩生育影响因素研究综述:2003—2015
试论社会公众承担低碳社会责任的领域和方式
社会公众追究政府生态责任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