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形成过程的教学探索
2016-05-19郑优瑕
郑优瑕
[摘要]罗马在不同时期产生不同的矛盾,贵族与平民以及罗马人与非罗马人在解决矛盾中,相互斗争、相互妥协继而推动罗马法的形成。
[关键词]罗马法矛盾发展
[中图分类号]G63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6)100090
关于《罗马法》一课,各版教科书皆包括罗马法形成与发展的内容。若仅以“罗马扩张—法律形成”的模式呈现罗马法进程,不免单薄。笔者在前人的基础上,试图通过一条主线即罗马的发展与扩张,两对矛盾即平民与贵族以及罗马人与非罗马人,三部成文法即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呈现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在过程中对罗马法追本溯源,以期解决这三个问题:一是如果说贵族利用习惯法垄断司法,那么在十二铜表法诞生,解决贵族司法垄断、随意解释法律的局面出现后,为什么还会产生公民法?二是罗马法毫无疑问对贵族权利进行了分削,而贵族何以在共和初期乃至共和中后期一而再、再而三愿意以法律形式与平民分享权利?三是罗马人为何愿意与非罗马人分享长期争取才得到的法律权利?
一、内忧外患共和初
教学时,笔者在廓清罗马建城到扩张、王政到帝国的内容后,继而点题:“罗马以军事立国,以法律治国,那么罗马法又是如何形成、治理国家?”本段结语点明本课重心是法律,学生知道罗马以法治国,但是对于罗马法如何形成以及如何治国则感到疑惑。笔者接着利用罗马城地图介绍罗马建城之后实行王政制度,在狭小的罗马城内通行的是习惯法。然后出示将军罗莫洛斯遗产纠纷案,并让学生思考:(1)法官会倾向哪一方?此案会有什么结果?(2)习惯法对贵族意味着什么?对平民意味着什么?
案例重在说明:王政时期,因为习惯法的不确定性和伸缩性,所以贵族可以随意解释法律并垄断司法,这种情况势必会引起平民的不满。笔者对此却搁置不提,转而引出罗马人推翻异族伊达鲁里亚人的统治,从王政进入共和初,自己当家做主时,却依旧承袭王政遗风,垄断司法。不仅如此,贵族还在政治上享有独权,平民无权染指元老院与执政官。贵族在经济上享有特权,平民战时保家卫国,平时务农纳税,却无权分享土地,致使平民无地少地;贵族广占公田的同时放债勒索,平民有沦为债务奴隶之危。贵族往往又会利用司法特权来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翻身做主的罗马人并未改善王政时期的状况,反而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贵族与平民在政治、经济、司法上的权利失衡最终导致民声沸腾,平民撤离罗马城与贵族展开斗争。同时伊达鲁里亚人又对罗马城进行反攻。共和初期的罗马既有内忧又有外患,罗马何去何从?最终,罗马对内妥协,对外应战。
那么如何妥协呢?妥协的产物就是法律。法律又如何达到调解之效呢?在于它是否满足或者说是否解决平民与贵族在政治、经济(债务奴隶、土地),以及司法上的需求与矛盾。为说明此点,笔者出示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其中,第9表: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专属百人团大会。第3、第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 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然后让学生思考:(1)十二铜表法保障了哪些人的哪些权利?又有何局限?(2)十二铜表法解决了共和初期哪些问题?又遗留了什么问题?(3)罗马平民将如何应对?
此法保障了私有财产权、人身自由、生命安全。然而这个“人”却有局限性,它更倾向贵族与富裕平民,因为只有这两类人才有可能成为债权人,普通平民的人身安全、自由依旧岌岌可危;贵族与平民不可结婚,这断绝了平民向上流动的途径,为贵族阶层树立了坚不可摧的壁垒。
十二铜表法的进步在于它维护了平民自由、人身安全,然而这种维护具有范围的局限性。笔者继而引导学生爬坡进入第二问,顺势得出此法只解决共和初期三大矛盾中的司法垄断,从法律落笔成文,判案有法可依,贵族不可随意解释法律,随时判案;但未解决政治与经济问题。平民将继续要求扩大自己的权利,以期满足自己在政治、经济上的诉求。
这样通过设立上述三个问题,围绕着“解决问题”“遗留问题”“产生行动”层层递进,从史料中撷取信息,在信息中理解罗马法的进步,在信息中分析历史发展走向。
二、凯歌行进共和中
面对平民进一步的要求,罗马政府又会如何应对呢?笔者出示罗马城图与罗马共和扩张图,并让学生思考:(1)罗马疆域发生了什么变化?(2)罗马的对外政策有何转变?(3)罗马如何处理平民的要求以保证新的对外政策得以实施?
从地图对比能够撷取罗马共和时期扩张的态势,联系上文所述,学生自然得出罗马从共和初期被动应战转变为主动外扩,罗马疆域不断扩大。为了保证外扩顺利,罗马需要保证内部稳定,故再次与平民妥协。
出示妥协成果即公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只有公民才能享有法律的保障和赋予的权利。公元前445年,废除平民不得和贵族通婚的限制。公元前367年,授予平民与贵族分享公有土地的平等权利。公元前326年,废除债务奴隶法。公元前300年,平民可以担任政府任何职位。然后让学生思考:(1)公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它保障了哪些权利?(2)公民法满足了共和以来平民的诉求吗?
公民法是十二铜表法的进步与完善。它废除通婚禁令、债务奴隶;授予所有平民公有土地分享权、政治权利,使上层民众可以与贵族合流,下层民众获权,保障所有民众的自由、安全。彻底解决共和以来平民与贵族在政治、经济上的权利关系,扩大罗马统治基础,维护社会稳定。
公民法的内容包含了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权利关系,故而它是公法与私法相混合的法律。其作用不仅仅是解决内部矛盾,保证罗马对外扩张无后顾之忧,还在于对民众许之以土地,民众成为推动外扩的动力。罗马法的双重意义在于既解决矛盾又推动外扩。
三、繁荣昌盛帝国时
习惯法、十二铜表法、公民法已经厘清罗马内部平民与贵族权利关系的调整,解决共和初期政治、经济、司法三大矛盾。罗马从共和初对内安抚、对外应战转为共和中对内调整、对外扩张,逐渐发展成为帝国,随之产生新问题。所以笔者呈现罗马疆域扩张图与以下材料、问题:
材料一麻烦就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
——屋大维的顾问
材料二国土的不断扩大……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公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之间因经济往来而出现的纷争已愈演愈烈。
——叶秋华《关于罗马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1)从共和末期进入帝国时期产生了什么新问题?
(2)公民法能够处理新的社会关系与问题吗?为什么?
从共和到帝国时期,由于疆域扩大,不同民族的人聚集于帝国境内进行商业交往,公民法无法处理涉及非罗马人的事务。然而,仅仅因为公民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才催生万民法吗?笔者进一步出示公民法关于商业贸易的规定。
实现出卖或转让,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现金进行交易;二是必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并应为罗马公民;三是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进行。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阐述。这些条件缺一不可。请学生思考:公民法还有什么局限性?
商业活动讲究交易双方平等,物品价值平等,交易过程自由、灵活。商贸程序的繁琐,交易双方的不平等,将会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继而提出罗马的应对之道——万民法,它在适用范围、内容上进行调整。万民法的适用范围为罗马人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其内容主要涉及贸易、财产和合同契约等私法。规定契约自由,遗嘱自由,财产权不受限制等。然后让学生思考:与公民法相比,万民法在适用范围与内容上发生了什么变化?
非罗马人与罗马人享受同一法律赋予的权利,万民法成为罗马境内的国际法。它关于贸易、财产、契约等规定使商贸程序化繁为简,具有灵活、自由的特点,更适合商贸活动的要求。所以恩格斯认为“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它以处理私人事务,调整私人之间权利关系为核心,以私法为主,改变公民法公私混杂的现象。所以罗马人愿意与非罗马人分享法律权利,既因帝国发展所需,也因分享的多为私权而非公权。
此后笔者简要介绍公元212年卡拉卡拉敕令使非罗马人获得公民权,公民法与万民法合流;查士丁尼时期,《民法大全》的诞生则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确立。
罗马法形成重在三阶段。罗马人推翻异族伊达鲁里亚人,从王政进入共和初。这一时期罗马贵族与平民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司法、政治、经济(公有土地、债务奴隶),最终导致平民与贵族斗争。十二铜表法是两者斗争、妥协的产物之一,它标志着成文法的诞生,但只动摇贵族在司法上的基石,于政治、经济上未有突破。故而在共和发展时期,平民进一步争取自身权利。历经漫长岁月,法官的告示与审判案例,政府颁布的法规与文献,公民大会与元老院的决议,执政官的行政命令等汇成公民法,最终实现平民与贵族政治、经济平等。这种权利与地位的嬗变确保了境内安定稳妥,有利于推动对外扩张,罗马开始从共和制进入帝国制。随之而来的是罗马面临版图扩大、商业繁荣带来的新问题,矛盾渐变为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由此催生万民法。相较公民法公私混杂的局面,万民法更加重视私法。罗马人愿意通过分享私权来处理日益复杂化的社会关系以及商贸活动。毫无疑问,成文法的诞生和发展就早期而言是平民试图以法律来确立、维护自己在政治、经济、司法上的权利,罗马上层应势而为,两者相互妥协应运而生;发展至后,则是罗马人顺时而动,与非罗马人妥协的结果。
(责任编辑庞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