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一起网购纠纷的网上审判

2016-05-14古其铮

民主与法制 2016年5期
关键词:何先生庭审天猫

古其铮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认为广告与实物不符,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假一赔三;网店则否认虚假宣传,只同意退货。消费者在得知浙江开通网上法庭后,向网上法庭提起了诉讼。经过网上法庭调解,双方最终和解,消费者撤诉。

到目前为止,浙江省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共收到类似的案件申请近2000件,其中正在立案审查的300余件,经诉前调解撤回申请或主动撤回申请的500余件,法庭的互联网化拉近了司法的现实与虚拟,让原被告双方在能够享受公平与正义的同时,更能够感受到互联网时代司法的便捷与轻松。

网购月饼发现广告与实物不符

2015年9月11日,湖南的消费者何先生通过淘宝天猫超市购买一款香港美心月饼。按照卖家网页上宣传该商品绝无添加剂及防腐剂,包含原粒松子仁。该月饼单价售268元每盒,何先生购买12盒共计3216元。但收到实物后,何先生发现该商品配料里没有松子仁,同时添加了很多食品添加剂,因此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记者从阿里巴巴集团了解到,2015年9月20日何先生因怀疑此前在天猫超市商家处买到的月饼存在宣传问题,即向天猫平台提起退款,当时何先生收到货物后还未点击确认收货,货款还在第三方支付宝保障环节,故何先生进入了售中退款阶段,在退换环节中,何先生与商家首先进行了自行协商。协商中,何先生对商家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满意,要求多于货款三倍的赔付,也没有要求天猫平台客服介入再调解,转而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商务法庭提起了诉讼。

因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何先生投诉至余杭区工商局,余杭区工商局联系双方调解,但卖家坚持只同意退货退款,协商失败只能中止调解。

2015年10月15日,何先生通过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赔偿金合计12864元。何先生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悉,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www.zjwsft.gov.cn)主办单位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何先生登录网站后注册并实名认证,按格式填写起诉状。经何先生授权后,系统会调取涉案的电子商务、交易、物流、小额贷款、知识产权等信息。买卖双方交易快照、订单信息等留存在网络中的行为痕迹,即自然转换成证据材料,这为网上法庭提供了天然优势条件。

在网站首页,配有帮助指南,在视频教程中消费者可以轻易地学会如何提交诉讼,全程网上操作,五分钟就可以完成。

跨越千里隔空诉讼

提交诉讼后,该案交由互联网调解中心驻余杭法院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宣告失败。

因此,余杭法院经审查后正式立案,并通过手机短信、邮件和旺旺等方式通知原被告。

接到立案通知后,何先生通过支付宝缴纳了案件受理费,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也完成了线上送达确认,案件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据了解,网上法庭举证环节为15天,质证环节为7天,原被告双方可通过网络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质证。此案中,原告何先生于庭审前在网上完成了举证、质证,被告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在庭审前完成了答辩、举证、质证。

开庭前三日,法院联系了原被告双方,要求完成音频视频的调试,确保庭审时网络畅通,画面、声音达到庭审要求。

2015年10月30日,余杭法院正式通过网上法庭开庭审理了该起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出现在法院,而是通过各自的网络连接,出现在了法官的电脑画面上。原告在湖南,被告一在上海,被告二在杭州,来自不同城市的三方通过网上法庭平台开始庭审。

庭审时,法官通过视频方式完成了当事人身份核对,并进行了法庭调查及辩论。同时,何先生还通过视频对产品实物当庭进行了展示。庭审过程中,法院书记员同步记录庭审情况,原被告双方在庭审结束后可通过网络查阅,若有修改则可提出,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完成笔录确认环节,无需亲自签字。

庭后经余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货款不退货,同时向何先生支付双倍赔偿,目前已履行完毕。

网上法庭广受好评

据了解,很多诉讼至法院的消费者本身并不认可网购平台自身的相关规定。比如何先生称,他认为网购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能完全解决其本身买到涉嫌虚假宣传产品的这一问题,而是要求更多赔偿,而网购平台在现有的处理方式下双方不可能达成一致,进而才诉讼至法院。

阿里巴巴集团相关负责人针对此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交易的纠纷率也随之增加,网络交易平台在纠纷的处置中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和建模,分层分类创建纠纷调处场景,从会员自主协商到客服介入调解,构建漏斗式的纠纷化解机制。如今网上法庭的出现,为网络纠纷争议的处置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是平台处置纠纷的一种有益补充,也为疑难纠纷化解、个性化矛盾的解决或平台无法判断处置的问题提供了出口,对平台、网络用户而言都是有益的尝试。

承办此案的余杭法院网上法庭审判员沈宇珍告诉记者,其承办的网上法庭的涉网纠纷很多都是双方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才诉讼至法院,而网上法庭的诉前调解程序相对于网购平台的程序化处理模式更能让双方在一些情况相对复杂的涉网纠纷中达成一致。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郭立成是本案中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对于这次通过网上法庭办案,他体验颇深。他说,网上法庭的开通为各方当事人均提供了便捷,不仅使原被告避免了舟车劳顿,代理律师方面也同样减少了时间成本、财物成本,多方足不出户就能通过网上法庭平台完成庭审,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突破,而且这种突破不可阻挡。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网上法庭的优越性将进一步体现,将成为一种司法常态。

何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何先生称网上法庭解决涉网纠纷方便快捷,尤其是异地网上购物,不用到达庭审现场,就能够解决纠纷,相对于网购平台更能体现公正性。

猜你喜欢

何先生庭审天猫
何宅
民事庭审优质化的标准
守号6年七星彩 2元秒变500万
从天猫的“新零售”变革中看商业的“新四化”
爸爸画1440幅漫画帮女儿学成语
雀氏联姻天猫母婴共赢奥斯卡
天猫“北伐”
自动到案后仅在庭审时如实供述能否认定自首
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应对的探索
言语主体与庭审转述行为主体的多元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