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待完善的征信体系
2016-05-14孔维琛
孔维琛
互联网金融离不开风险识别、判断、评估和管理,互联网金融的乱象与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不无关系。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完成了第二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系统对接,实现此次对接的有捷越联合、京东金融、美利金融等50多家企业。至此,系统累计接入企业达到60家,通过接入企业的风险数据共享,互金行业有望打破行业黑名单信息不共享的僵局。
专家和业内人士指出,信息不对称是阻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未来需要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从而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缺失
2013年通常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从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增长,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也雨后春笋般产生,众筹、P2P、互联网理财等等成为耳熟能详的概念,但是欣欣向荣的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危机。
以P2P为例,按照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受P2P拖累,过去几年最受追捧的互联网金融概念也成了一个尴尬的标签。随着e租宝、大大集团等风险事件的接连爆发,网贷监管政策征求意见稿的下发,以及多部门联合整顿,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的行业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舆论危机和行业危机。
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络借贷乱象导致的危机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征信体系的缺失或者不完善。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征信体系对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建立良性的市场经济秩序、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P2P金融时代,如何更高效、更准确地评价各类融资者的信用水平,对征信体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征信体系的不健全、信用数据的碎片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金融领域,尤其是信贷市场上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招商证券看来,征信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通过对金融活动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可有效降低金融系统的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
监管机构也意识到征信的重要性。2015年伊始,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八家机构要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工作,2015年因此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征信元年。随后,阿里推出了“芝麻信用分”、拉卡拉推出了“考拉分”、华道征信推出了“猪猪分”,首次在互联网上实现了个人用户信用的量化和应用,个人征信服务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得以落地。
2015年8月份央行下发《征信机构监管引导》,首批个人征信牌照落地在即,征信行业的市场化进度明显提速。
互联网金融征信现状
我国的征信行业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体系尚不完善,各类信用信息不仅局限于数据挖掘技术和信用评分能力且无法在短时间内覆盖多数企业和居民,缺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
现有央行征信系统产品以征信报告为主,无法直观量化信用水平,而且覆盖面积有限。就个人征信而言,目前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8.5亿人信息,其中有信贷数据的只有3亿多人,约有5亿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只记录经济信息,并无有效征信信息。就企业征信而言,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近2000万户,但是覆盖率仅为32%。
此外,现有的央行征信系统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之间尚存隔阂,由于目前对P2P网贷机构监管政策还不明确,这些机构暂时不能像银行一样直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只能通过网络金融征信系统相互共享信贷信息。
除了央行的征信系统之外,互联网金融公司也会建立自己的风控和征信系统,但是多采用线下调研和拜访的形式,这部分的成本将会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增加,甚至导致企业难以承担。而且在现阶段,各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贷款者违约成本很低,无法用惩罚机制来约束,互联网金融公司对个人和客户的征信需求非常迫切。市场上开始出现一些第三方的征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互联网金融征信的饥渴,但是往往由于规模有限而显得杯水车薪。
不过征信并不是单向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部分措施鼓励个人征信,但是另一方面,在去年P2P企业频频跑路带来的的压力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的建立也是迫在眉睫。征信系统建设的“偏废”,也是目前征信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
以P2P为例,根据平台性质的不同,征信角色也不同。对于直接融资性质的P2P平台,更需要的是借款一方的征信数据;而对于间接融资P2P,由于其担当的是小额放贷机构的角色,因此就不得不考虑该机构的信用程度。此时不仅仅需要资金需求方即实体企业的征信数据,P2P公司的信用数据也是必须的。
互联网金融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2014 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应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纲要》强调的建设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成为加强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政策依据。
2015年初,央行印发的《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开启了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大幕。有学者认为,现代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政策支持,尤其在征信标准的制定上,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王学武认为,政府应着力推动金融正信标准化建设。所谓标准化建设就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金融征信标准化建设包括对征信数据元、征信术语、行业准入条件等进行规范。金融征信标准化有助于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流动,确保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信息不断丰富,提高金融征信业的运行效率,降低金融征信机构的运营成本。
政府的参与还体现在监管上。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加强监管,制定互联网金融征信标准才能杜绝滥用大数据搜集非必要信息的行为,在眼花缭乱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部分经营者打着信用消费的幌子,搜集公民隐私信息的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
此外,区别于传统的征信体系,新的互联网金融征信需要强调互联网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电商平台、P2P平台围绕“大数据”、征信服务产品化、信用信息共享三大主线创新自身征信体系为完善征信市场探索了可行之路,这些立体化、全息化的征信市场是对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有效补充。电商平台的征信模式,也为征信的商业化提供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