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灾群测群防体系的问题与对策
2016-05-14廖武品
廖武品
摘 要:本文在分析了以重庆市为例的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查找了存在问题的原因。针对群测群防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成为全国群测群防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现状;对策
2004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这也是当前农村地质灾害减灾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们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概念
“群测群防”的基本含义是开展群众性的灾害预测和群众性的灾害防御工作,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地质灾害广为人知,在此基础上依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和群众自发组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防灾抗灾工作。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群众性预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统称。这个概念是相对于重点地质灾害专门性防治而言的。专门性防治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专门投入经费委托专业部门、采用专业技术进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区县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组织辖区居民为防治地质灾害建立与实施的工作体制和减灾行动,是一种针对灾害风险进行自我管理的工作体系。
相对于专业监测,群测群防体系的突出特点是:1.哪里出现地灾就在哪里应对;2.强调所在地居民减灾的自发自觉性以及减灾运动的实时性;3.追求减灾效果的最大化和减灾成本的最小化;实践已证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可实现对灾害的及时发现、快速预警,是有效避让的一种主动减灾措施。实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符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地灾的群测群防工作在防灾减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目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为例,2013年6月9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地面塌陷灾害增多,中梁镇大龙井四社后湾地面塌陷造成房屋垮塌,部分楼体坠入陷坑,所幸无人员伤亡。当年4月28日,歌乐山镇金刚村廖家店岩溶突然塌陷,地灾从发现前兆到造成灾害只有7个多小时,但因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民群众安全撤离,确保了“零伤亡”。
虽然目前的群测群防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也不能否认,在我们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地区经济水平不高,组织群测群防经费严重不足。目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但是在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农村,经济仍然欠发达。与此相对的是我国地形复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如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必定任务重难度大。
2.农村群测群防员队伍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农村群测群防的监测人一般为地灾多对区域内的人员,但因多数年轻力壮的监测人多要外出打工,实际负责监测工作的变成了留守老人,其学习能力弱,培训效果差,同时身体素质不好,巡查监测难以真正到位。此外,农村群测群防体系中的人员多为兼职,基本没有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而且人员频繁更换,虽然各区县都建立了自己的地质环境监测站,但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偏少,技术力量薄弱,专业结构不合理,使群测群防工作脱节。
3.群测群防体系宣传力度不够。中国农村传统观念重,对地灾工作不理解、不重视普遍存在。一方面,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的特点,有些地质灾害在发生前期有很长潜伏期,可能在地质专家看来微小的变化下面隐藏了巨大的隐患。另一方面,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测群防监测员认识不足,不是积极主动监测,而是被动要求监测。
4.开发与治理没有同步结合。群测群防是一个全民族的运动,每个公民都要参与其中。在我国很多地质灾害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像修路搭桥、修房造屋、挖塘填方、建坝挖洞等等都会造成多种地质灾害。但是,在这些工程实施前很多没有预备治理经费,没有做到开发与治理相结合。使得一些原本在源头是治理比较容易的地质隐患点,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治理而扩大加深,增加治理难度。
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对策
1.规范管理,规范运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群测群防体系的管理力度,就地质灾害防治问题分别与各区县、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终考核项目中,全面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避免流于形式。
2.提高监测人员的整体素质。采用村民推荐、镇乡任命的方式选择监测人员,保证其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熟悉当地环境,并且能适应一定的劳动强度,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能够长期生活在本地。一旦人选确定,就不再随意更换,对于选定的监测人进行技术培训,保证其准确理解和掌握群测群防监测工作的目的、手段,方法;可以定时巡查、监测和记录,会熟练使用手持终端、固定电话等通讯工具,并具务初步分析监测数据、识别灾害前兆的能力;能在危急时刻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3.转变思想,加大地灾群测群防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学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充分认识到地灾群测群防的重要性,不报侥幸心理,不回避已经出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新闻报道和媒体宣传的管理办法,促进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引导媒体正面报导地灾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感人事迹,营造积极向上的灾害防治舆论环境。
4.要求开放与治理相结合,必须坚持“谁造成,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于人为工程(修建公路、水利设施、挖沙取土、削壁建房、矿山开采等)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督促其尽快依法治理。对于人口密集的村镇、公路和江河沿线、重要基础设施、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工程要加强监控监管措施,争取在最大程度上消除或减少地灾隐患。
5.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其规范长效运行。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文件是分析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的有效材料,也是总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经验的有力依据。有了信息化系统,地区监测人员或地环站工作人员用群测群防手持终端就可将信息发送至区县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由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收到的监测数据自动进行计算和对比分析,判断出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并可自动生成预警信息,发送给有关人员。
虽然地灾的群测群防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难点,但我们还是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每一项细微的工作,克服畏惧情绪和侥幸心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最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Z].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Z].2011.
[3]刘传正,张明霞,孟晖.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J].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006,26(2):17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