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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群测群防分类标准与管理机制研究

2017-10-25熊玮任清泉范军赵永宇

中国科技纵横 2017年18期
关键词:群测群防管理机制

熊玮++任清泉++范军+赵永宇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科技水平飞速提高,防震减灾事业快步推进,使整合提高防震减灾工作中基层重要组成部分—群测群防已迫在眉睫。了解群测群防概念,认清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所处位置,明确群测群防责任所在,多角度、多方位利用群测群防分类,系统规范化群测群防管理机制亦时不我待。

关键词:群测群防;分类标准;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8-0209-01

1 群测群防基本现状

群测群防是指群众参与的对地震的监测和预防。群测群防工作可定义为非隶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组织依法开展的地震监测、预测和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我国群测群防起步于1970年云南通海7.7级地震后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地震工作会议,指示全国建立群测群防队伍。在此之后全国各地陆续建设群测群防宏观和微观观测站点;结合地震(孕育和发生相关联的异常现象)前兆定期培训群测群防观测员;制定群测群防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群测群防工作; 2010年《國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中,要求“继续推进地震宏观预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现阶段群测群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宏观和微观观测,防震减灾宣传和震情灾情上报等工作。根据现状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群测群防工作现状仍存在诸多问题:观测点选取及布局不甚合理、观测方法原始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点建设运行不规范、信息报送不畅通,人员经费缺乏保障等等一系列问题制约了我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些问题探索出适应实际的群测群防观测点分类标准和切实可行的管理运行机制,对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群测群防观测点分类标准、建设条件、设立审批和注销程序

2.1 群测群防观测点分类标准

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认真分析调查资料,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地震群测群防观测点分类宜根据作业方式和观测内容分为四类:

Ⅰ类观测点是由国家、省、市地震局建设的配备专业设备进行观测,委托社会地震观测员采集报送数据的台站点;

Ⅱ类观测点是由国家、省、市地震局建设的配备专业设备进行观测,委托社会地震观测员维护观测仪器设备和观测环境的台站点;

Ⅲ类观测点是经市地震局批准设立的,委托社会地震观测员对动植物、地下水等进行长期观测和宏观异常现象及时上报的综合性地震宏观观测点。

Ⅳ类观测点是经县市区(开发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委托社会地震观测员对动植物、地下水等进行长期观测和宏观异常现象及时上报的地震宏观观测点。

2.2 群测群防观测点建设条件

Ⅰ类、Ⅱ类观测点由国家、省、市地震局按照国家《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地震台站建设规范》等标准选址建设或设立,配备专业观测设备和社会地震观测员,配备由市地震局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和保护标志。

Ⅲ类观测点设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养殖三种以上动物种类并具有一定的饲养规模,尽可能选择野外生存或散养动物,便于发生群体异常时进行对比判断;同时要有一定深度的水井或池塘、水库等作为观测内容。(2)周边环境良好,应远离交通枢纽、大型施工工地等干扰源。要尽量选择靠近断层分布区域,水井要达到一定深度,位于断裂带周围10km内最佳。(3)应设有固定的社会地震观测员及专用的办公场所,配置通信上网等设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4)观测点所在单位应当重视和支持地震宏观观测工作,真正做到宏观观测场所、人员及设备的落实。要建立观测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观测质量。

Ⅳ类观测点设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应具有一种以上的动物种类或一定深度的水井或池塘、水库等作为观测内容。(2)周边环境良好,应远离干扰源,尽量选择靠近断层分布区域,水井要达到一定深度。(3)应设有固定的社会地震观测员及专用的办公场所,配置相关设备[1]。

2.3 设立审批和注销程序

Ⅰ类、Ⅱ类观测点由市级地震局按照有关标准选址建设或设立。Ⅲ类观测点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级(开发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级地震局审批。对于因观测环境条件变化或管理不规范,不适合继续作为群测群防观测点的,经县级(开发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意见,报市级地震局审批后注销。Ⅳ类观测点的申请、审批、注销程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报市地震局备案。

3 群测群防管理机制

3.1 管理机制

实行市级地震局统一指导,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做好辖区内观测点管理、观测人员培训和观测资料的归类、登记、存档等工作。

社会地震观测员实行登记管理制,由各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地震局研究审批。社会地震观测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热爱并支持防震减灾事业。要了解基本的地震常识,经过初步培训能够掌握一定的分析异常现象的方法,熟悉异常上报内容、工作程序。Ⅰ类、Ⅲ类、Ⅳ类社会地震观测员坚持每天观测和采集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并上报;Ⅱ类社会地震观测员要尽职尽责,维护好观测点仪器设备和观测环境。

观测点日常信息报送程序:Ⅰ类观测点各观测人员每天读取数据后逐级上报;Ⅱ类观测点观测人员发现仪器设备故障或观测环境被破坏等情况后及时电话上报;Ⅲ类观测点日常信息实行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络逐级上报;Ⅳ类观测点日常信息报送由各县级负责。

3.2 考核奖惩

各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群测群防观测点日常督导检查,对于一个月内未上报任何观测信息的要进行沟通谈话;对于出现连续两个月未上报观测信息、通信联络不畅通、编造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市级地震局每半年对全市Ⅰ类、Ⅱ类、Ⅲ类观测点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包括观测信息上报情况、应急通信畅通情况、观测仪器设备和观测环境维护情况、参加业务培训情况等,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

4 群测群防推进研究

4.1 观测点设立原则

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情况,群测群防观测点的设立应遵循“全域覆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宁精勿杂”的原则,既要保证群测群防观测网的覆盖面广,又要实施重点地域重点关注,特别是沿主要断裂带两侧区域、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Ⅷ度区范围内观测点布设密度要适当加大。市域范围内观测点宜实行总量控制,避免一味追求数量撒点布局。

4.2 观测信息报送

考虑到社会地震观测员的实际情况,观测信息报送宜区分日常报送和特殊情况报送。日常报送应根据情况充分考虑周报送、月报送,特殊情况报送则是观测和了解到异常现象后,第一时间电话报送。

4.3 体制机制建设

要注重发挥已建成的以村干部为骨干的地震灾情速报员队伍的积极作用,另行赋予其地震宏观观测员职责,实行“一岗双责”,确保地震异常现象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捕捉并上报异常信息,真正建立健全集地震宏观观测与灾情速报于一体,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的基层群测群防网络,打牢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群众基础[2][3]。

参考文献

[1]刘敏,LiuMin.山东省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及发展[J].国际地震动态,2012,(3):22-27.

[2]杨新友,张翠竹.地震群测群防发展思路浅析[J].管理观察,2010,(11):53-54.

[3]吴志聪.浅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现状及对策[J].华南地震,2003,23(1):106-10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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