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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社会化的合法性初探

2016-05-14田鑫

青春岁月 2016年9期
关键词:公共行政理论基础合法性

【摘要】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和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分行政权日益从政府向社会转移,公共行政改革不断深入。虽然行政权社会化的发展态势迅猛,但现今的理论研究对于行政权社会化的合法性关注不够,因此,本文对其形式合法性依据进行进一步分析研究,以解决实际问题。

【关键词】行政权社会化;公共行政;理论基础;合法性;社会基础;法律依据

20世纪中期,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行政国”出现,“福利国家”兴起。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行政法和行政权行使模式受到巨大冲击。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在原有行政法制度中,逐渐引入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特别是行政权社会化的运用与发展,有力推动了当代行政法机制和行政治理模式的进化。我国的行政权社会化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自由空间逐渐扩大而不断发展,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政府机构改革力度不够、非政府组织缺乏统一规划,社会认同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根源于我国行政权社会化的合法性基础薄弱,只有巩固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才能进一步推动现代公共行政的改革。本文通过宪法视角和行政法视角分析行政权社会化的形式合法性。

一、宪法视角

我国现行的宪法中,关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却没能够确定行政权的具体范围。我国当前《宪法》第89条对国务院的职能列举了18项,几乎每一项都是一个宽泛的权力范围。《宪法》第107条虽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力做出了规定,但规定基本上都是综合性权力。因此,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行政权仍然是一个范畴性权力。其主要原因在于行政事务的社会属性十分明显,我们不可能将其完全以政治的视野决定具体范围。在行政权的运作中,一些事态范围与归属于社会过程中的事态范围本来就无法明确确定各自边界。“环境是多变的,环境系统中任何一个部分的变动,均会对组织发生影响;组织亦是多变的,组织系统中任何一个部分的变动,均会对行政管理发生影响;因此,行政管理须作经常的调整以求适应”。正是行政权的这种状况决定了行政体制与社会的关系十分密切。基于这样的关系形式,一部分行政权由社会组织行使就没有太大的理论障碍和体制障碍。《宪法》第2条规定了人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公民完全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协会、公共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组织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在组织中参与处理公共事务,行使行政权。《宪法》第111条反映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管理本辖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行政权,客观上说明行政权并非完全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单独行使,行使行政权的主体是多元的。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行使要从效率原则出发,讲求灵活性、方便性等,权力处置的社会化就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即由于权力根基于社会之中,权力行使的方便性、效率化和灵活性与社会过程结合起来,归于社会组织之中就没有任何理论障碍。

二、行政法视角

我国《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虽然相对于《宪法》来说,对行政权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但这些具体权力仍然要比司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概念难把握得多。2001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到了“职权剥离”的概念,加强社会参与,将更多地行政权转向社会,而这种行政权社会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行政权效率化的一个做法。正如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所指出:“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在这样的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也为行政权社会化提供了更为充分的合法性依据。

行政权社会化在一些部门特别法上也有特殊的体现。例如我国《专利法》中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于专利申请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做出决定;《铁路法》中的铁路运输企业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处罚权、《教育法》中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同样也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的职能。此外,我国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能是由城建执法队履行的,他们也并不是行政系统的编制,只是与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主体关系更加密切一些。正是由于社会组织对于特殊事务所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与效率性,我国当前各种部门的特殊法在立法过程中都会倾向于把部分专业性较强、权力根基扎根于社会较深的行政权给予这些社会组织,为其解决合法性障碍,才能保障、推动行政权社会化的动态发展。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30年,每一项成就的取得都与行政权社会化的深入发展与不断推进紧密相连,因此对于行政权社会化的方向我们必须义无反顾的坚持,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各种困难,使社会化改革持续下去,取得实质性成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完善、人民自主管理和社会自治的进一步提高,我国行政权社会化的发展必定会有显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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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田鑫(1994—),男,汉族,山西晋中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学专业2013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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