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分期付款的会计核算探究
2016-05-13张璞
张璞
摘 要:现如今,各家电商平台在竞争不断加剧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其中分期付款业务就是较新的一种,但由于电商与传统商业有着显著差异,并且在分期付款业务的核算中,参与各方核算方式、核算时间等又没有统一制度可寻,因此本文对网络购物分期付款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望对涉及此业务的各个主体,在会计核算时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网络购物;分期付款;唯品会
一、网络购物分期付款业务
如今电子商务的服务范围已经扩大到生活的许多方面,从最初的网络购物,到其后的各种简便日常费用支付,电子商务对现代人的生活提供了很大帮助,现如今,各家电商平台在竞争不断加剧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其中分期付款业务就是较新的一种,几家知名电商平台都已经竞相展开这种信用支付业务,例如京东商城2014年推出的“京东白条”,是一种个人消费贷款服务,用户在京东商城上购买商品后,如果获得白条资格,则可以选择长达30天的延期付款,以及3至24个月的分期付款方式。天猫商城2014年首先在电器城板块上线了“天猫分期购”,该业务支持零首付,并且支持用户3、6、9期分期付款,6期与9期收取一定手续费,并在其后逐渐推广到天猫的其他卖场版块。唯品会作为国内领先的闪购平台,也与2015年推出了“唯品花”这一信用支付方式,“唯品花”支出客户最长56天的无息购物,以及3、6、9、12四种分期方式。
“唯品花”实际上是一种信用支付,用户可以先购物后付款,唯品金融帮助用户先进行垫付,而后消费者通过分期形式还款给唯品金融,作为独立的金融服务平台,唯品金融针对客户的消费记录、是否实名、银行卡绑定等方式决定客户是否拥有唯品花的使用资格以及信用额度。“唯品花”分期方式中,3期手续费率1.5%、6期3%、9期4.5%、12期则为6%(如表所示),每期均以月为计算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消费者得以延期付款,但手续费本身并不属于货款,而是唯品金融因为提供赊购服务而赚取的类似贷款利息收入。从而鼓励消费者消费,提高唯品会的收入,事实证明此举也确实有效,2016年2月25日,唯品会公布了2015年的财务报表,证明自从实施了“唯品花”信用支付业务以来,在2015年唯品会净利润达到15.9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比的12.7亿元相比,达到89%的增幅,这与“唯品会”本身以闪购与品牌精选两大思路强强结合的发展策略紧密相关,但同时也不可忽视“唯品花”信用支付业务对净利增长的支持。
二、“唯品花”分期业务的核算
要解决“唯品花”分期业务的核算问题,首先要明确核算主体有哪些。在“唯品花”分期业务中,唯品会作为卖方、消费者作为买方,而唯品金融是其中的第三方平台,三者都需要完成会计核算。唯品会作为一家以自营为主的企业,其大部分产品都来自自有,而非其他卖家,这就与淘宝的经营模式非常不同,网购平台不再是聚集买家和卖家,而是作为交易的直接参与者进行销售,因此唯品会本身需要完成卖家的会计核算部分。消费者在唯品会选购商品后,通过唯品金融平台,按照享有额度支付“唯品花”业务的信用货币,唯品金融是一个独立平台,相当于银行发放给消费者贷款,其后再从消费者那里分期收取本金和利息,因此唯品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需要完成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消费者本身作为有核算需要的企业,需要完成采购业务和还款业务的核算,在明确的各方核算主体基础之上,本文具体来谈谈如何进行具体核算。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未明确规定对于网购环节分期付款业务的核算办法,所以笔者依据会计确认的常规流程,是否确认、何时确认、如何确认三大确认步骤来逐步分析。
首先卖方唯品会、买方的消费者以及中间的资金调度者唯品金融都需要独立完成会计核算。其次,就是何时确认,关于业务确认的时点问题。网购销售业务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卖家商品发货后,买家并未能立即收到,时间上往往有3-7天的时间差距,除此之外,买家在收到货物后,需要通过唯品会网购平台点击确认收货,这样销售业务中货物转移的过程才能结束,销售也正式得到双方一致确认。对于唯品会来说,在商品由仓库发出时,商品所附带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买方,因此不符合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只能从产品出库角度衡量发货业务。
第三,“唯品花”分期付款业务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商品本身的货款由买卖双方分别进行收入与资产的确认,这与一般网络销售业务的确认项目相同,手续费实际上具有利息的特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明确规定,分期销售方式具有融资的性质,应当将唯品金融垫付的费用与实际分期收到消费者的还款金额之差合理分摊,冲减企业的财务费用。当然,唯品金融作为一个金融平台,帮助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资金量,因此具有以利息收入为营业收入的特性,故此可以不冲减财务费用而直接列支为利息收入。
三、具体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2015年10月1日,从唯品会上选购了10件笔记本电脑,作为员工出差办公所需,电脑每台含税价格为3510元(其中不含税价3000元,增值税金510元),唯品会采购时每台成本价为2400元。就此案例,笔者进行具体核算分析。
首先,甲公司需要在唯品会上进行商品选购,并在唯品会平台中落下订单,根据金额大小,甲公司选择分六期完成分期付款,对甲公司来说分期付款无首付金额,并且货未收到,不需要核算。唯品会则根据甲公司的订单,通常会在当天发出货物。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发出商品 24000
贷:库存商品 24000
第二,甲公司于2015年10月5日收到10件计算机,验收无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于分期付款买入的固定资产,则该笔交易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采用分期付款金额的现值确认。对于手续费则由“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账户核算。
借: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1053
贷:应付账款-应付唯品金融 36153
唯品金融在此时,代替甲公司支付全部电脑价款。并确认应收款。
借:应收账款-应收甲公司 36153
贷:应收利息 1053
银行存款 35100
唯品会在甲公司确认收货后,之前确认的发出商品达到了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予以确认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0
贷:发出商品 24000
往后的每个分期付款时点,甲公司根据分期金额进行支付,总金额为36153元,分六期支付,每期金额为6025.5元,支付后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应付唯品金融 6025.5
贷:银行存款 6025.5
每期手续费支付符合权责发生制,确认当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175.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75.5
最后,唯品金融在收到甲公司的分期付款金额后,递减债权,并确认手续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6025.5
贷:应收账款-应收甲公司 6025.5
借:应收利息 175.5
贷:利息收入 175.5
至此,各方业务核算均已完毕。由于网购分期业务近年有推广趋势,准则方面也没有详细规定,因此本文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望对各方主体的核算提供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1]张宇明,王怀明.网络信用支付会计核算探究[J].会计之友,2016(5):116-117.
[2]何建国,姜思云.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分期支付的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15.(28):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