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病患儿输注血小板疗效评价
2016-04-27李喜玲
李喜玲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 太原 030013)
血液病患儿输注血小板疗效评价
李喜玲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 太原030013)
[摘要]目的:研究血液病输注血小板的疗效,评价血小板输注的效果,保证患儿得到有效治疗。方法:用CCI和PPR或血小板计数增加与否判断血小板输注效果并分析患儿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原因。结果:729例血液病患儿共计输注890治疗量血小板,输注前后血小板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890例次中,总的有效输注696例次,其有效率为78.2%,不同类型血液病患儿血小板输注有效率间有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非免疫因素输注血小板效果好,免疫性的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输注效果不好,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做到输注血小板前的病情评估与输血后的疗效评价,科学合理使用血小板制品。
[关键词]血液病;血小板(PLT);疗效评价
血小板是人体生理止血和凝血机制中至关重要的血液成分,由于血小板(PLT)是血细胞中最小的一种,它具有很好的聚集及粘附功能,对于促进机体的止血和凝血过程,维持毛细血管壁的完整性具有重要作用,所以随着成分输血的不断深入推广应用,临床上出现血小板数量减少和功能障碍时,输注血小板进行替代性治疗是简单有效的治疗措施之一,但并不是对所有血小板减少患者都有效,这取决于患者的病因、输注次数及输注方法。本研究对山西省儿童医院2014年11月~2015年11月经临床及实验室检查确诊的血液病患儿输血效果进行研究、评价,报告如下。
1材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山西省儿童医院2014年11月~2015年11月经临床及实验室检查确诊的血液病患儿729例,年龄在1~14岁,其中再生障碍性贫血261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137例,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23例,化疗后骨髓抑制100例,急性髓性白血病47例,全血细胞减少37例,急性白血病18例,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6例。输注血小板共890治疗量,每例患儿血小板输注最少1次,最多15次。
1.2血小板来源
单采血小板均由太原市血液中心提供,规格为一个治疗量,容积250 mL,血小板含量≥250×109/L。
1.3血小板输注指征
血小板计数<20×109/L伴或不伴出血症状,患儿有颅内出血、体表有出血点、紫癜、鼻妞、牙龈出血、血尿、消化道出血等症状。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注血小板防止出血,血小板计数>50×109/L,一般不考虑输注。
1.4血小板输注方法
输注前检测患儿ABO血型及Rh(D)血型,血小板要求ABO同型输注,输注前应轻摇血袋,使血小板和血浆充分混匀,运用标准滤网的输血器输注要求及时快速以患儿能耐受的最大速度输入。
1.5血小板疗效评估
目前根据临床症状、血小板计数是否增高将疗效分为三等:a) 血小板计数有上升、出血停止或明显减轻为显效;b) 血小板计数无上升但出血症状有明显好转为有效;c) 血小板无上升,出血症状亦无好转为无效。由于血小板输注后患者出血症状改善程度不易量化,故以血小板计数增加校正指数(Corrected count increment,CCI)和实际血小板回收率(practical platelet recovery,PPR)作为量化的判断依据。
CCI=[(输后血小板计数-输前血小板计数)×体表面积(m2)]/输入的血小板总数(1011)
体表面积(m2)=0.0061×身高(cm)+0.0128×体重(kg)-0.01529。
以CCI为判断指标,若输注后1 h的CCI<7500或输注后24 h的CCI<4500,应考虑血小板输注无效。
PPR=[(输后血小板计数-输前血小板计数)×血容量(L)]/输入的血小板总数(1011)。
1.6统计学方法
2结果
2.1血小板输注结果
729例血液病患儿共计输注890治疗量血小板,根据输注前后血小板比较,对绝对值增加进行排序,经统计学分析,其血小板计数有统计学差异(t=68.84,P<0.05)。见表1。
表1 血小板输注前后血小板计数的比较
2.2不同类型血液病患儿血小板输注效果
在890例次中,总的有效输注696例次,其有效率为78.2%。与相关文献报道基本一致[1],不同类型血液病患儿血小板输注有效率间有显著性差异(χ2=124.39,P<0.05)。见表2。
表2 不同类型血液病患者血小板输注效果
3讨论
血小板输注是预防和治疗因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缺陷导致出血性疾病的有效手段,血小板输注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患儿的治疗效果及预后,因而保证患儿有效输注就十分重要。
由于血小板要求ABO同型输注,不需要进行交叉配血,这样就会有极少部分血液病患儿由于自身免疫、输血、骨髓移植等情况而产生抗体,造成血小板输注无效的结果,这样就会给患儿带来治疗的困难和经济的负担,所以关注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情况在临床十分必要。
从表2不同类型血液病患儿血小板输注效果分析,血小板输注有效率比较低的病种为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化疗后骨髓抑制,其他病种有效率基本相当。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输注有效率低是由于这类患儿自身存在免疫方面的因素,输注血小板后很快就发生免疫反应,破坏血小板的结构,降低了血小板的功能,因此临床上一般这类患儿不予血小板输注治疗,只有病危抢救时才考虑输注血小板。化疗后骨髓抑制患儿中有一例患儿共输注血小板15次,产生了HLA-Ⅰ类抗体,该患儿输注血小板需要进行血小板交叉配血,选择合适的血小板进行输注。
影响血小板输注效果的因素主要有二大类:一类为非免疫因素,如患儿发热,有感染存在,脾功能亢进及DIC均可影响输注效果;另一类为免疫性输注无效,是由HLA-Ⅰ类抗体和HPA抗体引起。 血小板抗原主要有二大类[2]:血小板相关抗原与血小板特异性抗原(HPA),血小板相关抗原,在血小板表面存在与其他细胞或组织共有的抗原,又称血小板非特异性抗原或血小板共有抗原,包括ABO、HLA、Lewis、I、P等系统相关抗原,其中ABO和HLA系统在临床上最有意义。血小板特异性抗原(HPA)是位于血小板膜糖蛋白(glycoprotein,GP)上的抗原表位[2]。输血、骨髓移植等均可刺激机体免疫系统产生同种血小板抗体,主要有HLA-Ⅰ类抗体、ABO血型抗体及HPA抗体。血小板抗体的存在可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PTR)、输血后紫癜(PTP)、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NAIT)等多种免疫反应的发生。对于有输血史或骨髓移植的患儿,有必要进行血小板相关抗体的检测,从而选择合适的血小板进行治疗,提高治疗效果,保证患儿安全。
由于人类血型抗原、HLA系统的复杂性,因输血引发的免疫反应很常见,为了提高血小板输注疗效,避免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发生,同时减少患儿的经济负担,临床应严格掌握输注血小板的指征,做到输注血小板前的病情评估与输血后的疗效评价,科学合理使用血小板制品。
[参考文献]
[1]于洪敏,刘凤华,曹荣炜,等.血小板输注效果的临床分析[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1,32(6):651-652.
[2]夏琳,姜傥.临床输血医学检验[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本文编辑:王霞
[中图分类号]R45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0126(2016)01-0039-02
[作者简介]李喜玲,女,副主任技师,从事检验输血临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