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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伟大历程与经验启示

2016-04-14徐建华

大连干部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经验启示

徐建华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政经教研室,山东烟台264003)



建立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伟大历程与经验启示

徐建华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政经教研室,山东烟台264003)

摘要: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我们理顺和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完善的伟大历程。其历程可分为探索阶段、确立阶段和完善阶段。通过对历程的分析,至少可得到如下经验启示:一是必须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二是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三是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伟大历程;经验启示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郑重政治承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中,有两项基本层面的制度,即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反映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格局。那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呢?《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可见,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质就是所有制结构问题。综观新中国60多年的发展历程,所有制一直都是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和演变的基本问题。我国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史,实质就是30多年的所有制的变革史。只有理顺和分析建国以来我国所有制变迁的历程,才能清晰地认识历史,更好地把握未来。

一、建立与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伟大历程

通过深刻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与完善的伟大历程,可将其分为如下三个历史阶段。

(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因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还处于探索形态,所以尚未定型。此阶段自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大约30年时间。其曲折历程可细分为5个发展时期: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这一时期所有制结构特征是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全国性政权以后,应当实行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对这个问题,我党在民主革命过程中就开始了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早在1947年,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上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所以,三大经济纲领的实现的结果,是国营经济在五种成分中居领导地位,但是,非公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仍占主体,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很小。

2.“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7年)。1952年,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建议,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即“一化三改”。当时的认识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1]。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只用了3年时间,到1956年底很快完成了三大改造。体现在所有制结构上,从1953年开始,经济成分逐渐趋于单一。三大改造的结果,是使原有的多种经济成分几乎变成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成分。由于改造后期过急过快,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发现问题后,提出了保留个体经济独立经营、适当放宽市场管理的思想。比如,1956年12月毛泽东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2]由于八大前后对所有制问题进行了有效探索,所以八大后个体工商户有了明显的增长。但不久,推崇所有制问题上的“一大二公”,助长了“左”的思想发展,导致了人民公社化与“大跃进”运动。

3.人民公社化与“大跃进”时期(1958-1960年)。在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下,伴随“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消灭非公有制经济的热潮也随之出现。由此,探索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进程被廹中断,使社会主义所有制迅速变为单一、封闭的结构,这大大超越了现实生产力水平,造成了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带来经济的严重困难。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先后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力求解决上述问题。1958年11月毛泽东在郑州会议提出了两个重要论断:一是明确提出要划清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两个界限。二是批驳了在现阶段就废除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商品交换,实行商品调拨的错误主张。但这些正确认识被1959年8月召开的庐山会议再次打断。1959年至1961年由于“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加上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撕毁合同,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

4.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年)。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我党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形成的单一、封闭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系统调整。首先着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如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但1962年下半年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其重点是讨论阶级斗争问题以及批判所谓的“黑暗风”“单干风”,认为“包产到户”就是引导农民“走资本主义道路”。由此,使对扭转困难局面极为重要的纠“左”又变成了反右,“左倾”错误没有得到彻底的纠正,反而逐步升级达到顶峰,最后导致“文化大革命”的爆发。

5.“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8年)。在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内地仅存的一点私营经济也遭受了灭顶之灾。主要表现在:一是大搞所有制的“升级”“过渡”风;二是宣扬“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力图使非公有制经济绝种。结果是“文化大革命”最终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推向了畸形的单一化,私营经济不复存在,个体经济所剩无几。

综上,从1952年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经过多次反复和曲折,我国所有制结构最终由多元变为单一公有制。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存在着五种经济成份,演变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完全是单一的公有制。

(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阶段

这个阶段自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7年党的十五大。这期间,经历了由单一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的过程。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初步形成(1978年12 月-1987年10月)。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从所有制结构方面对基本经济制度进行大胆改革。首先调整的是农村所有制关系,先后确认了个体经济、外资经济和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中的合法地位。

首先是个体经济地位的确立。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的前提下强调:“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由此,在原来“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格局内,首先在农村打开了一个缺口。在城市,改革开放初期,大批上山下乡的知青开始返城。为了缓解就业压力,中央在1980年8月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这说明,中央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1980 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城镇个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从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得到确认,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其次是私营经济地位的确立。在中央的鼓励和扶持下,个体经济的规模在迅速扩大,随着资本积累和劳动力的增加,自然产生出一批私营企业。经过几年的观察,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对于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说明,强调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国家允许私营企业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发展。”至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也得到了确认。

再次是“三资企业”地位的确立。1978年后,随着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实施,外国直接投资所创办企业快速涌现,构成了我国多元经济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处理外国资本主义、本国资本主义成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之间的关系,曾一直是极为敏感、争论不休和关系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对“三资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作了说明,指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更进一步明确了中外合作企业的法律地位。到此,基本经济制度中“多种经济成份”已经形成。

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和变化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应该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这样,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出现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到此为至,公有制主体地位已明确,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地位也得到确定。这就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初步形成了。

2.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1987年10月-1997年9月)。十三大以后,我国出现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然而,这个时期,经济运行出现了过热的状况,引发了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为此,我党从1989年开始对全国经济环境进行治理整顿。在这一大背景下,加之“左”的思想回潮的影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又遭受重创。在此背景下,1992年1月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鲜明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和“三个有利于”标准,这对“左”的思想回潮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冲破了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姓“资”姓“社”问题的争论,以此为标志,我国进一步加大了改革的力度。一方面,继续调整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高潮。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第一次将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作为一个“方针”提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了党的文献中。随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写进了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固定下来,这标志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三)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阶段

自十五大确立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以来,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方面主要贡献有:

1.提出并丰富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内涵。两个“毫不动摇”这种提法,是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上第一次提出。十六大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丰富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内涵,在重申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提出了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这是所有制经济理论的又一次飞跃。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发展了所有制经济理论:提出不同市场主体竞争要实现“三个平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并且提出了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强调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2.明确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在努力寻找公有制有效的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最早出现在1997年十五大报告里。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则赋予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第一次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理论创新。过去讲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现在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也就是说,混合所有制不仅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非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事实证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能够激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建立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经验启示

(一)必须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848年,由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起草的无产阶级不朽纲领《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话非常经典,这就是:“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完全的社会主义制度,要消灭一切私有制。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是苏联。在俄国十月革命前,资本主义处于不发达程度,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前提条件也不具备。所以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践,同马克思当时的设想有很大的差距。但当时的苏联只注意到了实现公有制的目标和对公有制某些特征的论述,却忽略了实行公有制的逻辑前提和马克思主义中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所以,当时的苏联消灭了私有制,实行了单一的公有制。但是,经过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践,列宁认识到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下,不可能建立起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于是1921年3月俄共十大召开,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但在随后的斯大林时期,舍弃了列宁多元所有制的思想,只允许两种形式的公有制存在。斯大林的这种所有制模式自30年代中期形成以后,被固定化为“社会主义的经典模式”,之后产生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几乎都将其作为模板。

从我国所有制演变的历程看,毛泽东同志在“公有制”理论问题上有多次反复,这其中的原因在哪里?因为,毛泽东同志在中国的建设实践中发现了苏联模式所存在的弊端,这一点,在推进中国经济建设的新征程中具有十分重要创新意义。然而,遗憾的是,他只是看到了苏联模式在具体方针政策上的缺陷,而对苏联社会主义总体模式依然深信不疑。改革开放前的大部分时间,党在所有制结构上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构建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时忽视了初级阶段的国情而照抄照搬了苏联的经验。改革开放后,在所有制的改革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和或明或暗的阻力。为此,中央一直强调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准确并全面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13 年1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的代表性著作,要求精读,追本溯源,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尤其当前,在“三期叠加”的新形势下,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更加复杂多变,面临的任务更为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更多地读一些经典著作,真正弄懂、弄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指导我们的实践。

(二)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建立公有制的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建国60多年来的巨大成就,就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取得的。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替代,那么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也必然要改变。苏联、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私有化的改革,在此过程中共产党被解散,失去了其执政地位,这一深刻教训值得我们汲取。所以,共产党人确认公有制是党的执政基础,在这方面,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否则会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害。这里要搞清一个基本问题,即公有制经济在基本经济制度中是主体,而非公经济是辅佐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辅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不可能建立在私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更不可能建立在外资居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上。而强调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平等关系,是指公有企业与非公企业共同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平等关系,而不是指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平起平坐,这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

(三)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调动各个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因此,任何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的关系。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给我们提供了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都强调新的社会制度必须废除私有制,但他们都认定私有制是不可能在革命胜利后立即废除的。马克思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3]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马上消灭私有制是不可行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必然长期存在。所以,当前私有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这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学习文献简编(社会主义革命时期)[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

[2]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责任编辑:李成林]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83(2016)06-0052-05

收稿日期:2016-04-20

作者简介:徐建华(1964-),女,山东烟台人,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政经教研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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