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研究
2016-04-13杨瑞兰
杨瑞兰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关于加强高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研究
杨瑞兰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高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高校工会应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学校党委领导,坚持依法治会,坚持以教职工为本,坚持构建和谐校园。针对教职工民主与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教代会职权未有效发挥、劳动人事纠纷日益增加等现状,高校工会应注重源头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科学决策与依章办事;加强法治理论学习与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依法管理学校工会事务;建立健全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关键词]高校工会;法治化建设;依法治会;教职工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高校工会应当按照依法治校的目标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高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党委领导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普通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学校党委领导,是依法治校的根本保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高校工会作为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推进高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把学校党委领导作为毫不动摇的政治原则,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法治会
依法治会是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客观要求。[1]坚持依法治会首先是坚持依宪治会。我国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权利义务。高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依据宪法、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会工作。
(三)坚持以教职工为本
《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推进高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以教职工为本的基本原则,始终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路线,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密切联系教职工,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问题,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四)坚持构建和谐校园
加强高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既要发挥法律的作用,又要发挥道德的作用,坚持法律与道德相结合,一手抓法律,一手抓道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工会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敬业爱岗、文明友善、公平正义,培育广大教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引导教职工理性表达诉求,理性解决矛盾,合法、合理维护自身利益,避免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行为,共同维护校园稳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二、高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现状及困境
(一)工会管理水平跟不上教职工日益增强的民主与维权意识
随着法治工作的开展和普法宣传的推进,教职工的民主观念、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等逐渐提高,但现实中高校工会的管理水平与教职工日益增强的民主与维权意识已不相适应。
工会作为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和代表者,工会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体现了工会维护教职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据有关调查显示,工会管理人员出身法律专业背景的人较少,多数人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相关法律法规,多数领导在处理事务时习惯采用行政手段,当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民主权利发生冲突时,通常依靠上下级行政指令手段解决,而未采用正当的法治管理程序。[2]当工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无法满足教职工的需求时,教职工通常会借助新闻媒体、上级主管部门,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来维护权益,很少人会通过工会组织来表达诉求,由此容易导致工会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上形同虚设的局面。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未充分发挥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工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享有听取、讨论、审议、评议、建议、监督等多项职权。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筹备会务、督促落实、组织培训、处理申诉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自1979年开始实行教代会制度试点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高校教代会制度已取得很大发展。然而,目前高校教代会仍存在停留于表面形式、各项职能未充分实现、领导重视程度不足、教代会代表发挥的作用不够等问题。[3]
教代会的职权主要体现在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等报告,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管理制度,审议上一届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监督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等。目前各高校的落实状况显示,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的高校占少数,不少高校对于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未经教职工讨论通过便颁布施行,教代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基本难以开展,教代会提案数量少、质量低、落实不到位。[4]对此,学校工会应加大力度履行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依法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工会在协调化解劳动人事纠纷方面有待加强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高校的用人关系逐渐呈现多元化特征,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由过去单纯的人事关系转向正编人员与学校之间的人事关系、非编人员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校企人员与学校之间的劳动人事双重关系等,由此产生多种不同类型的纠纷,对高校工会的维权职能形成更大的挑战。对于劳动聘用关系而言,《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赋予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工会有权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确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使监督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其纠正。实践中,由于工会经费不独立、行政化倾向严重、党政机关介入过多、诉权受限制等多种因素制约,高校工会尚不能有效地开展集体谈判、履行监督职权等维权行动。[5]对于人事聘用关系而言,《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仅要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并未对工会在人事争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作明确规定。随着劳动人事争议的逐渐增加,在加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背景下,工会应加强劳动人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这有助于工会切实肩负起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高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提升路径
(一)注重源头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科学决策与依章办事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科学决策,工会应加强源头参与,注重源头维权。建立健全沟通平台,加强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教职工参与建章立制,促进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民主和科学。建立健全听证平台,广开渠道,保证教职工有条件、有机会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年度工作、财务工作等报告,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建立健全提案平台,工会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开展提案调研,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征集广大教职工最关心最困难的利益问题和实际问题,确保教代会提案符合教职工的意愿和诉求。建立健全决策平台,对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提交教代会讨论,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维护教职工的民主决策权。
为促进学校依章办事,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监督,工会要推行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跟进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组织教职工对提案的办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学校职能部门,督促教代会提案的切实办理。利用意见收集箱、信息平台等方式广泛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涉及教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多加关注,指导学校与教职工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对一线教职工、困难教职工、非编群体的关注,督促合法用工、同工同酬等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法治理论学习与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高校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坚定宪法法律信仰,坚守宪法法律红线。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加大培训力度,对工会干部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把宪法和与工会活动、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纳入培训内容,要求工会领导干部熟悉掌握与自身工作职责和范围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工会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针对学校工会工作出现的问题和案例,围绕工会工作的新任务和新目标,通过专题会、探讨会、论证会等形式邀请法律学者以及法院、仲裁机构等领域的专家参与学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研究,运用先进的法治理论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法治实践新方式,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高校工会要合理调配工会内部法律人才,发挥法律人才的专业特长,做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要利用高校本身特有的教学资源,鼓励工会干部学习和深造,获取法律文凭和法律职业资格。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和人才吸引机制,创造条件吸引人才,将法律素养高的人才选拔到相关领导岗位,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对符合条件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等资格的工会干部,帮助和鼓励其获取相应资格,培养工会内部专业人才。探索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平台,聘请法律顾问,吸纳法律服务志愿者,为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依法管理学校工会事务
工会干部是依法治会的组织者和实践者,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动学校工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具体而言,要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学校工会活动、经费收支管理、组织选举工作、会员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清理不合法、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制度,为依法治会提供制度保障。要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经费收支范围的严格把控,以及奖励、补助、慰问金等的发放工作,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要规范民主选举流程,依法维护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对工会干部的罢免权等,保证选举公开、公正、透明。要依法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落实执行重大事项报告、重大决策追责的制度,促进工会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四)建立健全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工会推动建立劳动人事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对涉及劳动人事关系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平等协商和沟通,及时发现矛盾,解决矛盾。第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和教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高校法治建设的文化底蕴,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倡导学校与教职工自觉守法,解决问题靠法。第三,强化劳动人事纠纷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劳动人事关系稳定的迹象进行关注,对容易引发群体诉讼以及连锁反应的事件重点沟通,提高纠纷预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认真做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第四,推动学校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利用工会深入一线、贴近教职工的优势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学校与教职工理智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第五,借助专业资源提高纠纷化解能力,与法院、仲裁机构等加强交流,邀请精通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的法官、仲裁员对工会调解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会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黄春立.坚持依法治会建设法治工会[N].工人日报,2014-11-11(07).
[2]李小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高校工会维权[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94-95.
[3]杨瑞静,秦蓉,任秀华,温志明.中国高校教代会现状及问题分析[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1):114.
[4]姚慧.我国高校教代会建设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3:24-30.
[5]谭华霖,田禀炜.人事制度转型背景下高校工会维权职能分析[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52-53.
(责任编辑:王友才)
作者简介:杨瑞兰(1986-),女,法律硕士,华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助理研究员。
收稿日期:2016-01-05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416(2016)02—00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