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
2016-04-13杨小燕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杨小燕(太原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
杨小燕
(太原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实践教学作为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目标的关键环节,在教学实践中尽管已做了种种尝试,但依然面临多重困境。如各方重视不足,实践主题和形式陈旧单一,保障机制、运行机制、评价机制不完善等。为破解这种困境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大胆改革,完善保障机制;寻找外援,缓解师生比例失调矛盾;创新实践主题,改进教学方法;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 困境;考核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以下简称“基础”) 课面对大一新生开设,旨在引导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缩短理想间歇期,树立远大志向,明确人生目标,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法治观念,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基础”课融理论性和实践性于一体,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要求我们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配合有效、充分的实践教学,这样才能在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把认知转化为实践,让学生知其理、懂其情、信其道、践其行,实现知、情、意、行合一,真正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近年来,各高校就如何加强 “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环节做了大量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面临着很多困境,致使实践教学收效不够理想。
一、 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1.实践教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必然要求。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观点。认识是人类在实践中对客观世界的能动的反映,实践使人类具有了其他动物所不具有的认识能力。所以,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同时,实践还是检验认识是否为真理的唯一标准。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并要满足于实践的需求,因此实践又是认识的最终归宿。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1]“基础”课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一门课程,学生仅仅学习书本的理论知识还不够,要深入到生活实际,参加多种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社会、认识世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因此,实践教学是“基础”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实践教学是“知行合一”的德育理论的必然体现。“知行合一”是明代思想家王守仁提出的。“知”主要指人的道德观念、思想意识,“行”主要指人的道德实践。知行关系实际指的就是道德观念和道德实践的关系。“知”指导“行”,“行”校正“知”。现代德育理论也同样注重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它是一个动态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德育教育的理论知识必须和实践相结合,才能经得住实践的检验,并有效地指导实践。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把理论内化为观念,把观念外化为行动,真正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所以,“基础”课不仅要注重认知的问题, 更要注重知行统一的问题。“基础”课要真正取得实效, 最终要靠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有效结合。
3.实践教学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必要手段。实践教学本身也是一种教学手段,它可以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首先,实践活动的灵活性、丰富性、现实性、人人可参与性,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其次,实践活动能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如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写作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再次,实践活动可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实践活动中,学生可以接触和体验到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可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及时运用于实践,在现实生活中去探究道德和法律问题,从而提高分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增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二、实践教学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1.理解不到位,重视不足。社会、学校、学生对实践教学均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近年来, “ 基础”课的校外实践教学开展很困难,虽然它最受学生欢迎,学生也从中受益最多。除了经费短缺、组织教师数量不足、安全问题等原因之外,得不到社会各方的支持与配合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并不是所有的机关、单位、部门、个人都愿意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另外,高校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视大多停留在口头上,实际上对实践教学的理解与认识并不深刻、不到位,当真正遇到“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经费、课时、基地建设、多部门协作、对外联络等问题时就难以保证。与此同时,学生也并没有认识到实践活动的真正意义,仅仅把它当作获取成绩的课外作业,草草应付,并没有用心去做。这也导致了实践教学不能真正有效实施而仅仅流于形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2.高校管理不规范,缺乏保障机制。对大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参与才能有效,不是个别部门和个别人能够完成的。但是很多高校“基础”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由教研室组织安排、任课教师各自承担一部分教学任务。任课教师仅仅是普通教师而不是学校高层的领导;教研室也仅仅是教学机构,而不是行政机构,因而,实践教学的开展和落实极有难度。当教师在安排全校的非课堂内的实践活动时,常常因为没有对学生管理的参与权,难以与校内各部门及与社会相关单位协调关系,而使校内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难以进行。加之,全校学生参加实践活动需要很可观的一笔经费,如果没有学校的全力支持,仅靠“基础”课任课教师申请根本没有可能。没有学校支持、没有基本经费、没有稳固的后勤保障,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只是纸上谈兵。正因为如此,学校需要加强组织和管理,使实践教学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3.师生比例与实践教学要求严重不符。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非常有限,而学生却数量庞大。为解决教师有限和学生数量庞大的矛盾,只能采取大班授课的方式,一个课堂一般一百多人,个别多到二百多人。而且每一位教师要同时承担好几个如此大规模课堂的教学工作,往往是一个教师要面对六、七百,甚至上千名同学。这样的师生比例与实践教学的要求严重不符,也使实践教学面临着诸多困难。
第一,“基础”课实践教学强化个体感知践行的“精细”要求与大班集体授课“粗放型”方式的现实是实践教学中最突出的一大矛盾。教师在极有限的授课时间内,只能在理论教学之余抽出少量的课时进行课堂实践教学,但因学生人数太多,也只能仅以案例教学、课堂讨论、辩论、演讲等形式进行,这就造成“基础”课上大多是老师一言堂,即使是实践活动也只能是表现积极的同学个别人可以参加,而大多数同学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却难以调动。
第二,“基础”课实践教学内容设置的通用性和学生的个体特殊性是现行实践教学中面临的第二大矛盾。“基础”课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在设置实践活动内容和方式时,多针对学生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 而对涉及学生个人的心理问题、人生观问题、职业道德培养问题、择业与就业问题等,终因庞大的学生数量而不可能一一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三,“基础”课理论教学的工作量大致可以由学校划拨的课时量来统计,而教师需要为实践教学所付出的庞大工作量却不是可以用几个课时能衡量的。教师在组织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时需要付出极多的时间和精力,工作量非常大,甚至难以承受。如设计主题、策划方案、联系地点、协调时间、组织活动、实践指导、安全保障等等几乎需要占用教师所有的课余时间,甚至假期。同时,教师还要承担大量的理论教学任务,所以对于实践教学大多时候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从简,这样也导致了实践教学的实效性不够。
第四,“基础”课的教学要求是学生实现两次飞跃,由认知到认同,再由认同到践行,最终实现知行统一。而要实现这两个飞跃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搞一两次实践活动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组织学生进行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循序渐进、不断深化才能达到教学目标,但是现在的以理论课教师为主的实践教学有课时的限制,加上学生数量的庞大、教师精力的有限,很难完成这一系列的活动。
4.实践教学主题陈旧、形式单调。当前,“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主题不明、内容陈旧的问题,而且大多实践主题为校园问题,未能真正触及校园外的大社会,学生不愿参与,他们更渴望走向社会大舞台,了解社会发展、专业现状和自己的未来发展。同时,“基础”课现有的实践教学活动形式大多古板、单一、老套,不仅无法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而且影响实践效果。传统的课堂实践教学形式成为实践活动的主打模式,但多为讨论、演讲、观看视频,深度和广度都不够。校园实践教学则因为学生的活动领域增大,多采用较为简单的校园调查。而这种实践形式又常常与学校其他课程或部门的活动相重复。社会实践教学形式最能体现实践教学的实践性特点,但也是最难组织的一种实践形式,往往只进行一两次小规模的参观而已。
5.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考核也是很重要的一环,它既是教学成果的检验方法,也是促进学生学习的有效手段。但当前“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几乎没有自己独立的考核体系,大多与理论课一起测评或者是有实践教学考核,但却过于简单,并没有对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学生的表现、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全面考量, 学生只要做好“表面工作”就可以拿到不错的成绩,因而对实践活动只是应付。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三点。第一,很多学校的实践课教学多是以课堂内的实践教学为主,因此考核也基本以学生课堂内的活动为主。第二,由于学时和教师精力有限,实践教学很难大范围开展,也很难实行更细致、深入的考核办法。 第三,学生只看重成绩,不看重实践的真正意义。
三、实践教学走出困境的对策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作为接受主体,更倾向于接受能给自己带来收益的事物。关于实践教学,一直以来,人们只知道实践教学的理论意义,并没有感受到实践教学给自己带来的现实效益。因此,要用“事实说话”。可用实践教学中的成功案例、实践教学成果,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看到实践对大学生成长、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可以选择一些与相关单位、部门双向受益、互惠互利的实践途径,如做免费讲解员、志愿者服务、业务小助手等。在高校,可选择适当的时候邀请学校相关领导参加学生实践活动,让校领导亲身体验到大学生在实践中的成长,从而真正接受和重视实践教学。
传统的教学理论更强调教师的主体性和学生的客体性,其实这一理论抹杀了人对作为主体的渴求。人与自然物的本质区别之一是人有意识,人的意识要求自己能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能动性是主体的根本性质,也是人活动的根本特征。”[2]所以,在实践教学中不能忽视学生的主体能动性,让学生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人,参与到活动的各个环节,赋予他们选择、思考、拿主意的权利,这样学生才能真正用“心”去做,培养独立自主、自律自强的品质,发挥创造力,培养健康的个性。
2.大胆改革,完善保障机制。为促进“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良性运行,首先, 高校要敢于大胆改革,坚决打破原有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党政一体的、有利于发挥合力的领导管理体制,形成校党委主管领导统一负责, 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计财处、科技处、保卫处以及具体负责管理学生的各院系等分工负责的领导共同参与管理的机制;建立起系统的、网络式的、科学可行的管理制度,最大程度地保障“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有效进行。其次,在教学经费的预算中,学校要划拨专项经费, 保证“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必要开支和正常进行。同时,学校要在校外开辟丰富的、有特色的、稳定的实践基地,给“基础”课的校外实践活动提供保障。
3.寻找外援,缓解师生比例失调矛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缺乏是各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短时间内扩充师资队伍显然不现实,如果能在校内寻求“外援”,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的刘爱玲老师提出的“实践教学与团学活动结合之路”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实践教学中师资不足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刘爱玲老师认为,团学活动很受学生欢迎,学生的参与性和主动性都很强,如果把“基础”的实践课和团学活动结合,首先保证了学生的参与率问题。同时,团学机构是由党委领导,团委、学生会、下级团组织和学生社团共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在经费的申请和活动的组织方面都有优势,如果再加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辅导, 就“可以发挥教育工作者的集体合力以完成教育目标”[3],还可以减轻“基础”课教师需理论授课和实践教学兼顾的压力。另外,由辅导员和团学工作者负责的日常教育工作正好填补了“基础”课教师因大班授课而很难顾及的学生个体需求。所以,“基础”课实践教学与团学活动相结合是一条可行之路。
4.创新实践主题,改进教学方法。设计科学合理、明确新颖的实践教学主题是进行实践活动的前提。实践主题的选择和设计要做到“三贴近”“四结合”。 “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四结合”即以教材为主线,以教学大纲为统帅,结合学生实际需求、结合教学重点难点、结合当今社会热点、结合学生专业发展。这样设计的教学主题更能增强“基础”课实践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时代性、实用性、深刻性,更能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例如,在学习第五章社会公德问题时,结合当前社会的道德现状及学生对道德问题的迷惘,可以设计“寻找校园中的道德明星”和“校园道德现状探析”的实践主题,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高思想境界。在学习家庭婚姻道德时,可以设计“校园恋爱利弊谈”和“从古今中外的爱情佳话中探析什么是真正的爱情”的主题研讨。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讨论、分析,撩开恋爱神秘的面纱,认识爱情不仅仅是权利和浪漫,还有责任和担当。
丰富“基础”课实践教学形式,多渠道开展实践教学,是激发学生参与兴趣、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 “ 基础” 课的实践教学多采用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课堂内实践教学模式,课堂实践教学是一种理论中渗透实践的模式,教师可以结合理论教学内容随机进行。如辩论、情景模拟表演、原著知识竞赛、学生“百家讲坛”等。第二种是校园实践教学模式,在校内开展。可利用学生社团,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实践活动。比如,校园普法宣传、学生道德讲坛、社会热点研讨、义务献爱心、校园征文等。第三种是校外实践教学模式,即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让学生走进城乡社区,以社会为课堂进行实践活动。可利用本地历史和现实的教育资源,与社会服务机构、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革命老区、企事业单位、农村、街道等加强联系与合作,构建校外实践教学平台,创建相对多样稳定的实践基地。可进行参观考察,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义务宣传、校外调研、人物专访等。这些实践活动,不仅能使学生进一步理解课本知识,还能进一步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活动、亲身体验社会生活,加强社会实践能力,同时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法治观念。
5.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首先,要加大实践教学成绩的比重,或者学分另算,把实践成绩单独作为一门课程成绩计入学年总成绩中。其次,实践教学的考核也要全方位、多角度、从始到终,坚持过程、结果并重,由师生共同组成测评小组,对每一位同学在每一次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实践效果一一评价、打分。同时还要形成学校、相关管理组织、学生所在院系的辅导员与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多方位的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实践成效。
总之,“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重在通过有效的教育方法使学生提高内在思想修养、增强外在行为素质,而连通内在与外在的桥梁就是理论学习基础之上的实践教学,但目前的实践教学还有很多困境难以摆脱,需要做进一步的探索和改进。
[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8.
[2] 主体性.百度百科[EB/OL].[2016-08-15].http:∥baike.baidu.com.
[3] 刘爱玲.《思修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探索实践教学与团学活动结合之路[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4):76.
[4] 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58-64.
[5] 刘卫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探析[J].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3):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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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宋谷萍,冯爱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 8) : 44-46.
Dilemma of Practice-based Teaching of the Cours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and Countermeasures
YANG Xiaoyan
(College of Marxism,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aiyuan 030024,China)[Abstract]Practice-based teaching,as a key link of realizing the teaching goal of the course ofIdeologicalandMoralCultivationandLegalBasis, has made various attempts in the teaching practice, but it is still faced with many difficulties, such as lack of attention, simpleness in the practice of theme and oldness in form, imperfect in security mechanism,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To deal with the situ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do further exploration of improvement: strengthening the degree of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giving full play to people′s subjective initiative,undertaking reforms, perfecting safeguard mechanism while looking for foreign aid to alleviate the imbalance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innovating practice subject, improving teaching methods, and establishing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s for practice-based teaching.
IdeologicalandMoralCultivationandLegalBasis;practice-based teaching;predicament;evaluation system
*太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践与考核的匹配性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2016-09-02
杨小燕(1971-),女,山西太原人,太原理工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10.16396/j.cnki.sxgxskxb.2016.12.010
G642
A
1008-6285(2016)12-00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