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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公安职业教育训练现代化

2016-04-12高延飞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体系

□高延飞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



【教育教学研究】

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公安职业教育训练现代化

□高延飞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

公安院校作为国家治理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充分认识到当前公安职业教育训练领域的改革仍面临着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诸多问题。国家治理视野下,推动公安教育训练现代化,要着力构建公安职业教育训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经费运作体系,严格教育训练考核机制,探索校局合作新模式。

国家治理;警察职业教育;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伟大工程,必须推动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改革与改进的“联动和继承”。[1]在这项伟大工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和领域的缺失都必将影响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然而,要在这个整体的“联动和继承”过程中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就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法治性原则、综合性原则、源头性原则。[2]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治安形势、犯罪特点的不断变化,国家治理视野下,社会对公安人才培养质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5年1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要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3]与之相适应,承担着我国为公安机关输送人才最重要渠道的公安院校,其所从事的职业化教育训练工作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培养输送人才、提高基层民警素质”的教书育人,逐步转变成为一种为现代和未来公安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教育生产力”。*本文探讨的公安职业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安院校普通学历教育,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教育,由公安院校承担的民警培训工作。公安院校作为国家治理这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一环,应将“治理”理念与公安职业教育训练两个概念相互嵌入,切实破解改革中遇到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从而开辟出一条建立在科学“治理”理念基础上的教育训练长效机制。

一、公安教育训练现代化的内生推动力量

(一)人才成长渠道多样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受教育的理念与规划自身发展的思想早已突破传统阈限,体现出多样化的人才成长渠道。现代人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个人优势,为个人长远发展规划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径。传统意义上的大学教育培养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及个人发展需求,人才成长的渠道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角度看,一方面,完善的公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多样化的公安人才成长渠道,尤其是形式多样的招生考试制度,为多层次的学生接受不同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另一方面,我国正在着力推进建设“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4]为此,公安职业教育领域亦应顺应这种形势,开辟多样化的人才培养与教育渠道,切实打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本科院校-研究生教育等不同阶段教育,从而通过不同教育主体与教育形式之间的互补与互动,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的教育诉求。

(二)继续教育形式多元化

无论是预备警官阶段,还是民警职业生涯阶段,一整套科学、合理、规范的职业教育训练体系,是保证公安队伍是否能够按照职业化、规范化需求发展的关键因素。[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已经成为现代警察必备的学历基础之一,且有衔级越高,学历教育要求也越高的趋势。为提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素质,越来越多的在职民警到公安或地方院校进行学历继续教育,攻读在职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也有一些基层民警为了取得某项专业技术认证或职称,到高等院校参加进修。为此,公安院校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肩负起诸如警察学、犯罪学、警察实战训练等领域的继续教育工作,为在职民警继续教育提供多元化的教育和发展途径。

(三)经费保障机制社会化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和完善的资金运行体系加以保障,而一整套完善的财政运行体系是其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政府的补贴政策是否完善,其在“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和“捐赠激励”等制度的制定和规范方面,是否能够充分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中,已经成为职业院校发展自身的必然选择。[5]公安类职业院校作为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新形势下,创新公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既要对涉及公共安全、武器使用等诸多特殊领域加强管理与控制,又要在一些涉及民事、民生等一般领域适时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多样化的资本投入模式,允许社会组织或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到相关领域的办学与教学过程。

(四)校局合作形式专业化

国家治理体系是否完备,是否能够持续健康运行,关键在于其能否形成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互动”三者互联的自我运行体系。[6]与之相适应,现代公安职业教育训练体系也是一个从公安实战单位到公安院校,从公安院校到实战单位,院校与实战单位双向互动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按照这样的要求,构建现代公安职业教育模式就需要更加强化公安院校主管部门对当前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指导,从更高角度和更宽视角进一步明确基层实战单位参与教育训练工作的责任,使其充分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公安院校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为实战一线单位培养实战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实战部门进行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探索实践,为院校进行科研创新与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提供基本素材、积累经验。推进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通过互动、交流、学习等方式,达到深度交流融合的目的,最终实现协调效应、整合效应和创新效应。

二、公安教育训练现代化的实践探索

(一)公安教育训练现代化的基本经验

1.公安院校所承担的公安职业教育训练工作为公安队伍输送了大量合格的人民警察。历年来,公安部一直高度重视公安职业教育训练工作,基于国情和公安队伍实际需要,审时度势出台了一系列部署规划和政策性文件,推动全国公安职业教育训练工作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如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院校相继承担了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学员(以下简称“体改生”)试点培养工作。培养过程中,各地公安院校紧紧围绕培养输送“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人才目标,不断改革和推进公安人才培养模式,为公安队伍输送了大量优秀的专业人才,为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2.公安院校所从事的公安职业教育训练为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公安队伍建设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公安改革发展进程中,校局合作、人才交流、智库建设、资金来源,个个关乎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各个击破、逐项化解,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的整体力量,又要善于“摸着石头过河”,激发各公安院校的实践热情。近年来,在公安部确立的“大教育、大培训”体系下,全国实践推广的体改教育和在职民警训练工作,是为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公安队伍建设与公安院校发展体制性障碍的重大改革,是破解新时期公安教育如何立足公安队伍,实现科学发展难题的重要探索。在改革与发展中,各公安院校始终坚持职业教育与实战需求相结合,紧扣实战需要和基层实际,不断创新训练内容,改进训练方式,完善训练模式,努力推进我国公安职业教育工作的发展。

3.公安院校所从事的职业教育训练工作为民警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安机关层级、岗位的多元化,决定了公安人才教育和训练方式的多样化。近年来,通过体改教育和在职民警训练的长期实践与规律总结,公安院校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符合公安队伍发展实际与规律的公安职业教育训练经验。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定、课程体系构建、教材编写等方面,更加突出了警务技能、警务知识的设计与编排。在教学教法、教学环节上,逐步形成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育人模式,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加强理论、突出实践、注重实战的培养模式。

(二)公安职业教育训练现代化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当前公安院校的发展和改革处在非常关键的时期,也面临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和严峻的挑战。

1.改革发展方向迷题。近年来,公安部牢牢抓住“大培训、大教育”的职业教育训练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地方公安院校主动性,从不同层面对构建长效机制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长效机制建设难度较大,这方面的工作仍比较薄弱。比如,当前各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进行公安职业教育和训练工作的主要依据中纲领性的意见多,具体实施标准较少。造成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于教职工队伍编制、体改生招录数量、在职民警训练课程、培养考核激励机制等敏感问题定位不准、执行不力,不利于开展工作。

2.基础建设资金瓶颈。建立贴近实战、高效实用、资源共享、体系完善的教育训练基础设施是推动全国公安职业教育训练工作发展的重要任务,然而不论是构建完善的基层公安机关在职民警训练体系,还是加强公安院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都涉及成本支出这个关键,即谁掏钱、怎么掏的问题。当前公安职业教育训练设施支出成本分担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支出不足,是训练基地经费紧张、训练设施设备更新慢的主要原因。以各省体改生教育为例,政策规定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主要用于维持学生普通的教学、训练和生活所需,在职民警训练费用也主要用于维持日常教学开支。然而,由于公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改善实验设施条件,增加实践教学器材、更新实验设备,特别是学校在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构建过程中都需要大量资金,仅靠当前财政保证,明显不足。

3.教育训练吸引力不足。公安职业教育训练工作复杂且具有系统性,而建立考核机制,架起教育训练工作与公安机关选人用人之间的桥梁,又是重中之重。然而,在实际的教育训练工作中,民警的“职务晋升”与“教育训练考核结果”之间的关系并不直接相关,容易出现“训与不训一个样”、“训好训坏一个样”等情况。与之类似,当前体改教育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很多在校学生总认为,自己是定向招录,学与不学没关系,反正毕业了总有单位要自己。这种思想观念的存在,不利于学员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的提高,尤其不利于其警察意识的培养,影响了体改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效果的体现。

4.人才交流体制障碍。把公安院校建设成为公安战线人才智库,是一直以来我们发展公安职业教育的奋斗目标之一。然而,公安战线人才和智库的建设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教师身份不明确。无论是职业教育还是在职民警训练工作,都要求高校教师与基层实战部门建立紧密关系,能与基层民警一样参加实战训练。然而,由于体制问题制约,当前我国不少省份的公安院校学校教职工身份属于事业编制,在很大程度上不便于同基层公安机关进行直接沟通交流。另一方面,人才交流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校局合作存在工作交叉、职责不清的情况,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导致校局合作工作没有建立起执行力强的长效机制。

三、国家治理视野下推动公安职业教育训练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一)破改革发展方向迷题,需做好顶层设计,着力构建公安职业教育训练长效机制

整体意义上来说,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包含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五大内容间应构建起系统、整体和协同的治理格局,实现治理系统之间最大程度的交流与互动。国家治理背景下,公安职业教育训练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从根本上说也正是依赖于构建一套包括主管部门、院校主体、实战单位、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科学长效的制度体系。构建公安职业教育训练长效机制,应当立足解决当前紧迫问题和推动形成协调发展长期态势有机结合,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做好顶层设计,着力构建坚实的制度基础。一是在政策规划方面,院校主管部门应站在全国公安职业教育角度,重视前瞻性的顶层设计,立足长远,出台一些具有实质性指导意义的政策文件,为各级各部门推进教育训练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二是在政策指导方面,主管部门可以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全国公安职业教育训练规划委员会,对公安教育训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体规划和科学引导,建立动态完善机制,便于出现问题及时应对,发现错误马上纠正。三是在细化标准方面,进一步细化各公安院校教师、教官的任职准入、培养制度、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等标准,明确要求,推行实施。四是在资源整合方面,应从全局角度,充分发挥集聚优势,挖掘、整合全国优势教育训练资源,逐步建立以部属公安院校为龙头,以各省级公安院校为主体的全国公安职业教育训练体系。

(二)破基础建设资金瓶颈,需引好源头活水,逐步建立完善的经费运作体系

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功能体系角度看,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应同时具备“动员”、“组织”、“监管”、“服务”和“配置”五大功能,用于解决“治理体系主要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6]破解资金难题,切实做好公安职业教育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功能,既要争取财政支持,又要充分发挥地方院校主动性,多措并举,引入“源头活水”。如果说充足的经费保障为公安职业教育训练注入了“活水”,那么建立完善的经费运作体系就是“水渠”。要建立起包括财政支持、公安机关政策倾斜、院校自身投入的多元化职业教育训练基础设施建设机制,进一步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既要引好“源头活水”,又要修好“水渠”。一是根据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安教育训练费用标准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对体改教育经费,特别是省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地方财政有据可依,易于落实。二是明确公安院校行政与业务主管部门在公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经费保障责任,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推动学校与公安机关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或用于资助各省具有地域特征的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扶持公安院校特色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公安院校职业教育的资源集聚和地域特色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充分发挥公安院校作为国家公安职业教育训练资源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开辟多样化的收入渠道,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活水”。

(三)破教育训练吸引力不足难题,需严格考核机制,架起教育训练与选人用人的桥梁

“法制、激励、协作”三大基本制度的建立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6]架起教育训练工作与公安机关选人用人之间的桥梁,就要不断规范考评机制,在探索实施末位淘汰上做文章。因此,院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由各公安院校对在校学员和受训民警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在考核方式上,提倡将“实地”、“实景”与“实践”三者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重点加强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等方面的考核;在考核管理上,建立健全公安教育训练电子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学警阶段与从警后考核与鉴定的桥梁;在培养费用上,学费可先由个人承担,待各项考核合格,顺利毕业后再予以报销;在考核结果上,要对成绩落后学员,给予警告,对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学员,根据相应比例做出降级重修、退学、取消公务员资格的处罚。

(四)破人才交流体制障碍,需坚持双向互动,探索校局合作新模式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7]是政策决策和推进过程中的一种组织和制度安排。[8]建立公安战线人才智库,解决“两难”困境,就是要多措并举,多方协调,推动融合,全力开创校局人才交流新模式。第一,推动学校教师团队与公安实战部门人才融合。出台政策,鼓励各省级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院校创新出台和制定多样化的人才交流活动与形式,对单位派出交流的人员要在职称晋升、职称评定、提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让真正干事、干出实事的人享受实惠、得到荣誉。第二,突破人才交流体制障碍,强化双向互动交流。探索通过明确教师与在职民警人才交流时的身份问题,逐步建立起公安机关与公安实战部门双向“一体化”的人才交流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公安实战部门参与教育训练工作的责任,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真正解决院校和实战部门人员互派的交流问题,为院校师生到实战部门教学和实训提供制度化的场所和平台,使公安职业教育训练工作更加适应公安实战部门的需要。第三,推动学校教书育人过程与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相融合。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鼓励各公安院校在教育训练工作上进行多样化的教育探索实践、教学科研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通过专业与岗位、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教学过程与实战过程的紧密对接,使公安职业教育更加适应产业需求和职业要求。

从公安职业教育训练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必须在整体布局、宏观把握的基础上,围绕制度建设、基础建设、考核机制和人才交流等重点难点问题,啃骨头破瓶颈,为全面推进公安职业化教育训练体系的形成凝聚共识、摸清规律、铺平道路。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摸出规律,试出办法,凝聚共识,为构筑覆盖面更加广泛、实战性更加突出、内涵体系更加丰富的全国公安系统“大教育、大培训”体系奠定基础。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47.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4-10-24(1).

[3]《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N].人民公安报,2015-2-16(1).

[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中国政府网.(2014-06-22).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6-22/content_8901.htm.

[5]张兆端.警务辩证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79.

[6]陶希东.国家治理体系应包括五大基本内容[N].学习时报,2013-12-30(6).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

[8]朱旭峰.构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研究的理论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14(5):29-33.

(责任编辑:黄美珍)

Modernization of Police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View of National Governance

GAO Yan-fei

(Shanxi Police Academy,Taiyuan 030021,China)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organic national governance, police colleges should fully realize that present reform in the field of police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s still facing with problems in system, mechanism and support. In view of national governance, great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build permanent mechanism for police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mprove funds operation system, tighten evaluation system and explore new pattern of cooperation between college and public security bureau so as to push forward the modernization of polic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national governance; police professional education; modernization

2015-05-18

高延飞(1985-),男,山西夏县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D631.15

A

1671-685X(2016)01-00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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