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对票决民主的改造和完善
2016-04-12郇雷
郇 雷
(中央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 100091)
在民主的观念演进史上,民主的丰富内涵和复杂面向令人印象深刻。然而,随着现代化理论霸权的确立,以投票选举为基础的票决民主制逐渐被奉为圭臬,甚至被认为是各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典型样板。近年来,关于民主理论的相关研究出现了许多质疑票决民主的观点,在这其中协商民主的兴起与发展可以看作是最大发现。
一、票决民主的逻辑分析
从政治过程和决策机制维度来理解,选举民主也可以被称为票决民主。也就是说,票决民主本质上就是以竞争性投票为核心的选举民主过程。近代以来,民主理论家从批判古典式直接民主出发,提出了代议制民主的主张。如熊彼特就认为,民主应该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①这种具有精英主义色彩的民主观,迎合了大规模民族国家民主有序发展的需要,并为拒绝民粹主义提供了合法性支持,使得民主逐步摆脱了千年恶名,成为普遍追求的“好东西”。
但是,也许令熊彼特也没想到的是,随着现代国家普选权的扩大,选民对于政治过程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分析选民的投票心理及其行为,成为民主政治学的重要取向。这种取向尤其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行为主义政治学盛行时更为明显。另外,随着二战后现代化理论、政治发展理论的兴起以及学术知识与国家权力的深刻互动,票决民主制逐渐作为一种主流民主观念巩固下来。
从哲学基础上看,票决民主具有明显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自由主义所理解的政治过程是一套依靠天赋人权和代表授权制建立起来的系统。其中,个人是自我利益的最佳代表,从自我利益出发参与政治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但是,公民的政治参与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的方式间接实现的。这种将天赋权利让渡出去的政治过程就是代议制的基本原则,因此这种民主模式也被称为代议制民主。更为重要的是,以选举为核心的代议民主制体现了一种新型政治合法性。也就是说,自由主义传统认为只有建立在公民选举同意的基础之上的政府及其政策才是合法的。因此,票决民主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达成政治合法性的基本程序。
从价值理念上看,票决民主的自由主义传统并不存在明显漏洞。但是,在实际政治过程中,票决民主的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首先,在关于构成选举要件的讨论中,选举被简单地定义为投票,确切地说是一人一票制。毫无疑问,投票是选举的重要方式,但是选举的内容并不仅仅表现为投票。票决民主认为,投票是表达公民利益的最佳方式,拒绝其他类型的政治参与方式。其次,在确立决策机制时,票决民主的基本共识是各种形式的“多数决策制”,也就是说在一系列政策方案中,得到法定多数选票支持的方案才能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洛克从社会契约论出发,构建了一套支撑“多数决策制”的逻辑体系,他指出:“当某些人基于每人的同意组成一个共同体时,他们就把这个共同体形成一个整体,具有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的权力,而这是只有经大多数人的同意和决定才能办到的。人人都应根据这一同意而受大多数人的约束。”②显然,票决民主形成的是一种多数人对少数人进行统治的政治模式。一般而言,在公民利益趋向同质化的情况下,这种多数决策制有利于全社会识别多数人可接受的公共利益;但是在社会分化、利益激化的情况下,多数决策制很容易成为社会冲突的渊薮以及维护某种特定利益的武器。
社会选择理论为我们理解实际政治生活中票决民主的复杂性提供了帮助。在分析票决民主时,社会选择理论假定选民的投票选择是个体理性偏好的体现,投票目的在于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通过投票达成的决议可以看作是个体理性经由一定投票规则而形成的聚合性社会偏好,即这种社会选择是一种理性均衡状态。基于此,社会选择理论特别热衷于研究投票规则与决策规则的差异所导致的政治结果,以及如何在偏好多元的社会里形成具有聚合性社会偏好。
社会选择理论的最大特征就是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假设与逻辑体系解构政治过程,把复杂的政治过程化约为利益相关者的策略行为和偏好表达。而且,社会选择理论天然地热衷于分析投票规则,实际上对于票决机制的分析也为社会选择理论展现其工具效果。该理论主张,“在资本主义民主下,社会选择基本上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投票,通常用作‘政治’决策;一种是市场机制,通常用作‘经济’决策”。③因此,在社会选择理论看来,票决民主实质上就是将投票作为公民利益偏好的核心表达和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当然,在对投票规则进行细致分析后,博尔达、孔多塞、阿罗、布莱克、塔洛克、赖克等人的实证逻辑分析表明,实际投票过程受一系列复杂因素,如变更投票规则与偏好顺序、互投赞成票、策略性投票以及选民的非理性、理性不足、理性的胡闹等的影响,难以实现对所谓一致同意的“多数决定”。社会选择理论揭示了票决民主自身所难以克服的“多数决定”共识困境,但是由于该理论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和对政治过程的经济分析,使得它还是倾向于认为“在某些假定条件下,即使选举人有不同偏好,理想的民主政治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④或者说“以不真诚投票来操纵投票结果仅在理论上具有可能,但在实际中这种可能性是要排除的”。⑤
除此之外,社会选择理论还借鉴应用经济学中的市场交易原则来分析票决民主。所谓投票交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将选民与当选者的权力委托——代理关系理解为一种市场交易关系。在经济市场中,交易者基于自愿原则获得满意的私人产品;而在政治市场中,选票就是一种交易品,选民将自己的选票“出售”给所认可的候选人,而候选人则通过提供政治允诺和公共政策等方式吸引选民选票。因此,在社会选择理论看来,票决民主的代议制原则实际上就是政治领域交易行为的体现,选民可以根据理性和偏好判断选择候选人及其政策,从而实现政治参与和影响政治过程的目的。二是将偏好视为可以在选民之间进行交易的产品。比如在一项议题中,选民A的偏好强度高于选民B;而在另一项议题中,选民B的偏好强度高于选民A。在这种情况下,两位选民就可以根据交易原则采取妥协性的策略投票行为,即在第一项议题投票中,选民B选择支持选民A,而作为回报,选民A则要在第二项议题投票中支持选民B,以达到令两位选民都满意的结果。社会选择理论认为这种出于自愿原则而产生的偏好交易是合理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偏好冲突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布坎南认为:“选票交易‘市场’越是完善,在立宪选择阶段往往会获选的集体活动的范围就越是宽广。”⑥也就是说,公民的偏好虽然是给定的,但是并非一成不变的,它可以通过交易方式实现妥协。
从实质上看,票决民主是一种聚合式民主。它将卢梭意义上的“公益”达成过程化约为选民通过选举进行偏好聚合的过程。票决民主的支持者认为,票决所倡导的多数决策虽然无法完全反映选民的普遍共识,但也是一种最接近于这种所谓民主共识的决策机制,因此多数决策在政治正当性上是合理的。而在讨论多数决策的形成机制时,聚合式民主则以公民的个体偏好为逻辑起点,认为选民通过投票方式进行偏好累加或交易,形成群体性的偏好,从而实现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简言之,票决民主认为投票是一种最有可能达成卢梭所谓“公意”的方式,也是体现公民政治权利的参与形式。
二、票决民主的内在缺陷
虽然民主存在诸多缺陷,但是民主依然被作为“最不坏的政体”而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开来。民主从一种政治理念转变为制度形式,是20世纪世界政治的一项重要特征。尤其是苏联解体之后,西方世界大肆宣扬一种“历史终结论”,断言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政治发展演进的最高阶段。⑦更为关键的是,西方世界将“一人一票”选举视为自由民主制的核心要件,并以此标准评判其他国家的政治状况,主张和鼓吹选举至上观和民主的一元化模式。然而,反观最近几十年来西方票决民主制的发展状况,其自身仍然存在难以摆脱的内在困境。
一是选民政治参与下降。投票是票决民主的基础,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但是,近年来票决民主制却面临着选民投票热情日趋下降的难题。根据美国宪法关于公民权的相关规定,美国大约有2.3亿合法选民,但是美国总统大选的投票率只有50%左右,非总统选举年的投票率仅有40%左右。2014年欧盟议会大选的投票率也仅为43.09%。而在2002年的法国总统第一轮投票中,投票率更是低至21.41%。低投票率背后隐藏的一个现实是,选民对政治或政治家的信心正在逐步丧失,对通过选举改变自身利益的希望正在下降,一种政治冷漠感及失望情绪正在扩大。在这其中,青年人投票率的降低表现得更为明显。2012年总统选举中18~24岁青年的投票率只有41.2%,而2014年底中期选举18~29岁青年的投票率只有21.3%。在青年群体中,“远离政治”已经变成一种时尚。除此之外,投票率的变化还表现出明显的阶层分化趋势,即社会经济地位高的阶层更愿意参与投票。根据美国非营利机构“非营利投票”(Nonprofit Vote)2013年公布的数据表明,在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美元的居民投票率为62%,家庭年收入高于7.5万美元的居民投票率为77%,而且这种差距在2000年、2004年和2008年大选中同样有所体现。与低投票率密切相关的是公民“政治效能感”的降低。所谓公民的“内在政治效能感是个人相信自己可以影响政府的感觉,而外在政治效能感则是个体相信当权者或者政府应该回应民众的感觉”。⑧该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选民投票率下降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选民意识到仅凭自己手中的一张选票无法影响选举大局;另一方面,即使政治候选人在竞选时予以承诺,但是当选后承诺能否兑现,此时公民的选票便难以提供监督。
二是票决民主与利益集团政治、金钱政治的结合。除了作为个体的选民外,利益集团也是票决民主政治的重要参与者。早在20世纪初,杜鲁门和本特利在关于政治过程的分析中就指出,利益团体是政治系统的重要内容。利益集团的特征在于依据相同或相似的利益,通过向政府施压、向政党提供竞选资金、游说立法及其他公共机构、控制媒体等方式影响政治决策,来实现集团利益。在达尔所构建的多元主义民主模式中,各种利益对于政治的影响是多元的、竞争性的、弥散性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民主现状的真实写照。但是,在多元民主政治中,既可能出现多数选民决策的民主,也有可能滑向寡头制。民主宪法虽然规定公民具有平等的投票权利,但是投票权的实施及其对政治影响要取决于一系列条件,如利益的组织化程度、参与能力的强弱以及资源控制能力等。受这些条件的限制,不同利益集团对政治的影响能力是不平衡的,这与利益集团所代表的选民数量并没有关系。相反,组织化程度高、经济实力强、善于运用政治规则的利益集团往往会在利益博弈中占据优势,从而垄断了“民意”。基于此,政治学家西奥多·洛伊认为,畸形发展的利益集团政治对民主的戕害主要表现为:“它扰乱和破坏了人们对民主的组织机构以及制度的期望,并表露出它基本上对民主的不尊重;它视政府变得无能,不能计划;它以关心管辖权限来代替关心正义;它用非正式的讨价还价来反对正式的程序,削弱了民主的组织机构及其制度。”⑨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多数选民同意的票决民主制便蜕变为利益集团控制的票决民主制。
政治献金是利益集团控制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其广泛存在使得票决民主难以摆脱金钱政治的痼疾。在现代科技发达的大众民主时代,政治选举的胜利与金钱的支持密不可分。虽然多数国家已经废除了投票权的财产限制,但是一般公民要想参与竞选,必须要缴纳一定的选举保证金。这一制度的初衷在于防止那些没有政治能力的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与竞选,从而提高选举的社会成本。选举保证金制度规定,候选人的支持率必须要达到一定比例,保证金才能退还,否则将被没收。但是,随着选举竞争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候选人通过投入大量资金或接受来自利益集团的献金去提高竞选活动的有效性,吸引选民选票,将选举活动发展为金钱游戏。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市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中取消了竞选经费上限制度,这也使得特殊利益集团操控政治候选人更加容易,政治与金钱之间的联盟趋势也更加明显。有历史学家做过统计,美国在1860年到2008年历次大选中,竞选经费占优的一方几乎都获得了最后的胜利。
三是选举参与的民主功能的有限性。票决民主坚持选举至上原则,其运转逻辑的潜在影响导致其他政治参与方式在民主政治中的功能弱化。我们知道,民主政治所内涵的政治参与途径多种多样,既包括直接参与的方式,如自治、结社、主动接触政府等,也包括间接参与的方式,如代议选举、质询与监督等,甚至连选举也包括票选、“豆选”、推选、抓阄等多种方式。可以说,不同类型的政治参与代表着公民不同的政治需求,政治参与的多样化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然而,我们讨论的票决民主制主要是代议制模式下的间接选举制,这种民主在本质上反对政治参与的扩大。在自由主义民主制度下以选举权的扩大为核心的政治参与是保障民主制度得以运行的最低限度的参与,与广泛的政治参与之公民精神相悖。⑩在普选权到来之前,选举被严格限定在一定的财产、教育水平、种族、性别、德性等条件范围以内,精英主义的民主观念非常盛行。现在,公民的参与限制依然十分普遍。首先,在投票选举之外,公民的参与难以得到保障。正如卢梭在评论英国的代议民主制时所说:“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其次,越来越多的政府决策不经选举投票而形成,越来越多的政治事务不需经过公民的同意而实行,需要投票选举的事务范围在减少。而由政治任命的官员、议员聘用的随僚等非选举性因素对政治过程的影响越来越大。最后,公民的参与权利被大幅度地限定在政治权利范围内,而在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层面越来越多的不平等现象滋生,投票选举对于改善公民的社会经济情况无能为力。2010年,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发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票决民主在制约日益增长的经济不平等方面收效甚微,那些脱离政府监管的金融高管依然可以获得不菲收入,而金融危机的代价却只能转移给普通民众承受。示威者发现,仅仅拥有投票权是不够的,必须要走上街头,通过发动社会运动的方式改变自身处境以及美国的民主体系。
三、迈向协商的民主:协商民主对票决民主的改造
在当今世界,自由民主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意识形态,票决选举也被理解为区别民主与非民主政体的核心标准。但是,票决民主制依然无法解决自身所面临的内在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协商民主从反思票决民主的基本假设出发,提出了改造自由民主制的一系列主张。
第一,协商民主对票决民主的超越首先表现在对于公民的利益偏好的理解上。协商民主理论认为,票决民主所体现的个体公民偏好是给定的,集体决策则是这种给定偏好的聚合模式;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公民的偏好是动态的、可以转变的,民主的协商精神则表现为公民在平等对话过程中实现偏好的转移,以达成一种更具合法性的集体决策。票决民主强调用选举的方式来聚合公民偏好,但很少关注聚合的具体过程,而协商民主关注的正是利益聚合的过程,强调公民在做出选择中的深思熟虑与审慎。
在这种情况下,协商民主为解决公民间冲突性偏好提供了一种合理性机制。票决民主对于调节公民冲突性偏好的理解过于简单,而建立在多数决策基础上的集体选择往往忽略了少数群体的利益,这种多数暴政现象的出现很难通过偏好的聚合化解。而在协商民主看来,当公民之间出现偏好冲突时,每一位当事人都可以以一种开放性心态说明自己的政治动机和道理,以回应作为利益冲突方的质疑与批驳,并通过这种对话机制阐述偏好理由,从而期待利益冲突方谅解自己的政治选择。当然,任何公民都可以为达成自己的偏好而质疑他人和为己辩解,这是公民平等精神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协商民主认为,在这种公开的讨论、质询与以理服人的论辩中,公民的原初偏好可以实现改变而减少偏好间的冲突性程度,这样,以协商化的偏好为基础而形成的集体决策就更有可能“建立在公民的同意基础之上”。由此可见,协商民主的基础观点是,公民偏好是可转变、可调适的,而非固定的、静态的。作为票决民主的改进性方案,协商民主一贯主张,“良性运作的民主系统并不是建立在偏好之上,而是建立在理由之上”。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偏好聚合式的民主类型,票决民主的结果具有明显的不可靠性。在这方面,赖克关于选举和票决机制的研究颇能说明问题。赖克指出,投票在本性上具有模糊性和不稳定性特征,前者是指票决机制即便是在同样的偏好序列和同样的票决规则下,也可能导致不同的票决结果,后者则是指同样的偏好序列在差异化的投票规则下,将产生不同的票决结果。赖克进一步证明,由于投票的模糊性和不稳定性,聚合民主很容易产生策略性投票和操控投票的情况;任何一种聚合机制,不管设计如何精妙,都无法同时满足一系列的公平性或一致性条件。赖克甚至断言,当代民主政治中任何一项投票的多数决定,产生的都是无法令人满意的非均衡的结果。在民主实践中,我们也可以从选民对票决结果的普遍性不满中发现聚合式民主的不可靠性。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民主理论家质疑那种仅仅、甚至或主要依靠选举机制的民主制度安排。他们坚持认为,聚合需要加以补充完善,或者可能完全被那种体现和增强民主协商的制度安排所取代。协商民主的优势在于,它的集体决策并不冀求于一次性表决,而是在于反复性对话与磨合;在协商实践中公民可以反思性地保留自己的偏好,抑或转化参与者的偏好,这样使得集体偏好逐渐向大家可以基本接受的状态靠拢。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人们获得了修正、调整并为自己的偏好作辩护的机会,这样的集体决策就更容易为公民所接受,也有助于防止政治操纵的出现,从而有益于避免聚合式民主的决策危机。
第二,考虑到具有多元文化的异质性社会的利益协调难题,协商民主较之于选举民主的价值更加明显。多元社会是现代国家政治的一个普遍性特征,在许多国家,公民之间的偏好冲突不仅仅表现为利益冲突,而且表现为具有更深分歧的原则冲突。这些原则冲突在性质上可能是宗教的、民族的、地域的、文化的或意识形态的,在一些原则冲突盛行的社会,多元社会可能会演变为深度分裂的社会。在民主社会中,票决民主视公民的利益和原则分歧为集体决策的障碍,而协商民主则天然地接受这种分歧,并将其纳入协商对话的公共领域。票决民主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忽略了一个国家实施民主的社会基本条件,忽略了公民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分歧,而去设想公民在一种同质社会中围绕民主政治规则展开利益博弈。而事实上,作为票决民主理论的策源地,西方发达民主国家基本上是在解决了政治冲突的一些核心问题,如公民关于政治合法性的不同理解、对民主观念的普遍认可,以及对国家宏观政治结构的基本共识等之后,才逐步实现了普选权的扩展。在这些造成政治冲突的核心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前,票决民主被限制在十分严格的财富、社会地位、种族、性别等内容范围之内。而对于那些社会分裂度高的新兴民主国家而言,在上述核心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之前,票决民主制便进入到政治过程中,会使得本已存在的矛盾更加激化,而票决民主也成了黑金政治、种族政治的帮凶,有些国家甚至会滑落至失败国家。即使是在发达民主国家,近年来普遍呈现出来的社会不公平恶化状况,促使社会正在走向阶层对立与分化、甚至撕裂,而票决民主在应对这些社会治理难题时越来越显得无能为力。2011年蔓延于整个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的抗议者们就打出了“我们要踢统治阶级的屁股”(We kick the ass of the ruling class)的口号,以此表达他们对票决民主未能遏制社会阶层经济不平等升级的不满。
在应对多元社会的政治难题方面,协商民主较之于票决民主具有独特优势。一方面,协商民主承认社会利益或基本原则多元结构的存在,尊重多元社会的基本社会条件,并鼓励公民从多元的视角重新思考关涉自己以及他人的关键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扩大多元利益群体之间的对话与交往,促使公民理解不同境遇、经验及阶层出身等因素对于公民利益与原则结构形成的塑造作用,克服公民固有的所谓不可调和的偏见以及政治盲目性。而票决民主却很少考虑这些问题,该理论的一个缺陷是将具有多元利益结构的、活生生的公民简单抽象为具有不同利益偏好的理性个体,忽略、甚至是回避公民社会冲突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另一方面,协商民主提倡尊重多元价值与特殊团体,因此更具包容性和整合力。由于协商民主鼓励公民通过审慎地反思来认识自我利益结构的价值局限性,并将这种反思视为公民精神的体现,所以在协商民主看来,公民在一种友好的对话环境而非排他性的竞争环境中,更能够发掘那些竞争性价值原则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这导致公民在形成集体决策时能够照顾到更多方面的利益。而票决民主基本上是一种排他性的民主竞争模式。在票决民主所提供的选择方案中,只有获得多数选票支持的一种或一类才能成为集体决策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利益选择方案则被搁置,从而导致一种具有明显偏袒性的利益分配结构。因为协商民主教导公民认识到再理直气壮的利益原则都有其局限性,公民对于他们所持的利益原则的拥护主要源于政治理由、立场判断或社会位置的区别,故而有助于培养公民一种善待他人利益原则的包容精神。在协商民主的氛围中,公民逐渐意识到他们每个人都可以从彼此包容中获益,而非利益受损,这样协商民主实际上削弱了利益原则之间的冲突性,遏制了民主政治所潜藏的暴力冲动。
第三,协商民主主张民主的本质并不仅仅是选举,而更体现为协商。毋庸置疑,民主究其本质而言就是人民的统治。但是关于何谓“人民的统治”,不同流派的民主理论具有不同的理解。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票决民主理论认为,选票是公民自由意志和个体理性的体现,所以所谓民主的统治就是公民利用选票自由选择所认可的政治及其政策。但是,这种票决民主制明显忽略了雅典式古典民主所富有的公民精神,诸如公民辩论、直接参与,以及为围绕公共话题而展开的公共对话等。为此,本杰明·巴伯断言,自由主义民主是一种“弱势”民主理论,因为它赖以为基础的人性论、知识论与政治观,本质上是自由主义而非民主主义的,它服务于排他性的个人主义企图和私人目的,所以不能指望它能够形成有关公民资格、公民参与、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美德的坚实理论。在关于民主本质的理解方面,票决民主的缺陷在于“既不承认参与的乐趣,也不认可公民交往的友谊,既不承认持续政治行为中的自主与自我管理,也不认可可以扩大公民彼此间共享的公共善——共同协商、抉择和行动”。显然,票决民主这种狭隘的民主观念损害了民主内涵的丰富性。
从协商民主理论出发西方左翼民主理论家探讨了协商作为民主本质的重要性。协商民主理论公认的奠基人哈贝马斯就发现,由于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票决过程及其运作完全依赖政党和组织化的社会团体来实现,而真正的社会大众却被排斥在民主的实质性活动之外,所以资产阶级社会的“公共领域”是被操纵的,其票决民主必然也是被控制的、形式化的。资产阶级的代议民主越来越失去批判的功能,这需要借助“公共领域”的话语民主来恢复民主的批判本性。在哈贝马斯所理解的公共领域中,要保持其独立性,公共领域就必须要拥有对国家公共权力活动的批判性能力,就必须让具有政治平等身份的公民在公共论辩、公共舆论中公开探讨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在公共交往中实现公民的话语民主权,而非简单的投票民主权。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逻辑实际上是其交往行为理论在政治领域的表现,是指人们围绕公共事务展开自由、平等的辩论、对话、商讨并最终形成政治共识的过程,而这些内容是资产阶级的票决民主无法提供的。也就是说,在哈贝马斯等人看来,民主的真正本质是不被控制的,是体现公民之协商精神的。我认为,在理解政治参与层面,票决民主制主要关注政治系统的输出端,即政治候选人如何产生以及政治决策如何做出等;而协商民主则侧重于关注公民是否有效参与到政治系统的全过程,是否真正而非形式化地形成对于政治公权力的制约与影响。
第四,协商民主坚决主张协商更有利于促进实质平等。平等是民主理论绕不过的话题。从哲学渊源上看,选举民主存在偏重自由而相对忽视平等的倾向。而在协商民主看来,平等之于民主的意义更为重要。为了理解协商民主需要怎样的平等,德沃金对影响力(influence)和影响(impact)做了有意义的区分:“某个人在政治中的影响只是依靠自身通过投票或选择一种决策而放弃另外决策而表现出来的差异;而某个人的影响力不仅仅是依靠自身,而且还通过引导或诱导其他人像他那样相信、投票或选择所产生的差异。”也就是说,在票决民主下,选民对政治只有影响而没有影响力;而影响力不仅仅体现在投票上,民主协商需要获得政治影响力的平等机会。因此,许多民主理论家接受这样一种观点:相较于票决民主,协商民主更加鼓励公民实质性政治平等的实现。
在协商民主所主张的实质平等层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首先是一种理念性保障,确保与此相关的所有公民,只要有意愿,便可平等地参与到确定议程与决策阶段,并以某种程序性方式体现公民协商的这种平等理念;(2)在公民平等地进入协商平台之后,要确保那些影响决策的资源分配的平等性,保证公民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观点及接受或引导他人接受某种理由都是基于协商而非强制或胁迫;(3)在协商的领域方面,协商民主强调协商议题的广泛性、直接性、持续性以及协商内容的充分性,把票权平等延伸到公共事务和国家治理的普遍参与上,而非选举这一短暂时刻;(4)虽然协商民主主张协商过程的参与者应该平等地占有协商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如收入、权利、资格或机会等,但是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的复杂性,协商民主并不必然导致一种协商结果上的平等,协商民主无法解决多样性与平等要求之间的冲突。
另一方面,比较研究的许多成果显示,票决民主即选举制是导致民主社会治理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而对于票决民主的迷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主衰落这一现实。在这些研究看来,西方社会日益升级的各种形式的不平等现象和日益严重的阶层对立,很大程度上是由以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为基础的票决民主导致的。究其原因,在于票决民主奉行的竞争原则将围绕获取选票而展开的活动视为一种交易式的“政治市场”机制,为金钱、权力、派系利益借由民主政治索取合法性提供了一种制度渠道。而协商民主认为,民主的特性在于开放、参与、平等与包容,不应该由市场来主宰。所以,协商民主坚持要增强民主实践领域的公共性、平等性和协商性,突显公共利益和责任。这些民主实践领域既包括国家制度,也包括特设论坛和公共领域,具体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公民陪审团、公共论坛、公共社团(协会)、主题性商讨等形式。与单纯的选举活动相比,这些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具有公共交往的价值,更为公共利益责任所支配,更能彰显实质平等。
四、结语
在上文中,分析了票决民主的基本逻辑与内在缺陷,并认为协商民主可以从四个方面改造票决民主。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要合理客观地看待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价值。一方面,票决民主制以选举为核心,开启了近代以来政治演进中“以选票换子弹”的步伐,赋予公民以平等的选举权利,政治过程的游戏规则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另一方面,在日益复杂的现代化社会,仅仅依靠票决民主实现公民权是远远不够的,票决民主在诸多方面具有局限性,需要协商民主予以补充或改善。另外,必须明确的是,协商民主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理论流派,其内部的观点分歧也很明显。协商民主理论面临的质疑同样普遍,诸如协商民主缺乏可操作性、高估了公民的协商能力、过于理想化以及乌托邦色彩浓厚、无法应对协商无效状况等。因此,有些学者对于协商民主对于票决民主的补充与完善作用持谨慎态度。即便如此,我们结合协商民主的理论流变可以发现,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正是源于票决民主无法解决自我局限性,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超越选举民主的新的思考方式,揭示了票决民主的不完善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打破对票决民主的迷信,以避免从一种教条化的思维逻辑认识票决民主,从而增强了我们对于民主内涵和多样性的认识,丰富了现代公民的民主想象。
注释:
发呆。下午则踱到罗四强的发廊里,然后寻一张小凳子,又坐在门口发呆。发廊门口永远蹲着一只狗,这是罗四强喂的。狗叫阿斗。阿里不发呆时,就跟阿斗玩一下。罗四强又给他剃了个头,依然还是说“送你个头”。
①[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
②[英]洛克:《政府论》(下),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0页。
③[美]肯尼思·阿罗:《社会选择:个性与多准则》,钱晓敏、孟岳良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④[美]加里·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
⑤[荷]汉斯·范登·德尔、本·范·韦尔瑟芬:《民主与福利经济学》,陈刚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⑥[美]詹姆斯·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8页。
⑦[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与最后的人》,陈高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⑧转引自Paul R.Abramson, Political Attitudes in America: Formation and Change, W.H. Freeman and Company, 1983, pp.141-143.
⑨转引自[美]诺曼·奥恩斯坦、雪利·埃尔德:《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和政策制订》,潘同文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22页。
⑩胡伟:《民主反对参与:现代民主理论的张力与逻辑》,《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