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考
2016-04-12陶志英
◇陶志英
财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考
◇陶志英
摘要:新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财税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本文以驻马店市为例,对财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税;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
10.13999/j.cnki.scyj.2016.05.023
新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已成为国家首要战略决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驻马店市城镇化已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如何发挥财政职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已成为财政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驻马店市财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一、驻马店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
近年来,驻马店大力实施“富强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平安驻马店、美丽驻马店”建设,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10.45%提升到2014年的36.36%,但仍低于河南省全省平均水平。从各县区来看,城镇化水平差异较大,驿城区、确山县、遂平县城镇化率较高,而新蔡县、正阳县城镇化率较低。总体看,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1.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升
截至2015年底,中心城区建城区面积扩大至7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9万人,已成为豫中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2.县城承载能力不断加强
通过加大投入,各县区基础设施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城区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功能逐步完善。2015年,全市9个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左右,常住人口达到160万左右。
3.中心镇服务功能不断强化
目前,全市拥有70个建制镇,各个乡镇功能定位更加合理,中心镇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
4.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稳妥推进
以城镇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产业集聚区和旅游景区为中心,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驻马店市财税政策支持新型城镇化取得的成绩
1.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驻马店市是农业大市,但随着财税支持力度的加大,城镇人口呈逐年递增趋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1979年驻马店城镇化率只有4.52%,1980~1995年城镇化率由4.90%提高到10.08%。2003~2011年间,驻马店城镇化水平得到飞跃式发展,由11.49%升至31.54%,2015年达到36.36%。
2.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全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对偏低,但是随着财税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分别是2007年的2.2倍、2.4倍;2015年驻马店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比2007年下降10.43%和4.54%。
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2015年,全市住房保障支出18.6亿元,支持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7万套,争取融资资金70.7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7.2亿元,新建改造农村公路780公里,桥梁1600延米,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20公里,全市公路村村通率达100%;安排农村污水处理和环卫资金2272万元,进行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积极筹措财政资金1125.4亿元,支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万户,完成3个电气化县、61个电气化乡、662个电气化村的建设任务,推动52个省市级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开工建设。
三、驻马店市财税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足
城镇基础设施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其供应来源的单一性。但是现行制度下,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不匹配,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基层政府财力不足,城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差。同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不健全,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已影响了新型城镇化进程。
2.财税引导产业力度不够
目前我市工业化程度较低,主导型、高新集约型企业少,企业竞争能力差,布局不科学,服务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集聚效应,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制约着新型城镇化发展。
3.财税政策支农力度不够
受多种因素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但没缩小,还有扩大趋势。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仅为0.64万元,而2014年扩大到1.33万元。
4.资源环境保护投入不够
尽管财政环保支出在逐年稳定增长,但2014年全市用于环保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1.44%,占GDP的比重仅为0.26%,远低于全国环保支出水平。
四、驻马店市财税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1.继续推进全面改革,增强新型城镇化发展动力
按照“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原则,进一步拓展财政职能,建设法治财政、民生财政、稳固财政、阳光财政、效率财政;逐步规范市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建立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的公共财税体制;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城镇化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个体参与的多元化融资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新型城镇化发展活力。
2.完善财税调节机制,增强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
充分发挥财税调节机制,加大社会帮扶救助,完善税制,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对城乡居民收入的有效调节,减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调整完善资源税征税范围和征税标准,激励城镇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减少生产带来的外部不经济,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3.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增强新型城镇化发展实力
继续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加快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努力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县域经济持续增长提供良性载体;充分发挥财政争取上级资金的主渠道作用,破解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瓶颈;实施招商引资带动战略,积极发展本土产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紧抓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加快县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优化县域投资发展环境;完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能源、信息建设,切实增强县域招商引资能力,改善与其他市县竞争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4.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能力
强化新城镇化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加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彻底解决虚收虚支、违规支出等问题,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力。强化新城镇化建设资金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方式,优先将财政资金用于长期“短腿”的城镇公共设施建设、产业集聚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涉及民生支出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新型城镇化对企业和居民的吸引力。
5.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增强新型城镇化发展活力
扩大财政资金挤入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财政资金投资结构,激活民间资本,撬动民间资本。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拓展涉农扶持范围,以提高农业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减小城乡差距;支持高标准良田和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鼓励金融信贷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向非农产业转移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其生存能力;加大对接纳农民工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增强企业接纳剩余劳动力能力;落实对农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培训税收负担,加速农村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发展,扩大农民工培训范围,提高对农民工培训质量。
6.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提供新型城镇化发展保障
建立科学的预算监督体系。落实执行好新《预算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财政资金预决算公开制度,从制度上解决由于财政资金收付环节过多而产生的资金截流、挤占、挪用等问题,减少暗箱操作,防止腐败发生。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财政资金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建立事前参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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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驻马店市政府.驻马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R]. 2014.
(作者单位:驻马店市财政局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