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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圈养”是一种懒政

2016-04-11肖纲领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动商校规圈养

■肖纲领

“课间圈养”是一种懒政

■肖纲领

课间10分钟,踢毽子、打弹珠、丢手绢、玩老鹰捉小鸡……这些是我们小时候学校生活的欢乐元素。但如今,这样的场景于小学生来说是一种奢望,因为不少地区都出台了禁止他们课间活动的奇葩校规:北京某小学规定,课间10分钟,学生不可以出教室,除了喝水和上厕所;上海有学校禁止学生课间和午休时间去操场玩;厦门有学校出动小学生干部督导员,对课间“非常规冲跑”的学生进行记名扣分。

类似的校规还有很多,不是最近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的类似规定早已广受诟病。不仅在公办小学,一些民办学校也出台了相关制度。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限制孩子课间走出教室参加户外运动。有学者将这种管理方式称为“课间圈养”。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一方面容易导致学生学习的注意力分散,降低他们接受新知识的效率;另一方面,对学生“动商”的发育造成影响。“动商”概念是最先由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宗平提出的,通俗地说,它是指个体的运动商数,包含运动能力、运动潜能、动手能力,与智商、情商、财商等共同构建健全人格。小学阶段忽视学生“动商”的培育,极可能造成他们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身体机能的弱化。

其实,早在1982年教育部出台的《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中就明确指出,“要保证学生课间十分钟到室外休息或活动”;2013年颁布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进一步要求各小学要“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课间十分钟”的设置,不仅有利于学生适当运动,舒展筋骨,促进新陈代谢,也便于他们在接下来的课程中更好地集中注意力,提高学习效率。

但是,一些学校仍然在冒着违反规定的风险,出此下策,也是出于无奈。上海一家基层法院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院共审结校园伤害案件40件,有87.2%的被告为教育机构,大多为学校,事故多发地点为操场及器械区。为避免意外伤害发生,一些学校采取“课间尽量不要上操场”的管理方法,的确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但是,学生安全不应成为限制学生课间走出教室的借口。从已有的法律案件来看,学校被家长起诉,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大多源于“在监护上存在盲点”,且“存在教育管理瑕疵”是主因。学校应该明白,课间将学生圈在教室,是“掩耳盗铃”之举,毕竟处于成长期的学生需要丰富的课外活动。如果学校看不到这一点,盲目圈养学生,忽视学生的课间自由权利,无异于懒政。

归根结底,学校重视学生安全无可厚非,但不能对“课间圈养”习以为常。学校要想不成为“冤大头”,必须真正重视自身在学生管理中的责任,采取多样化手段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试推全国首个“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专项保障基金”,这种第三方参与的学生安全应对办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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