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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吸毒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2016-04-11王紫一文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毒瘾公职人员毒品

王紫一文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公职人员吸毒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王紫一文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公职人员吸毒问题已严重污染社会风气,损害党政形象,由于其自身具有政治、道德的影响力,即使是个别现象也成为阻碍当今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毒瘤。因此,有必要对其吸毒现象进行描述、对其行吸毒为进行社会学视角分析。进而从毒品预防教育、完善监管机制、整顿纪律作风等方面采取及时而有效地治理防范措施。

公职人员 ;吸毒 ;防控对策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必须全力促进和谐发展,维护安全稳定环境。公职人员作为“社会标杆”,代表了国家公信形象,任何不良行为都会对党群关系的建立、社会道德的维护产生不良效应。公职人员的吸毒行为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的同时,也带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满意度和期望值,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公职人员吸毒历史及现状

(一)公职人员吸毒历史。

清朝末年针对官员吸毒泛滥现象,清政府颁布《政务处奏定禁烟章程》,该条款规定"官为民之表率,一有嗜好,何以率属正民?”命令官员无论官职大小、毒瘾轻重,限期六个月务必戒除毒瘾。广东省要求任职官员不得沾染毒瘾,上任一年后进行毒瘾甄别,如有毒瘾,限期戒断。两广总督周玉帅亲下命令,在规定期限内沾染毒瘾的官员必须登记造册,如超期未戒除者,永不录用。四川省由于其地理气候原因,在清朝期间是鸦片种植大省,秉承“宽既往,严将来”的戒毒方针严格控制监管吸毒官员。云贵总督锡良,将毒瘾较深的官员革职,永不叙用。民国时期,1912年袁世凯政府通过《禁烟法》,1914年制定《吗啡治罪管理条例》,规定官员和贫民吸毒都将受到法律制约。 1924年,直系高官、代理国务总理高凌霨由于吸食鸦片、烟瘾极大,被众议院弹劾,要求革其公职,归案审讯。期间成立了“禁烟总会”制定了《公务员吸毒调研办法》,严格控制公务人员的吸毒行为,强制定期进行尿检,对有吸毒行为的官员进行撤职、审判。但由于当时禁毒制度的局限性,受到处分的公务员数量并不多,被判刑者又多为低级官员。抗日战阵结束后,国民政府依然对公务人员吸毒问题十分重视,一旦发现有吸毒行为,必定追查到底。新中国成立后,对于官员禁毒力度加强,“西南王”刘文辉等一些高官等被强制戒毒。 自1950年至1952年,中国共产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禁绝了烟毒。改革开放后,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参与吸毒人数呈不断上升势,因吸食毒品直接或间接导致职务犯罪现象呈持续加剧,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公职人员吸毒现状。

《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首次提出公职人员吸毒问题,报告指出:吸毒群体由过去的无业人员、农民、个体经营者、外出务工人员为主逐渐向企业事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演艺界人士甚至公务人员等人群扩散。次年,在《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又强调,我国吸毒人群多元化特点明显,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职人员、演艺界明星等占0.4%。同年6月山东省禁毒办根据在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据统计,个体和无业人员吸毒占到了总人数的9成多,但也有0.2%的吸毒人员是公职人员。

近年来,根据各地纪委及公安机关通报涉毒情节严重的公职人员统计如下:

2005年,德宏州的2万多名吸毒人员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比例为0.4%,约92名;

2008年河北省保定市某地税局局长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2008年6月辽宁锦州两名警察在锦州凌海市某舞厅与多名社会人员一起吸食摇头丸、K粉被当场查获;

2009年6月山西繁峙县岩头乡副乡长柴四清因吸毒、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11月密山市法院工作人员因聚众吸毒,嫖娼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2011年,云南省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被控吸食常见毒品“卡苦”;

2014年,在“四川刘汉案”中,曝出刘维和多名高官要员聚众吸食毒品。

2014年12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41名党员因吸毒被开除党籍[1];

2015年4月,原临湘市长龚卫国因吸毒被公安机关逮捕。原临湘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群林因为吸毒被免除公职;

2015年5月25日,湖南省纪委通报查处长沙、衡阳、湘潭三市七名吸毒公职人员;

2015年5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纪委通报八名党员干部涉赌涉毒;

2015年全年,浏阳市查处吸毒涉毒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共37名。

公职人员的吸毒行为在我国愈演愈烈,由此可见一斑。如不加以严防和打击,其产生的恶劣影响将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气、误导公众对社会道德的正确理解,成为社会不稳定的直接原因。

二、公职人员吸毒的原因

公职人员吸毒根源在于政府监管力度的不足,社会于防毒机制薄弱和自身“道德底线”的缺失。

(一)政府监管力度不足。

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对公职人员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对于工作之间以外缺乏完善合理的监管措施,低估了官员朋友圈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是监管部门无法早发现,及时止住作风败坏苗头的重要原因。另外,吸毒行为毕竟是一桩丑闻,一些单位即使发现了某些人员的吸毒可疑行迹,大多从护短的动机出发,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也不愿意向公众公开披露事实,甚至回避对涉事官员的查处。例如,临湘市市长龚卫国,在当地很多人知道其吸食一种叫“卡苦”毒品,但碍于身份无人敢举报。在市委某次活动中,临湘市某局局长在酒店房间门口捡到龚卫国掉的一粒药丸,其明知是毒品,却只能说“你的感冒药掉了”。这体现出,由于领导手中的权力使他们处于相对无监管的状态,很难发现问题并举报问题。

(二)社会防毒机制薄弱。

首先,吸毒是隐秘性很强的非公开性行为,大多数公职人员走上吸毒道路的原因受社会人员诱惑,对于这类接触人员及社会行动轨迹,单位并没有监管职责、社会也无防范意识。其次,根据已查处的违纪官员来看,不乏潜伏多年,未被察觉之人,直接助长了涉事人员侥幸心理。再次,公职人员吸毒多为群体性模式。因工作的关系导致其接触的社会圈子复杂,毒品诱惑防不胜防,一旦沾染毒瘾就忘了自己的公仆身份,毒瘾难以自拔,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上,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满意度和期望值,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个人因素分析。

吸毒公职人员的共同特点在于,自身价值观偏离、信念动摇、精神空虚。在当前人事制度改革期间,少数机关单位出现了忙闲不均的现象,一些生活堕落、精神空虚的领导干部为

了填补生活上的空虚无聊,寻求刺激,从此迈入毒品的深渊。身为公职人员,权力在手,如果做不到光明磊落、恪守慎独,被诱惑所侵染,很容易走向犯罪的深渊。这不仅是政府监管力度的不足,更是官德的缺失。官德缺失具体表现在情感道德腐化,生活作风败坏,信仰出现危机,继而导致各种社会越轨行为频繁发生。公职人员的吸毒行为在本人感受到刺激的同时也刺痛着公众的神经,其树立的消极印象损害了社会道德形象。

三、公职人员吸毒的特点

从社会学视角将将吸毒者行为特点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利己型吸毒;第二类,从属性吸毒;第三类,失范型吸毒。其中第一类又分为三种情况:解脱式吸毒、炫耀式吸毒和自娱式吸毒。

1.从利己型角度分析,该类群体大多就职于政府、铁路、工商管理、税务、招商等,这些部门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社会关系复杂。客观的造成从业人员抗压能力差、发泄渠道少、抵抗诱惑能力低下等问题,很容易错误的把通过借助毒品的精神控制作用试图改变自己压抑状态,获得一种短暂的愉悦的体验,此类属于解脱式吸毒。另一类是集中于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群体,工作中为了迎合某些“高层次”领导的特殊“兴趣”或为了融入某些小团体,借助吸毒行为标明自己特殊社会关系和人脉交往,此类属于炫耀式吸毒。第三类,主要集中在偏远地区基层群体中,这些地区管理相对松散,人口流动性差,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不强,对毒品危害认知不够,因此无论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群众,将毒品视为提高生活乐趣的“特效药”,关于自娱式吸毒具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

2.从失范型角度分析,该类群体集中于中小城市的基层公职人员中,表现特点在于,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工作节奏加快,一些长期处于养尊处优的工作人员会发现自己与社会脱轨,与家庭隔阂,事业的下滑和家庭的不顺引起其该个体的角色紧张,如果此时意志力不够坚定,加之外界不良诱惑,其服务社会的定义变得模糊和矛盾,由于本身所处的官场位置使他们一定程度上的摆脱了所谓的社会约束的法律效应,导致他们不但不积极去面对寻找解决办法,反而逃避现实“借毒消愁”。云南省芒海镇41岁的公职人员张斌就是由于父亲过世、工作不顺、加之朋友的诱惑使其走上吸食麻黄素的不归之路,最终等待他的是双开的法律制裁。

3.从从属型角度分析,从属型吸毒者主要表现为,为了证明自己属于某类特殊的群体、甚至于某类亚文化集团,从而确定被特定的关系而认可而发生的吸毒行为,这类人群主要集中在公职人员的聚众吸毒群体中。一些公职人员意志力薄弱,手中还拥有一定的权利,导致一些“瘾君子”千方百计拉拢进行腐蚀。另外,一些干部精神空虚,价值观扭曲,享乐主义至上,导致其信仰缺失,企图通过吸毒嫖娼等行为填补自己生活的空虚。还有一些人在精神腐化过程中交友不慎,误将毒品作为自己扩展朋友圈甚至升官发财的工具,因此深陷迷途不能自拔。从“差异理论”分析公职人员聚众吸毒的亚文化群体,“人的越轨行为并非与生俱来,而主要是由于同有越轨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此类结果造成使它本身拥有与其他团体相区别的价值观、行为常规、社会情境和角色认同,因而产生同主流社会、法律和价值观念背道而驰的越轨行。”[2]2008年辽宁锦州的2名公安干警公然在凌海市营业性舞厅与他人聚众吸食摇头丸、K粉。他们为了追求小群体对他们的认同,无视主流社会道德观,通过融入所谓“毒品亚文化”的群体当中,得到某些不良层面的认同。

四、公职人员吸毒的对策

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代表着政府,他们应该作为禁毒先锋战士和远离毒品的表率。但从近年的查处记录显示,吸毒公职人员数量不减反升,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已经曝光的吸毒官员来看,,沾染毒品会造成精神空虚、信仰缺失、以至于不顾廉耻,在吸食毒品的过程中往往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生活方式糜烂等外发犯罪行为。因此,严格整治“毒官”问题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加强日常教育、普及禁毒宣传。

首先,加强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从思想上引起警醒。除全方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外,还应深化禁毒意识、强化抵制理念,分批组织领导干部走进吸毒人员,了解毒品危害和吸毒后家破人亡的惨痛下场。在生活中,提倡健康生活作风,增强操守品格,以党中央提出的“三严三实”作为干部官德的标准,解决好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的问题。在毒品问题上,从严整治,整风肃纪,正气凛然。其次,在控制毒品泛滥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特殊岗位和特殊地区人员,由于其工作环境和性质的特殊性,导致其易滑入“吸毒人群”行列,充分发挥单位的防范职能,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避免这些可能行为发生。主管部门通过主流传播媒体和和传播渠道进行毒品危害宣传和毒品知识宣讲,在党政机关进行毒品教育展览,在基层部门组织参观学习。最后,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由于领导干部在单位中监管机制较弱,即使被发现并举报有吸毒现象,也容易被埋没下去。除此之外,更要对“毒官”加大惩处力度,让吸毒的官员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可以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增设公职人员的吸食毒品罪,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量刑,严厉制裁。

(二)提高自觉性、加强社会全方位监管。

公职人员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个人生活应以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背景,这意味着要牺牲其个人的部分利益来满足社会高层次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公职人员有必要交出个人利益满足高层次的公共关系。我们的道德、法律从某个角度讲,很大程度上就是规定个人利益与公用利益的关系。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个人是应该做出让步的;公职人员吸毒因为私欲而触犯公共利益时,个人将受到惩戒,这是规范。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领导干部,都应该首先顾及社会利益,这是社会责任。领导干部由于其影响力所在,应该积极利用其影响力,多做于国家有利的事情,服务社会。

中央党校辛鸣教授提出;“公职人员吸毒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监管制度不当。”[3]因此,有必要应加强对公职人员全方位、多角度监管。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逐渐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休息时间的监督。发扬“朝阳群众精神”,组织社区力量,强化社区监管职能,利用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实时性,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是否有非法乱纪、吸毒嫖娼等行为。以社区监管作为重点,生活圈、交际圈作为基点,广泛撒网、重点防范。

(三)整顿纪律作风,营造良好从政环境。

面对传统道德理念受到挑战传统价值观念受到质疑等问题,应对当前对领导干部的社会道德教育加以强化。确保责任与权力对等,也营造良好、健全的社会道德约束力,让作风正、道德高尚领导干部有发展空间。公职人员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应在进行监管同时,加人文关怀,建立帮扶互助小组互相监督,尤其对特殊岗位人员,应进行定期跟踪检查评估。使其在应对各种复杂的关系、处理繁忙的公务的同时,心理健康方面也能多一份关爱。把关怀和严格管理两者都做好。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国家干部。

(四)完善系统的禁毒法律体系。

从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应针通过法律渠道对滋生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各种诱因进行有力净化,抑制各类不利条件发生,解决各种不良社会风气问题,力求在经济利益和机会分配上的公正,防止公职人员染毒的扩大。在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保证社会平稳协调发展,完善禁毒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进行重点防控。

2015年7月,衡阳市衡阳县政府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吸毒问题,颁布了《衡阳县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坚持“涉毒嫌疑必检、涉毒疑犯必究、涉毒案件必挖、涉毒公职必查、涉毒场所必罚。”其中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而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等吸毒情节严重者,可直接开除。被查出的涉毒党员、公职人员每月要定期进行3次尿检。自《办法》颁布之日起,衡阳县查处了39名涉毒贩毒的公职人员,18人已经被相关部门处理,另有21人正在等候调查。

“禁毒先治吏”,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从“外部”斩断公职人员涉毒吸毒的管道。但更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建立对毒品的监督和举报机制,让毒品变成过街老鼠,从根本上防控。这不仅是遏制公职人员吸毒的治本之策,更是挽救更多因为毒品而迷失自我的人们的根本之选。

[1]韩福东.吸毒官员那些事儿[J].国家人文历史,2015,(7).

[2]张 杰.付跃建.萨瑟兰与犯罪学[M].法律出版社,2010,(3).

[3]http://www.71.cn/2015/0513/814061.shtml.

On Drug Abuse in Civil Servants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WANG Zi-yiwen

Drug abuse in civil servants has seriously contaminated?the society,?ruined?the Party's images.Due to its political and moral influence,even few exceptions have become?a?cancer hindering the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of society.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describe the phenomenon of drug abuse,and conduct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on the use of drug.?And?effective control measures must be taken timely from several aspects including?the drug prevention education,the regulatory improve mechanism,the discipline rectify style and other aspects.

Civil Servant;drug abuse;preventive and controlling measures

D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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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612(2016)04-0128-05

(责任编辑:吴良培)

2016-04-15

王紫一文,(1989- ),女,辽宁鞍山人,法学硕士,四川警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禁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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