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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伦理研究

2016-04-11赖方忠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伦理学术原则

赖方忠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引文伦理研究

赖方忠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引文伦理是科研人员适应科学研究(学术研究)规律、特点而形成的要求科研人员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应当如何引用”的自律规范,以及学术共同体认为在科学研究(学术研究)活动中科研人员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当如何引用、如何标识及著录”的制度和舆论约束。引文伦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占有”原则、无害原则、共享原则、平等原则、如实著录原则。构建引文伦理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引文动机是积极的;引文应以原始文献或第一手资料为依据;引文的思想、观点应与自述内容的思想观点一致;引文应予以明显的标识和清楚的著录;引文应有量和质的规定与控制。引文伦理规范是对引文伦理的原则、制度进行高度地总结、提炼,建立引文伦理规范势在必行。改善网络环境的引文伦理现状,一是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尝试开展网络信息引文伦理立法;二是制定网络信息引文伦理准则,约束个体使用网络信息的行为;三是大力发展网络监管与控制技术,从技术角度管控引文失范的局面;四是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使个体引文行为由“他律”走向“自律”。为提高科研人员的引文规范水平,应及时开展并强化引文伦理的教育、宣讲。

伦理;引文伦理;引文伦理原则;引文伦理制度;引文伦理规范;网络引文伦理;引文伦理培育

一、伦理

在中国伦理史上,“伦”、“理”二字开始是作为两个概念使用的。“伦”的本意为辈,有类、辈份、顺序、秩序等含义,可以被引申为不同辈份之间应有的关系。“伦”字从人从仑,仑字有条理、思虑之意,加人字作偏旁,便有人事之理的意义。也是指人与人之间一代一代相连接,表示人和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理”则具有治玉、分别、条理、道理、治理等意义。“理”字从玉从里,后来引申为经过治理使社会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有条理、有秩序。这些在公元前8世纪前后的《尚书》、《诗经》、《易经》等著作中已分别出现。伦理二字合用,最早见于秦汉之际成书的《小戴·礼·乐记》篇:“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就是说,音乐的作用,是使社会生活和人伦关系规范化。大约西汉初年,人们开始广泛使用“伦理”一词,以概括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可见,在中国文字中,伦理的含义是:经过整顿治理,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次序和准则。因此,在中国古代,伦理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就是人们根据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所处的客观状况(客观关系)总结制定的一套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公元前4世纪的孟轲在《孟子》一书中说,远古之时,人们“逸居而无教”,近于禽兽,他很担心这种状况,于是“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孟子所说的“人伦”,就是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他认为,父子、君臣、夫妇、长幼和朋友之间的亲、义、别、序、信是最重要的五种人伦关系。

通常一谈到伦理,就会与道德联想在一起。根据朱建民先生的观点:对伦理与道德二词的英文对等字分别是“ethics”及“morality”。“ethics”是个多义字,既可指某种规范系统,亦指对于这类规范的研究;就前一意义而言,可译为伦理,就后一意义来说,则应译为伦理学。“morality”较单纯,它仅指某种规范系统;相关的研究即称为道德哲学“philosophy of morality”或“moral philosophy”。严格说来,伦理学包含的范围要比道德哲学广。伦理学依不同的研究进路而分为三种:描述伦理学(descriptive ethics)、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及后设伦理学(meta ethics)。描述伦理学主要对于某一社会或某一文化中实际运作的规范进行实然的陈述,通常为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所关心。传统哲学界关心的是找出一套普遍有效的应然规范,指出什么是真正的善恶对错,这就是规范伦理学的研究重点。廿世纪的哲学家又发展出后设伦理学,承袭语言分析的学风,着重分析道德语词的意义及道德推理的逻辑。综上所言,伦理与道德皆指某种规范系统。若是严格加以区分,则伦理偏重于社会的层面,道德偏重于个人的层面。不过,在一般使用上,二者经常被视为同义词,有时更被连用为伦理道德一词。伦理道德专属于人文世界的范围,它表现人类加诸于彼此及自身的规范与评价;非人文的自然世界及动物世界均用不上这类概念。唯有人类能够为自身制(修)定一些应然的标准,并且同时具有达到这些标准的能力以及违反这些标准的能力。伦理道德即以某些应然的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人们由此而展开对于彼此及自身的要求与评价,其中涉及社会层面的责任问题、赏罚问题,也涉及个人层面的德性发展历程。

二、引文伦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深入,人们对伦理的认知和研究渐趋广泛和精细。过去,人们普遍认为,科学在本质上是进步的,是有益于全人类的,科学技术没有价值偏好,是中性的,因此科技本身与伦理无关。然而,随着科学技术负面影响的逐渐显现,如大家熟知的毒奶粉事件(往奶粉里面加三聚氰胺)、让黄鳝吃避孕药、往养活鱼的水箱里加孔雀绿、辣椒酱里加苏丹红等等,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科学技术绝非是中性和客观的事物。科学上“能够的”并不是伦理上“应该的”。因此,科技和伦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科技给人类带来的一切危害都不是它本身的过错,科学家的职责就是做好本职工作,科学家的科研精神是 “为科学而科学”,科学家研究的成果越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但科技研究方法、科技研究活动、科技研究成果以及成果的运用,明显渗透着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因素;另一方面,科学家是科技研究活动的主体,科学家的伦理观念、科学家的科研行为是影响科学技术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同时也影响科学技术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就要为它的后果承担责任,要敢于把科学研究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道德规范,全社会必须关注科技伦理和科学家群体的社会责任问题,在面对种种新的技术成果的同时,不能忽略其自身涉及的种种现实及潜在的危险,必须正确地利用科技成果为人类造福,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科技成果的使用不当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譬如面对生命伦理问题,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科学家应对其科学研究本身的行为负责,即在研究中一旦意识到其研究结果会对人类构成威胁或伤害,应当自觉约束乃至终止研究;二是科学家应对其社会行为负责,即把已经认识或预见到的、由研究带来的各种可能后果,负责任地告知公众。

“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有自己的伦理”[1]。一般说来,职业伦理越发达,他们的作用越先进,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越合理。“倘若没有相应的道德纪律,任何社会活动形式都不会存在”[1]。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爱弥尔·涂尔干强调:“所有道德纪律都是为个体制定的规则,个体必须循此而行,不得损害集体利益,只有这样,才不会破坏他本人也参与构成的社会。”[1]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已发展为一项专门的职业,因此应有其职业伦理,即科技伦理。

科技伦理是科技人员适应科学技术研究的规律、特点而形成的要求科技人员“应当如何”的自律规范,以及科技共同体、社会、公众认为在科技活动中“应当”如何的观念、制度和舆论的约束。科技伦理是对科技研究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研究工作者、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科技伦理不仅蕴含一般的伦理价值,而且包容科学技术真价值。如果一个科学家明明知道某项科学发现将会严重危及人类的生存,那么他就不应该把这一发现公布于众。另一方面,不论科学研究活动还是科研成果的社会运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因此科技共同体和社会(包含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必须规范科技研究活动的过程以及科技成果的运用,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科技发展中的伦理道德约束。同时,科技伦理道德也是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伦理道德的发展方向对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建立和完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引文伦理,作为科技伦理的一部分,其实质也是科技伦理在科学研究中的具体体现,更是学术道德规范在科学研究中的直接表现。引文伦理是科研人员适应科学研究(学术研究)规律、特点而形成的要求科研人员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应当如何引用”的自律规范,以及学术共同体认为在科学研究(学术研究)活动中科研人员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当如何引用、如何标识及著录”的制度和舆论约束。

三、引文伦理原则

伦理原则体现了各种共同或不同的价值观念。“伦理原则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社会利益关系的指导性原则,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各种道德规范要求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它把价值观念付诸于人类的意志,从而成为行为所依据的‘通行’(基本)标准”[2]。“准则使我们的生活在精神上变得有意义,而没有这一套准则,就会陷入精神上的无意义的生活”[3]。

引文伦理原则是处理科研工作者个人之间、科研工作者与信息资源平台之间以及各种信息资源平台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指导性原则,是调整科研工作者与信息资源平台的相互关系的各种道德规范要求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引文伦理原则是把引文行为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和科研精神付诸于科研工作者的意志(信念),从而成为科研行为(引文行为)通行的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尺度。

引文伦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占有”原则、无害原则、共享原则、平等原则、如实著录原则。

“‘占有’原则”是指引用他人作品时,必须是在‘占有’该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引文应以原始文献或第一手资料为主,这是发生引文行为的前提。引文不能道听途说,也不能凭自己的记忆(回忆),而是要直接以原始文献为依据——即“占有”。“占有”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引用时无需征得被引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同意即可引用。“在结果发表之后,它们可以被任何正当引用该工作的人所使用”[4]。“已出版作品版权拥有者对于已出版作品所拥有的一切权利,未出版发表作品的作者对未出版发表的作品同样拥有”[5]。因此,如“占有”他人没有发表的作品,引用时必须征得被引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同意方可引用,且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发表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为“‘占有’原则”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目的,或是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既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可以说,合理使用是一种特别的法定许可使用。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未规定合理使用的统一标准,但采用列举式对每一种使用方式都作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无害原则”是指引用他人的作品,不能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被引用作品及作者的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无害原则应是引文伦理原则的一条金规。金是一种早期的英语习惯用法,意思是“不可估量之价值”。所谓“金规”,本源于《圣经·马太福音》,一般表述为“对待他人如像你愿他人待你一样”。也可表述为“你不愿他人怎样待你,你也不要那样待人”。这是从否定的意义而言的。这条金规与中国古代圣人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精神是一致的。无论如何,金规作为人类行为的第一原则已被广泛接受。作为引文伦理的最基本原则,无害恰好体现了科研行为——引文行为所表达的普世价值原则。“无害原则”的最高境界是既没有损害被引用作品及作者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又更好地做到了引文的精确、完整、贯通,从而保证科学知识的准确性。

“共享原则”是指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应当许可自己已发表的作品被他人引用的义务。“引用与被引都是相互的,不能禁止别人引用自己作品中的思想、观点或方法等”[6]。“研究旨在分享,而非占有”[4]。“只有在研究结果和学术界共同分享之时,研究任务才算完成”[5]。自由和共享,正是引文精神的终极体现,也是引文文化的内在价值。引文伦理的共享原则,是建立在互利互惠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以及尊重知识产权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坚持共享原则,也应遵循互利互惠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以及尊重知识产权原则。与动物不同,人类具有社会属性,人类社会本是或本应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互惠互利体现了双向性特征和平等意识,既强调引文主体的义务,也承诺其相应的权利。引文互惠互利原则表明,任何一个引文行为者既是引文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应是引文信息资源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在权利和责任之间达成某种平衡。知情同意原则本是临床上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之一,也称知情承诺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是指人们在引文信息资源平台中,有权知道谁得到了这些信息资源以及如何使用它们。没有信息权利人的同意,他人无权擅自使用这些信息。知情同意原则由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知情,二是同意。不知情的同意视为对个体自主权的侵犯。引文伦理的共享原则赋予进入科研行业的人们以道义上的平等权,也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的创造活力以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现在,多种信息资源平台以及各种搜索引擎已经淋漓尽致地体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和“免费原则”。但免费原则具有约定性,使用的是该信息资源平台提供的默认值,如果超出约定范围,这一原则就会受到限制。

“平等原则”是指平等地享有引用与被引用的权力,并且被引文字或片段在引用作品中的地位、作用(价值)是平等的。引文“并不会因为排序的前后而影响价值的降低或增加,更不会因为名人文献与非名人文献而左右引用价值的大小”[7]。科研成果出版发行以后,都进入了信息资源平台库。呈现信息资源平台库的方式有纸质的、电子的、数字的。纸质的信息资源平台、电子的信息资源平台、数字的信息资源平台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有获取的难易程度之分和支付进入信息资源平台的价格高低之别。但这并不影响这三种信息资源平台的平等性。这是其一;其二,在同一信息资源平台内部,各个信息资源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受信息资源生产者的级别、职位的影响;其三,在不同信息资源平台之间,各个信息资源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差别之分,也没有信息生产者的级别、职务之差异。

“如实著录原则”是指对引用的文字或片段,无论字数的多少,都必须进行详实无差错的著录。“你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必须正确无误,特别要注意出版日期”,“如果文献引用中的错误代表着我们对所做研究的关心程度,那我们的研究工作可能不够审慎”[4]。“因为提供参考文献清单的目的之一是,使得读者可以获取和使用这些文献,因此,参考文献单中的信息要正确、完整”[5]。“准确无误的参考文献单有助于确立作者作为研究者的信誉”[5]。《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学术引文规范”之(七)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著录的事项包括作者、篇名、篇名所依存的载体。著录的形式因文献载体的差异略有不同。

四、引文伦理制度

制度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行为规范的集合。T·W·舒尔茨在将制度定义为“行为规则”时,又指出这样的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8]。在许多活动领域,人们都可以通过建立制度来约束彼此行为。因此,制度广泛存在于人的各种活动领域。例如,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等。虽然这些制度本身并不是具体的、直接的道德行为规范,但在设立这些制度时又往往要依据特定的伦理原则、道德要求。伦理原则、道德要求的支配使这些并非直接的道德行为规范的制度指向于特定的伦理目的,并可能产生一定的具有道德意义的结果。

二十世纪是各个学科、各种知识大综合、大融汇的世纪,是各综合性学科、交叉性学科、边缘性学科不断产生的世纪。伦理制度是学科交叉的产物。伦理制度是“制度化的伦理”,即以外在于个体的制度形式存在的伦理要求、道德命令。把相对抽象的伦理要求、道德命令具体化为群体成员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和制度而形成的伦理制度,有助于监督人们遵循由伦理制度化所滋生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引文伦理制度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引文制度规范直接制约引用者的引文行为。因此,对于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来说,引文伦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没有引文伦理制度,就无法展示具体的、明确的、系统的学术道德要求,学术道德就会成为抽象的存在,从而丧失其可操作性。作为一种制度,引文伦理制度也像其它制度形式一样,必然有与之相应的诸种制度措施(奖或惩、赞扬或谴责)。这些制度措施,从外部激励引文行为个体做出合乎引文伦理制度的行为,或从外部给予那些违背引文伦理制度的引文行为个体以必要的压力,从而减少这样的行为。对于那些尚不具备足够的学术自觉性的引文行为个体来说,引文伦理制度的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引文行为个体的引文自觉性。由于个体总有一个从不自觉的道德到自觉的道德的发展过程,因此,引文伦理制度就成为学术道德发展的起点,是学术道德建设的初始环节。构建引文伦理制度,笔者以为,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引文动机是积极的。这是构建引文伦理制度的前提。引文动机是指特定对象为实现某种目标或达到某种目的而引用他人的观点或思想以帮助实现既定目标或达到既定目的的一种内在行为活动和心理活动[7]。积极的引文动机体现了引用文献与被引用文献在学科上的关联,为作者(引用者)所阐述的观点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体系,为编辑在审读稿件过程中提供了佐证材料。与此同时,积极的引文动机也为文献计量学的统计与分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核心期刊的遴选提供了公正的平台。积极的引文动机包括以下几个因素:文献真正的被引用;作者(引用者)真地使用被引用文献,且被引用文献提供了有意义的信息;被引用文献的内容与引用文献内容具体相关;所有引用的价值相等。

第二,引文应以原始文献或第一手资料为依据。这是构建引文伦理制度的基础。引文应以原始文献或第一手资料为主,这是发生引文行为的基础。引文不能道听途说,也不能凭自己的记忆(回忆),而是要直接以原始文献为依据。如果无法获取原始文献,要么放弃该文献的引用,要么以转引文献为依据。但要尽量少用转引文献。

第三,引文的思想、观点应与自述内容的思想观点一致。这是构建引文伦理制度的关键。首先,引文要精确。就是把最精彩、最恰当的引文,用之于引文的最关键之处。如果引用过多,则容易使文章零散、杂沓,影响主体内容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不利于思想淋漓畅快地表达。同时,如果连篇累犊的引用别人的东西,还会引起读者的猜疑和不快情绪。虽然引文是论证的辅助手段,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它都不能完全代替引用者所要表述的思想。一篇好的文章,应尽量多使用自己的语言。其次,引文的语意要完整。引文是摘取别人的观点来证明和解说自己的思想,因此引文必须忠于原文(原意),不管是引用原文还是引用(原意),都要作完整的表述。特别是成段地引用原文(原意)时,只有自己真正理解了,完整把握了,才能引用。不能为了装潢门面、显示高深而不加咀嚼地摘取只言片语,更不能为了某种目的而断章取义地引用。再次是引文的语意与自述内容的语意要连贯。引文的内容,在文章中作观点使用时,可以不作解释、说明,但作为论据使用时,则必须加以适当的阐释,使其内容与自己表达的思想融会贯通起来,使其语气、格调与前后的文字甚至全文和谐一致。而不可采取贴标签的方法,引文为引文,自述为自述,彼此界限分明,格格不入。

第四,引文应予以明显的标识和清楚的著录。这是构建引文伦理制度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十二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之“学术引文规范”之(七)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对引文的“注释”和“参考文献”均做了严格的规定,并针对不同文献类型的著录格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还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以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等等,都对引文的著录进行了较为严谨的规制。这些都是构建引文伦理制度的法律制度保障。

第五,引文应有量和质的规定和控制。这是构建引文伦理制度的外在形式和本质要求。1985 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一款规定:(一)“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1991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二)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第三章“学术引文规范”之(八)规定:“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这些对引文的数量和质量的相关规定,为我们制定引文伦理制度之量和质的限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引文伦理规范

引文伦理规范是对引文伦理的原则、制度进行高度地总结、提炼,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因此,建立引文伦理规范势在必行。

从学术研究规范的内容上看,学术研究规范主要包括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引文伦理规范是学术引文规范的基础。没有引文伦理规范的指引,学术引文规范将成为一纸空谈。引文伦理规范主要以科研工作者内在的自律和学术同共体、行业协会组织、社会舆论的他律为取向。引文伦理规范直接反映了科研工作者的学术操守和为学之道。引文伦理规范的教育关系到学术人格、学术风气的培育。因此,建立引文伦理规范并开展引文伦理规范的教育,是建设学术引文规范的长效机制。科研工作者不应有任何优越感,而应秉持“谦虚、修身正己、自我约束”的伦理修养,从培养学术诚信做起,从科学研究的每一个环节做起,特别是从科学研究的最基础环节——引文环节做起。

从学术道德规范建设的角度上看,引文伦理规范是学术道德规范的一部分,并且是学术道德规范的出发点和根基。学术道德的建设离不开引文伦理规范的建设。虽然学术道德建设已在征途,如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1999年共同制定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与此同时,100多个全国性学会和200多家科技期刊代表在北京签署了 《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2001年中国科学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公布了《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自律准则》,要求院士“坚决抵制科技界腐败和违规行为”,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且各高校也纷纷加入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行业,如2002年北京大学公布的《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2004年清华大学公布的《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等,但离我们要达到的预期目标还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引文伦理规范的缺失。

从科学研究工作的社会责任来看,遵守引文伦理规范是科研工作者社会使命的最终落脚点。按照费希特的观点,提高整个人类道德风尚是每一个人的最终目标,也是学者在社会中全部工作的目标。“学者的职责就是永远树立这个最高目标,当他在社会上做一切事情时都首先想到这个目标”[9],学者“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他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9]。“如果出类拔萃的人都腐化了,那还能到哪里去寻找道德善良呢?”[10]学术研究事业本身就是追求真善美,惟真理而从,故学者应有“出污泥而不染”的风骨,率先垂范。作为一个学界中人,只要以学术为业,无论是从事高等教育和是科学研究,都应遵守学术道德,即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公认的学术伦理,如充分尊重他人学术成果,通过注释、征引等在有序的继承中加以学术创新。正是由于“科学工作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以信誉为基础”[11],因此,“造假被认为是学术研究中最不可原谅的错误”[11]。身为学者特别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教师)要为人师表,“传道、授业、解惑”,尤其是不能在著书立说中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问题。

六、网络时代的引文伦理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了人类社会从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迅速转变,引发了信息传播在媒介形式、报道方式、受众地位、受众行为等多方面产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文化和价值观各异的人们参与到网络中来,同时也带来了网络时代的引文伦理问题。

一是对个人网上知识产权的挑战。在网络交往活动中,如何合法地保护个人网上知识产权,如何防止个人的知识产权被他人(或组织)作为谋取各种利益的手段,成为网络时代引发的主要的引文伦理问题。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在虚拟与现实之间,一系列其他新的社会问题诸如网络犯罪、网络病毒、网络黑客、垃圾邮件、网络安全、信息垄断、网上知识产权,以及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恐怖活动和发动信息战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威胁国家安全等随之产生,这些都引发了网络技术与信息伦理的激烈冲突。这里我们主要谈及网络知识产权。如:个人开设的博客,他人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引用了“博客”所有人的观点或思想,从而造成该“博客”所有人的成果发表成为了多余,这是否侵犯了“博客”所有人的知识产权。

二是以纸质为载体的信息资源与以电子技术为载体的信息资源的之间的挑战。以电子技术为载体的信息资源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原本是以纸质为载体的信息资源呈现,后便于传播的便捷,以电子的方式再次呈现,我们通常称之为“信息资源的二次呈现”,使得其传播方式发生明显的升级变化;二是该信息资源仅仅只以电子的方式呈现,没有其它载体的承载形式面向社会传播。如引用文献是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么该文献的著录是以纸质为载体的信息资源为依据还是以电子方式呈现的信息资源为依据,这应该引起大家的深思。虽然这两种在内容上并没有什么差异,但厘清这个问题,既能解决以纸质为载体的信息资源的发展瓶颈,又能为以电子技术为载体的信息资源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如引用是属于第二种情况,那么该文献的著录肯定只能以电子信息资源为依据。

网络引文伦理的特征包括引文行为约束的自律性、评判标准的模糊性、引文行为主体的道德自由性、承受对象的全球性。网络引文失范的具体表现有引文过度、抄袭、剽窃、篡改引文数据、侵犯知识产权等。引文伦理制度只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的实施依赖于人们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因此在针对各类引文失范现象时,引文伦理规范将显得软弱无力。从法律层面来讲,只有进行引文立法,将那些成熟的、共性的伦理规范适时地转化为法律法规,才能构筑网络引文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从管理层面来讲,以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为契机,尝试开展网络引文伦理立法;亦或是制定网络信息引文伦理准则,约束个体使用网络信息的行为;或者是大力发展网络监管与控制技术,从技术角度管控引文失范的局面。从引导、规范引文主体的个人引文行为来讲,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使引文行为的个体由“他律”走向“自律”。这些都应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七、引文伦理培育

提高引文伦理水平,既规范科学研究活动,又提升科研人员的引文能力。因此,应加强引文伦理的培育。光明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时,他说,科学家不能成为科技动物,必须要具有社会责任感,这也是教育的责任,伦理学起码要成为学习自然科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修课之一。科学伦理分为两个部分,简言之,它对科技界内部而言,就是有一定的道德规范,要求真求实,不能搞弄虚作假;对社会而言,就是要讲对社会的贡献和责任。两方面的教育都需要加强。[12]在美国,“国际著录规范‘三巨头’之一的《芝加哥手册》自1906年首次出版以来,一直是本科生写学期作业、研究生写学位论文、教授写文章专著的学术规范(引文规范)的标准。这种学术规范(引文规范)的训练从本科生开始、在研究生又再度强化,一直到博士论文的写作,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习惯了”[13]。这种做法,既是对引文伦理开展基础理论教育,更是对引文活动的实践教育和引导。在德国,各大学普遍设有科技伦理道德课。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学生的引文伦理的教育和培养,让他们从一开始就在引文伦理规范的引导下逐渐习惯并适应这种科学研究精神。与此同时,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组织应不间断地对科研人员进行引文伦理规范教育,尤其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科研管理工作中,应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进行适时提醒,以促进、引导和保障科学研究沿着健康规范的道路不断前进。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可采用个别谈话、签订承诺书或书面通知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杜绝科研(引文)失范的现象。期刊行政主管部门和期刊出版单位(部门)也应加强引文伦理规范的宣讲和引导,坚决禁止引文失范的学术论文发表。

[1][法]爱弥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东,付德根译.梅非,渠东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7;16;10.

[2]苏宏元.网络传播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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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陈 竺.科学伦理应成为理科生必修课[N].光明日报,2012-12-05.

[13]王 希.美国名牌大学的博士生培养制度——以历史学研究生的培养为例[J].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2004,(1):145—156.

Research on Citation Ethics

LAI Fang-zhong

Ethics;Citation Ethics;Citation Ethics Principles;Citation Ethics System;Citation Ethics Norm;Cybercitation Ethics;Cultivation of Citation Ethics

G237.5

:A

:1674-5612(2016)04-0133-09

(责任编辑:李宗侯)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XXW002)

2016-01-15

赖方忠,(1972— ),男,四川南充人,四川警察学院编审,研究方向:编辑学理论与实践。

ethics,form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features of science research (academic research),is the self-discipline norm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personnel about how to cite others’research achievements,and also a system and public opinion constraint about how to cite,identify and describe others’research achievements in academic community.Basic principles of citation ethics mainly include:occupied,harmless,sharing,equal and accurate description. Citation ethics system should be constructed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positive motivation,primary document or firsthand data,conformity of ideas from citation and articles,obvious identification and clear description,and stipulation and control of quality and quantity.Citation ethics norm is high summary and refine of ethics norm’s principle and system, which is imperative to be constructed.We should adopt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citation ethics in network environment.Firstly,strengthening network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trying to make network information citation ethics legislation.Secondly,setting out network information citation ethics codes to restrain individuals’behavior.Thirdly, striving to develop cyber-supervision and controlling technology to correct citation anomie.Fourthly,strengthening moral education to guide the individual’s behavior from “heteronomy”to “self-discipline”.To improve scientific research personnel’s citation norms level,education and preach about citation ethics should be undertaken tim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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