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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环境责任问题研究

2016-04-11吴恺

三晋基层治理 2016年5期
关键词:有色金属重金属责任

吴恺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环境责任问题研究

吴恺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我国有色金属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大。有色金属行业环境污染的成因既包括以企业为主体的理念错误、技术上的落后,也包括政府政策、监管等方面的缺失。因此,在大力发展有色金属行业的同时,我们应积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具体来说,应做到:树立环境责任意识、提升技术以防止环境污染、发挥好政府的监管职责、大力开展有色金属的循环利用。

有色金属;环境责任;政府监管;循环经济

自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生产力得到大幅度提高,有色金属行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有色金属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典型的资源密集型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在突飞猛进的同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鉴于有色金属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和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色金属行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应更加关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困境

有色金属是指除铁、铬、锰以外的所有金属,主要包括铝、镁、钾、钠、钙等数十种金属。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人民日常生活及国防工业、科学技术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材料和重要战略物资。在当代,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已成为机械制造业、建筑业、电子工业、航空航天、核能利用等领域不可缺少的材料。例如,飞机、导弹、火箭、卫星、核潜艇以及原子能、电视、通讯、雷达、计算机等所需的部件,大部分是有色金属制成的。此外,合金钢的生产也离不开镍、钴、钨、钼、钒、铌等有色金属。很多国家都竞相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增加有色金属的战略储备。

今天,全球平均年排放重金属废弃物数量以千万吨计,其中铜350万吨、铅500万吨、镍100万吨等。[1]在我国,环保部《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2年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环境事件就有33起,其中30起为水污染,2起血铅,1起大气污染。由于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选矿工艺流程不统一,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也较复杂。加上与其他采掘业相比,企业对有色金属矿的投资额度比环保投资、废水处理投资高很多,因而企业在环保方面往往做得不够。

从固体废弃物来看,在有色金属加工过程中,采矿、选矿、冶炼都会排出大量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炉渣、冶炼渣、脱硫石膏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有色金属工业规模越来越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也呈增长态势。但是,在传统工业模式下,我国冶金工业中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还不到8%。大部分固体废弃物,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就排入自然界,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也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有色金属行业对水的污染也非常严重。相对其他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来说,有色金属行业产生的废水中含有更多有害元素和重金属。在有色金属企业排放的废水中,铬、镉、铅、汞、砷等污染物含量很多,对人体毒性很大[2]。

有色金属污染造成的疾病具有长期性、隐蔽性、不可逆性的特点。首先,有色金属进入人体后,不易排泄,并逐渐蓄积起来,对人体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多方面危害。其次,绝大多数有色金属在水中以无机物离子的形式存在,无色无味,通常情况下很难检测到,具有隐蔽性强、难以察觉的特点。再次,有色金属污染引起的病变绝大多数具有不可逆性,难以医治,会造成患者终身损害。

二、造成我国有色金属污染的原因分析

在我国,随着有色金属行业的大力发展,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无节制开采和废物的肆意排放,使各地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我国有色金属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环保成本过高

在当今技术条件下,重金属废弃物的处理成本普遍较高。从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可以看出,我国对铬渣处理的成本是很高的。在我国,一吨铬盐的净利润仅有3000到5000元人民币,处理一吨铬渣的成本却超过1000元人民币,这意味着企业要将近一半的利润投入到铬渣处理中,企业决策者当然不愿意这样做[3]。

就短期而言,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只会增加运营成本、占用大量资金,而环保回报却是长期的过程。在面临长期回报与短期效益的抉择时,大多数企业会选择后者,而不愿增加环保投入。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每年都会在环保上大力投入,且拥有先进的环保设备。但与其产生的巨大污染物相比,这些环保投入仍显不足,且每年开动这些环保设备的费用也相当巨大。因此,虽然传统的污水处理方式并不能很好地净化污水,且容易产生二次污染,但这种方法仍然为紫金矿业所采用。在当今重金属行业的竞争模式下,主动防治环境污染的企业在市场上很难获得竞争优势,故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少之又少,使环境责任的履行变为空谈。

(二)传统经济发展理念的错误

尽管环境责任的理念在我国引入已有很长时间,国内部分重金属企业也认识到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利共赢,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企业仍存在对降低绩效和增加成本的顾虑。于是,大部分重金属企业都在逃避环保责任,从领导层面就纵容非法排污等行为。如果相关环保部门开展检查,就改变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时间和地点,且偷排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与环保部门玩“捉迷藏”。更有甚者,一些处于发展初期的小型企业,只顾眼前微薄的经济收益,去非法开采矿山、非法冶炼。这种恶性的、破坏环境的简单化生产,使他们无暇顾及环境保护问题。即使他们有解决环境污染的良好愿望,也会因资金和条件缺乏而无法开展。

另外,在传统的经济发展理念中,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往往采取“末端治理”的方式,而不是提前预防污染的发生。顾名思义,“末端治理”仅仅是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对污染进行处理,但随着生产过程污染物的增加,治理的技术难度会加大,成本会增多,也难以真正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末端治理”的最终结果会导致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全面削减。

(三)相关技术设备落后

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必须从大自然获取资源,但传统技术模式下的高开采、高排放、高消耗,对江河流域、空气、土壤都会造成巨大伤害,且资源利用率低,极大浪费了日趋紧迫的资源。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粗放开发、重金属加工行业的无序发展普遍存在。

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有色金属,应该只有少部分从原始矿山中采集提炼,大部分还是要靠资源循环来获取,即通过有色金属再利用来满足社会的需求。这种节能减排观念在当今世界占据了主导地位。但目前我国有色金属产业仍过度依赖原始矿料的开采,政府与企业对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关注度不够,这导致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低,有色金属回收和再利用困难。加上我国很多企业管理混乱,没有具体详实的有色金属回收和加工标准,造成废旧金属回收渠道紊乱、分类不明确。这导致所收集的金属种类混杂,难以用于制造高质量产品,形成资源浪费。

生产技术的落后,还会导致重金属企业过分依靠资源的投入来获取利润,这直接造成矿山资源的过度开采。且很多企业缺乏综合提炼能力,仅把矿产中的有用部分提取,却没有将含有剧毒的重金属提炼回收,这造成重金属废渣、废液的毒性很大,对环境的污染加剧。

(四)政府部门没有对有色金属污染进行严格控制

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不仅要关心经济社会发展,还要考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有序利用。政府应充当裁判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指导企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并不断纠正其偏差。但可惜的是,在错误政绩观的引导下,有些地方政府过分重视GDP,片面地把经济指标的增长等同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进步,并未真正履行环保义务和监管责任。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还很不足。对严格遵守环保标准的企业,地方政府没有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措施,对不履行环境责任企业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很难激发企业自觉的环保意识,还会导致企业环境责任的普遍缺失。

在具体监管措施上,部分地方政府对很多企业都采取传统的污染整治模式,即“先污染后治理”。地方环保部门只注重生产末端的废弃物处理,忽视生产初期的前端治理,极少对企业污染物进行预防,也没有建立完整的循环经济系统。环保部门的注意力仅仅放在污染治理上,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则关心不够。

在运作方式上,环保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在执法时必须征得地方政府同意,受地方政府制约。由于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调动多个部门的力量,进行分工协作,联合执法。但环保部门的行政级别不高,在协调同一级或高一级部门开展地方环保工作时存在很多障碍。且环保部门的处罚方式主要是罚款,对那些严重违法者,法律只赋予环保部门勒令其限期治理、停产整改的权力。而对违法企业执行停产、整改、关闭、取缔的权力却在地方政府,这使得环保部门缺乏足够的执法独立性和权威性。在经费来源上,环保部门也往往相当短缺,有时为了筹集运作经费,还需要大量征收企业的排污费。其结果必然造成高环境污染和高费用征收并存的局面,使环境管制机构和排污企业形成了对环境不利的“共生关系”[4]。

三、解决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的措施

2013年2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15年底,有色金属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左右,累计节约标煤75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全面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全国有色金属冶炼的主要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就目前来看,该目标已基本实现。为了进一步落实有色金属领域的节能减排目标,企业和政府都需要作出相应改变,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必须树立环境责任意识

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还关系到整个人类的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企业不仅应当创造财富、发展地方经济,还应积极投入公益事业、履行环保责任,对社会承担应尽的义务。企业不可因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

以成立于2000年的中海壳牌石化有限公司为例,它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当地环境,并通过支持当地文教、卫生和公益事业,为当地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中海壳牌石化有限公司的发展愿景是“成为世界顶级石化一体化企业”,具体包括以下三项目标:在健康、安全、环保业绩、高效运作和总现金成本控制方面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成为中国首选的供应商和雇主;成为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之一。中海壳牌石化有限公司的成功,说明企业若要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求得可持续发展,必须主动承担环境责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最关键的是要强化“环保投资有价值”的理念,进而花大力气投入环保中。

(二)提升技术以防止环境污染

如何合理有效地生产性能良好、物美价廉、节能环保的有色金属材料,以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有色金属工业包括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炼和加工等过程。矿石中有色金属含量一般都较低,为了得到1吨有色金属,往往需要开采百吨乃至万吨以上的矿石。有色金属生产过程通常会产生大量废气、废水和废渣,其中既含有多种有用成分,也含有有毒物质。只有提高生产过程的工艺水平,才能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并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应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快设备的转型升级。企业应实现从注重单项技术研发向集成创新转变,从引进关键技术向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加快传统工艺更新,并大力推动再生金属产业的发展。在节能减排方面,企业应加强管理,不断推进技术节能和能源的再利用。企业应实现从粗放式生产向集约化生产的转变,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装备,引进高效节能的工艺和设备,以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三)政府应发挥好其监管责任

在承担环境责任方面,企业往往面临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承担,不能仅靠其自觉,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也必不可少。

首先,政府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准入应严格把关,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和环保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相关行业实施区域限批,以有效控制当地的新增污染物。对资源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重的企业,应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更新生产工艺,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5]

其次,政府应不断采取各种激励和惩罚措施,以保证企业积极承担环境责任,并使这种政策保持稳定性。比如,政府可以承担部分的环境成本费用,以降低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并从资金和技术两方面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进行扶持和鼓励。经济激励制度是促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辅助手段,政府可以对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给予惩罚。政府还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设立专门的资金援助机构,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引导它们走节能环保之路。对于采用绿色环保技术的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或减免其税收等。政府还应发挥自身主导力量,向企业大力推广新型适用技术,提高行业科技水平,以实现资源充分利用和环境有效保护[6]。

再次,地方政府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不仅意味着经济发展或GDP增长,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发展。地方政府应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其他各方面发展的关系,积极推行绿色GDP理念。对不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不招,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不招,这样才能使经济社会走上和谐、可持续的良性发展之路。对干部的政绩评价,除了考察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外,还应将环保指标纳入考核标准。在环保问题上,应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支持系统,如定期的环境检查考核制度、检测和监督系统、相应的奖惩办法等。环境保护的任务只有定量化、指标化,才能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展有色金属的循环利用

以往“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对能源、资源、环境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2004年,党和政府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以解决当今日益紧迫的环境和能源问题。循环经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有色金属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环保责任的必由之路[7]。有色金属企业应在综合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回收利用率等技术指标上,不断接近国际领先水平,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特别是对一些资源稀缺的有色金属行业,要兼顾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大力开展有色金属的循环利用。[8]

对有色金属的循环利用应遵循有色金属开采的自身规律,按勘查、采选、冶炼、深加工等过程分别予以循环利用。在采矿上,应加大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延长矿山寿命[9]。在生产环节上,应尽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尾矿库是重金属进入环境的主要场所,治理和控制重金属污染,应将重点放在防止尾矿污染上。矿山环境中的重金属也可以通过大气传输、地表径流、地下水等方式间接进入土壤,尾矿中的重金属元素,也会部分侵入土壤,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10]。我们只有尽量减少废土和废水的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全面、系统地认识有色金属行业的环境责任,并积极探寻有益于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才能实现环境、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不仅是企业个体的事情,政府的引导、法律的规制,都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将各个主体的力量整合起来,把环境责任理念融入到有色金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中去,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真正保护好环境。

[1]冯湘.重金属污染不容忽视[J].中国有色金属,2008(13).

[2]邓湘湘.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环境污染形势分析与研究[J].湖南有色金属,2010(3).

[3]刘懿.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自主创新现状及研究对策[J].湖南有色金属,2008(12).

[4][5][6]杜小伟.政府规制下的企业环境责任[J].经营与管理,2009(5).

[7]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3.

[8]李风强.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J].资源与产业,2010(12).

[9]李云.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J].中国金属通报,2009(24).

[10]吴超,廖国礼.有色金属矿山重金属污染评价研究[J].采矿技术,2006(9).

责任编辑:徐芳

X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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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676(2016)05-0014-04

武汉大学2016年自主科研(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科学价值的评价标准及实现路径研究”。

吴恺(1980-),男,湖北云梦人,博士,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科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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