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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德国民族音乐学界对学科名称的争议

2016-04-04陕西西安710054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

麻 莉(陕西 西安 710054)



当今德国民族音乐学界对学科名称的争议

麻 莉(陕西 西安 710054)

[摘 要]长期以来,德语民族音乐学界对该学科的名称存在争议和分歧,到目前为止有6种不同的叫法,由此反映出德国民族音乐学界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这门学科的不同认识。

[关键词]比较音乐学;音乐民族学;民族音乐学;跨文化音乐研究;学科名称

名称是用以识别某一个体(人或事物)的专门称呼。民族音乐学涉及的研究范围以及多种研究方法导致长久以来对其学科的名称一直争论不休。归纳今天德语区民族音乐学在各大学和音乐学院中的名称一共有6种之多。按照学科建设的历史顺序它们分别是:“比较音乐学”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柏林,维也纳),“音乐民族学”Musikethnologie(法兰克福,哈雷,汉诺威,科隆,慕尼黑),“民族音乐学”Ethnomusikologie (罗斯托克,维尔兹堡以及奥地利的格拉茨),“跨文化音乐研究”Transcultural Music Studies(魏玛),“文化音乐人类学”Kulturelle Anthropologie der Musik (瑞士伯尔尼)以及“文化音乐学” Kulturelle Musikwissenschaft(哥廷根)。这种情况类似国内民族音乐学界出现的异名同道的现象,它并非不同学科的门类之别,而是学科内部的不同门派之争①参见薛艺兵.拆除潘篱——对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后现代反思[J].中国音乐学,2010(3):69-70。。

目前为止,国内对民族音乐学名称的使用主要限定在“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之间,相比之下,德国的情况仿佛更复杂,激烈与多样。6种不同名称的使用一方面展示了这门学科自身的多样性和由此引申出的对其界定和归类的难度,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德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脉络,学科认识和后现代时期百家争鸣的特点。众多不同学科名称的叫法问题,也引发了当下德国民族音乐学工作者们内部的不同思考,2013年学者们专门就此问题开会进行讨论。以下对德国民族音乐学学科名称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争议简单梳理之后,就大会代表的不同观点做一重点介绍:

一、学科发展

民族音乐学在德国至今有100多年的历史。这门学科不仅发源于德国,而且德语界的理论与方法为该学科在世界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起到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德国民族音乐学的历史完整地展现了世界民族音乐学的三个发展阶段:比较音乐学(1885 - 1950),现代民族音乐学(1950-1980)以及后现代民族音乐学(1980-至今)[1]。

(一)比较音乐学时期

“比较音乐学”作为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在1880年之后发展起来。 它的目的是记录研究“欧洲之外民族”和“口传文化”的音乐。当时的音乐学深受“欧洲中心论”的影响,认为欧洲文化之外的其他音乐还处在欧洲艺术音乐的初期阶段。1885年阿德勒(Guido Adler 1855 - 1941)收集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的音乐尤其是民歌,将其进行比较和分类。伴随爱迪生录音技术的发明,使得收集录制没有乐谱的音乐成为可能。 1899年在维也纳,1900年在柏林和巴黎,1902年在圣彼得堡建立了民族音响档案馆。柏林大学和维也纳大学成为“比较音乐学”的代表。当时的学者如施通普夫(Carl Stumpf 1848-1936),霍恩博斯特尔 (Erich Moriz von Hornbostel 1877-1935)和阿伯拉罕(Otto Abraham1872-1926)在对不同民族和地区的音乐结构,音响和聆听心理等等方面进行比较后发现, 决定它们不同的是隐藏其背后的文化。 1906年霍恩博斯特尔除了“比较音乐学”,“音乐心理学”的名称外,还第一次提出:“音乐民族学”(Musikethnologie)的定义[2],为的是从音乐人类学的角度区分音乐学(Musikology)。至此对民族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显得越发重要。新的研究趋势导致对“比较音乐学”的名称从不同的研究侧重点开始加以改进。 在德国先后出现“民族音乐研究”(ethnologische Musikforschung, Marius Schneider 1939), “民族民间音乐”(musikalische Volksoder Voelkerkunde, Fritz Bose 1952), “民族音乐地图”(Musikethnographie), “外来文化的音乐”(Musik der Fremdkulturen, Curt sachs 1959)和 “音乐民族学(Musikethnologie, Kurt Reinhard 1968)。[3]由于意见不同,对学科的名称一直都没有达成统一认识。1950年荷兰人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提出“民族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4]在这个定义中将民族学与音乐学都包含在内,随后这个名称被国际“民族音乐学学会”采用。

这个名称的推广在英语区一直持续到50年代末。当时各种观点和方法如曼特勒·胡德(Mantle Hood 1918-2005)在1960年提出的双重文化的音乐能力;格哈德·库比克 (Gerhard Kubik 1934-)从文化的内部出发去观察音乐实践;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 1858-1942)的从文化相对性到文化多元性的观点等等直接影响到阿兰·梅里亚姆(Alan P. Merriam 1923-1980)的研究。 1964年梅里亚姆在他的著作《音乐人类学》中结合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提出“作为文化的音乐研究”,这里将“民族群体”的音乐创作过程,传播和接受以及它的社会作用放在文化的整体框架中去观察,开启了现代民族音乐学的里程碑。

(二)现代民族音乐学时期

在德国随着对学科认识的改变,发现早期“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涉及的主要是研究方法,而并没有体现专业的特点。1945年后,“音乐民族学”在德国开始替代“比较音乐学”,然而伴随英语区“民族音乐学”的出现,使得德语区对这门学科名称的使用一直感到很不确定, 并引发争论。 因为大家普遍认为,一个学科的名称同时包含它的定义和它的目标。

学者们通过观察注意到,这两个名称在德国和初期的美国无论是研究内容还是方法上没有根本的不同,它们都代表着音乐学的一个分支。所以觉得并不需要人为的用略有名称变化的“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来代替“音乐民族学”。[5]但也有学者认为不应该使用“音乐民族学”,原因之一是在这个名称中“民族学”占主要地位。而当时英语区中使用的“民族音乐学”在学科的侧重点上较好地找到了平衡点,既保持了“民族”的学科特点,又将音乐学,音乐人类学或是世界音乐等范畴包括在内。[6]马克斯·皮特· 鲍曼(Max Peter Baumann)①马克斯·皮特·鲍曼 (Max Peter Baumann)1944年生,曾在瑞士伯尔尼大学学习音乐学、德国文学和民俗学。1976-1979为柏林自由大学比较音乐学研究所助理教授,1982为班贝克大学民族音乐学教授,1985-1986为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客座教授,1986-1996 为国际传统音乐研究所所长(IITM),自1990为《跨文化音乐研究丛书》主编,1997-2007为班贝克大学民族音乐学教授,《音乐世界》(the world of music)期刊主编,2007-2009 为维尔兹堡大学民族音乐学教授,自2009退休。研究重点:田野调查的方法、听觉文化人类学、阿尔贝斯地区音乐、北美、玻利维亚、吉普赛音乐(der Sinti und Roma und Klezmorim)、德国的犹太人音乐、德国的土耳其音乐、全球化进程中的音乐等。田野调查合作项目涵盖埃塞尔比亚、阿根廷、巴伐利亚、玻利维亚、巴西、南非、葡萄牙、日本、韩国、美国、瑞士等国。在1976年指出:“不管是“音乐民族学”还是“比较音乐学”,大多只针对欧洲文化之外的音乐,但在“民族音乐学”的范畴中可以将不同的研究范围涵盖在内,包括欧洲艺术音乐。从音乐人类学的角度出发,“民族音乐学”其实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学的总称,音乐学应该领悟到,它只是民族音乐学中的一个专业。”[7]这种观点在当时导致不同意见,但从现在的学科发展趋势来看,确实有涵括西方历史音乐学的趋势。

据奥地利格拉茨大学的格雷特·戈如培教授(Gerd Grupe)介绍,有些学者在比较了其他与民族学发生联系的学科后,如“民族医药学”(Ethnomedizin), “民族植物学”(Ethnobotanik) 等等,都是将民族(ethno-)作为词的前缀来用,而且在国际通行的英语专业术语中这已经是普遍现象,出于专业名称与国际接轨的原因,选择使用民族音乐学“Ethnomusikologie”的名称。

20世纪70/80年代,德语区除了原有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外, 还同时使用“音乐民族学”和“民族音乐学”这两个名称, 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在1997年版的音乐词典“音乐的历史与现状”(MGG)中“音乐民族学”词条写道:德语的“音乐民族学”(Musikethnologie)即英语中的“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8]但德语和英语名称中前缀的前后不一致会给读者造成一些误解, 即使它俩研究的内容与方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今天德国音乐研究协会(Gesellschaft fuer Musikforschung)中的“音乐民族学和比较音乐学”研究小组的名称就是当时的历史产物。

(三)后现代民族音乐学时期

上世纪80年代,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西方国家掀起对现代社会的反思与批评,后现代思潮席卷欧洲,它以新的思维和认知方式重新解释世界和人类社会。在否定和质疑普遍性、统一性和权威性的认识时,主张事物的相对性和互补性;反对西方哲学理性中心主义的合法性,打破以往人们对整体性和绝对真理的信仰。高扬事物变化以及事物本身的多元性和特殊性,主张用知识形式的多样性、差异性去超越和反对统一现代理论。倡导多视角、多元化的方法论,从而建立一个开放的、多元的方法群落,并赋予不同话语以平等的权力。它的影响力波及哲学、美学、艺术、宗教等各个领域,对德国民族音乐学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可以说,自从二战后德语区民族音乐学在较短的时期内,由早期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经过现代民族音乐学阶段快速进入了带有浓厚后现代特点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中。

20世纪中期,民族音乐学强调研究音乐创造,接受和流传的“过程”以及它在文化环境中的社会作用,自90年代以后,德语区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视角放在了全球化背景下不同音乐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上。80年代以前学术界认为,不同文化与文化之间两者的关系是单项的植入或渗透,消亡与同化的关系。但80年代以后这种观念得到改变,文化之间的关系是双向影响并且相互渗透。进入21世纪后,全球范围内的文化融合越发频繁,使得“去民族化”现象得以彰显。这一特点也相继反映在了德语区民族音乐学专业名称的变化上。

随着学科新老教授的交替,2008年魏玛-耶拿音乐研究所的“比较音乐学”/“音乐民族学”专业更名为“跨文化中的音乐研究”。2011年哥廷根大学由“音乐民族学”更名为“文化音乐学”。如果将2009年瑞士伯尔尼大学的“文化音乐人类学”也算在内的话,在德语区对这门学科的称谓就达6种之多。从2008到2011年三个更名后的专业名称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民族”这个词被“文化”所替代。这也印证了当今德国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义中提到的民族音乐学是一门以文化学为导向的学科视角。[3]1这里所说的文化学是指大众文化。

二、名称争议

由于多种学科名称的出现,一些学者担心由此导致学科的四分五裂。2013年在德累斯顿德国音乐研究协会年会上,“音乐民族学与比较音乐学”(Etnomusikologie und 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小组就此问题专门对大会议题“这是门什么学科?那门曾叫做比较音乐学的学科”进行讨论。会后6名来自学科不同名称的代表共同撰稿在2014年第四期德国《音乐研究》期刊上发表了题为 《这是门什么学科?对那门由比较音乐学开启的学科的多种定位》 的文章,①这篇文章的具体德语出处是Diskussion. What discipline? Positionen zu dem, was einst als 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 begann[J]. Musikforschung 2014(4):384-409. 文章由6位代表不同学科名称的教授共同撰写,全文由6个小标题组成,每一个标题就是一个学科名称。由此反映出当代德语区民族音乐学的最新发展动向和对学科自身建设的不断反思。代表各抒己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但最终并没有达成共识。以下就这篇文章中6位代表对学科名称的观点做一介绍。②笔者文章中名称争议下的6个小标题取自这篇文章中相同的6个标题,并在每一个小标题的旁边标注它在德语原文中的具体页码。德语文章全长26页,笔者在此只能将这6位教授的主要观点做一介绍。在标题下面文字部分中带有双引号的段落为直接引用,没有双引号的段落是笔者对德语文章中作者观点和言论的介绍,总结和间接表述,因此在直接或间接引用的句子后面将不再一一注明页码。

(一)比较音乐学[9]385-388

时至今日,维也纳大学和柏林自由大学还保留着“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来自维也纳大学的雷给娜·阿尔嘎耶尔-考夫曼(Regine Allgayer-Kaufmann)③雷给娜·阿尔嘎耶尔-考夫曼(Regine Allgayer-Kaufmann)曾在路德维希师范学院、斯图加特、哥廷根、柏林自由大学学习音乐、德国文学、音乐学、罗马语言学和比较音乐学。分别在柏林自由大学、哥廷根大学工作,2002-2014为维也纳大学比较音乐学教授。田野调查涉及巴西、非洲、意大利、奥地利等国。研究重点为巴西音乐、非洲音乐、音乐认同、跨文化研究。教授认为,“比较音乐学”这个几乎是民族音乐学最早使用的称谓直到今天依然非常适合这个专业。不可否认的是,“在1950年代学科研究转折点以及新的学科名称出现后的若干年,学术界确实认为欧洲甚至民族中心论的思想是由比较的方法所致。为了谴责种族中心论,学者们疏远比较方法”。这种想法她认为太过天真,对她而言“集权制是它特有的思想上的认识造成而不是方法。霍恩博斯特尔曾经说过,很多的学科是由于用了比较的方法才获得成功的。关键的一点,是否人们滥用了比较的方法,用一种文化优势去要求另一种文化”。在此她认为,跨文化上的思想比较(正如哲学家马勒(Ram Adhar Mall)在他的工作中极力倡导的那样) 是没有集权主义,运用比较的方法不仅将重叠还有差异显现和识别出来。这种意义上的比较应该大力推荐。 对于阿雷嘎耶尔-考夫曼教授来说,不可思议和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自从1955年民族音乐学协会成立后,比较音乐学从此在学科中销声匿迹。当时谁也没有强迫欧洲的大学必须更改专业名称。在此她追问到: “为什么没有人尝试着去捍卫‘比较音乐学’的称谓?”对此她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

“1. 不管这个学科或这个专业怎样称呼。人们的态度是,我做我的,反正这个专业的称谓与内容无关。2. 这个专业的称谓是一个认同标记,也就是说,锅里放什么,我们就做什么。所以我们应该知道我们叫什么。因为在学科的称谓中我们既要找到自己还要让其他的人认识我们”。

她写道:“如果有人属于第一种,无论1955年还是今天都可高枕无忧。如果属于第二种,那么1955年以后就引出了很多迷惑。 人们认为‘民族ethno’ 比比较的观点更重要。 民族首先指的是其他的人,不是我们。 可是很多民族音乐学工作者研究的音乐对象不是其他人种的音乐,而是自己的音乐。这种情况以前和今天一样。也就是说,这个称谓对以前和今天的情况都不合适。” 在此她提出,“这种情况下也许‘文化音乐学’或者‘文化音乐人类学’的称谓更合适一些?”

阿雷嘎耶尔-考夫曼教授明确指出,我们有一个建立在比较观念上的科学传统。一百多年来一直都有比较研究。即使“比较音乐学”这个名称不再流行和被排挤,比较研究的情况并没有改变。 当我们将两个或多种现象进行比较时,就会从具体的案例中找出,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导致事物发生重叠,并且差异又在哪里。 她认为,所有的思考都显示出来,比较的方法是这门与世界上各种音乐打交道的学科不可缺少的研究方法。对她来说,持续不断的学科名称的争执,可能导致研究者自己都弄不清楚,应该怎样去理解所研究的事物了。

(二)音乐民族学[9] 388-393

来自法兰克福的奥利佛·赛布特(Oliver Seibt)①奥利佛·赛布特(Oliver Seibt )1998-2009曾在科隆大学和汉诺威音乐学院学习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民族学、日本学,2009-2012为海德堡大学博士后,自2013为科隆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民族音乐学代理教授。研究重点为日本流行音乐、日常生活中的音乐、音乐学与文化理论、跨国音乐的民族志、城市民族音乐学。认为,民族学所涉及的众多不同的学科领域要远远大于其他所有学科,例如运用同族民族学、宗教民族学或是权利民族学的专业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认识论上进退两难的困境。这些工具对于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比较音乐学很适合,它要比开始时比较音乐学所倾向的历史音乐学中的文字或是音乐阐释的方法更有效。 对于他来说“音乐民族学”这个称谓比较好地代表了学科的定位。“音乐民族学”和“文化音乐人类学”具有相同的含义。正如他对这门学科所期待的那样:“它是一门音乐的民族学,它是在一个经验式的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文化变化现象的比较研究,究竟什么是音乐,和它对于人类不同的影响,以及最终在人类学意义上所起的作用”。他明确反对“民族音乐学”的名称,理由如下:因为名词的第一个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是有一个详细说明的作用,第二部分具有归类的作用,在“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下,让人较多地理解成“民族音乐”的音乐学。他解释道:“当然不能抹杀,音乐在反映民族认同感上经常起决定性的作用。原则上这点反映在每种音乐上,可以说每种音乐其实都是‘民族音乐’。”他认为,如果用“民族音乐”的话,就像经常听到的只是“传统的”,更多的是认为“欧洲以外的”音乐,猜测那些没有受“西方”以及“现代”影响的音乐,也就是对于那些名副其实的“其他的”音乐来说,这种称谓就很难自圆其说了。

他强调,正是因为民族学自身的反思和自我批评使得这个专业在以前30年中的很长一段时间被看做是领军学科。民族学已经不再只作为“其他的”意思,因为民族的视野已经早就投向了自己的社会。如果没有“文化人类学”或者更确切地说“民族学”,就没有“新的音乐学”。在此他引用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对文化定义的理解。“文化的定义自从1980年代起,原先在统治地位的历史文化定义就被民族学替代了。” 文化自身的含义就像网一样交织在一起,民族音乐学家就是俯视这张网上的文化并做出解释。

对于赛布特来说,“音乐民族学”不是简单地作为“阐释音乐民族学”, 而是作为“后现代-阐释音乐民族学”来命名更合适。他认为音乐民族学有义务阐释世纪之交中所有民族的不同,而且通过比较的方式达到总体的认识。

(三)民族音乐学[9]393-397

来自奥地利格拉茨大学的格雷特·戈如培(Gerd Grupe)①格雷特·戈如培(Gerd Grupe)1955生,曾在柏林自由大学学习比较音乐学、美国文学、图书馆学,1990获得博士学位,1996获得晋升教授资格,曾在柏林自由、法兰克福、希尔德斯海姆、拜洛伊特、格拉茨大学任教,自2002为格拉茨音乐与艺术大学民族音乐学教授,研究方向涉及非洲音乐、拉美洲音乐、噶美兰以及整体文化比较。教授写到,在二战后德语区中学科一直使用“比较音乐学”或是“音乐民族学”,后来又加入“民族音乐学”。由于这个名称是从英语搬来,对此一些德国学者并不满意,但也有另外一些学者处于与国际靠拢的想法使用这个名称。

他认为,当前德语区对民族音乐学众多不同的名称会给学科发展造成许多不便。处于从学科的政治地位出发,一个专业对外应该有一个被大家认同的专业名称。 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就是面对各种评估,包括职业,项目基金申请等等。各种不同的学科名称如“文化音乐学”、“文化音乐人类学”、“跨文化音乐研究”、“音乐民族学”、“民族音乐学”、“比较音乐学”,会让那些外专业的人士在选择评审专家时难以抉择,直接影响评审质量,因为不同的称谓暗含不同的专业方向。

他认为,早期维也纳学派,也就是所谓的比较-体系音乐学,确实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学不同。但是对于以上所提到的其他名称又该作何解释呢?它们代表不同的观点还是其它的解释呢?在此他追问到:“对于瑞士伯尔尼大学的‘文化音乐人类学’来说,它想摆脱已有的‘音乐民族学’或者‘民族音乐学’的称谓,但是它们之间真的就有内容上的不同吗?至少仅从名称上看是这样的。如果让一位音乐历史学家解释这门专业,他一定会想这个专业超出民族音乐学的范畴,因为这些带有创新字眼的名称会让人这样想。这样的情况也反映在‘跨文化音乐研究’的名称上。”对于他来说,从今天的理解上,民族音乐学始终都与跨文化有关联,即使你从圈内人的角度去追述,也始终带有文化的交叉性在内。

他强调:“‘文化音乐学’在某种程度上与‘音乐民族学’有相像之处,从介绍专业的网页上看,它没有清晰地告诉我们,它与其他音乐研究应该有什么不同。人们看到的是类似民族音乐学的介绍,另一方面它没有显示出研究方法。哥廷根大学以前的‘音乐民族学’与现在新的‘文化音乐学’到底有什么区别? 难道音乐学所涉及的不是文化的吗?这种称谓没有说服力。”

针对“比较音乐学”他写到,“比较音乐学”这个名称在柏林自由大学用了相当长的时间,虽然这期间这个专业没有真正运作过。 倒是今天维也纳大学还使用这个名称,但与此同时还补充性的标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当然今天的“幼稚比较”早已被超越,在民族音乐学中比较也早已找到合适的位置。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用“比较音乐学”来替换“民族音乐学”对他来说值得怀疑。

他强调,国际上尤其英语作为最重要的学科语言,自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民族音乐学”就作为学科名称使用。虽然出现了很多关于“民族的”不快,但今天这个专业由于典型的民族学方法而被理解,它涉及的不是一个贬义的民族化的非西方音乐。

戈如培认为,今天从国际的角度来说,“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很好的“标记”。处于这一原因,奥地利格拉茨大学音乐研究所有意识地将“音乐民族学”改成了“民族音乐学”,为的就是与国际靠拢。最后他补充道:“所有对专业名称改动的理由都应该放在国际专业协会中加以讨论。一个新的名称应该得到国际的认可。”他不否认选择名称的权利,但应有两种情况可供选择;“要么新的名称应该与国际上通过专业协会和期刊认可的‘民族音乐学’名称划清界限。要么对于那些已经使用了的,也许不再变更的名称,在重要的地方也应该将‘民族音乐学’作为补充名称标识出来,为的是表明与国际民族音乐协会的联系。”

针对新的不同名称的出现,笔者专门询问了使用“民族音乐学”名称的多位德国教授对此的看法。维尔茨堡大学鲍曼教授认为,至今为止,民族音乐学一直是国际公认的名称。民族音乐学本身就是文化学中的一个学科,新出现的名称只是民族音乐学范畴下关注的重点,不能与学科的名称相混淆。罗斯托克音乐学院的芭芭拉·阿尔戈教授(Barbara Alge)②芭芭拉·阿尔戈教授(Barbara Alge)2008年结束维也纳大学民族音乐学博士学习,分别在维也纳大学和萨尔斯堡大学任教,研究重点为葡萄牙、巴西音乐、舞蹈和民间天主教、葡萄牙语区的殖民与移民、德语区民间音乐、政治中的音乐史记述、音景、多元文化与民族音乐学、 民族音乐学与音乐教育,自2011为《传统音乐年鉴》期刊编委,2012-2015担任民族音乐学协会组委会成员。认为,这样做其实并不利于学科发展,反而造成学科名称的混乱,不利国际合作。

(四)文化音乐人类学[9]397-403

来自瑞士伯尔尼大学的布莉塔·斯维尔斯(Britta Sweers)①布莉塔·斯维尔斯(Britta Sweers)曾在汉堡大学学习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哲学、民族学以及民族音乐学,在汉堡大学,罗斯多克音乐学院工作,2003-2009为罗斯多克音乐学院青年教授,自2009为瑞士伯尔尼大学文化音乐人类学教授。 研究重点:全球化中的传统音乐的转型、音乐与国家主义、移民处境化中的音乐、应用民族音乐学、跨文化/超文化中的音乐教育,田野调查遍及英国、美国、瑞典、巴尔干地区。②比尔格特·阿贝尔斯(Birgid Abels)在波鸿大学以及伦敦东亚于非洲研究所学习民族音乐学、伊斯兰学、东亚/阿拉伯学,田野调查涉及印度、南太平洋以及东南亚岛国,2011担任哥廷根大学文化音乐学教授,研究重点北印度、南太平洋以及东南亚岛国音乐。教授写道:“自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瑞士伯尔尼大学音乐学研究所增添了一个新的专业‘文化音乐人类学’,这个专业名称在所有的历史时期乃至以后的5年,除了伯尔尼以外其他地方很少有被使用。这个名称的由来受到来自专业的、校内外的言论以及实用原因的影响。”

据她介绍,“文化音乐人类学”这个名称原先并不是一个已经在使用的专业名称,而是伯尔尼大学哲学历史系在招聘相关教授时对其专业的一个构想。哲学历史系希望通过这个新的学科重点,带动对整体文化的追问,也就是涉猎跨越西方文化之外的音乐文化。这门专业应该对伯尔尼大学所有文化学者,尤其是以历史为导向的学科建设起到帮助指导作用。

在起专业名称时,考虑到它的名称应与民族音乐学有联系,又要比它更开放, 包含更多的内容。它应与文化人类学有关,在德语区中人类学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俗学语义相近,另一方面也作为美国文化中的人类学的翻译被使用, 这也是受了博厄斯和梅里亚姆的音乐人类学的影响。 除此之外,当时的伯尔尼大学音乐学系系主任安森·格哈德(Anselm Gerhard)从音乐学专业角度出发, 希望新的专业较中立一些。 它既不偏重地方性的民间音乐研究,也不只把焦点放在除西方之外的“其他的”音乐身上,这个专业可以从圈外,就是从音乐学的角度也能切入进去。 格哈德想找到一个既适用于传统也涵括西方的艺术音乐在内的专业名称。

再者,出于历史考虑,1912年恩斯特·库尔特(Ernst Kurth 1886-1946)在此成立了音乐研究所,从图书馆留下来的资料和音响档案证明,这个音乐研究所以前从事体系音乐学、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 1968-1977年匈牙利作曲家巴托克学生桑多尔·费尔斯 Sándor Veress (1907-1992)曾在此教授20世纪音乐和民族音乐学。鉴于35年的专业断代现在又重新开始,使用文化音乐人类学的名称比较好地兼顾了历史的特征。

斯维尔斯个人认为,这里讨论的不是学科的名称问题,而更多的是其中的挑战,在文化理论的背景中反思自身的研究方法以及专业自身呈现出的特殊性和它的意义。不管叫它文化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还是比较音乐学,它应该是关注学科的整体。斯维尔斯除了对专业名称的由来做了解释之外,还介绍了这门专业在伯尔尼大学的具体研究方向。由于篇幅的限制,在此只好略去。

(五)文化音乐学[9]403-405

哥廷根大学的代表比尔格特·阿贝尔斯(Birgid Abels)②强调,今天德国的人文科学,尤其音乐学的变化非常的快,对此学者们要拿出应对的战略方针,而不是只观察不行动。 她想为改变这种状况做一些实验性的举措。她认为, 德语界的长处是一直以来关注研究世界上的音乐(所有音乐)。不管这个专业叫什么名字,学者们必须认识到这种多样性的长处。 她写道:“文化音乐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的概念在哥廷根大学流传大半个世纪, ‘音乐’对于哥廷根大学来说是‘世界上的音乐’,带有‘民族’前缀的名称听上去有后殖民主义的倾向, 而今天学科研究的对象是世界上所有的音乐文化, 音乐学的三个分支(历史,体系和比较音乐学)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个界限在音乐家们之间也将逐渐消失。”

比尔格特·阿贝勒斯想通过文化音乐学的研究将后现代世界中,去殖民化和跨文化的话语发展合法化。她认为,文化音乐学不应该由它的研究对象来定义,即使它的源头是民族音乐学,并在此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它也不是一个方法,如某些音乐民族学者对学科的描述那样,在此基础上将它的研究范围限制住。方法和理论的反思是文化音乐学的中心,但它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准则。

最后她提到,不是每一个音乐学都是“文化的吗”?她的回答是:这里涉及的不是音乐学本身,而是它的观点,也就是它的认识兴趣。 文化音乐学的认识兴趣一定是对历史和社会准则的追问。世界上所有的音乐应该为我们的由认知引发出的问题起到服务的作用,不是科学的分类、专业化的界限需求或是学科内部的争斗。

(六)跨文化音乐研究[9]405-409

魏玛音乐学院跨文化音乐研究专业的蒂亚高德·奥利佛·平托(Tiagode Oliveira Pinto)①蒂亚高德·奥利佛·平托(Tiagode Oliveira Pinto)出生于巴西圣保罗,1989柏林自由大学民族音乐学毕业,1989-1996在国际民族音乐研究所工作,2001-2006为巴西圣保罗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所教授,2006-2009在汉堡大学音乐学研究所工作,2000-2002为柏林传统音乐学学会会长,2004-2006为巴西传统音乐学学会会长,自2008为魏玛耶拿音乐学院/大学跨文化音乐研究专业教授。教授认为此次大会的议题 “什么学科”的问题本身就会将人带入迷惑,因为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回答,是否民族音乐学只是一个专业或者只是音乐学或者民族学的一个分支。

他认为,音乐民族学在11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绝没有迷失方向, 当然方法的评估、说法以及专业的归类时有变化,国家与国家也不尽相同。 就像是旋转的车轮一样始终涉及同样的问题(如音乐的普遍性,音乐的多样性,音乐作为文化,音的体系,人与音乐,认同感等等),但同时又有新的方法和前提假设。 跨文化音乐研究将这些都作为研究的题目涉猎在内。

他强调,跨文化音乐研究的前提就是跨学科和国际化的方法。至少它比民族音乐学更开放和生动,因为一般看来民族音乐学其中含有民族的主观性,这样它的表述方法就被归纳到“陌生的”范畴中,让人容易理解成为“不同的”。对此他反问到:“在一个以全球化为导向的研究中,‘音乐的外来性’不是早就废除了吗?西欧的音乐在中欧从本质上说就让人感到是‘陌生的’,例如安德利亚娜·侯尔斯克(Adriana Hoelszky)最新的歌剧完全用蒙古的呼麦演唱,而且随着一体化的大潮,音乐信息的摄取通过互联网的情况没有太大的变化。”

他还借此谈到美国的情况:“加利弗尼亚大学的桑塔·巴巴拉(Santa Barbara)刚刚被聘为‘文化音乐学’教授。这个职务的描述要既符合历史音乐学也符合民族音乐学。难道‘文化音乐学’是对于历史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的一个总称吗?那为什么不直接就叫‘音乐学’呢?”他还引述了加利弗尼亚大学对应聘者的要求:“寻找一位研究者,他的观点显示了对跨文化或者跨学科的驾驭能力。”他认为,这种要求听上去就是跨文化音乐研究。同时在这个职位描述中还反映出这个学科的历史特点:“期待这位学者具有比较研究的能力”。他继续写道:“以前的音乐学意味着,不是历史音乐学涉猎的研究对象,就不是音乐。民族音乐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与处于统治地位的历史音乐学有过斗争。而今天这两门学科相对对方来说已经是一视同仁,相互合作共同促进了”。

对于他来说,“民族音乐学不想只是作为标签存在,而是计划纲要。简短的总结就是, 这是一条从民族音乐学转向跨文化音乐研究的路,这条路有赖于社会学中的从‘民族’到‘文化研究’的理解。在民族感上,认同感上以及陌生感上的焦点将失去它现在的意义并且将在全球化进程中的文化转换和所谓的‘混交文化’中移除。‘地道的’,固执自守的‘民间艺术’将被充满活力的和贯通非物质的文化表象转移。一个巴厘岛上的村落,在20世纪中叶还作为自己的世界展现并且被封闭地研究着,这样的事情将在今天难以碰到。文化界限将越来越被淹没。没有那一个媒体能将这展现得比音乐还清楚。”

他认为,值得一提的是,以文化学为导向的音乐研究寻找的是为特殊的观点和自己的研究方法去定义,不见得必须是“欧洲之外的音乐”,对此研究的空间必须足够的宽广,几乎是没有边界的:“从圣保罗听力残障协会的音乐课到太平洋岛国上的聋哑人仪式,从比利时的小鸟的鸣叫比赛到非洲西部用当地方言制作的手机彩铃。 这些现象都属于跨文化音乐研究关注的范畴。它覆盖的面是从安静到巨大的噪音,从自然到科技。”

他强调,在跨文化音乐研究中音乐首先作为展演并且在它的特殊的社会与文化的联系中被审视。因此音乐的田野调查始终作为研究的基础方法。从研究主题的宽度上来说要求跨学科的和多元化的方法,这个对于学者来说更是绝对必要和迫切。他还认为,这里让我们更进一步想到的是,那些新的领域如音响研究、流行音乐研究、跨文化音乐教育、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

对于他来说,跨文化音乐研究重要的不是个人的兴趣和为大学的音响档案馆的收集工作,而是一起研究,建立与地方伙伴关系与研究方案,它不仅仅限于国内还有国际。他强调,跨文化音乐研究暗示21世纪的时代是从理论的象牙塔中走出,这样有利于开启国际的,合作基础上的和以应用为导向的音乐研究。仅仅音乐产出一项不再是最终的兴趣,而是创造它的人。

在他看来,今天的世界不仅嘈杂,而且更加开放和易于接近。在这儿人们追问音乐的多样性和文化现象。在某种意义上音乐学变得更生动和更当代了。也就是说一个将视野投向历史的音乐语言今天从本质上不再是一个宏伟的方法和专业上的评估。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和跨文化音乐研究对专业的方法,尤其在延伸音乐学的内容上做出极大的贡献,因此它变得更当代了。

最后他回到讨论的话题“什么学科?”的问题上。他的答案是很实际的,因为从涉及的内容的多样性上和今天不断地对音乐学已有的认识上来看,专业的名称已经变得次要了。他认为对学科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工作环境的影响:“在一个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所我就是人类学家,在一个音乐学研究所我就是音乐学家。跨文化音乐研究中的焦点,就像是在一个音乐学研究所或是人类学研究所一样有不同的研究重点,没有别的,只要螺丝还继续转动,我们就会继续在新的专业领域里获得新的认识。”

结 语

2013年德累斯顿讨论会后与会学者达成共识,尽管由比较音乐学开始,之后衍生出不同研究方法,形成多种学术争议,尤其在其他学科介入的前提条件下形成的这门充满活力与变化的学科,不应因学术观点的不同而影响团结,学者们应该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研究课题。学者们明确表示,这次讨论的目的不是为了统一学科名称,而是从学科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通过沟通更好地达到专业互助,从而提高学科影响力和知名度。也许这种开放的学术氛围和兼收并存的思维方式将更好地促进未来德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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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小戈)

[中图分类号]J605;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67(2016)01-0035-08

收稿日期:2015-10-23

作者简介:麻 莉(1972— ),女,陕西人。德国传统音乐学会会员,德国汉学研究协会会员,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民族音乐学博士,2009-2014年为德国艾希施泰特天主教大学哲学教育系音乐学专业民族音乐学讲师,研究方向:民族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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