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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木偶戏艺术形态与审美取向

2016-03-29刘海潮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布袋戏民间艺人木偶戏

刘海潮

(湖南科技大学 艺术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布袋木偶戏艺术形态与审美取向

刘海潮

(湖南科技大学 艺术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布袋木偶戏作为我国古老戏剧艺术形式——傀儡戏的分支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它集民间戏曲、民间音乐、民间舞蹈和民间雕刻于一身,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布袋木偶戏有其独特的艺术形态,蕴含着布袋木偶戏民间艺人独特的艺术审美观念和该艺术自身的艺术特性,充分呈现出我国布袋木偶戏民间艺人民族性和民俗性等多重审美取向。

布袋木偶戏;艺术形态;审美取向

布袋木偶戏是我国古老戏曲——傀儡戏的艺术分支,也是流传于我国民间的小戏艺术。这一民间艺术在我国已有上千年的传承历史,传播广泛,并形成了很多地域性艺术流派。各流派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吸收了本土艺术文化,从而成为当地民众一种不可缺少的娱乐形式。在布袋木偶戏各流派的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布袋戏流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演变,在未改变其基本艺术形态的基础上发展了艺术自身,由单个艺人演出的模式发展为多个艺人分工表演的模式。我国布袋木偶戏艺术在传承过程中的发展不单单体现艺术为适应时代而创新,更体现了布袋木偶戏民间艺人的审美取向。

一、传承至今的古老戏曲艺术形式

布袋木偶戏也被称为布袋戏、肩担戏、扁担戏、被窝戏、鬼仔戏、手托傀儡戏、耍傀儡子等,它是我国古老戏剧艺术形式——傀儡戏的分支艺术,也是我国民间小戏的一个种类,更是一种集戏曲、音乐、舞蹈和雕刻于一身的综合艺术形式。

我国的布袋木偶戏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东晋时期即有类似于布袋木偶戏艺术表演之记载:“周成王七年,南垂有扶楼之国,其人能机巧变化,易形改服。大则兴云起雾,小则入于纤毫之里。缀金玉毛羽为衣裳。能吐云喷火,鼓腹则如雷霆之声。或化为巨象、狮子、龙蛇、犬马之状,或变虎,或口中吐人于掌中,备百兽之乐,旋转屈曲于指间。见人形,或长数分,或复数寸。神怪欻忽,炫于时,《乐府》皆传此伎,代代不绝。”[1]这是东晋王嘉著 《王子年拾遗记》中关于周成王七年史事的记载,对于这段史料记载,并不能确切定论为布袋木偶戏表演的记载,也不能作为布袋木偶戏艺术的源头。但是,这段文献的言辞确实是一段类似于布袋木偶戏表演的史事描述。当我们留意该段文字中的 “于掌中”“备百兽之乐”“旋转屈曲于指间”和 “见人形,或长数分,或复数寸”等关键字句时,即可发现此描述与布袋傀儡艺术的表演形态相吻合。“见人形,或长数分,或复数寸”之意是说,这些小人有的只有几分高,有的只有几寸高。而当这一句与 “于掌中”和 “旋转屈曲于指间”联系起来,并结合 “《乐府》皆传此伎,代代不绝”之语句来理解,便知此描述的是与 “乐”相关的艺术之类的表演,且是一种类似于布袋木偶戏之类的艺术表演,这也是类似于布袋木偶戏艺术表演的最早记载。

在我国各朝代的史料中,有明确记载布袋傀儡戏存在的为南宋,此明确记载并非出现在官方史料中,而是南宋刘克庄所作 《己未元日》这首诗词记载了布袋木偶戏艺术在当时的存在。“久向优场脱戏衫,亦无布袋杖头担”[2]为该诗的第一句,它已言明布袋木偶戏在当时的存在。从布袋木偶戏确切存在的南宋开始,之后在较多地区的史料记载中陆续出现有关于布袋木偶戏的相关记载。

时至今日,我国大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布袋木偶戏艺术的传播和传承。并且每一个地区的布袋木偶戏均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艺术风格特征,自成流派。如台湾布袋戏、泉州布袋木偶戏、晋江布袋木偶戏、邵阳布袋戏、河北吴桥扁担戏、四川被单戏、河南扁担偶、山东宁津扁担偶、广东鬼仔戏、浙江苍南单档布袋戏、江苏高邮布袋木偶戏,等等。这些分布在我国不同地区的布袋木偶戏流派,地域性风格特征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演唱时的方言运用和对地方戏曲及地方音乐曲调的借鉴与融合。这种现象与我国布袋木偶戏流派的形成直接相关。我国布袋木偶戏在传播和传承的过程中,为迎合当地人的审美趣向,积极借鉴和吸收了当地的艺术文化,具有传承地地域性艺术风格的表演特色,逐渐形成了布袋木偶戏新的地域流派。

这些分布在我国不同地域的布袋木偶戏艺术流派,为了适应当地群众审美趣向,吸收和借鉴当地戏曲和民间音乐曲调及当地方言而发展其艺术自身。但它们在发展其艺术自身的同时,却保留着布袋木偶戏最基本的艺术形态。毕竟布袋木偶戏最基本的艺术形态是民间艺人审美取向的一种完美呈现,更是该艺术得以延续的代表性特征。

二、一人操控全局的原始表演艺术形态

关于艺术形态,通俗地讲,它是艺术在人们认知中所存在的具体形态。任何艺术均会以某种具体的形态存在于人们的认知之中,或以声音的形态存在于人们的听觉认知中,或以肢体表演、实物等形态存在于人们的视觉认知中,或以美或情感等抽象形态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和心灵认知中等。不同的艺术种类和形式,在人们的认知中则会呈现出不同的具体形态。

布袋木偶戏原始艺术形态中的戏台仅有1m2左右大小,剧中角色则由雕刻而成的不同行当的木偶所饰演,木偶的表演、身段及武打动作由民间艺人操纵完成,戏中的念白与唱腔则全部由操纵木偶的民间艺人担当。该艺术的伴奏乐器主要有大锣、小锣、钹、小鼓、嗓叫子、笛子和唢呐等伴奏乐器,这些乐器也同样是由操纵木偶的民间艺人来演奏。布袋木偶戏的戏台是折叠式的,戏台下部的四周是由布围起来的帷幔,便于到处移动。它的全部道具可装进一个袋子里,用一根扁担即可轻松地挑起整个戏台到处行走,随时随地可搭台演出。布袋木偶戏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期布袋木偶戏的表演艺人只有一个艺人,搭台、收场、操控木偶、唱白和伴奏,全部由艺人一人完成。

布袋木偶戏早期的艺术形态,可以从清人李斗 《扬州画舫录》中对我国清代时期布袋戏的描述知其一二。“围布作房,支以一木,以五指运三寸傀儡,金鼓喧阗,词白则用叫颡 (嗓)子,均一人为之……”[3]这是对我国布袋戏原始艺术表演形态的描述。他首先以 “围布作房,支以一木”来体现出布袋戏艺术的整体外观的物化形态,“围布作房”描写了布袋戏舞台的外部形态,“支以一木”一句话道出了布袋戏舞台的主要建构——戏台是由一根扁担支起来的。清人李斗又以 “以五指运三寸傀儡”的描述来体现布袋戏艺人的表演和傀儡 (布袋木偶)的形态,这一描述道出了布袋戏表演中 “三寸”傀儡之形态,以及艺人如何操纵将傀儡 (布袋木偶)套在手的五指上,通过手指的运作来展示木偶的表演形态。“金鼓喧阗,词白则用叫颡子,均一人为之”的描述,除体现出布袋戏是由一人完成表演的形态特性之外,主要是对词白、演奏乐器等形态的表述。

就布袋木偶戏这种民间戏曲艺术而言,其艺术形态也是完全根据感知者对其的感知角度或认知程度进行的描述。从视觉的角度去认知布袋木偶戏艺术的形态时,可感知到布袋木偶戏的整体外观和内部结构的物化形态,以及艺人操纵木偶的表演形态。布袋木偶戏的舞台大约有八仙桌大小,约有一米七八高,戏台由一根专用的扁担撑起,戏台的顶棚由布搭成屋顶形状,外围围着布单,仅戏台台口面向观众。戏台顶棚前沿布置装饰,如彩穗儿、刻字、两侧设出将入相的马门、前台立雕龙画凤的戏柱等。这一舞台的外形酷似其他戏曲种类演出所用的大戏台的浓缩,也恰好迎合清人李斗对古时布袋戏艺术 “围布作房,支以一木”的描述。但是,这仅仅是人们凭借视觉对布袋木偶戏整体外观形态的第一感知。其实,在布袋木偶戏舞台的内部还存在其内部形态。其舞台的台口内整齐地挂满了各种脚色的木偶,木偶下方连接舞台台口下边沿到舞台底幕下方的位置还有一个大布兜,用以存放小道具;舞台台口的左侧还挂有伴奏乐器小锣,台口前左下方还摆放着伴奏乐器小鼓;舞台内部还有用以插扁担的长凳,长凳两端分别布设着伴奏乐器大锣和镲,长凳两端的凳腿横撑处还分别布设着敲打乐器的机关,以及连接机关的拉绳等,而最重要的则是布袋木偶戏艺人在里面操纵木偶表演和演奏所有乐器的表演形态。舞台内部属于布袋木偶戏艺术神秘的部分,不会轻易被人们直观地以视觉来感知,但它是布袋木偶戏艺术真实存在的一部分,是其艺术形态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神秘唯美的民俗性审美取向

审美取向是指作为审美主体在进行审美活动时指向审美目标的活动过程,它反映出审美主体在审美观念上变化的总体趋向和审美发展方向。就艺术而言,其自身作为艺术创作者创作的对象,具有不可自主审美和活动的客体属性,它依赖于作为主体的艺术创作者对其作用,方能呈现其艺术自身。因此,艺术自身所体现出的审美取向,其实就是艺术创作者的审美取向,该审美取向是指艺术创作者在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中所体现出审美观念变化的总体趋向和发展方向。布袋木偶戏艺术也一样,它作为审美的客体,其自身并不具有自主审美的功能。它所体现出的审美取向,也同样是该艺术的创作者在进行艺术创作的活动中,所体现出审美观念变化的总体趋向和审美发展方向。

任何艺术都是艺术创作者通过运用物化或非物化的工具和技法进行表现所创作出来的艺术产物 (作品)。这些艺术产物 (作品)是艺术创作者借助物质 (即物化或非物化的工具和技艺手法)因素,对其内心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呈现,它不仅凝结着艺术创作者的审美观念,而且也直接体现出艺术创作者的审美取向。从这一角度来讲,审美取向与艺术自身的艺术形态不无关系。甚至可以说,艺术所体现出的审美取向,即便是该艺术创作者创作该艺术时的审美发展方向和审美观念上变化的总体趋势,它依赖于艺术形态而得以体现。若一门艺术无形态之体现,则不能成为一门艺术,也无从谈起对该艺术的审美,更无审美取向之说。反言之,若创作一件艺术作品而不赋予其审美,欣赏者就无法从该作品中通过自己的认知来得到美的享受,更无法读取作者的审美取向,那么该艺术作品则不可称之为真正的艺术。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艺术所体现出的审美取向与艺术自身形态的呈现具有必然的依存关系。布袋木偶戏也一样,它也是艺术创作者 (布袋木偶戏民间艺人)根据自己的审美观念和审美取向,运用一些特定的物化或非物化工具和技法创作出来的具有一定艺术形态的艺术产物。布袋木偶戏独特的艺术形态,也同样充分地体现出布袋木偶戏艺人独有的审美观念和多重性的审美取向。

首先,作为具有空间和造型艺术形态属性的布袋木偶戏舞台,无论在整体形态上还是设计及装饰上,都体现出布袋木偶戏艺人淳朴的大众审美观念和激发观众神秘感的审美取向。熟知布袋木偶戏的人应该知道,布袋木偶戏的舞台是在一张八仙桌上面放一根专用长凳,长凳中央插一扁担用以撑起折叠式戏台,并在戏台台口下方四周用布单围起来,戏台台口的正面展示给观众用以表演,台口的后面、左面和右面均用布围起,戏台的顶部也是由布撑起的舞台顶棚,且戏台的顶棚又为中间凸起的古庙屋顶形状,并在戏台台口两边各支撑一根红色支柱来模拟庙宇门前的两根红柱子。这样的舞台设计,既使观众可以看到一个完美的舞台整体,又可以不把民间艺人在舞台内部表演和操纵木偶的玄机暴露于观众面前。在八仙桌上面搭建舞台,将舞台垫高,是为了避免一些好奇的顽童揭开帷幔看到艺人的表演,避免将舞台内部艺人操纵木偶和表演等玄机暴露于众。而用布单围在舞台四周,也是为了不让观众看到舞台里面艺人的操作,以增加神秘感来激起观众的好奇心。毕竟布袋木偶戏舞台里只有一个艺人,但是可以同时演奏几样乐器,并同时表演木偶,这些都会激起观众的好奇心。这样的舞台设计体现出民间艺人对该艺术的审美理念,其审美取向倾向于激发观众的好奇心,以使观众对布袋木偶戏产生神秘感,从而更好地吸引更多的观众观看布袋戏。

其次,布袋木偶戏的音乐及伴奏乐器,也充分展现出布袋木偶戏民间艺人及该艺术自身的民族性和民俗性的审美取向。布袋木偶戏的音乐和伴奏乐器是构成布袋木偶戏艺术整体的主体部分,也是体现布袋木偶戏艺术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布袋木偶戏的音乐包括声乐和器乐两部分,声乐主要指民间艺人的演唱,其中包含着艺人的唱腔风格和曲调特点;器乐则是由伴奏乐器演奏或为演唱伴奏的音乐。由于布袋木偶戏是活动于民间的小戏,因此,在唱腔上虽然遵循着我们传统戏曲的唱腔要求,但却没有我国传统戏曲演员的唱腔那么规范和专业。虽然如此,布袋木偶戏民间艺人还是致力于借鉴我国传统戏曲演员的润腔特点和演唱风格。布袋木偶戏的音乐曲调,也大量借鉴了各流派传承地当地剧种的音乐曲调。布袋木偶戏的伴奏乐器,主要是我国民族打击乐器和傀儡戏特有的伴奏乐器——嗓叫子,以及民族吹奏乐器——笛子或唢呐等。像这样大量借鉴地方传统戏曲和专门使用我国民族乐器用以伴奏和演奏的艺术,在其音乐和表演中无不渗透着我国民族音乐的风格和乡间民俗音乐韵味,同时也表现出布袋木偶戏民间艺人民族性和民俗性的审美取向。

再者,布袋木偶戏的木偶脸谱及服饰展示了我国布袋戏艺术民族性和民俗性的审美取向。布袋木偶戏的木偶是由空心的木制脑袋,雕刻出眼睛、鼻子、嘴巴和耳朵,然后在木头脑壳下方脖颈处连接由布料制作的带有两个袖筒的长衫上衣,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布袋戏木偶的雏型。布袋戏木偶没有双腿,另外,布袋木偶戏木偶是按照一定的脚色及行当勾画出相应的脸谱,但它的脸谱却没有传统戏曲演员勾画出的脸谱专业和规范。布袋木偶戏属于民间小戏,布袋戏布偶的制作以及木偶脸谱的勾画,都是由从事农事活动的布袋戏民间艺人所完成,比不上传统戏曲演员勾画脸谱的专业程度和水平。这些木偶的形象及其脸谱是民间艺人在长期的民间生活中对民间艺术审美的积累,也是在对群众审美趋向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布袋木偶戏祖辈传承下来的技艺,并吸取传统古装戏曲角色和服饰之后,在内心里所形成的对布袋戏木偶整体形象的刻画。由于这种审美观念的形成受到了我国民族艺术和当地民俗的深刻影响,因此在木偶整体形象上无形中就渗透出我国民族性和民俗性的审美取向。

最后,布袋木偶戏的木偶表演表现出民间小戏的审美取向。木偶表演在布袋木偶戏艺术中属于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它要向观众直接展示、供观众观看,并且要通过木偶表演、“演唱”和 “念白”等表现出戏剧的故事情节。布袋木偶戏的木偶表演是通过幕后的民间艺人操纵完成的,其表演以不同角色采用不同的动作来刻画剧中的人物形象,与传统戏曲中不同角色表演动作相一致。但由于木偶表演是由民间艺人用手指代替木偶的双臂并模拟动作进行表演的,因此该表演没有传统戏曲中各角色表演的动作那么清晰和到位。布袋木偶戏艺人在用手指模拟木偶双臂进行表演时,其动作并非像真人手臂那么灵便,递物接物时和耍刀玩枪时必须使用木偶的双手,无法单臂完成,打斗时也同样是木偶双手抱枪和刀等进行表演,这也无形中表现出民间小戏那种趣味性和滑稽、幽默的民俗情调。另外,在木偶表演的同时,唱腔、念白和伴奏音乐也在同时进行,虽然布袋木偶戏艺人在唱腔方面借鉴了传统戏曲唱腔特点,但在念白方面多采用本地方言,伴奏也多为具有民间音乐风格的打击乐,因此也尽显其民间小戏的艺术特征和审美取向。

四、结语

布袋木偶戏作为我国傀儡戏的艺术分支和我国的民间小戏,具有其独特的艺术形态,该艺术形态与布袋木偶戏民间艺人的审美观念和审美取向是息息相关的。布袋木偶戏艺术是由民间艺人所创作出来的民间小戏,它是民间艺人借助舞台、木偶和音乐等形态因素对其内心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呈现,凝结着我国民间艺人的审美观念,直接体现出我国民间艺人的审美取向。因此,布袋木偶戏艺术独特的艺术形态,是我国布袋木偶戏民间艺人独特的艺术审美和该艺术自身特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1][宋]李昉.太平广记(普及本,足本,全四册)[M].北京:中国盲文出版社,1998:3324.

[2]叶明生.福建傀儡戏史论(上)[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4:16.

[3][清]李斗,撰;周春东,注.扬州画舫录[M].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1:308.

[责任编辑:庆 来]

J827

A

1674-3652(2016)06-0136-04

2016-01-07

2014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基地项目“湖南省汉语方言与文化科技融合研究基地”(14JD24)。

刘海潮,男,河南兰考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声乐及戏曲音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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