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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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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重大举措。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进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引领,加快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农业结构调整要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粮食主产区要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推动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重视发挥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对农民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防止行政命令“瞎指挥”。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坚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条基本底线。
楼继伟(财政部部长):
总体来说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是可控的
目前中国中央政府债务非常健全,约占GDP的15.8%。扩张较快的主要是地方债务问题。本届政府以来,中国对地方债务进行了规划,将地方债务纳入了管理体系内。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一直采取非常扩张的财政政策,仍有地方存在不正规扩大债务的现象,中央正在发现并堵住非正规发债的渠道,目前总体情况仍在中央政府的可控范围内。
陈锡文(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缩小城乡差距不等于消除城乡差异
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不能简单以人口的城市化来衡量,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使城乡之间实现平等。但是,缩小城乡差距,并不意味着使城市与乡村完全相同,而是要保持城乡的功能差异。在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均衡的前提下,人们有选择是否进城的自由,完全根据个人生活追求来决定,而非人为的强迫,那样才是真正实现了跨越小康的目标。
刘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小康社会新要求就是使低收入者转变为有房产的中产者
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最重要的是中等收入者比重占多数的目标。使广大低收入者转变为有固定职业、有房产和努力向上的中产者,是避免中等收入国家陷阱的战略举措,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实现这个目标不是靠补贴和社会同情所能解决的,有时为了劳动者近期利益做的好事反而不利于其长期利益,因为这些做法往往使劳动者把其低收入的原因归于社会,而忽视了自身的努力。最重要的是使得劳动者具备适应市场竞争和全球环境变化的能力和韧性。
易纲(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未来中国经济将更加稳健
中国会继续承担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份额和责任。放眼全球经济增长,中国已承担了很大一部分份额。在2009年经济危机期间,中国曾贡献了超过一半的经济增量。即使在近年GDP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仍贡献了25%到30%的增量。中国仍将延续当前的财政、货币政策,深化结构改革。如果转型成功,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将更稳健,同时也将为世界经济贡献更多。
潘功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未来跨境资本流动有望持稳
2015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跨境收支经历了一些波动。人民银行、外汇局妥为应对、综合施策,目前国际收支状况总体平稳。中国经济仍保持中高速增长、外汇储备充裕、人民币即将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SDR)以及企业外币债务去杠杆过程接近尾声等有利因素,将支撑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保持稳定,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将更加透明、市场更可预期、汇率将更具弹性,未来我国跨境资本流动有望保持基本稳定。
金墉(世界银行集团行长):
2030年消除极度贫困
世行“两大目标,三条途径”的经济战略,将以2030年完全消除国际各地区极度贫困和促进全球经济共同繁荣为两大目标。同时通过三条途径入手:第一,刺激具有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经济增长;第二,对人力资本进行更大力度的投资;第三,培养各国经济受到未来全球危机威胁和震动时的韧性和抗压性。
任泽平(方正证券宏观研究员):
本轮房地产小周期趋于结束房价上涨近尾声
本轮房价涨幅创历史之最,本次房地产调控堪称史上最严。各地步调一致、态度坚决、政策严厉,并有央媒引导舆论,可能是各地落实最新中央精神,建议重视此次调控决心。我们判断房地产小周期趋于结束,这一轮房价上涨接近尾声。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有利于抑制资产泡沫和防控金融风险,将增加改革转型压力,为改革破冰赢得时间窗口。也将增加经济再度下行压力,对相关的周期品和大宗商品不利,利好债市和PPP,增加汇率贬值和资本流出压力。
袁隆平(“杂交水稻之父”):
如世界一半稻田种杂交水稻可多养活4至5亿人口
发展杂交水稻对保障世界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如果世界上一半的稻田种上杂交水稻,按每公顷增产两吨来计算,可以多养活4亿至5亿人口,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目前世界人口数量已达到70亿,很快将达到80亿,而耕地每年在不断减少,面对人口增长的压力和耕地减少的严峻形势,如何养活世界人口是摆在人类面前非常严峻的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要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粮食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而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用优良的高产品种。
王健林(万达集团董事长):
房产泡沫史上最大
中国房地产目前的市场泡沫是历史上最大的泡沫。中国房地产最大的问题是,在上海等主要城市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但国内成千上万存在房屋空置的小城市房价却在下跌。没有看到一个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政府想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比如限购或者限贷,但都没有效果。中国经济尚未触底,如果将杠杆去除太快,经济会进一步受损。所以,不得不等到经济走上反弹的轨道时,再逐渐减少杠杆和债务。
要闻
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2020年底建成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发布,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指导意见》中分阶段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17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多部委联合出拳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初见成效
为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今年5月前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了国土、环保、能耗、质量、安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各相关部委通过出台配套政策、地方自查、执法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等形式集中化解过剩产能。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总的来看,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发改委:以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作国企改革突破口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当前,必须加快推进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国有经济布局过宽、效率低下等问题。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表明了推进这项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开放竞争性业务、破除行政垄断、打破市场垄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网运分开、特许经营等。允许乃至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改革任务可探索的有效途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要达到“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预期目标。通过改革,建立权责对等、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行政化、外部行为非市场化的问题。
多地虚报淘汰落后产能套取国家资金案调查
新华视点报道称,多地发生虚报淘汰落后产能套取奖补资金案。在审核检验过程中,有的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巨额“好处费”,有的未按要求现场核查,审核签名由他人代签。目前,石家庄市有多名干部涉及套取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被查处。近年来,全国多地查处了套取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的案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补资金的申报需经工信局等部门评审,并由财政、审计等部门核查发放。但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一些环节并未得到有效把关。有业内人士提出,奖补资金发放分为申报、发放、使用三个阶段。目前,三个环节的运作都不够细致、规范,且尤其缺乏后续动态监管。这种情况必然影响资金的实际效用,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新能源汽车补贴有望10月落地
随着清查骗补、政策堵漏以及准入门槛提高,中国新能源车正逐渐回归理性。2016年新能源车补贴有望于今年10月“靴子”落地。在清查骗补告一段落之后,据称,2016年新能源补贴原本预定在7月出台,但由于骗补事件复杂性导致延后,预计在10月出。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以及补贴要求都将不断提高,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有具体要求,比如能耗、电池容量以及最高补贴金额等有具体要求。
北京推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北京推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北京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是对人口服务管理的一种创新。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实现跨部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作为首都,这无疑具有示范意义。据了解,此前北京已取消了户口农转非限制条件。
上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届时,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该制度实施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大型央企间重组整合步伐加快
宝钢与武钢,中国建材与中材集团,港中旅与国旅集团……近一段时期以来,大型央企间重组整合的步伐明显加快。去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企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优化中央企业资源配置,促进央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去年以来,国资委先后完成了中国远洋和中国海运、招商局和中外运长航、中国五矿和中国中冶、中粮和中纺、港中旅和国旅、中国建材和中材、宝钢和武钢7组14家中央企业联合重组。
我国外贸依然面临较大下行压力
今年前8个月,全国进出口总额下降了1.8%,其中出口下降了1%,进口下降了2.9%。我国外贸进出口现在仍然不能盲目乐观,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今年前8个月,中国出口产品遭遇的贸易救济案件相当多,共有来自20个国家(地区)发起的85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涉案金额103.21亿美元;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49%,涉案金额同比上升了94%。此外,美国发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15起。海关数据显示,8月月度出口、进口分别增长5.9%和10.8%,为2014年11月以来月度出口、进口首次实现“双升”。从出口看,3月份以来,外贸出口累计降幅已连续6个月收窄。从进口看,受去年基数较低、大宗商品价格有所企稳等因素叠加影响,8月月度进口转正并创3年来最大单月增幅。
人民币入篮SDR:全球购买力隐形大山开始崩塌
9月30日(华盛顿时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纳入人民币的特别提款权(SDR)新货币篮子于10月1日正式生效,拉加德总裁发表声明称,这反映了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不断上升的地位,有利于建立一个更强劲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正式纳入SDR以及拉加德总裁的声明表示欢迎。分析人士指出,这是近300年来,中国第一次问鼎世界金融领域里的核心权力。人民币距离突破美元对中国全球购买力的压制,更近了一步。而唯一从这个压制中获利的美国,必然将拿出更多的政经资源,以更惊心动魄的角力,以维持这一压制。外媒也称,人民币将成为重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并且很快会被大量地用在全球贸易和金融交易当中。人民币入篮后,预计五年内会有万亿美元流入中国。
央行新规严管个人账户同行异地转账将免收手续费
央行下发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为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在《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资金周转效率创十五年新低中国制造业深陷“收账难”
近日统计局公布,中国8月工业企业利润增19.5%,增速三年最高,然而数据显示资金周转效率并未转好。8月应收账款同比增长了8.5%,一年来应收账款的周转率继续下降,这些都意味着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期依然偏长,资金周转压力没有缓解。这透露出目前我国实体经济整体的需求依然不足。去产能后某些产品市场竞争性降低,价格有所恢复,这是去产能的周期结果。但是总的需求没有增长,整个工业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并没有提高,所以从总体的工业企业资金周转率来看的话,并没有提高。
前8个月我国国企利润降幅有所收窄
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趋稳向好,收入同比继续保持增长,利润同比继续下降,但降幅比上月收窄5.2个百分点。前8个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5418.2亿元,同比下降1.3%。其中,中央企业10708.5亿元,同比下降5%;地方国有企业4709.7亿元,同比增长8.4%。
288个地级市中仅28个健康发展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发布会在京举行。蓝皮书指出,2015年,全国288个地级市中,共有28个城市处于相对健康的发展,“亚健康”城市占全国城市九成以上。
为了检测中国城市的健康发展状况,课题组首先从全国层面测算了健康经济、健康文化、健康社会、健康环境和健康管理5项指数的中位数,再将每个城市的具体指标与之比较。若某座城市的5项指标均高于所有城市的中位数即达到中等以上发展水平,则可视该城市的发展状态相对健康,否则视为亚健康。
数字
617亿美元
今年前八个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实际交易金额617亿美元,已经超过2015年全年的并购金额,创历史交易记录。其中,高端制造业成为我国海外并购、对外投资的热点。
882亿元
《全球电视剧产业发展报告》在京发布——在过去一年,中国电视剧总投资额约为151亿元,版权收益约222亿元,电视剧广告收入约429亿元,电视端占电视剧总收视量的30%、网络端总点击量高达3771.8亿次。我国电视剧市场规模已接近千亿元,达到882亿元。
3.6 万亿元
《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显示,虽然人社部表示我国社保服务能力已有进一步提升,但报告中却指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不可持续的问题十分尖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规模越来越大,接近3.6万亿元,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凸显。
14.4 %
国家旅游局10月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国庆假日七天,全国大部分地区天气条件良好,适宜游客出行,旅游市场保持繁荣。根据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综合测算,国庆期间,全国共接待游客5.93亿人次,同比增长12.8%,累计旅游收入4822亿元,同比增长14.4%。
5亿元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介绍,已下达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5亿元,目前各地已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17.5 %
财政部公布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今年1—8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5418.2亿元,同比下降1.3%。8月末,国有企业负债总额846 453.8亿元,同比增长17.5%。
16636亿美元
2016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3114亿美元,对外负债4647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636亿美元,较3月末增长486亿美元,增幅3%。
188亿美元
中国外汇储备连续第三个月下降,9月末外汇储备创下了2011年12月以来新低。10月7日,央行发布数据显示,9月外汇储备规模为31663.8亿美元,环比减少188亿美元。
监督动态
江苏建湖:多举措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
为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着力提升服务意识,规范审核支付流程,江苏省建湖县财政审核支付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财政审核支付工作,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在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上有了进一步提升。2016年1-7月,财政审核支付中心共受理全县187个预算单位报账审核业务1.2万余笔,审核支付资金7.09亿元。
一是筑牢审核关口。认真监控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当好财政出纳,对预算单位每一笔报账业务,严格对照相关财经法规和建湖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政府采购等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对违规、超标等支出行为及时纠正或退回,严格筑牢审核工作首道关口。
二是规范审核行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窗口服务形象。在公正、透明、高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着力规范审核行为,严格履行审核、复核双岗并行制度,规定审核岗每两人一组并互为备岗,保证各预算单位报账业务能够及时办理。遇到疑难问题或个性化的业务难题,由审核会计共同会办并提出办理建议供领导层决策参考。
三是重抓审核质量。重点审核各单位是否按时序进度申请拨款、用款是否符合预算支出范围、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完整等,逐一审核原始凭证,对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要求报账员及时更正或完善,否则不予报账支付,特别是要加大对“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力度,谨防发票弄虚作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区分不同类型的支付申请,严格依据财经法规和各项开支标准进行审核和支付,确保审核质量。
四是强化审核责任。财政审核支付中心研究制定了审核支付工作规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八不准”、规范化服务标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了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和资金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审核支付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
(赵文标)
湖北京山:五举措建立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为了规范财政管理,不断提高财政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履职尽责,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财政局五举措建立财政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制订工作方案。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京山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京山县财政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县财政系统风险防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使内控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人会议,宣传内控制度建设政策。同时,开通QQ群、微信群,便于各股室和局直各单位及乡镇财政所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引导财政系统干部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加速实现由“要我控制”到“我要控制”、由“他律”到“自律”的思想转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开展风险防控自查。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广泛地开展了自查,并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制定完善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建立财政风险、事中事后监督、权力制衡等机制。
四是明确职责权限。制定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针对每一项业务,从“应该怎么做”进行规范,明确了财政部门各单位、各岗位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均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照岗位职责,对所承办的业务负相应责任,做到岗位设立到个人,职责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财政工作执行有力。
五是强化财政监管。定期每半年对局属各单位、机构各股室、乡镇财政所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业务经费收支和执行财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指标分配、账务处理、权力约束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将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时考核通报,对内控进展情况记录在案,做到制度制定过程留痕、实施过程留痕、考核过程留痕,实行绩效考核,促使财政干部人人履职尽责。
(贾珍华)
安徽望江:七项措施提升非税收入征管水平
为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不断提升非税收入征管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安徽省望江县财政局提出七项举措提升非税收入征管水平。
一是规范收入征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政策规定,实行非税收入项目库动态管理,做到源头控制,依法征收;加大对非税收入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征管力度,积极挖掘收入潜力,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秩序,提高非税收入质量;以强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征收为突破口,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门面房租金等)一律报经国资办统一开票执收上缴非税汇缴结算户。
二是完善收缴制度。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收缴方式,优化收缴流程,更好地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需求。
三是严格账户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的要求,设置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取消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实现非税收入直达汇缴结算账户;加强账户日常管理,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与代理银行对账制度,严格账户印鉴管理,规范非税收入会计核算,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
四是强化收入划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税收入资金划解规程,保证资金划解规范、透明;加强对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结算收入的清理,凡是确认为非税收入的,要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按旬)准确、完整地划解入库,不得拖延、滞后,不得跨月、跨年;县财政定期核查非税收入划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是强化预期管理。准确把握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取向及变动趋势,严格监控非税收入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全县收入大户、重点项目和各单位收缴动态;跟踪重点项目收入实现情况,把握收入实现规律,建立财政与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沟通制度,每个月11日至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向市非税局上报下一天的预算数字,努力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水平。
六是强化票据管理。严格执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和票据台账制度,加强票据发放、购领、缴销和定期不定期对账等日常管理,发挥“以票管收、以票控收”作用;积极做好新的财政票据使用衔接工作及保管期限已满的财政票据存根的销毁工作,定期开展财政票据年检。
七是强化收缴督查。制定《望江县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的规则》,根据全县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非税征管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日常管理,完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制度,促进代理银行更好地履行委托代理协议,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建立财政、人行、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规定故意拒收、压票,非税收入确认、清算和汇划不及时等行为,造成非税收入资金不能及时、足额解缴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曹富松 胡叶琦)
江苏高邮:强化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财政局就进一步规范全市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量和服务效能,强化三项措施推进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重大采购项目标前论证。预算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其科学性和合规性进行论证。采购人向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提交项目需求,经初审并确定组织召开论证会的时间及要求。论证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等重要事项。采购单位代表及纪检监察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及项目经办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及相关专家等参加论证会。
二是加强重大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由政府采购监管人员、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监督开标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评审委员会组成是否合法,开评标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监督人员在开评标记录上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加强重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组织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应成立5人以上单数参加的项目验收小组,由单位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相关技术人员及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和其他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参与验收工作。验收前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将所有技术、服务、安全条款等列入表格逐条逐项进行核验,并将验收结果记入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及供应商代表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戎文兴 邵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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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9月7日,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联合修订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健全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科研激励机制。把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考虑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设备费支出较少,明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在间接费用使用和管理上,规定间接费用核定要与责任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二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在在校研究生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并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明确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取消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人员性费用的开支比例限制。三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这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规定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除增列外拨资金以外的所有预算调剂权限全部下放到责任单位,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四是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2、《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9月12日,为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保护银行卡持卡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6〕235号),决定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清理网上非法买卖的银行卡信息,检查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具)安全性和标准符合度,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账户信息保护内控管理措施和支付业务系统安全性,排查存放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互联网站和重点行业、单位和企业的信息保护制度和系统的风险漏洞,严防银行卡信息泄露。
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9月18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财发〔2016〕9号),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进行明确,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到期应收缴的中央财政资金。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应收回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由财政部每年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二是终止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收到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后,经批准终止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重点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已分配到项目单位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三是因违规违纪问题应追回的中央财政资金。因违规违纪问题应追回的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及有关部门自行查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中央有关部门组织查出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由财政部在每年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
4、《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9月1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对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退税管理类别为二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退税管理类别为三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5、《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9月2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下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17号),对“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以及“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加以规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9月2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制定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85号),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规范,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资金分配和拨付、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附则等八章,共五十条。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7、《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9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3号),决定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并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企业具有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等情形将被列入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8、《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9月27日,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风险限额设定、限额调整、超限额报告和处理制度。《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四点管理原则:一是匹配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二是全覆盖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三是独立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四是有效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9、《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9月28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明确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一是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确定方法。《通知》规定,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二是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税务处理。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不能享受递延纳税。三是员工取得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和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的税收处理。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区分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和不符合条件、未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分别计算纳税。四是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通知》规定,对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需对其实际取得成本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五是企业备案的规定。《公告》规定,对于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享受税收优惠无需纳税人本人办理备案手续,只需由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代为办理即可。六是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供的资料。《通知》规定,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提供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
10、《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9月28日,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银行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电子化的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进行规范,并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允许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审核纸质单证或审核电子单证。二是鼓励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银行采用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三是明确银行和企业的义务。银行应加强真实性审核,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并做好单证留存;企业应确保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配合银行做好真实性审核工作。四是规范事后管理。外汇局将对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开展核查或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11、《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9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8号),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的初裁裁定。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在补贴,中国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补贴措施。根据裁定,自2016年9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干玉米酒糟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10.0%-10.7%不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项下。
12、《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29日,为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安全性,筑牢支付结算安全防线,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旨在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
13、《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9月30日,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决定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14、《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9月30日,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15、《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9月18日,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返还冻结资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问题进行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对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诱骗(盗取)被害人汇(存)入其控制账户的资金依法进行冻结,并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则,及时返还,以减少被害人损失;公安部和银监会将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