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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冤案能获国家赔偿吗

2016-03-25

百姓生活 2016年3期
关键词:部门法赔偿法反革命

读者问:

我现年72岁,1958年读初三时,班主任为了邀功,捏造我是反革命分子。1958年12月,我被定襄县法院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1年1 月,我接到一张法院1980年12月4日的刑事判决书,内容是:撤消原判,予以纠正。我在接到刑事判决书的10日内,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主张对我的国家赔偿,然而却石沉大海。我该如何获得国家赔偿?

律师解答: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出台的,而您的这个事情发生在该法之前,所以从法治角度说,当时不予赔偿是对的。该法也没有规定具有溯及力,这就是对于公权力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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