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被纳入赔偿范围
2011-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2期
历时5年修改、4次审议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以往相比,新《国家赔偿法》 (以下简称“新法”)最大的亮点是将精神赔偿首次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赔偿渠道和赔偿范围也更加完善。
以往《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人要想获得赔偿,首先要侵权机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受害人获得公正赔偿的难度。新法中取消了这个确认程序,规定受害人可以依据能够证明自己无辜的任何的法律文书,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在新法中首次得以明确,这也是《国家赔偿法》修改中最大的亮点。新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同样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