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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平台的发展趋势及风险控制

2016-03-23李艳茹

关键词:风险控制

李艳茹

(集美大学 诚毅学院,福建 厦门 361012)

我国P2P平台的发展趋势及风险控制

李艳茹

(集美大学 诚毅学院,福建 厦门 361012)

摘要: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P2P借贷在各个网络服务型行业得到应用的同时,也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对P2P的研究很有必要。从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平台和特征出发,通过对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监管和经营等主要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构建风险控制的建议,促进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借贷;金融借贷;风险控制

英国是P2P(Peer to Peer)借贷的最早起源国,最早用于计算机相关领域,其后发展到通信、线上游戏、协同计算以及线上视频直播,在金融领域衍生成为网贷平台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07年进入中国之后得到快速发展,至今已经有超过2000家的公司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注册和运营,形成了纯线上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线下模式的三种主要模式。作为依附于网络的新型金融融资模式,P2P基于传统小额民间借贷,在借助传统小额民间借贷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信息和信息的对接,满足市场更多层次客户需求。与此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个体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对银行体系的补充。从2015年数据来看,P2P成交额达到万亿,同比增长了近3倍。[1]但是,目前国内的P2P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为企业和个人的筹资融资带来了一定的收益,弥补了传统借贷模式的不足,但当前我国金融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控制风险以促进平台发展的研究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国内P2P主要平台及发展特点

P2P借贷即个人对个人,主要是通过汇集小额资金,然后集中起来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群,也是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之一。[1]2007年6月,首家获得由我国工商部门批准的P2P借贷公司拍拍贷在上海成立,P2P借贷正式登入中国。起初在一线城市如深圳和北京发展,随后在二三线城市也有了较快发展,相继出现有红岭创投、人人贷、宜信和陆金所等不同模式平台。每个平台采用的发展模式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纯线上模式

纯线上模式意味着从用户开发、信用审核、合同签订等一系列的流程都是在网上操作完成。而P2P借贷平台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的是中介结构角色,没有直接介入借贷双方。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只是充当信用评级的中介机构,将资金借给借款人,这也是P2P借贷在国外采用的模式。纯线上模式本身具有透明化程度高、简化审核和成本低等优势,但是因为缺少数据的支撑,同时因为线上获取数据的难度加大,存在过期坏账率高等问题。现在大量企业的纯线上模式逾期率达到了10%,坏账率达到5%以上,P2P的坏账率约等于所有银行的坏账率。[2]由于收入和支出的成本不成正比,导致了平台模式上的业务很多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为了控制坏账带来的风险,提高可信度和收益,大多数线上平台会在线下设立门店和成立营销团队对线上借款的用户进行线下实地考察和监督。在此基础上,可以同时开发有效的借款人,发展新的用户。但主要的筹资部分还是在线上完成。同时由于纯线上模式本身系统的风险控制体系相对较弱,同时由于中国本身的信用缺失较严重,所以纯线上模式并没有在中国得到广泛发展。现在我国主要的纯线上模式就是拍拍贷。

(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线上结合线下的模式,通过在互联网获取所需信息,累计投资者流量来实现筹资,同时协同线下门店来进行分线控制和贷款人的发展。大多数P2P借贷公司也是通过在线下成立门店或者营销团队,虽然增加了运营成本,但是对比传统借贷,节省了人力成本,并且提高了人流量。线上结合线下的模式是很多P2P借贷平台采用的模式,目前有超过3000多家的P2P借贷平台。这个模式也是P2P引进中国,由于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形势产生异化,产生了更符合当下中国信用环境不够完善的情形。当前线上线下相结合借贷模式主要有人人贷、红岭创投等。

(三)线下模式

线下交易模式,与民间借贷相似,有别于另外两种模式,通过网络提供信息,线下完成交易的操作。因此,在线下模式中,借贷双方均要有抵押物。该模式已经不仅仅是纯信用贷款了,衍生到了抵押贷款,但是有抵押品会降低由于信用风险带来的危害,相应也会约束交易,使得没有抵押品的借贷方趋之若鹜。这种模式流程大体为:先审核抵押物或者信用,然后通过门店工作人员与贷款方面对面实现需求信息采集等工作。P2P借贷平台会在线上设定一个信用参考额度,如果超过额度的话就会实行线下审核,类似于实体抵押的审核;线下设立的门店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开发潜在借款人,挖掘出更多的优质客户和信息。同时,线下模式能够为贷款方提供很多贷款管理咨询,能线下销售债权债务商品。当前线下模式主要的平台有宜信、陆金所等。

二、P2P平台存在的主要风险

P2P借贷平台为个人和企业的贷款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于2007年从英国引进之后就备受广泛关注,也受到一些政策和法律的帮助。但是,由于目前P2P借贷缺乏足够的法律规范,导致了一些不良企业也混在其中。2015年12月3日,E租宝事件便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创立于2014年7月,E租宝累计交易额度超过了700亿元人民币,投资人数490万,E租宝的发展步伐之快令人瞩目。“E租宝”不仅仅在交易量上远超于其他公司,在广告投入方面也惊人,占据了央视的黄金时段以及各大卫视的冠名位置。在北京和上海的主要地铁也设有大幅广告。E租宝的例子其实是中国P2P借贷发展平台异化的一个镜子,2015年出现P2P借贷问题的公司就有896家,是2014年的3倍,是2013年的10倍左右,风险不容小觑。[3]

(一)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风险

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经济业务大多和金融行业相关,但是,P2P借贷 公司在工商局注册主要是以中介结构或咨询机构的名义。注册的内容和从事的事情是相违背。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P2P借贷平台的规定并没有形成准确的界定,所以可能会存在非法集资或者吸收存款的风险,这也是P2P目前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

在整个金融服务过程中,P2P借贷平台扮演了中介角色,在这个平台上拥有双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对客户的信息没有做到很好保护,极有可能导致客户信息的泄露。不仅会给客户带来一些不必要麻烦,而且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洗钱交易。那么P2P借贷平台本身也要承担相应风险。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向借贷双方提供可靠信息,促成交易。当前P2P借贷公司数量增加很快,每个平台竞争也日趋激烈。因此,通过宣传推广,提高曝光度和流量,在交易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在宣传中应该保证既不隐瞒事实也不夸大其词,否则会带来未尽如实报告义务的风险和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风险,等等。

(二)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风险

在P2P借贷平台的“纯线上模式”中,P2P借贷主要是在线上审核借款人的信息,通过一些渠道,比如通过网络视频认证,通过信用卡或者工资收入来检查身份信息等。然而因为我国当下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科技手段的进步让假文件伪造变得更加轻而易举,所以对借款人的信息很难辨别真伪,因此存在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大部分借款人在借贷时会写明借款的用途,如企业资金不足,买房买车,上学需要等等。本身P2P借贷产生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有些借款人,虽然借款的时候写的是正规用途,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却无法保证。一旦借款人使用在违规的项目或者活动中会加大违约的风险,甚至出现无力偿还借款。

针对个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P2P的借贷对象都是针对陌生人之间,因此存在信用漏洞。即使当前P2P借贷采用黑名单公布和惩罚违约者,但是公布的范围有限,恶意拖延或者拒绝还款的事件仍层出不穷。

(三)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经营风险

与银行相比,P2P的审核手续更简单,体系更松弛。但是一般来说,P2P的还款利率15%高于银行的还款利率7%~10%。同时银行借贷需要有抵押物或者第三方信用担保,对借款人违约无力偿还的现象可以有效预防。[4~5]即使P2P有的给一些产品提供信用资金,但是出现借款人不还款的话,相应的信用风险还是存在。这种现象在债券转换高风险模式里尤其突出,任何一笔标的发展成为平台的风险都会严重影响整个平台,会导致整个平台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三、构建我国P2P风险控制平台的建议

(一)健全我国法律政策,完善P2P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借助网络平台模式来完成,这是传统金融行业和民间借贷的创新。但是,网络平台所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已经远远超过了注册的业务。因此,颁布P2P的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的进入资格,厘清P2P借贷平台的性质,包括对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的资质、技术条件和风控条件等都需要规定最低限定。同时还必须限定P2P的性质是金融服务中介结构,将其划出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款等违法行为,并且明确规定不能建立违法资金池,禁止洗钱和高利贷等活动。

(二)构建网络金融监测体系,改善金融监管

2014年见证了P2P平台的高速发展,成交量、交易人数、网贷平台数量和贷款剩余量都以井喷之势增长。在发展的同时,可以发现P2P网络借贷平台整体的检测体系还不够完善,我国政府应对当前存在不利于稳定的因素和影响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各个因素出台政策,保证融资和筹资的积极作用。同时我国P2P借贷构建的网络金融监测体系应该以政府为中心,在各个部分采用分工合作的方式,比如与权威部门如工商局和法院等合作,联合当前流行的网络社交圈,构建P2P网络金融大数据圈,改善P2P金融监管信息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完全等问题。

(三)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社会信用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针对用户的评级制度,可借鉴美国的体系,完善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等方面透明化;二是与银行和融资金融机构合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实行分期付款,但需要规定每月还本付息,而不是计提利息还款,借款人还款压力较小,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资金风险;四是构建资产担保体系,切断恶意借款人诈骗行为的出现。

(四)加强P2P借贷公司的自律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于2013年发布了《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里面的条款规范了P2P机构的日常经营,同时还提出了如何准确地构建P2P平台的风险指标,管理债权控制资金存在的虚假内容,包括人人贷、拍拍贷在内的50余家机构同时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并且提出了P2P机构第三方法律监督制度的构建,完善平台的信息披露体系,保障P2P的完整性。此公约的出台不仅可以很好地规范P2P平台的运作,同时也可以使得当前存在的P2P借贷平台存在的经营风险得到很好改善。此外,P2P借贷公司还可以和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保证平台的法人得到监督,保证平台信息的透明化,淘汰不符合规定平台。

参考文献:

[1]周文倩.我国P2P网络借贷规范化发展研究[J].技术与市场,2015(22).

[2]徐铮.互联网金融的若干模式及比较分析[J].中国发展观察,2014(2).

[3]朱强.P2P网贷行业的发展与应对策略[J].中国科技纵横,2015(6).

[4]禹海慧.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弊端及管理[J].中国流通经济,2014(28).

[5]李晨文.论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行业自律与规范发展和建设[J].青年与社会(下),2015(1).

[6]王丽静.互联网金融信用创新模式及效应研究——基于小微企业融资视角[D].北京大学,2014.

责任编辑 胡号寰E-mail:huhaohuan2@126.com

收稿日期:2016-02-15

基金项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A类)(JAS14394)

作者简介:李艳茹(1989-),女,福建泉州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金融研究。

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395 (2016)04-0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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