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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理念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问题及建议

2016-03-22熊琪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南京210038

绥化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历程建议融合

熊琪(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8)



融合理念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问题及建议

熊琪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南京210038)

摘要: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从招收肢体残疾学生开始,形成了特殊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共同招生的基本格局并逐渐进入通过建立支持保障体系提升教育质量的阶段。其以“教育公平”为核心理念、以多元化办学模式为依托的特点促进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但依然存在高等教育规模有限、教育质量堪忧等问题。因此建议从推行中国化融合理念、尊重残疾学生诉求以及完善支持保障体系三个方面来发展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

关键词:融合;残疾人高等教育;历程;问题;建议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日2016年)》明确提出将“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作为重点任务,这是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的有效途径。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既是对特殊教育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而融合作为21世纪的发展趋势,正是保障残疾人权利、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1]。回顾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无不体现着这一理念。

一、融合理念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一)融合理念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1.招收肢体残疾学生拉开残疾人高等教育序幕。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高考的恢复,残疾人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国家教委等部门1984年以加急电报、1985年以(85)教学字004号文件形式要求各地教委、高招办在招生工作中对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考生,在德、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2]。1985年,教育部与卫生部修改了体检标准,放宽了对残疾考生的限制。在这一系列文件的推动下,1985年滨州医学院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专门招收残疾青年的大学本科专业(医学二系),开创了我国残疾人高等医学教育的先河,成为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1987年北京大学首次招收21名肢体残疾学生,第二年又有11名残疾考生进入了北大。至此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正式拉开了序幕,各地普通高校也陆续开始招收残疾学生。

2.特殊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共同招生形成残疾人高等教育基本格局。1987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盲、聋和肢体残疾学生,成为中国第一个残疾人高等教育学府。随后,天津理工学院、南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和北京联合大学也相继招收各类残疾学生入学。1995年辽宁师大率先在特殊教育专业中招收残疾学生,并进行随班就读实验。2003年起,上海市开始尝试在普通高等院校以融合的形式招收视障学生,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陆续接受了十多名视障学生就读;2004年长春大学以选修与辅修专业的融合培养模式招收视障学生进行公平共享高等教育资源实践。至此,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初步形成了以“残疾人高等教育学院为骨干,以普通高校为主体,成人高等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为辅”的格局[3]。残疾学生以多种形式进入我国高校学习,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内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使我国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逐渐向正规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如图1所示,我国从2002年到2014年13年间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有近两万残疾学生在高校就读。以辽宁省为例,过去5年来全省共有1185名残疾考生被高等院校录取,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始终保持100%[4];湖北省近10年来没有出现线上残疾考生没学上的情况,对登记在册的线上残疾考生录取率为100%,近5年来残疾考生合理就读第一志愿基本上得到了满足[5]。

图1 2002-2014年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情况(单位:人)

数据来源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2015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3.构建支持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随着越来越多的残疾学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教育质量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提升教育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保障体系。近年来基础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这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和丰富的经验。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以扩大规模和质量提升同步发展为思路,从法律政策、经费、学校建设等多个方面来构建支持保障体系。

法律政策方面:1994年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发展校办企业,办好实习基地。”2008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2012年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优先推进对高校无障碍设施的改造。2014年颁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日2016年)》要求:“各地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2015年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这是我国考试制度的重大突破,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举措[6]。

经费方面:全国各级残联普遍建立了贫困残疾大学生资助制度,帮助他们更好地在校园里学习和生活。各级政府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办学经费给予倾斜,对残疾大学生生均经费拨款高于普通学生的生均经费,但标准各异。例如,吉林省政府对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残疾人大学生的生均财政拨款是普通大学生的3倍[7];江苏省自2014年秋季起,对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对参加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还将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8]。

学校建设方面:师资上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教师队伍,如天津聋人工学院的教师每人都掌握聋人手语,在上课时教师口语、手语并用,同时注重使用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以达到最佳教学目的[9]。2009年中残联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建立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以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质量[10]。从学校硬件来看,长春大学开设了盲文图书阅览室、盲人电子阅览室、盲人辅助室、语音制作室等为残疾人服务[11](P93)。

(二)融合理念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特点。

1.以“教育公平”作为法律政策制定的核心理念。教育公平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教育公平的思想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转化为立法措施,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特别是在融合理念盛行的今天,教育公平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争取教育权利的平等,而是向教学过程中受教育机会的平等甚至向教育结果即学业机会平等演变。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公平强调接纳所有学生,反对歧视排斥,促进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需求[12]。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国情是残疾人口数量众多、教育需求大以及特殊教育发展滞后,这使得教育公平的实现困难重重。尽管如此,教育公平仍然是我国法律政策制定的核心理念,尤其是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开始向大众化的转变,教育公平的理念更是随处可见(见表1)。

表1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法律政策中的教育公平理念

如前文所述,我国从1984年发布的加急电报到2015年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到《高等教育法》等法律都将“教育公平”作为制定的依据。如《残疾人保障法》第29条中明确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该法同时规定:“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以及近年来的《全国特殊教育发展规划》中都多次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指导,主张扩大招生规模、新建特殊教育学院等。由此可见,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一直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主流价值取向,也是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有效保障。

2.以多元化办学模式作为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的依托(见图2)。我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从认可度较高的高等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下的培训、进修,从全日制到非全日制,从专科到研究生教育,教育模式的实用灵活性和对教育对象的开放和包容性使更多的残疾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这些教育模式的交叉和渗透,扩大了教育对象和教育规模,满足了不同的教育需求,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终身教育观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残疾人个人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高,从而能够大大地改善其生活质量。

图2 我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办学模式关系图

从普通高等教育来看,普通高校内小规模集中办学和普通高校内随班就读两种形式虽然在融合程度上有所差异,但都是目前最符合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有效形式。同时它也体现出了近年来人们对融合教育更加深刻的认识,即“融合教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安置地点,而是要提供系统性的支持和服务”[13]。虽然在办学形式上有所区别,但是两者的共性在于为残疾学生创建了一个共同的校园环境,既经济又利于融合。这是我国在残疾人数量众多、经济水平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国情下,充分利用普通高等院校资源来发展融合教育的最佳途径。此外,多元化的办学模式也能够更好的满足不同障碍程度学生的教育需求。“集中办学”的最大优势在于提供相对较好的支持服务、课程设置和就业,这对于重度障碍的学生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以就业为例,目前残联和绝大部分残疾人特殊院校都有固定联系,这为他们就业带来了一定便利。同时集中办学也能更好地满足残疾学生对友谊、归属感等的心理需求。而分散于普通学校的融合模式,则可以满足残疾学生想要获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二、融合理念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有限。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但由于起步晚、观念落后、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其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从招生规模上看,尽管我国现在有近两万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但相对于我国庞大的残疾人基数而言又是微不足道的。我国目前主要有15个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班)招收各种残疾大学生,其他残疾学生则零星的就读于个别普通高校。当前我国高等融合教育主要招收视力、听力和肢体障碍三类学生。其中,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以肢体障碍学生为主;通过“单考单招”形式接收残疾学生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系、专业)接受特殊教育,以视力、听力障碍学生为主[14]。这与美国1995年有19类残疾青年入读高等院校的状况相差甚远[15]。以北京为例,赵向东发现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招收的残疾学生,95%以上为肢体残疾学生,听障和视障学生非常罕见[16](P13)。我国高等融合教育不仅招收的残疾学生类型少,而且能够入读的学生数量有限,每年不超过9000人(见图1),远低于我国普通高等教育23%的毛入学率[17]。这与发达国家相比是较为落后的,以美国为例几乎找不到一所没有特殊教育对象的普通高校,也很难找到没有融合措施的特殊学校[18]。因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扩大招生规模依然是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主要工作。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堪忧。当今社会,一个人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培养质量和就业,所以对于残疾大学生来说高等教育的质量至关重要。但很多时候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仅仅是为了让残疾人获得和正常人一样的教育机会,在教育质量方面的要求却低于正常人,这就导致了培养出来的残疾人缺乏竞争力[19],许多残疾大学生从学校毕业后不能马上就业或是就业后容易出现稳定性较差的问题。

当前我国通过单招单考形式招收残疾大学生的特殊教育学院在办学层次上以专科为主,少数专、本兼收;培养目标为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专业以计算机、艺术设计为主。从师资来看,当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20],教师的能力尚未满足残疾人教育的特殊需求[21]。因此办学层次低、专业选择有限是这类学校的主要特点,这些学生毕业后大多只能在一些传统的福利性企业中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高强度加工业,这些学生想要继续深造也是非常困难的。而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常常因为支持不足,影响其教育质量。以高校图书馆为例,虽然教育部2002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保护读者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应为残疾人等特殊读者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但实际上我国大多数普通高校并未将为残疾人服务纳入主要的服务范围,尽管在很多高校图书馆入口处设立了残疾人通道,但图书馆内部相应的残疾人辅助设备、阅览室、服务制度等建设却跟不上建筑设计[11](P93)。因此,总体上来看残疾学生的高等教育质量是不容乐观的。

(三)融合仅限于学校内部,没有实现高校资源共享。如图1所示,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以普通高等院校为主,其对残疾考生的录取率在高等院校录取率中占到70%以上。虽然残疾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人数远高于特殊教育学院,但矛盾也随之而来:一方面,特殊教育学院有相对于普通高等院校更好的支持性服务和资源,如手语翻译、盲文打印机等;另一方面,普通高等院校有丰富的专业、师资等资源,并有更高层次的办学资历。但资源的不共享使普通高等院校只能招收那些教学上不需要特殊支持、障碍程度较轻的学生,如肢体障碍;而特殊教育学院的资源则决定了它们更多接收的是程度较重的视力和听力障碍学生。因此普通高等院校丰富的专业、师资与特教学院相对完善的支持都只能服务于有限的、特定的人群,这既是缺乏资源共享的表现,也是我国当前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规模难以扩大的原因之一。尤其在我国高校近年来由于扩招所带来的财政困境面前,实现资源的共享是提高残疾学生入学率和教育质量最现实也是最快的途径。在这个方面,美国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美国加劳德特大学承担起了资源提供和调配的重要责任,为各学院及时输送手语翻译、口语/手语训练等相关方面的人才[22]。此外,在加劳德特学习的学生不但享用校内全部资源,还可以享用华盛顿的全部资源进行学习,可到其他大学选课学习,实现了与其他大学的资源共享[23]。这种模式使资源共享成为可能,既提高了教育质量又节省了成本,受到了广大残疾学生的欢迎和认可。

(四)普通大学生的接纳态度还需进一步改变。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从兴起到现在仅有20余年,起步晚、发展相对义务教育滞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在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得到普遍认可和大力开展的基础上,我们开始了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探索。和基础教育一样,人们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态度和理念如何,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其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从近年来我国的相关研究来看,普通高校大学生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基本持赞同态度,如陈莲俊、卢天庆对上海市9所高校573名在校大学生就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态度进行调查发现,在认知维度上在校大学生对残疾学生及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态度较为积极[24]。此后赵向东对北京13所高校健全学生的调查也得出了相同结论[16](P16)。庆祖杰等人发现普通高校健听大学生对听障大学生的接纳态度是积极、肯定的[25](P51),陈光华也发现师范院校学生和社会人士对视障生接受高等教育持乐观态度[26](P38)。但在实践中以聋生为例,健听大学生在与听障大学生沟通交流和人际关系处理方面的接纳态度较消极[25](P51)。可见,虽然当前我国大部分在校大学生和其他群体能够接受融合教育的理念,但由于沟通障碍等现实条件的限制使其实施起来仍有很大困难。理念与实践的差距,直接影响到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是今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发展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建议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融合理念作为一种教育思潮正以迅猛的速度向全世界蔓延,成为了全球各国教育改革的推动力量。融合以其“平等、共享和参与”的理念,对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领域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了我们的教育理念,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对残疾人有了新的认识。因此在发展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时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推行中国化的融合理念。虽然融合理念在基础教育阶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在高等教育中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仍然是非常陌生的。因此要实现教育公平,必须理念先行。我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深受儒家仁爱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对残疾人就有宽容、仁慈之心。但这种朴素的同情和怜悯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大众对残疾人的态度,更无法保证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所以推行融合理念,不是简单的将西方理念移植过来,而是寻找儒家仁爱思想和西方民主、平等观念的结合点,形成中国本土化的融合理念。只有通过融合理念的推行,上至国家立法下至日常生活,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在高等教育中推行融合理念的优势在于既有基础教育的坚实基础,又有接受力较强的广大受众。因此这种推行的效果将不仅仅局限于高等教育本身,而将随着广大的师生群体传播到整个社会,从而产生更大的影响。

(二)尊重残疾人的多元诉求和选择。虽然融合教育是当今世界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但其本质是为了给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所以在2000年后美国融合教育进一步将“赋权”的概念纳入,强调残疾人自我选择和决定的机会[27]。融合的互动性既要求正常社会的接纳与支持,也要求残疾人的主动参与,否则是无法实现真正融合的。我国目前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普遍集中于社会接纳度方面,尽管这是高等教育得以施行的必备条件,但残疾人自身的意愿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如杜颖颖发现,虽然视障生充分肯定了融合安置形式的种种优点并表达出对该种形式的向往,但问卷调查中相对隔离的“特殊班”却是他们选择的“最适合的安置形式”[28]。尤其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完全融合的形式既不现实也没有尊重残疾人自身的意愿。所以即便融合教育是主流趋势,但不考虑残疾人诉求的融合教育绝不能算是成功的。

其次,在专业设置上同样也存在忽略残疾学生期望和自主选择权的现象。童欣等人对聋生的调查[29]以及陈光华等人[26](P38-39)对盲生的调查都显示:残疾学生对专业的选择和正常学生一样具有强烈的自主选择愿望,他们对专业的期待是多元化的,而不仅仅是大众所认可的那些传统专业。但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专业设置从本质上来说体现的仍是正常人的意志和认识,仅仅把他们当做他人决定的接受者,忽略了残疾人自身的诉求。在这种缺乏尊重和平等的现状下,高等教育是否能如人们所预期的那样发展显然是值得怀疑的。

(三)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支持保障体系是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完善支持保障体系,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政策。鉴于我国当前特殊教育的迅速发展,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及时更新修订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及使法律政策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都是亟需完成的工作。其次,理顺管理体制。我国作为一个中央集权型国家,在政策执行效力、模式等方面极易出现问题。参考西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由集权向分权过渡的经验,理顺管理体制,使相关的法律政策能够切实为残疾大学生服务。再者,加速高校改革。高校是残疾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加速高校改革使残疾学生能够直接受益。例如,师资方面,优化教师整体结构、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加强教师培训。建立高等学校转衔支持服务,由于身心发展障碍,残疾人在面临新环境、新角色的时候大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转衔困难。高等学校建立转衔支持服务,既要帮助残疾学生完成从高中到大学的过渡,又要建立就业转衔服务以帮助残疾学生完成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帮助他们顺利步入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和提高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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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金荣]

基金项目:江苏省2015年省高校哲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融合背景下聋人大学生人际关系的构建及发展策略研究”(2015SJB299);2015年江苏高校品牌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建设项目(ppzy2015b19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熊琪(1983-),女,四川攀枝花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融合教育。

收稿日期:2015-10-27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16)01-0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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