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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实施体系探索

2016-03-22曾令华孙维来王明直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物证犯罪行为

曾令华,孙维来,王明直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2.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 110000)

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实施体系探索

曾令华1,孙维来1,王明直2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2.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 110000)

目的:以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的理论方法和实施体系为研究内容,为案件的侦破与诉讼提供支持。方法:运用犯罪现场重建的基础理论,结合公交车放火案件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的特点,对该类案件的现场重建的方法内容及实施体系进行研究。结果:根据现场重建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案件特点,提出证据认识与获取、证据审查与归类、提出假设并验证、逻辑推理与实验、得出结论制作报告五个步骤的现场重建实施体系。

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方法

一、研究背景

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是利用案件调查收集的所有相关信息和证据,通过系统分析、逻辑推理、现场实验、数值模拟等方法,对案件的发生、发展、结果进行科学推导,以重建报告、三维虚拟现实等方式呈现案件事实。我国近年发生了多起公交车放火案,案件多为报复社会的极端个人,在上下班高峰时段,选择在人员密集的公交车内,利用液体助燃物实施放火,造成了大量的伤亡和不良影响。该类案件现场燃烧充分,抢险救援等造成现场再次破坏,使现场勘验对物证的发现、提取及保全难度加大。面对这种现场,将现场调查当作逆向系统工程来展开,通过案件现场重建可为案件调查和证据体系构建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支撑。本文在犯罪现场重建的基础理论上,结合公交车放火案件的特点,对该类案件现场重建的基础理论及实施体系进行了研究,提出重建的具体步骤及内容,为该类案件的科学重建及证据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指导。

二、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的理论方法

(一)以物证及相关信息为基础。

在公交车放火案调查中,物证和现场重建不同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都可作为判定案情的依据。物证是现场重建的基础,现场重建使物证情景、情节化;物证是重建犯罪过程的“关节”,现场重建以犯罪主体的动态行为为链条,使静态而分散的物证成为有机的证据锁链[1]。犯罪现场重建是基于对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实验室检验结论的运用,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构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过程,并探明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和犯罪条件的侦查活动[2]。科学重组物证,重建犯罪行为及其过程,以物证及相关犯罪信息为基础形成犯罪现场重建结论,除了要保证物证及信息获取的科学性,还要在其实验鉴定、重组选择、以及与其他犯罪信息关系的综合评定等各个环节中,依赖系统思维和科学技术,来保证犯罪现场重建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二)系统逻辑的重建方法。

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包括对现场分析、证据解释和鉴定结论的科学运用,还包括对一系列犯罪信息的系统逻辑研究。现场重建需要利用现场收集的物证单个或多个整体所反映的放火行为特性,结合其他犯罪信息,按照相应逻辑关系进行排列、连接,让它们发挥整体功效,通过重建来模拟、认知整个犯罪行为过程或相关情节。具体运用时,应以放火行为作为系统重建要素及关系的主线,将物证和相关信息从无数的物质、物体或非物质信息中选择分离出来,归类梳理后再还原到现场环境之中,以便研究现场环境、物证信息、犯罪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发展变化,进一步认知物证和现场,使现场重建科学地反映犯罪行为及过程。

(三)实际需求确定内容形式。

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的内容可分为:纵向的动态结构,即基于放火行为的预备、实施、发展演变的过程的重建;横向的静态结构,即以犯罪行为实施各阶段的系统构成要素为研究对象,剖析实行放火行为某阶段的行为、环境、信息的要素构成和相互作用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还可根据案件调查需要,利用已有信息,对案件进行不同层次的重建,即特定瞬间状态(如点火时现场环境、作案人与乘客的位置关系等)的重建、特定情节片段(如引火行为、泼洒助燃物等)的重建、特定过程重建(如实施放火行为)、整个案件重建。

三、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实施体系

根据犯罪现场重建与分析的基本流程[3],可将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可分为证据认识与获取、证据审查与归类、提出假设与验证、逻辑推理与实验、得出结论制作报告几个步骤。通过现场访问、视频、GPS定位信息等综合分析案件的时空关系,确定作案人上车、引火、逃离等重要节点的时空要素,通过进一步追溯作案人犯罪预备和逃离阶段的时空信息,利用时空节点可将犯罪行为预备、实施、逃离等几个阶段连接起来。利用犯罪信息归类梳理的结果,将其反映的犯罪行为还原成独立的动作节点,再利用行为间的关联性、依赖性、一致性等将动作节点组合成不同的犯罪行为过程段,最后综合时空和因果逻辑关系等将各过程段有机组合起来,便可以重建整个罪犯行为[4,5]。

(一)证据认识与获取。

公交车放火案现场重建过程中获取的证据,是对现场有关物体(质),根据不同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认识,将与放火行为有关的物体(质)选择性地提炼出来并确定客观真实性后作为证据。现场大量原有物证由于燃、爆等理化作用,变得残缺或者与其本来状态不符,但这些残缺、变形,甚至变性的物体(质)反映体,仍然是犯罪现场勘验及重建可利用的要素信息,需要仔细搜寻并保存。证据获取时应对犯罪现场进行系统分析,充分把握现场本身及其与周围环境和关联现场的关系,全面、细致、高效的做好收集工作。证据信息来源包括两方面(见图1):一是现场勘查信息,包括车本身的车身构造、油箱油量及种类等;与现场燃烧相关的信息,如起火点位置、助燃物种类和数量等;车内人员的位置,伤亡等情况;现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信息;二是其他调查信息,包括取得的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如手机视频、GPS定位和基站记录的地理信息等;相关监控设备,如天网、车载监控设备等,记录的信息;以及对关联现场调查获取的信息等。因现场破坏严重,所以获取信息可从传统现场物证之外更多的获取现场访问、视频监控以及关联现场的相关信息等。

图1 证据获取来源

(二)证据审查与归类 。

证据的审查是在完成所有案件相关证据收集后,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据能力及证明力进行审查,对于言辞类证据、实物类证据、载体类电子物证、反应类痕迹物证等证据,根据其特征进行审查,及时增删,排除非法、虚假、无关的证据(如图2)。

对于言辞类证据,包括现场访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等是否客观真实可靠进行审查,对被访问者的个人背景与案件的关系、现场访问的环境、时间、地点及访问过程和内容是否受到其他因素干扰进行审查,确保现场访问的程序和记录是合法合规和客观真实性,并进一步将访问结果与放火案现场的反应的情况对比分析,判断其陈述是否有故意隐瞒、欺骗的内容,以最终采纳和抛弃。

对于实物类证据,包括引火物残片、助燃物残留物、包装物等,审查物证提取的位置和数量等勘验信息是否完整,确定物证的来源合法有据;审查物证提取和检验的方法是否科学,可否反映现场真实信息,确定其证据能力;审查物证与案件现场重建要素的关联性,评判其证明力的大小。保留来源清楚、检验鉴定科学合法的具有证据能力且对现场重建具有积极作用的物证,抛弃存在一定疑问的非必要物证,进一步增补重建的关键物证。

对于载体存储的电子物证、视频资料等证据,要审查证据资料的制成时间、制作方法和条件、制作和保管人员,以及证据的拷贝和修改情况,审查信息的合法性,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不得利用。确保证据制作科学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有关且未被篡改。

对于遗留在现场的反应类痕迹物证,如物质燃烧痕迹、烟熏痕迹等,审查痕迹形成的现场条件并对用于分析痕迹形成原因的物理或化学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进行判断,必要时进行相应试验,以确定特殊环境中不同的痕迹对现场燃烧情况的特殊反映。排除那些未充分考虑现场环境而直接依据经验判断得出的可能存在问题的现场痕迹勘验分析结论,必要时重新对重要的痕迹特征进行分析判断或实验研究。

图2 证据审查

证据的归类,根据现场重建的不同层次和内容,事物间的相互作用,利用行为目的一致性、事物的依赖和对立性等规律进行。如将打火机残片、汽油残留物、有汽油残留物的油漆桶归入引火行为片段重建的证据组。对重建证据信息的归类分析,可从关键环节(如实施点火行为)入手,从瞬间行为到情节片段再到行为过程,根据重建需求,逐步梳理重建相应环节所需的特定证据。就案件整体重建和重点重建,梳理好各项证据。对实施行为前后的非重点环节,如犯罪预备阶段,可利用某些关联现场的直接证据(如嫌疑人住处遗留的助燃物,路面的监控录像)来重建特定瞬间或情节,确定其与现场的关系。(整体重建的证据归类,见图3)

图三 整体重建证据归类

(三)提出假设并验证。

犯罪现场重建的目的是为指导案件侦破和为诉讼提供有力证据,主要围绕案件性质、作案的动机与目的、时间和地点、方式和手段、过程和结果等问题进行,涉及案件现场重建要素信息的获取和确定,案件系统要素的时空排序及关系构建,现场环境、人员情况及其关系的评估,以及犯罪预备的追溯和后期发展情况的判断等问题。针对不同重建需求,可以两种形式提出重建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根据案件的动态发展过程提出包括犯罪动机与目的、预备、实施、结果等问题(见图4),二是根据要解决的具体内容提出包括时空、人、事、媒介环境、具体行为等犯罪构成要素问题;再考虑各种案发现场因素,对问题提出所有可能的假设结果,并利用前期梳理的证据信息进行下一步的逻辑推理或实验验证;最终判断确定与公交车放火行为事实相符的唯一的准确结论。

图4 对案件动态发展提出的问题

(四)逻辑推理与实验。

犯罪现场重建中,对一些简单非重点的案件问题,重建主体可根据已有知识和经验,通过逻辑推理确定结果,而不需要复杂的实验证明。然而,现场重建的意义往往在于解决那些在案件调查中重要而又复杂和隐蔽的问题,尤其对于公交车放火案这类特殊复杂的现场,有些问题不易发现和理解,又缺乏普遍的经验和现实依据。这时就需要在科学理论基础上进行实验验证,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认定和研究,使犯罪事实更加清晰的呈现。可采用全尺寸公交车现场实验、局部现场模拟实验、计算机数值模拟等进行重建,科学评估实验结果,并将结果与现场其他证据反映的事实进行一致性对比,以验证假设的真实性并寻找隐藏的事实。

(五)得出结论制作报告。

对犯罪主体进入现场、实施放火、逃离等行为状态和行为片段的重建完成后,利用行为要素时空节点间的系统逻辑关系,结合案件特点可完成对犯罪行为的重建,再通过链接案件各阶段的重建结果,可实现案件的整体重建。根据案件调查及诉讼的需要,可制作概述式或陈述式的重建报告。概述式报告的内容主要为:证据报告文书列表、事件分析重建,可用于对案件整体重建的阐述(如表1)。陈述式报告的内容主要为:证据报告文书列表、行为片段重建、犯罪行为流程图,可用于对犯罪行为过程或调查针对的某些具体情节的重建作报告(如表2)。在有需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利用Pyrosim、3DsMax等模拟软件对现场重建的结果进行分析和3D动态演示,使重建结果更加生动的呈现。

表1 概述式报告

表2 陈述式报告

[1]蔡新建.物证与犯罪现场重建[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72-75,113.

[2]郝宏奎.论犯罪现场重建[J].犯罪研究,2003,(4):13-21.

[3]Ross M.Gardner,Tom Bevel,Practical crime scene analysis and reconstruction [M].Boca Raton:CRC Press,2009,37-72.

[4]王大中,李 苏.行为证据的延伸[J].行为证据,2014,(3):4-15.

[5]王大中,李 苏.行为证据的延伸[J].行为证据,2014,(4):4-9.

On the Implementation System of Scene Reconstruction of Bus Arson Cases

ZENG Ling-hua,SUN Wei-lai,WANG Ming-zhi

Objective:In order to support the detection and litigation of the case,the paper takes the theory and the implementation system of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bus arson cases'scene as the research content.Methods:Based on the basic theory of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lement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of the bus arson cases'system,this paper studied the contents and implementation system of the crime scene.Conclusions:According to the scientific theory system of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kind of case,the paper provides the five-step implementation system of the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which includes recognizing and obtaining evidence,reviewing and classifying evidence,building and verifying hypothesis,logical reasoning and experimental testing, drawing conclusions and making scene reconstruction reports.

Bus Arson Case;Scene Reconstruction;Method

D918

:A

:1674-5612(2016)04-0062-08

(责任编辑:吴良培)

2016-06-11

曾令华,(1991- ),女,四川达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生,研究方向:现场重建;孙维来,(1990-),男,山东泰安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

王明直,(1965-),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现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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