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彰德许熙载墓志考论
2016-03-21苏鹏宇
苏鹏宇
元彰德许熙载墓志考论
苏鹏宇
元代 许熙载 许有壬 墓志
许熙载,汉族,元代彰德汤阴(今河南汤阴)人。许熙载神道碑是后至元四年(1338年)由其仲子集贤大学士许有壬修建。该碑文最早见于明朝刘昌《中州名贤文表》一书,之后史书对此碑文也多有记载。依据《许熙载神道碑》所记载的内容,并结合其它文献资史料,从墓志撰刻、墓主人事迹和家族联姻等方面,对此碑进行考释,以探讨元代汉人在地方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官员之间联姻的具体情况,为研究元代汉人家族的相关史实提供新的思路和资料。
《元追封鲁郡公许熙载神道碑》(编号04360-2)拓片被收入傅斯年图书馆,网页描述:“书体:楷书;行款:十九行,行三十六字;方向:直书右行;拓引范围:碑阴;原拓大小:152×80厘米;欧阳玄撰文,赵孟纂额书丹,茅绍之集勒;原件刻立地点:河南安阳。”①国家图书馆碑帖精华收录由丁惠康捐赠的《许熙载神道碑》拓片1张,大小 151×320(通)厘米②。清嘉庆四年刊本《安阳县金石录》卷11《许公神道碑》,书中附题下有小注“存正书,后至元四年八月”。此碑“字极工整,四面刻字,故称《四面碑》”③,文字较长,记载史实颇多,最早见于刘昌(1424—1480年)官河南时所搜辑的《中州名贤文表》一书,刘昌在书中描述了墓志大概:“昌欲谒安阳公墓,以事不果,从吏云墓有公神道碑,高丈二尺余,四面各可四尺,皆有字,赵文敏公书也。昌使之拓墨本以来,乃安阳公之父鲁郡公墓碑,欧阳文公为文,茅绍之集文敏公书刻之。”④与刘昌同时代的进士叶盛(1420—1474年)在《水东日记》中收有本墓文⑤,台湾出版的《石刻史料新编》(第3辑)将其载入⑥,2004年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34册)辑载此文⑦,2009年魏崇武与刘建立共同校点的《欧阳玄集》将其补遗一卷中,文有“拓本,石在安阳”的补充说明⑧,2010年汤锐校点整理的《欧阳玄全集》同样将其补录文集⑨。
如今收录在国家图书馆碑帖精华中的碑文,拓片字迹多处已难以辨认、漫漶不清,现依据魏崇武与刘建立校勘较完善的《许公神道碑》文,并参考其他文献略论考释,以求教正。
一、撰写欧阳玄和集刻茅绍之
欧阳玄,元代中后期著名的史学家、文学家和教育家。字原功,号圭斋,又号平心老人、霜华山人。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年)五月生于浏阳霞阳山之白云庄⑩,幼年“从宋故老习为词章”。弱冠,专研经学名家,对伊、洛诸儒学源尤能贯通其理。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湖广乡试,以《尚书》作文,辞赋《天马赋》被乡试官认可,得中第一,魁湖广省贡。延祐二年(1315年)中进士,赐进士出身,授承事郎、岳州路同知平江州事。后“平生三任成均,两为祭酒,六入翰林,三拜承旨”,至正十七年(1358年)卒于大都,年七十五,被追封楚国公,谥号文。
欧阳玄一生为官清廉,刚正不阿,所到之处,百姓能安居乐业。此外,其大力兴办教育,使得民智开化。担任翰林学官,参与《四朝实录》、《经世大典》及辽金元三史等大书的修订工作。散文创作,面貌丰富,后人宋濂《欧阳公文集序》赞其文“意雄而辞赡,如黑云四兴,雷电恍惚,而雨雹飒然交下,可怖可愕。及其云散雨止,长空万里,一碧如洗,可谓奇伟不凡者矣”。诗歌创作,多围绕翰苑生涯取题,诗风高华典雅,馆阁之气浓厚。诗文崇尚雅正,认为“诗雅且正,治事之音也,太平之符也”。对于诗文流变,欧阳玄在《罗舜美诗序》一文中,扼要叙述了自北宋至元代的诗风流变:“我元延祐以来,弥文日盛,京师诸名公咸宗魏、晋、唐,一去金、宋季世之弊,而趍于雅正,诗丕变而近古。”体现出当时诗歌的创作风尚和论诗的主旨趋向。著述有《圭斋文集》、《至正河防记》、《拯荒事略》、《睽车记》。
唐代书写碑志蔚然成风。唐人封演说:“近代碑碣稍众,有力之家,多辇金帛以祈作者之谀。”替人写碑碣可以得到丰厚报酬。元代一些社会贤达写碑志,多为故友、熟知,与唐人“多与人作碑志,有送润笔者”有所不同。欧阳玄撰写《许公神道碑》,乃是受好友许有壬所托。许有壬恳请欧阳玄代笔撰述,一则欧阳玄在当时的社会影响,翰林能手,诏书赐文多出其手;二则许有壬与欧阳玄为延祐二年同榜进士,“子吾同年,其为我识其左”。现存许有壬《至正集》诗文集中,两人赠答题咏诗作有23首,欧阳玄《欧阳玄集》中,有两人互答赠贺的诗题,还有集序、诗叙的赞誉。诗文酬唱应答如此之多,可见两人私下交情深厚,请其代笔,便不难理解。
茅绍之除在刻石技艺上下工夫外,还注重提高自己的文学艺术修养。他“能静处士”的身份,似乎说明其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某种精神追求。接触上层士大夫,与当时名士来往颇多,更是为获得外在形式身份赞同的心理。许有壬便是名士中的一位。许氏与茅绍之交往的确切时间已难以考证,但通过《同茅绍之饮野人家蔬圃二首》、《元彰德路儒学营修记》和“元赠中奉大夫湖广行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鲁郡许公鲁郡夫人高氏墓石,男有壬立;元大理军民总管府知事许公墓石,弟有壬立;元赠嘉议大夫佥书枢密上轻车都尉追封鲁郡侯许公鲁郡夫人宋氏墓石,孙有壬立,皆大字正书,在安阳县西北十里武官村。撰书者之后署‘四明□□□集勒上石’”, 可知两人交往时间之长,感情颇深,特别是《许公神道碑》集字一事,茅绍之付出艰辛非同一般,更凸显两人交情深厚。
二 许熙载其人其事
志主许熙载,字献臣,号东冈,又号真拙,《元史》无传,清末民初柯劭忞所撰《新元史·许有壬传》有“父熙载,会福院照磨”的简要描述。《墓志碑》对许熙载的生卒年记述颇详:“生以中统二年辛酉十一月丁亥,薨以泰定四年丁卯二月癸酉,寿六十有七。”生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即1261年12月29日,卒于泰定帝泰定四年二月四日,即1327年3月5日。古人皆以虚岁记数,由此逆推,寿67为准数。
许熙载7岁时,父亲离世,“公七岁,孤”。为维持生计,母亲宋氏(许有壬祖母)不得不依靠母家,“太夫人挈之依外家”。或因寄居环境陌生和母亲言传身教的缘故,此时的许熙载并不善于与他人交往,“处群髫中,终日持重寡言”。可喜的是,宋家人对他视如己出,专门聘请师傅授课,“舅父宋君宝,早年择师训公,遇若己子”。8岁,入乡校,师从王汝舟先生,善攻读书,“有异质”,“二十能举子业,有俊誉”。约23岁,娶里中名家(高氏)。成家后,不得不承担家庭责任,但面对生计的压力,能选择的路径不多,或被聘请为师傅,教书授徒;或入职官府充当吏员,从事文字工作。正要选择之际,外舅宋君宝迁调湖广行省的消息传来,在作一番商量后,许熙载决定随外舅南下,读书求职,“公欲就学东南,因往焉,遂为当道所知,以行省檄辟德庆路提控案牍”。
到武昌不久,许熙载便被行省征召,檄辟德庆路提控案牍,步入仕宦生涯。先后任职德庆、永州、衡州、湘潭、长沙、临江、抚州、武昌、京师等地,“间关外补四十余年”,行迹遍布湖广行省管辖区域。许熙载所到之处,体恤民情,“行正行”,兴利除弊,“吏服其能,民怀其惠”。在担任德庆路提控案牍期间,能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应对策略,如江南统一之初,尚有未平定之地,而湖南郡县又在其列,故常代总郡之责,出备寇乱之法;遇灾害天气,民不聊生,提出赈救灾民的方法和措施,使民心安稳。因官民共爱之,被行省所知,调任永州。初至永州,对民众信仰和祭祀对象,颇为不满,开始整治淫祠,纠正民众对迷信误解。抵制“以侈相夸”之风,亲自树立榜样,不浪费铺张,民众知勤俭节约,生活自然富足,改掉以往生活凋敝的窘态。
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调任衡州提控案牍,对辖区内治安和骚乱,采用抚绥之策,十分注重赋税征收,做到按章办事,以舒缓民力,发展经济。后在长沙任税使,“征算不苛,羡增秋毫归官”,清廉自洁。任抚州总管府照磨,严惩违法乱民,以正纲纪。《墓志碑》虽记录许熙载的行宦事迹较详,但仅为一二而已,其他不可悉数。从所举实例不难看出,许熙载所秉持的“为官之道”以及“为臣当廉”的政治思想。
除居官以能官闻外,许熙载“学正学……居亲丧以能丧闻”更为元人学者所赞赏。仕宦期间“廉淡乐道”,长期坚持读书,书不释手,更注重对书籍的收集和整理,居长沙时,家中已有书数千卷,教子识字读书。为使所藏之书能发挥更大功用,开设义学,“仕长沙日,设义学,训诸生”。晚年“器识深长,学问笃实”,“尝病古人遗教杂见于礼书,有学子所未喻者;传记所载又漫无统纪”,遂“搜猎经史、传记,摭其嘉言善行”。 “作《女教》之书,凡为女、为妇、为妻、为母之道悉具。”编《女教书》6卷。对程朱理学尤为喜爱,先人之书常不离其左右,即使看书不便,也要让儿子们讲读《太极图说》义理,否则难以入眠。对文学更是偏好,尤长于诗,有《东冈小稿》传世,著有《经济录》4卷及他文十余万言。
在孝行方面,志文记其母“宋夫人年二十八居嫠”,许熙载虽“逮事终身”,但作为儿子仍坚守其责,“子职无阙”。在长沙任时,为避免“僦屋以居”的奔波劳苦,始修建“彩衣堂”,以安顿年长母亲,使其享受安稳生活。遇母亲生病,始终想陪伴左右,“力求去职,侍疾寝食”。母亲去世后,苦心守墓,“旅殡原上,苫凷庐墓者三年”。不顾个人形象,“每昼端坐木下,状如泥塑,樵夫牧竖,迫而视之,始惊为公”。即使有临江总管府照磨的任命,“讶吏再四”,在交代稳妥后,才去赴任。如此学行和孝心,在长沙等地有重要的示范性。长沙人为纪念他的德行学识,特在其守墓之地,建立书院,以表其“学正学”,后又树许氏祠堂,以赞其孝心。
许熙载卒后,据志文记载:“葬以是年十一月壬午,祔安阳武官原新茔。”《河南碑志叙录》载有《许熙载神道碑》简述,明确指出此碑在安阳市北6公里的武官村(今殷都区武官村)。笔者实地考察武官村,与村中老者交谈,得知许氏家族墓地的大致位置,在洹河(又称安阳河)附近,村中已无许氏人居住。正因为墓地后期无人照理,在自然(主要是河道变迁、泛滥)条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许熙载家族墓已埋入地下一米多深,曾有宗祠、庭院等地上建筑也在“文革”期间遭到破坏,使得许氏家族墓成为今日影像。具体详细情况,有待他日更深入调查。
纵观许熙载仕宦生涯,其中有40多年任地方小吏,俸禄微薄,维持家庭都稍感拮据,常被他人讥讽,与后人认为的“元代的吏是以一种引人瞩目的形象活跃在社会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大大提高,有权有势”形象,形成鲜明的对比。通过对他任职经历、学行和孝行的分析,学界应对“宋亡于儒,元亡于吏”的传统看法,包括否定和贬斥元代吏员的行迹、出职等问题展开讨论和再审视。
三、家族婚姻
父许毅,生于1238年,年二十迁徙汤阴,后又入赘当地宋氏,遂为汤阴县人。这与《元史·许有壬传》记载的“许有壬,字可用,其先世居颍,后徙汤阴”相符。许毅一生事迹,或存留《东岗小稿》中,惜文稿不传世,其事难详大概。关于许熙载子女及仕宦等问题,笔者已撰有《元代名臣许有壬家世考》,此不赘述。今据《许熙载神道碑》、《至正集》和《许乐庵墓志铭》等相关资料,简要列其世系简表如下:
表一 许熙载家族世系简表
通过上表梳理,可知许熙载家族从金至明的发展轨迹,特别是在元朝时,家族更显仕宦通达(可参看表二),一门出两进士,为世人称颂。众所周知,元代社会的官员任命非常重视出身,一般重要职位非“根脚”背景则难以上位,而汉人虽在“四等人制”下享受着一定的待遇,但非军将之人,仕途也难以顺畅。相对于其他汉人而言,许熙载家族为何能仕宦通达?笔者认为这应与其家族婚姻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封建社会,士人一般科举得官,但要升迁高位,除“五事”考核优秀外,还需要一定的圈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脉关系,而婚姻是建立稳固关系中最常见的方式,人们把婚姻当作是家族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充分体现,而非基于个人的真情实感。鉴于此,笔者利用《许熙载墓志碑》,通过对许氏家族成员的考证,较详细地论证许熙载家族婚姻情况。
据《许熙载墓志碑》等资料,可知其家族有男性22人,史料记载详细的联姻有13例。女性有7人,其婚姻有述的共4例,分别见表二、表三。
表二 家族地位身份及娶妻情况一览表
续表二 家族地位身份及娶妻情况一览表
表三 家族女性成员婚配情况一览表
表四 妻室家庭统计表
通过以上三表,我们可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许氏家族婚姻对象随政治地位变化而变化,其中多是中低品级官员家庭。在许氏家族13例的联姻中,有12例来自官僚家庭,达占整体联姻对象的92%。究其原因:一是许氏在许昌居住时,就是当地的土著大姓,家族经济和生活比较富足,出道为官、为吏不是难事,婚姻对象的要求自然以门户相对而结合。二是许氏家族成员在元代几乎都出任地方某一官职,具有一定的实力,自然与官僚家庭接触颇多,了解深入,更易双方联姻。三是随着许熙载、许有壬、许有孚等人的官品提升,其他官僚家庭乐于与许氏结成亲家。
第二,民间“表兄妹结婚亲上加亲,白头到老心连心”的说法,符合许氏家族婚姻情况。如许有恒的继室狄氏和许赵两家的隔代婚姻。继室狄氏,是集贤直学士狄文忠的女儿,也是许有恒姨妈家之女,两家乃是表亲关系。据许有壬《先太夫人归祔志》载:“(母高氏)一妹适集贤直学士狄文忠,南北间关、语及辄流涕,因为有恒娶其女。”因许有恒母高氏常年与妹妹分开,又因年龄关系对妹妹的思念之情与日俱增,为弥补情感缺失,母高氏促成许有恒与狄氏的婚姻,两家形成亲上加亲的联姻关系。许赵两家的婚姻,源于许熙载与赵良辅同朝为官,两家同时又身在异地,感情自然超于他人,家族内的婚姻成为首选对象也无可厚非。
第三,许氏家族的婚姻情况基本符合国理想模式的传统地缘婚姻。从家族第二代许毅开始,无论是娶妻、还是嫁女,许氏家人都非常重视地缘婚姻,特别是许熙载南下求官定居江夏后,在子女的婚嫁方面,都比较注重地缘因素。如许熙载嫁女,选择的对象便是同时在江南为官的家乡人赵良辅。但随着政治活动的多样化,无法长期定居一地,这便直接导致在选择婚娶对象上难以平衡乡里之度,从原来主要局限于彰德,到后来变成同朝为官、为友的政治婚姻。
独立学院办学的时间不长,学校本身和学生对就业指导课的重视程度都不够,大家都注重专业课、英语、计算机和一些基础课程的学习,轻视就业指导课的学习。就业指导课开设的课时不够,上课的内容就不够系统、深入,不成体系,对学生的职业规划、创业教育、就业指导等知识传授得不够,有些课程内容没有开设。把大学生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教育全过程,这是一个完整的教学计划,实施计划的有效模式是建立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在学校的教学体系之中[3]。
第四,有元一代,通过联姻改变许氏家族命运,许有壬与赵世延之女赵鸾的结合可谓典型。赵世延,雍古部人,曾官至翰林学士承旨、中书平章政事,被誉为“九朝元老、“九朝良臣”。赵世延与许有壬相识,应在进士考试期间,赵世延对许有壬的作文考辩非常赏识,力排众议,使许有壬获中进士,得赐进士及第。后在至顺元年(1330年),许有壬上任淮漕,在金陵娶赵鸾为妻,正式开始两家的亲密联系,许有壬也因此在官场屡屡升迁,最后升至中书左丞,成为一代名臣。
四、余 论
对于许熙载神道碑的考释,本文从撰刻、墓主身份、家族婚姻三方面论述,对于墓志中所涉及的其他问题,并未展开。如永州淫祠、封号让祖、大理地区军民合一的地方政权、蒙古军掠“乱民”为私属等问题,都是研究元代社会、政治的第一手材料,由此可见许熙载神道碑可待研究的地方颇多,其文献价值不容低估,应引起学界的重视。通过对以上三方面的考释,我们可得出的结论有:
第一,元代婚姻礼仪制度是在游牧婚俗与汉地传统婚姻相互影响下,经过长期发展所形成的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与操作系统。“汉人婚爱观念具有深厚的历史沉淀,元代只是传统的一次惯性发展。”许氏家族成员多选择汉人女子为结婚对象,明显反映出,在元代复合社会的背景下,汉人男女的婚姻观以及家庭对女性教育的思想。此外,虽元朝政府对族际间的通婚礼俗进行了较明确的规定,“诸色目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但随着诸色人接触增多,对异民族文化的认同能力增强,民族间相互通婚逐渐成为一种新趋势。特别是在朝中为显宦的汉人,他们有更多机会与蒙古人、色目人相互交往,如许有壬,随着政治地位上升,其交友范围不断扩大,政治地位和择婚对象也随之相应改变。
第二,从许氏家族世袭简表中,我们可以得知,许氏家族从时间来看共经历了金、元、明三朝。在这三朝之间,家族升降沉浮并不明显,其中倒有某些相似性。蒙元时期,家族第二代许毅,因剧烈的社会变迁,流离失所,仅求一处安身立命之地,至于是否担任蒙古政府职务未见记载。元末明初,家族第六代许寿,在明初建立和稳定期间,仕宦经历也未见记载。通过比较两人的生活环境,可知在经历战乱后,许氏家族有一定的沉隐期。但即使在动乱之际,家族儒家的教育并未因社会巨大变动而中断,待大环境趋稳后,反而凭借前期积累,以勤力习儒和科举入仕得以彰显,家族因此得到平稳发展,延绵不绝。如元代许有壬、许有孚和明代许颙、许复礼,四人都是进士出身,并被授以官爵。
第三,仔细分析许熙载神道碑,它所传递给我们的历史信息是多方面的。墓志文不仅详述出墓主人的生平、事迹和著作,还反映出许氏家族的婚姻和延续问题,而在许熙载的生平事迹中,包含有元代时期相当多的社会、政治、儒家信仰、民俗等资料信息。认真研究许氏墓志中所折射的问题,容易体察出元代历史“脉搏”的跳动,并且墓志长期保存,不加后人修饰,有着第一手文献资料的重要价值。如此种种,我们决不可视若罔闻,弃之不用,而应使它成为陈列于博物馆的文物,或用于整理他人文集的一份史料。
注 释:
①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b/94/d9.htm
②http://mylib.nlc.gov.cn/web/guest/search/beitiejinghua/medaDataDisplay?metaData.id=621367&metaData.lId=625848&IdLib=40283415347ed8bd013483503a050012
④ 刘昌:《中州名贤文表》卷22,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下同。
⑤ 叶盛著、魏中平点校:《水东日记》,中华书局1980年,第306~311页。
⑥ 《石刻史料新编》(第3辑),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第526、527页。
⑦ 李修生:《全元文》(34册),凤凰出版社2004年,下同,第688~693页。
⑧ 欧阳玄著,魏崇武、刘建立点校:《欧阳玄集》,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第210~215页。
⑨ 欧阳玄著,汤锐校点:《欧阳玄全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35~642页。
〔实习编辑、校对 阴美琳〕
苏鹏宇,男,1983年生,博士研究生,南阳师范学院讲师,邮编 473061。
K247
A
1001-0483(2016)03-0060-07
南阳师范学院博士基金项目:《许有壬研究》(编号70611)。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项目名称:元代河南的士人与政治——以许熙载、许有壬父子为例。项目编号:2015——Q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