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之“释”义新探
2016-03-19鲁普平
鲁 普 平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上海 200241)
“择”之去除、舍弃义,在古书及各种大型字典辞书中均被视为“释”之借字。今试举例如下:
1) 取此择彼,问故观宜。(《墨子·经说上》)孙诒让间诂:“择读为释,释、舍古通……言取此法则舍彼法也。”
2) 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许维遹释:“择,释声,两字通。”
3) 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史记·李斯列传》)
按,以上三例被《汉语大词典》作为“择”通“释”,为舍义的书证。其中例1)亦被《汉语大字典》(第二版)、《故训汇纂》以及冯其庸、邓安生的《通假字汇释》所采用。
4) 故一也者制令,两也者从听,先圣择两法一,是以知万物之情。(《吕氏春秋•大乐》)高诱注:“择,弃也。”
5) 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韩非子•大体》)按,以上两例被《汉语大字典》(第二版)及《通假字汇释》作为“择”通“释”,为舍义的书证。《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以下简称为《马王堆》)将舍义之“择”全部视为“释”之借字,试举例如下:
6) 能毋有己,能自择(释)而尊理乎?(《马王堆•十六经•顺道》)
7) 世恒不可,择(释)法而用我,用我不可,是以生祸。(《马王堆•十六经•称》)
8) 臣请归择(释)事,句(苟)得时见,盈愿矣。(《马王堆•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
9) 择(释)善而言【不】善,择(释)利而言害。(《马王堆•周易经传•二三子问》)
10) 炙牛肉,以久脂涂(塗)其上。雖已,復傅【□】勿择(释)。(《马王堆•五十二病方•加(痂)》)
今按,迄今为止,各种字典辞书均将“择”之去除、舍弃之义视为“释”之借字,其实不然,“择”本身就具有去除、舍弃义。杨琳先生在《训诂方法新探》一书中曾对舍义之“择”通“释”,提出质疑,他说:“两个以上句读的对文如李斯《谏逐客书》:‘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其中‘让’是辞让、拒绝,‘却’也是推辞、拒绝,与他们相对的‘择’也应该是拒绝之类的意思。”杨先生主要是从对文的角度,说明“择”具有拒绝类之义。我们认为杨先生的结论完全可信,然证据单一,且未对此质疑详加论证,今据方言、词例、词义引申等三种方法加以补充说明“择”具有去除、舍弃义。
“择”之舍弃、去除义在方言中有所保存,许宝华、宫田一郎《汉语方言大词典》释“择”云:“❶〈动〉剔除;刨除。①北京官话。北京[tʂai35] 把烂叶子~出去|算分量得把皮~出去。②中原官话。陕西商县张家塬[ʦʻei3白5ʦ ei3文5] 把肉从骨头上~下来。❷〈动〉拔(短毛);(顺势)猛拔。①北京官话。北京[tʂai35] 把毛茬儿~干净|~胡子。②中原官话。江苏徐州[ʦe55] ~鸡毛|胡子不要用手~。”笔者家居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为江淮官话洪巢片方言区,此方言区亦保留了“择”之舍弃、去除义,如“把菜择[tsǝɁ˥]一下”即将菜中不能用的择除掉。“把棉花择[tsǝɁ˥]一下”即将棉花中的碎枯叶去除掉。
另外,根据词例亦可证明“择”有去除、舍弃之义。杨琳先生云:“词例指不同的词具有相同的词义演变轨迹的语言现象,他是词义发展演变的一种模式。如果一种现象只出现在一个词身上而为其他词所无,则不成其为模式,也就无所谓词例,所以构成词例的最小单位是两个词,并且这两个词至少要有两个相同的义位”“选”在选取之义上与“择”相同,《荀子·儒效》:“遂选马而进,朝食于戚,暮宿于百泉,厌旦于牧之野。”杨倞注:“选,简择也。”“选”亦有去除义,许宝华、宫田一郎《汉语方言大词典》释“选”云:“❶〈动〉剔除食品中的不可食的部分。吴语。上海松江。”并释“选菜”云:“〈动〉去掉蔬菜的老叶、根。吴语。上海松江。”“挑”在选取之义上与“择”相同,玄应《一切经音义》引《埤苍》:“挑,择也。”《淮南子•人间》:“婴儿过之则挑卵。”“挑”亦有去除义,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说文》:‘挑,抉也。’以手抉挑出物。”许宝华、宫田一郎《汉语方言大词典》释“挑”云:“❺〈动〉使除去。吴语。浙江嘉兴。……鲁国尧《〈南村辍耕录〉与元代吴方言》:‘车磨糙漆,绢帛~去浆迹’。~,使之去的意思。”通过“选”“挑”具有去除、舍弃义,可证“择”有去除、舍弃义。《说文•手部》:“择,柬选也。”本义为挑选,从挑选引申为舍弃,怡然理顺,毋庸置疑。(因为从众多东西中挑选一部分,必然会舍弃一部分暂时不用,或永久舍弃不用)
“择”既具有选取义,又具有舍弃、去除义,这种同词相反为义的现象,是语义内部结构反向演变所造成的。最早发现此现象者,当属郭璞。郭璞在注《尔雅•释诂》云:“肆既为故,又为今,今亦为故,故又为今,此义相反而兼通者。”同词相反为训现象在古书中颇为常见,如王念孙在《广雅•释诂》中说:“敛为欲而又为与……贷为借而又为与,禀为受而又为与,义有相反而实相因者,皆此类也。”俞樾在《古书疑义举例》中的“美恶同辞例”专门讨论此种现象。这种同词相反为训的现象应是受到我国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影响而产生的。
要之,“择”本身就具有去除、舍弃义,不必视为“释”之借字。古书及各种大型字典辞书将“择”之去除、舍弃义,视为“释”之借字,应予以纠正。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2014 《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中华书局。
杨琳 2011 《训诂方法新探》,商务印书馆。
许宝华、宫田一郎 1999 《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华书局。
许慎 2012 《说文解字》,中华书局。
郭璞注、邢昺疏 2010 《尔雅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王念孙 1984 《广雅疏证》,江苏古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