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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园暴力现象研究的再思考

2016-03-19

当代青年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社会学暴力身体

林 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我国校园暴力现象研究的再思考

林 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当前,学界对校园暴力的研究主要沿用了传统的“问题—对策”范式,从研究侧重点不同可以区分为现状描述型、问题探析型和对策建构型三种研究类型。但是,由于传统的“问题—对策”范式无法从主体体验去解读校园暴力,使得相关研究具有一定局限性。从身体社会学的视角出发,不仅可以发现被传统研究范式遮蔽的议题,还可以从身体与结构互构的途径来理解校园暴力现象,为当前校园暴力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路径。

校园暴力;身体;身体社会学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逐渐进入信息化社会,校园暴力现象日益被暴露在网络公共空间,其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侵犯行为方式的残忍化引起了公众和研究者的重视,构成了如今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作为社会问题,校园暴力是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生活方式、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结构性变迁的产物,并给中国青少年教育、社会经济稳定带来重大的影响。校园暴力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区分为很多不同的类型,[1]本文所探讨的校园暴力主要指由在校学生为侵害主体,主要以在校学生为受害者构成的暴力事件。因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校园暴力事件中,绝大多数属于此种类型,且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其无论是在刑事责任的判定上,还是在采取其他法律规制措施上,都存在较多分歧,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的争议。[2]基于此,本文试图在回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身体社会学的理论范式出发,为中国校园暴力现象的研究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分析构架。

一、文献回顾:研究框架和讨论起点

校园暴力问题是观察我国社会变迁的一个小窗口。当前,围绕校园暴力的研究日渐成为一个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领域。回顾国内相关的研究文献,我们可以发现当前大多数相关研究都习惯性地沿用了“问题—对策”这一传统研究范式。但由于不同的研究侧重点有所不同,所以,在此基础上,我们大致可以把相关研究归纳为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现状描述型研究,此类研究侧重于厘清和界定校园暴力的概念及其特征、方式,它关注的是目前我国校园暴力行为的涵义、在校园暴力行为中呈现的特征和具体的类型,其研究目的在于通过概念的界定及针对校园暴力现象类型的划分来描述目前校园暴力的现状;[3]第二,问题探析型研究,此类研究侧重于探究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和发生的机制,它关注的是目前我国校园暴力现象产生的原因,其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心理、文化及社会等系统层面来揭示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4]第三,防治对策型研究,此类研究侧重于构建校园暴力防控框架,它关注的是校园暴力现象的治理对策和防控措施,其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建构各种治理模式来对校园暴力现象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关于校园暴力的立法思考不仅在学界引起了广泛争议,甚至影响了现实社会中有关暴力刑事责任年龄认定的立法争议。[5]现有研究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研究视角比较狭窄,缺乏深度的主体实践性相关的研究。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大多数研究者习惯从教育、心理、法制、亚文化等单方面来看待校园暴力,分析其产生和多发的原因,而由于校园暴力主体在研究中的缺席,导致目前的研究不能在研究中深挖个体暴力行为发生的主观性原因及暴力事件的发生逻辑。以往的研究预设了学校教育方式、社会生态等因素对主体行为者产生暴力行为的影响,而忽视了行为者作为未成年人在主体性生成方面的动态性因素。具体地说,研究过于强调校园暴力产生的客观性原因,主张通过针对各种外在社会系统进行修正进而解决校园暴力问题。但是,这类政策性的主张和各种对策的建构何以贴近校园暴力青少年群体的真实生活,如何应对不同亚群体的异质性特征以及怎样处理信息化、消费社会等带来的青少年社会化“异化”等方面显得比较苍白。这种对社会控制和道德教育过于频繁的探讨,只能使研究流于表面。在当前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和变迁的背景下,缺乏青少年主体式的参与和主动的配合,越轨亚文化的产生和失范行为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

其次,从研究方法的使用上来看,我国校园暴力的相关研究经历了从理论探讨到实证分析的多元化发展路向,[6]量化研究方法既与宏观的结构主义范式一脉相承,又是社会学的经典传统和学科化根基,其对于社会科学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不容置疑[7],但对于校园暴力而言,量化的研究固然能使得我国校园暴力的总体态势、基本特征和发生概率在研究中得到清晰地呈现,但数据化的方式也抽象化了校园暴力实施者和受害者的形象。笔者认为,在校园暴力的研究中,不论是暴力的实施者还是暴力的受害者总处于一种“他者”状态:年龄上的青少年之于成年人的他者;研究对象之于研究者的他者。他们的具体思想、需求及经历通过量化的转化被简单抽象到年龄层次、学习情况、家庭背景、心理状况等测量指标体系中,而校园暴力所指涉的两个群体所遭遇的“问题”并非全部由数据所能包含进去和反映出来。

最后,由于缺乏具体的整合途径,以政策和制度导向的校园暴力研究失去了有效的载体。政策和制度面向的校园暴力研究,主要依靠实证性的量化研究方法来测量和评估问题,然而,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入手,得到的问题反馈和建构的解决模式差异极大,[8]这需要我们重新理解并解构过去的“问题—对策”的研究范式。针对具体的校园暴力现象而言,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可以颠覆过去基于实证主义方法论基础之上的“问题—对策”研究范式,使我们可以从质性研究的角度去观察校园暴力现象产生的过程,从而使我们可以从一系列人为假定的“应然—必然”关系中脱离出来,因此重回丰富的现实和绵延的实践中去化解当前研究的瓶颈,[9]亦可以实现校园暴力现象研究的“微观转向”,以此类微观层面蕴含的人文向度去体会和观测校园暴力实施者和受害者主体的生命感受,使校园暴力的“本真”得以呈现,从而使我们能够从更深入的角度挖掘校园暴力现象产生的逻辑和发生的机制。布迪厄明确提出,“身体处在社会世界中,但社会世界也处在身体中”[10],意味着实践是脱离不开身体的,人总是通过实践来体现自己的身体。身体所蕴含的社会性和文化性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能加深我们对实践的认识。在校园暴力中,暴力实施者有着独特的经历,如在家庭和校园两个“场域”中动态生活所产生的心理、生理变化等问题。

针对当前的校园暴力研究,我们必须有效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即何以真实地解读校园青少年暴力行为出现的动机根源和心理体验,怎样切身地感受青少年施加暴力行为时的生命态感受,如何具体地还原他们在暴力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思维逻辑和主观体验。而要将这三个问题融合在一起进行思考,就必须采用新的理论解释模式,身体社会学作为一种理解当代社会的新视阈,或许能为我们提供另一种带有启发性的观察路径,因为以身体为切入点,可以使我们关注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世界中具有感受性和体验性的“具体人”[11],身体作为一种语言、记忆和文本,它能够帮助我们走进校园暴力现象中青少年被“遮蔽”和“遗忘”的经验世界[12],从而使我们能去体验和发现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机制。

二、身体社会学视角的主要观点及其对校园暴力研究的启示

在社会学传统中,“身体”这一现象曾经长期被人们所忽视,不论是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还是人文主义社会学传统,身体在社会学研究中被奇怪地遗失和缺席了,[13]而近年来,关于身体的研究逐渐被学界所重视,身体研究不仅出现在哲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也出现在结构主义、精神分析、文化等研究领域,身体社会学由此发端,并逐渐成为当今学术研究的一种新的理论范式与研究取向。[14]

身体社会学是一项以身体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前沿理论,它致力于考察身体的社会性、身体的社会生产、身体的社会表征和话语、身体的社会史以及身体、文化和社会的复杂互动。[15]事实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只是非具身性的心智、不受身体感觉和习性影响,而是包括了会思考、有感情的身体,这种认识已经成为社会学想象力的核心要义。[16]社会学对身体的关注可以从古典社会学理论时期找到根源,虽然传统社会学理论关注的主要是对社会事实的整体解释,追求某种“宏大叙事”,如马克思、涂尔干、齐美尔等人的理论,尽管身体在传统社会学理论中遭到持久的忽视,但并不意味着传统社会学理论中身体意识的荡然无存,因为“从表面上看,马克思等人的理论虽然彼此难以契合,但他们自有其会通之处,他们都认为身体及具身体验是社会构成过程中的多维中介”。[17]因此,马克思等人的理论都认为身体具有某种属性,是创造社会生活的源泉,并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社会结构性特征的定位场所,并以身体为手段,个体借此可以在情感上和生理上定位于社会、定向于社会。实质上马克思等人的研究已大致为我们提供了从生产、文化及个体主体性与身体之间互动的理解框架,这也为我们研究校园青少年暴力现象的发生过程、行为逻辑和心理体验提供了理论前提。

在身体社会学中,身体不仅是物质性的肉体和精神性的心灵的统一体,而且也是单数的个人身体和复数的人类身体的统一体。不论是戈夫曼(E.Gofffman)对日常生活世界中身体互动的微观分析,还是福柯(M.Foucault)针对话语和权利进行的身体规训谱系研究,都把身体置于生命主体体现的中心位置,都认为身体最终是被超越个体力量的社会结构所形塑的。[18]埃利亚斯(N.Elias)则考察了作为文明进程的载体的身体。他主要以一种过程性视角,从身体行为的文明化过程入手,考察了攻击行为等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出现的行为。认为在整体西方社会文明发展的漫长时期中,正是身体不断被社会化、理性化、文明化的过程[19]。笔者认为,不论是戈夫曼还是埃利亚斯的身体研究都指向了在社会转型和变迁过程与个体生命体验及行为改变间的相关性。这一视角为我们理解校园暴力特征从过去形态向现在形态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从方法论角度来看,身体社会学试图超越二元对立的视角来看待身体。如布迪厄(P.Bourdlieu)通过综合海德格尔、胡塞尔、和梅洛—庞蒂现象学的基础上,以及对结构和权力关系的社会学分析,来解决行动与结构、身体和心灵的二元对立。[20]他认为身体是惯习与场域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身体又影响着这两者。惯习是结构性因素在人身上的表现,身体是惯习得以存在和表现的载体,通过各类场域,身体可以转化为不同资本,拥有不同资本的人形成各种社会阶层,而不同阶层的人透过身体的不同表现建构出阶层区分的差异性,由此,通过考察人的实践过程,结构性因素和个体性因素得以转换。吉登斯(A.Giddens)则通过针对现代性与个人自我认同的研究,提出在日常生活互动过程中,身体的参与和嵌入是维持连贯的自我认同感的基本途径,个人的身体外貌、行为及感知等方面来说明身体与个体自我认同之间的关联性:在高度现代性的社会中,这些身体活动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变迁,同时,亦影响了个人的自我建构。[21]布迪厄和吉登斯的理论将身体与社会关系、自我建构、现代性等命题连接在一起,并试图通过这种联接从方法论角度解决社会学内部富有争议的二元对立议题。而这些为我们在研究有关青少年的暴力行为、消费社会、网络化社会对青少年暴力性亚文化形成的影响等方面的讨论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基础和身体化注解。

所以,从身体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身体有机地联系着自然与文化、主观与客观、行动与结构等传统意义上的二元范畴,并在更为宏观的背景下,以身体为研究对象,一方面考察身体的社会生产、社会象征与文化意义,一方面则注重身体实践对社会、文化的建构。特纳(S.Turner)认为,身体社会学不是要提供对于身体确定不疑的论述,而是要提醒我们关注在社会学传统研究领域身体的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传统社会理论一直关注霍布斯所提出的“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议题,身体社会学就是试图把身体研究融入到有关社会秩序、社会控制及社会性别等方面,从新的路径重新对这些传统议题展开思考,并把这种思考关照到现实的社会中。[22]同时,身体社会学中的“身体”具有强烈的批判性色彩,尤其是在性别问题上,身体的视角能给我们提供一个反思“父权”的有效窗口。[23]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身体社会学不仅在理论上为校园暴力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释基础,而且它所提倡的建构主体方法论、文化视角及“具身性”的思维模式,也对校园暴力的研究中的青少年主体性建构、亚文化形成、暴力的性别差异、行为逻辑等方面的解释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三、基于身体社会学分析框架下的校园暴力研究

从性质上来看,暴力始终是一个围绕身体进行的行动,不论是“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力,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者伤害,造成他人损伤或死亡”还是“造成他人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者权益的剥夺”,从实施者和被伤害者的角度以及所造成后果角度来看都与身体密切相关,所以,暴力具有典型的“具身性”特征。特纳(S.Turner)总结了身体社会学存在的四种理论传统,并把这四种理论传统简化为两种理论模式:关注身体体现出来的权力、伦理和道德内涵的结构模式和关注日常生活中的身体实践的自我建构、自我表现和社会互动的行动模式。两种理论模式分别朝向不同的面向,前一种理论模式朝向的是“对身体做了什么?”后一种理论朝向的是“身体做了什么的?”[24]所以,从“具身性”的角度观察校园暴力现象,我们大致可以沿着这两种理论路径去思考如下一些问题:校园暴力中暴力性的身体是如何被权力、文化等结构因素所建构出来的?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暴力性的身体在校园暴力中通过哪些方式得以具体呈现?基于此,我们可以在身体与结构互动的基础上初步将校园暴力中的身体作如下的类型学划分。

(一)作为反叛或抗争工具的身体

在当前中国各级学校中,应试型的教育体系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在应试型的教育模式下,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各级学校制定了名目繁多的各类校纪校规,目的是将在校的青少年训练成为服从管理、具有考试能力的学生。[25]规训青少年这一较具普遍性的问题,是学校作为现代社会专门的社会化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思考校园暴力现象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去理解学校施加在青少年身体之上的各种规训技术。按照莫斯(M. Mauss)的观点,在人的一生中始终伴随着身体技术的学习和训练,人的一生其实就是通过训练获得为社会所承认的各种身体技术,从而获得自我认同并完成社会化过程。[26]莫斯的身体技术学说涉及了身体的规训与身体的表现。而福柯的分析则更进一步,他认为在“权力的微观物理学”下,整个身体史就是被压抑、被规训的历史。根据目前已有的相关研究,证明了学校的管理是引发学生暴力行为的重要微观系统,不同的学校发生校园暴力的几率不同,教师不当的教育方式以及不良的学校教育氛围都直接与校园暴力相关。[27]李涛通过对农村寄宿制学校长期的田野调查,深入探究了这些学校在青少年管理方面使用的“惩戒术”,他的研究指出了在目前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中存在着一种复杂的校园“惩戒术”,既有直接施加于学生身上的肉体处罚、处分、警告等传统的规训方式,亦发展出让违纪学生相互之间进行“自我教育”类的新的规训方式,尽管如此,但他发现学生在经历了痛苦的时间、空间、关系、知识多元规训后,并没有选择屈服或者共谋,而是不断通过逃课、打架等日常行为方式来对规训进行“垂直抗争”,构成了一种“反学校文化”。[28]而根据朝阳法院2011—2015年审理的20件校园暴力犯罪案,高达70%的校园暴力犯罪为报复型犯罪,[29]也证实了在校园暴力中反抗规训及其形成的“抗争文化”是引发校园暴力的原因之一;而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人的青少年时期正是自控能力不足的叛逆期,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在校园暴力中,“由于学校在身体管理中所建构的管理机制是建立在哲学意义上的身心二元化基础之上,势必导致学生的主体性在理论上难以明证,在实践中难以确立”。[30]所以,暴力现象不仅有其身体处于青春期生理根源,在校园暴力中,青少年往往希冀通过暴力行为来实现对学校各类规训方式的“抗争”——目前学校的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表面上是关照学生安全、维护教学秩序,而实质则是通过身体管理来实现某种规训目标。然而,“现象身体所蕴含的世界不是处在客观空间和客观时间中的科学世界,而是一个处在现象空间和现象时间中的、生存论意义上的现象世界或被知觉的世界,一个主体能在其中欢笑和哭泣的生活世界。”[31]为了实现生活世界意义上的被成人世界权力所主导秩序下的行动主体性,暴力性的行为在此时被青少年视为进行抗争或获取某种有关自身尊严的途径,而身体则成为承载暴力的工具——无论是暴力行为还是暴力所造成的身体伤害,构成为一种类似于潘毅所言的“抗争次文本”[32]。

(二)被暴力文化和消费社会形塑的身体

社会是一个重要的教育场所,对青少年负有重要的教育责任。在当代社会,社会的开放性及信息的快速流通使青少年有更多的途径和机会去接触社会,也更多地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按照认知理论的观点,人的暴力行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习得的,而迄今为止的许多研究都证明了,文化特别是暴力亚文化对暴力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克洛华德(Richard Andrew Cloward)和奥林(Lloyd Edgar Ohlin)通过对城市中不同社会类型中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分析,提出了三种不同的犯罪亚文化形态:一般犯罪亚文化、冲突犯罪亚文化和退却犯罪亚文化。在社区中,青少年的暴力行为一般与这三种类型的亚文化相关。[33]在罗威廉(William Rowe)新近出版的《红雨:麻城县七个世纪的暴力史》一书中,其通过历史纵贯的视角分析了中国农村社会历史上不断发生的暴力事件,认为集体记忆、历史意识及其他日常文化实践在暴力行为的产生和再生产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中国文化内,实质上为“被许可的暴力”提供了充裕的空间。[34]田海(Barend ter Haar)关于暴力的研究则发现,在中国精英文化中的确存在着“隔离暴力”的趋势,但暴力作为一种“控制和征服他人的手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依然被赋予相当的合法性[35]。这些研究证明了在中国传统中存在引起暴力行为的文化因素。而在当代的中国,随着快速的社会变迁,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在传媒和网络中充斥着大量的与暴力相关的内容,如各类暴力影视剧、各种网络暴力游戏等,暴力文化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文化享受,暴力文化的商品化自然成为商家的最大卖点。[36]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一律都禁止孩子接触暴力文化,但在现实中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对于容易吸收外界信息的青少年来说,很难不受到其影响。现有的大量研究都已明确发现,媒体暴力明显影响青少年的暴力行为、暴力思想和情感,且接触越多影响越大。这些研究证实了在当代社会暴力文化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影响。按照斯特拉桑和特纳“身体体现”的角度来观察,身体是“话语、制度、技术、文化、实践等塑造和主体建构的共同产物”。[37]从某种程度而言,身体是一种“社会规划”,是生活世界中文化和社会的产物。针对校园暴力而言,暴力现象是社会历史和当代的暴力文化共同作用到青少年身体的体现,通过传统和习俗以及现代传媒中暴力的习得和感受,暴力性文化完成了对青少年身体的改造,使暴力的“具身性”得以形成。

(三)作为社会实践策略的身体

身体的社会产生和生理行为具有明显的结构二重性,即行为者通过身体获取规制和资源,而在实践过程中又参与到社会结构的生产和自我身体的形塑中。具体到校园暴力中,青少年的身体一方面不断卷入暴力文化和结构的再生产过程中;另一方面,身体又成为青少年参与社会行动的中介和符号,起着联通两者的重要作用,在联通过程中,暴力在某些时刻被视为一种实践的策略,以获得他人的关注或取得进入某个所属群体的资格。吴桂翎通过研究发现,当学校过度关注学生成绩时,这样学习不好的学生有一种失落感,他在学习方面不能引人注目,就通过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来引起他人关注,同时,在施暴学生中,人际关系可能不是最差的,其中一部分会受到本班同学的认同和欢迎。[38]李涛的研究也发现,在乡村寄宿制学校中存在大量的以“兄弟帮”为代表的各类非正式群体,与来自同辈群体的对抗,进而使乡间的底层孩子们在日常生活夹缝中寻找到真实的意义感。同辈群体中的帮派必须要有封闭性的边界,这样才能让不同的孩子在不同的帮派圈中通过与其他帮派的对抗感受到真正的意义感,感受到组织性的相互关爱,进而达成身份认同。而进入“兄弟帮”的途径则存在典型的“暴力”色彩,通过对抗性的打架斗殴或者特意针对弱者的欺凌,从而实现帮派的认同与接受。[39]而通过网络暴露的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现象,我们可以看到其呈现出典型的“纠集性”特征,即校园暴力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一个群体针对某个个体的行为。这从侧面反映了暴力活动的参与者可能不都是因为某种具体的矛盾或冲突,而是以暴力为社会互动的策略,争取获得其所属群体的认同。或是以暴力为手段,通过对他人身体的伤害和羞辱,来赢得“面子”,使同龄群体对其形成某种“敬畏”,进而提升其在校园中的社会地位。所以,“身体是自我表演的载体,也是进行贬损的社会排斥仪式的对象”。[40]

四、关于校园暴力研究的结论和讨论

本文从身体社会学的视角对当代中国的校园暴力现象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初步建立了一个关于校园暴力的描述类型学。一定意义上,本文所提出的暴力类型学也为发生在其他领域的暴力现象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分析模式。从当前的校园暴力问题现状来看,个体性因素是引起暴力的原因之一,但亦往往牵扯到较多的文化和结构性因素,所以,关于校园暴力问题的研究不能完全放置于个体化思维层面去展开探讨,个体性因素不能被视为暴力产生的根本原因,所以我们不能仅仅从立法和政策角度,希冀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群体暴力行为的惩罚来解决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暴力行为者的身体既受到结构和文化的形塑,又在其中蕴含了独特的实践逻辑和行动策略:身体展现了历史、文化与行为之间的具体互动,身体不仅被刻画上了结构、文化相关的印记,又通过暴力行动回应和抗争了结构与文化施加于身体上的规训压力,在此过程中,身体是不能被“缺席”的,针对校园暴力的研究,无论是持个体主义视角还是结构主义视角,要么遮蔽了身体的真实遭遇和需要,要么忽视了身体的在场和身体行为透露的某种“隐喻”。如果我们以身体社会学理论来关照现实中的校园暴力,将探究的目光集中于青少年群体现实身体之上,则能发现他们的身体所遭遇到的特殊情景:一段刻画于他们身体之上的个体历史,通过青春期施暴的身体和遭受伤害的身体得以记录,其间映照的是我们时代的结构和文化——有助于我们从细微处去洞察我国社会变迁背景下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日常生活和行动实践逻辑,作为一种同时具有“显性”和“隐喻”意味的身体叙事,校园暴力不仅是外在的青少年越轨行为,同时也是我国社会变迁时期社会失范、结构失衡的一种隐性表达。

总之,社会在急剧变迁时代不仅需要通过法制和政策方面的改善和创新来引导青少年的身体和心理需求,还应通过更高层次的结构调整来实现针对青少年群体的“赋权”。就当下的形势而言,解决好青少年群体在消费主义盛行、暴力文化泛滥以及学校治理机制僵化背景下“青春如何安放”的问题已经显得十分紧迫。因此,校园暴力研究不能仅局限于“问题—对策”范式,应该从“社会互构”角度出发,关注联接文化、结构与行动两者之间的身体。我们必须认识到理解“身体遭遇到了什么”和“身体如何回应”两者间关系的重要性,将身体视为研究校园暴力的策略、方法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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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hinking Campus Violence Research -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ociology of the Body

Lin Lei
(Tan Kah Kee College, Xiamen University)

The current academic research on school violence is mainly used for roughly the traditional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paradigm which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 of present situation description, problem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build configuration from the different emphasis. However, due to the traditional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paradigm which is unable to experience from the body to the campus violence, related research have certain limitations. From the angle of view of the sociology of the body, it can not only be found by the traditional research paradigm from covering issues, but also be understood from body and structure of each approach to the campus violence which provides a preliminary description of typology for the current school violence research.

Campus Violence; Body; the Sociology of the Body

C913.5

A

1006-1789(2016)05-0005-07

责任编辑 曾燕波

2016-06-20

林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问题、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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