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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命”观

2016-03-19徐建芳

理论月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贵贱圣贤天命

□徐建芳

(重庆工商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 400067)

苏轼的“命”观

□徐建芳

(重庆工商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 400067)

在苏轼看来,“命”是一种莫知其所以然而然的客观必然性,对人的生死祸福、得失荣辱等具有不可抗拒的制限力量。知“命”对人生有以下积极作用:一、知命无忧;二、知命无求;三、知命不屈;四、知命无拘;五、安分则艺精。人应该采取以下四种态度应对“命”:一、顺命安分;二、静以待命;三、尽人事而听天命;四、不以命废志。这些洞达的“命”观应该是苏轼既随遇而安、乐观旷达,又自强不息、永不气馁的心理调节机制之一。

苏轼;命;态度

[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16.10.012

苏轼之所以无论在什么样的艰难困苦之中都能随遇而安、泰然自得、乐观旷达,除了受释、道等思想的开解之外,与他对命运的洞彻了悟应有密切关系。本文拟从苏轼对“命”的界定、知“命”对人生的积极作用及应对“命”的态度等几个方面予以探究。

1 “命”对人生的制限性

“命”究竟是什么?苏轼在其《东坡易传》中对“命”的内涵及“命”对人生的制限力量作了详细论述:

世之论性命者多矣,因是,请试言其粗。曰:古之言性者,如告瞽者以其所不识也,瞽者未尝有见也,欲告之以是物,患其不识也,则又以一物状之。夫以一物状之,则又一物也,非是物矣。彼惟无见,故告之;以一物而不识,又可以多物眩之乎?古之君子,患性之难见也,故以可见者言性。夫以可见者言性,皆性之似也。君子日修其善以消其不善;不善者日消,有不可得而消者焉。小人日修其不善以消其善;善者日消,亦有不可得而消者焉。夫不可得而消者,尧舜不能加焉,桀纣不能亡焉,是岂非性也哉!君子之至于是,用是为道,则去圣不远矣;虽然有至是者,有用是者,则其为道常二,犹器之用于手不如手之自用,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性至于是,则谓之命;命,令也。君之令曰命,天之令曰命,性之至者亦曰命。性之至者非命也,无以名之而寄之命也。死生祸福,莫非命者,虽有圣者,莫知其所以然而然。[1](P4-5)

这段话主要包含三层意思:一,“不可得而消者”为“性”;二,性之至极,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谓之“命”;三,“命”对人生具有不可抗拒的制限力量,所谓“死生祸福,莫非命者”。

苏轼对“命”于人生的制限力量有深刻体认,在其诗文中多有表露,如其《渔樵闲话录》上篇:“渔曰:‘人之有祸福成败,盛衰得失,穷达荣辱,兴亡治乱,莫非命也。知之由命,则事虽毫铢之微,皆素定也……’樵曰:‘……命之所有,分之所定,不可逃也,使当时言之,亦不足为戒也,虽戒亦不能免也。天命之出,其可易乎!’”[2](P2611)《渔樵闲话录》下篇:“樵曰:‘祸之与福,命也……士之处世……伸于知己,屈于不知己,遇与不遇,乃时命也。’”[2](P2615)这里主要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人之祸福成败、盛衰得失、穷达荣辱等,全由“命”决定;二是命之所有,分之所定,不可逃避;天命之出,不可改变。易言之,“命”对人生的一切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人无法抗拒天命的安排。类似的表达又如:“若夫穷达得丧,死生祸福,则吾有命矣。”[2](P363)“死生祸福,天也,公其如天何。”[2](P466)等等。

对“命”的这种认识可说贯穿苏轼一生,如苏轼34岁时写的 《送安惇秀才失解西归》:“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他年名宦恐不免,今日栖迟那可追……万事早知皆有命,十年浪走宁非痴。与君未可较得失,临别惟有长嗟咨。”[3](P221)苏轼根据自己的切身体验认识到,万事皆有命定,没有必要奔走营求。劝慰落第归乡的安惇只要勤学深思,将来必有飞黄腾达之日。又如44岁时苏轼无端成了开中国文字狱先河的第一人。当他回顾这一沉痛经历时,认为这一切都是 “赋命衰穷”所致,如其元丰三年(1080)刚从“乌台诗案”狱中出来,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时所写的《到黄州谢表》说:“伏念臣早缘科第,误忝缙绅。亲逢睿哲之兴,遂有功名之意……而臣用意过当,日趋于迷。赋命衰穷,天夺其魄”[2](P654)。晚年被贬到非人所居的岭南七年,同贬者死去大半,自己的得意门生秦观尚且因不堪恶劣环境的摧残而客死岭南,而自己却以年老多病之身竟能安然无恙、全躯得还,苏轼认为这一切都是天命眷顾、天命护佑使然,如其《答苏伯固四首》之一:“某全躯得还,非天幸而何,但益痛少游无穷已也。同贬死去太半,最可惜者,范纯父及少游,当为天下惜之,奈何!奈何!”[2](P1741)《和陶始经曲阿》:“天命适如此,幸收废弃余”[3](P2198)等。遗憾的是,当这位饱经祸患的老人终于渡过最艰险的岁月,准备回到自己向往的地方安度晚年时,却一病不起了。苏轼只能把这归结于命运的安排:“万里海表不死,归宿田里,得疾遂有不起之忧,岂非命耶?”[2](P1726)综上可见,苏轼一生对“命”于人生的绝对制裁力量是深所认同的。

2 知“命”于人生的积极作用

苏轼在对“命”的体悟中发现,当人洞悉了“命”对人生的一切都具有绝对制限作用之后,就自然会生出一种如释重负的解脱感,就不会再妄生忧愁,盲目追逐,就能够临危不屈、直道而行,就不会被任何外在利害所拘缚,就能够安分守己地精于自己的技艺、职事。

2.1知命无忧

“知命无忧”这一观念早在《周易》中就提出了,所谓“乐天知命,故不忧”。[4](P267)自小读《易》的苏轼对这一观念深所服膺,经常引此来安慰自己及患难中的朋友,如其《次韵答邦直子由五首》之二:“尊主庇民君有道,乐天知命我无忧。”[3](P711)《送任伋通判黄州兼寄其兄孜》:“知命无忧子何病,见贤不荐谁当耻。”[3](P222)《与王定国三十五首》之八:“命分如此,亦何复忧虑。”[2](P1515)《答范景山书》:“景山虽去轩冕,避津要,所欲闲耳,而不可得,乃知吾道艰难之际,仁人君子舍众人所弃,犹不可得,然忧喜劳逸,无非命者,出办此身,与之浮沉,则亦安往而不适也。”[2](P1794)人生的出处进退、忧喜劳逸无不由命运决定。明了此理,还有什么值得忧虑的呢?

正因苏轼认识到人的死生穷达等皆由命运决定,所以被贬到九死一生的岭南时,他从不为自己的生死担忧、从不为生存条件的极度恶劣抱怨,始终泰然自得、恬然自适。如其《与王庠书三首》之一:“瘴疠之邦,僵仆者相属于前……若大期至,固不可逃,又非南北之故矣。以此居之泰然。”[2](P1422)《与王定国四十一首》之四十:“某既缘此绝弃世故,身心俱安……南北去住定有命,此心亦不念归,明年买田筑室,作惠州人矣。”[2](P1531)《与文公大夫一首》:“谪居已再经春,徒以知罪信命,故受之恬然。”[2](P2487)《与杨济甫二首》之一:“某凡百粗遣,北归未有期,信命且过,不烦念及。”[2](P1810)可见,知命无忧观念对苏轼超越困境起了多么大的精神支柱作用。

2.2知命无求

人若洞晓贵贱穷通、进退出处,皆非人力,均由命数决定,就不会再盲动妄求了。如苏轼《参寥泉铭(并叙)》云:

余谪居黄,参寥子不远数千里从余于东城,留期年。尝与同游武昌之西山,梦相与赋诗,有“寒食清明”、“石泉槐火”之句,语甚美,而不知其所谓。其后七年,余出守钱塘,参寥子在焉。明年,卜智果精舍居之。又明年,新居成,而余以寒食去郡,实来告行。舍下旧有泉,出石间,是月又凿石得泉,加冽。参寥子撷新茶,钻火煮泉而瀹之,笑曰:“是见于梦九年,卫公之为灵也久矣。”坐人皆怅然太息,有知命无求之意。乃名之参寥泉,为之铭曰:……石泉槐火,九年而信。夫求何神,实弊汝神。[2](P567)

九年前梦中所咏诗句情景九年后成为现实,岂非一切都有命运安排吗?明了此理,还须要劳弊心神地去奔走营求吗?又如其《书欧阳公黄牛庙诗后》:

轼尝闻之于(欧阳)公:“予昔以西京留守推官,为馆阁较勘,时同年丁宝臣元珍适来京师,梦与予同舟溯江,入一庙中,拜谒堂下。予班元珍下,元珍固辞,予不可……既出门,见一马只耳,觉而语予,固莫识也。不数日,元珍除峡州判官。已而,余亦贬夷陵令。日与元珍处,不复记前梦云。一日,与元珍溯峡谒黄牛庙,入门惘然,皆梦中所见。予为县令,固班元珍下,而门外镌石为马,缺一耳。相视大惊,乃留诗庙中……”元丰五年,轼谪居黄州,宜都令朱君嗣先见过,因语峡中山水,偶及之。朱君请书其事与诗:“当刻石于庙,使人知进退出处,皆非人力。如石马一耳,何与公事,而亦前定,况其大者……”感其言有味,故为录之。[2](P2163)

此事与苏轼自己的亲身经历都旨在警示人们:人生的进退出处,皆非人力,不可妄求。

在现代人看来,以上两则材料似属不经;但我们应该相信,一生直道而行的苏轼、欧阳修决不会为了哗众取宠而编造这些耸人听闻的故事。何况苏轼《天篆记》曾说过:“世人所见常少,所不见常多,奚必于区区耳目之所及,度量世外事乎?”[2](P408)

2.3知命不屈

人若坚信一切都是由命运决定的,就不会被现实利害所挟制、被邪恶势力所屈服,就能够坚守节操、秉正直行。如苏轼《送俞节推》:“异时多良士,末路丧初心。我生不有命,其肯枉尺寻。”[3](P964)人生难道不是由命运决定的吗?岂肯为了某些利害而有些许枉屈?又如其《与子明九首》之三:“轼自到阙二年,以论事方拙,大忤权贵,近令南床捃摭弹劾,寻下诸路体量,皆虚,必且已矣。然孤危可知……忠义古今所难,得虚名而受实祸,然人生得丧皆前定,断置已久矣,终不以此屈。”[2](P2517)正因苏轼久已断置人生得丧皆命中注定,所以始终不屈服于小人们的倾陷迫害。又如《与郑靖老二首》之二:“某见张君俞,乃始知公中间亦为小人所捃摭……进退有命,岂此辈所能制,知公奇伟,必不经怀也。”[2](P1676)进退有命,岂是小人们所能制裁得了的?正所谓“我命不在天,羿彀未必中”,[3](P268)区区小人岂能左右天命?

以此,苏轼从不屈服于任何外在势力,总是直道而行。如他说:“独立不惧者,惟司马君实与叔兄弟耳。万事委命,直道而行,纵以此窜逐,所获多矣。”[2](P1840)一切听凭命运的主宰,自己所能做的只是直道而行而已。又如《祭王宜甫文》:“呜呼宜父,笃厚宽中。德世其家,而位莫充。非不能充,知有天命。直己而行,不充何病。”[2](P1950)王宜甫尽管德行很高,但官位却不通达;这并不是他能力不够,而是天命有所限制。既如此,只管“直己而行,不充何病”!

2.4知命无拘

人若洞彻死生祸福均由命运决定,则可超越一切外在利害的拘缚,自遂自适、悠游自在。所谓“信天命而自遂”是也。[2](P695)如其《次韵赵景贶春思且怀吴越山水》:“思吴信偶然,出处付前定。飘然不系舟,乘此无尽兴。”[3](P1738)把人生的出处进退付于命运去管,则可象《庄子·列御寇》中的“不系之舟”那样,[5](P830)悠哉游哉地乘兴往来!

正因有这种观念,所以苏轼平生所到之处,只要有奇山秀水,即使危险重重,他也总不顾一切地前去饱览一番方止。如其《自金山放船至焦山》:“金山楼观何耽耽,撞钟击鼓闻淮南。焦山何有有修竹,采薪汲水僧两三。云霾浪打人迹绝,时有沙户祈春蚕。我来金山更留宿,而此不到心怀惭。同游尽返决独往,赋命穷薄轻江潭。”[3](P277)因为自认“赋命穷薄”,所以尽管江上“云霾浪打人迹绝”,同游伙伴尽已返程;但苏轼却无视江潭的危险,决计独往,去满足自己的好奇之心。

2.5知命安分则艺精、职举

知命安分不仅对个体有积极作用,而且对国家社会也有巨大影响。只有知命安分,人们才能专心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使自己的技艺精益求精,从而才能使各项事务得到圆满解决。这一见解苏轼在《应制举上两制书》中作了详尽阐发:

何谓好名太高而不适实?昔者圣人之为天下,使人各致其能以相济也。不一则不专,不专则不能。自尧舜之时,而伯夷、后夔、稷契之伦,皆不过名一艺办一职以尽其能,至于子孙世守其业而不迁。夔不敢自与于知礼,而契不敢自任于播种。至于三代之际,亦各输其才而安其习,以不相犯蹿。凡书传所载者,自非圣人,皆止于名一艺办一职,故其艺未尝不精,而其职未尝不举,后世之所希望而不可及者,由此故也。下而至于汉,其君子各务其所长,以相左右,故史之所记,武、宣之际,自公孙、魏、邴以下,皆不过以一能称于当世。夫人各有才,才各有小大。大者安其大,而无忽于小。小者乐其小,而无慕于大。是以各适其用,而不丧其所长。及至后世,上失其道,而天下之士,皆有侈心,耻以一艺自名,而欲尽天下之能事。是故丧其所长,而至于无用。今之士大夫,其实病此也。仕者莫不谈王道,述礼乐,皆欲复三代,追尧舜,终于不可行,而世务因以不举。学者莫不论天人,推性命,终于不可究,而世教因以不明。自许太高,而措意太广。太高则无用。太广则无功。是故贤人君子布于天下,而事不立。听其言,则侈大而可乐。责其效,则汗漫而无当。此皆好名之过。[2](P1392)

汉代之前的圣贤君子都只“名一艺办一职”,因为“不一则不专,不专则不能”;后世之人则“皆有侈心,耻以一艺自名,而欲尽天下之能事”,结果“丧其所长,而至于无用”。换言之,因为不安分守己、贪多务得,致使最终一无可用。

3 如何应对“天命”?

既然人生的一切可说无不由命数、天命、命分决定,那么人应该如何对待这种个体所不能控制的外在力量呢?苏轼根据自己丰富的人生体验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种态度。

3.1顺命安分

既然命运是不可抗拒的,那么人类就应该顺应天命的安排、安然接受命分所有。如苏轼《东坡易传》释复卦彖辞曰:“凡物之将亡而‘复’者,非天地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阳之消也,五存而不足;及其长也,甫一而有余。此岂人力也哉?《传》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坏也。违天不祥,必有大咎。”[1](P45)无论天欲毁坏某物,还是扶植某物,人都应该顺应天道,不可违天而动;否则,就会招致灾咎。又如其释讼卦九四爻及其象辞曰:“九四命之所当得者,初六而已。近于三而强求之,故亦‘不克讼’。然而有初之应,退而就其命之所当得者,自改而安于贞,则犹可以不失其有也。”[1](P16)可见,只有安于命之所当得者,才可不失其命分所应有之物。

苏轼在文章中对这一处世态度作了更加明白透彻的论述,如《上刘侍读书》:

夫天下有分,得其分则安,非其分,而以一毫取于人,则群起而争之。天下有无穷之利,自一命以上,至于公相,其利可爱,其涂甚夷,设为科条,而待天下之择取。然天下之人,翘足企首而群望之,逡巡而不敢进者,何也?其分有所止也。天下有无功而迁一级者,则众指之矣。迁者不容于下,迁之者不容于上,而况其甚者乎![2](P1387)

天下的一切都有各自的命分,得其命分所有则安;非其命分应有,则必将引起众人的争抢,求安难矣。正因有这种洞见,所以对那些他人求之不得的分外荣宠,苏轼不仅不认为是幸事,反而认为是灾殃,避之唯恐不及。如其《辞免起居舍人第二状》:

右臣近奏乞辞免起居舍人恩命,准尚书省札子奉圣旨不许辞免者。天威在颜,不违咫尺。父命于子,惟所东西。况兹久废之余,敢有不回之意。伏念臣受性褊狷,赋命奇穷。既早窃于贤科,复滥登于册府。多取天下之公器,又处众人之所争。若此而全,从来未有。今者出于九死之地,始有再生之心。危迹粗安,惊魂未返。若骤膺非分之宠,恐别生意外之忧。纵无人灾,必有鬼责。伏望圣慈……追还新命,更选异材。使之识分以安身,孰与包羞而冒宠。再伸微恳,伏俟重诛。所有告身,臣不敢祗

受。[2](P661)

由文中可知,苏轼再次上书请求辞免起居舍人的根本原因乃在担心自己“赋命奇穷”,承受不起“非分之宠”;因此,只希望能够识分安身,以免因过分荣宠而包羞蒙耻。这种心态在苏轼文中多有流露,如《辞免中书舍人状》、[2](P662)《辞两职并乞郡札子》、[2](P1041)《与徐安中》[2](P2483)等。

苏轼在反省自己得罪下狱的原因时,就觉察到主要是自己不能循理安分所致。如其《与章子厚书》:

轼所以得罪,其过恶未易以一二数也。平时惟子厚与子由极口见戒,反覆甚苦,而轼强狠自用,不以为然。及在囹圄中,追悔无路,谓必死矣。不意圣主宽大,复遣视息人间,……轼昔年粗亦受知于圣主,使少循理安分,岂有今日。[2](P1412)

由此可知,苏轼得罪下狱虽说与小人们的嫉妒构陷有直接关系,但与苏轼平日的处事方式有些偏激过当、不能循理安分也不无关系。正因有这种切身体验,所以苏轼体悟到凡是不能循理安分的人都可能招致凶灾。如其《本秀二僧》:“稷下之盛,胎骊山之祸;太学三万人,嘘枯吹生,亦兆党锢之冤。今吾闻本、秀二僧,皆以口耳区区奔走王公,汹汹都邑,安得而不败?殆非浮屠氏之福也。”[2](P2298)苏轼由“骊山之祸”和“党锢之冤”两个历史事实推知,不安守僧人本分的本、秀二僧,将来必败。所谓“安分以养福”是也。[2](P2371)

基于以上洞见,苏轼醒悟到,导致历代有才之士大都坎坷不遇的一个主要原因应该就是他们没有分清“贵贱之际”与“圣贤之分”之间的区别,没能安守命分所致。这一真知灼见在其《应制举上两制书》中作了明确论述:

轼闻古者有贵贱之际,有圣贤之分。二者相胜而不可以相参,其势然也。治其贵贱之际,则不知圣贤之为高。行其圣贤之分,则不知贵贱之为差。昔者子思、孟轲之徒,不见诸侯而耕于野,比闾小吏一呼于其门,则摄衣而从之。至于齐、鲁千乘之君,操币执贽,因门人以愿交于下风,则闭门而不纳。此非苟以为异而已,将以明乎圣贤之分,而不参于贵贱之际。故其摄衣而从之也,君子不以为畏。而其闭门而拒之也,君子不以为傲。何则?其分定也。士之贤不肖,固有之矣。子思、孟轲,不可以人人而求之,然而贵贱之际,圣贤之分,二者要以不可不知也。世衰道丧,不能深明于斯二者而错行之,施之不得其处,故其道两亡。

今夫轼……其才虽不足以庶几于圣贤之间,而学其道,……则所守者其分也。[2](P1390)

“贵贱之际”与“圣贤之分”是有区别的,两者之间是“相胜而不可以相参”的关系。即在同一时刻只可遵循一种标准而不可把两种标准错杂使用。当依据贵贱之别行事时,不可参杂圣贤之分,即圣贤不可依恃其圣贤德行而无视贵贱等级之别;当按照圣贤之分行事时,则可忽视贵贱之别,即贵者不可倚仗其权势而无礼于圣贤。不知道“贵贱之际”与“圣贤之分”之间是有区别的,不能安守自己的本分,这大概就是历代那些因恃才傲物而不得善终的士人们的致命症结。

3.2静以待命

当遭遇不测祸患、或时运不济时,苏轼主张只可安贫守道、静以待命,不可轻举妄动。如苏轼《东坡易传》释《离·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曰:

火得其所附则传,不得其所附则穷。初九之于六二,六五之于上九,皆得其所附者以阴阳之相资也。惟九三之于九四,不得其传而遇其穷,如日之昃,如人之耋也。君子之至此,命也。故“鼓缶而歌”,安以俟之。不然,咨嗟而不宁,则凶之道也。[1](P56)

离卦六爻皆无应,但六爻之间有亲比关系。初九之于六二,六五之于上九,皆是阴阳相比而得其所附故能传。只有九三与九四是两阳爻,不得相亲比,故不得其传而遇其穷。君子遭遇此种境地,是命运所致;只可“鼓缶而歌”,安静等待;若不安于命运安排,咨嗟不宁,则必招致凶灾。

这一处世态度在苏轼文中有更明确的表述,如《与滕达道四十五首》之二十四:“漕司根鞫捃摭微琐,于公尤为便也。缘此圣主皎然,知公无过矣。非特不足恤,乃可喜也。但静以待命,如乞养疾之类,亦恐不宜。”[2](P1483)当小人们拔毛寻瘢地罗织罪状时,君子只应静以待命,不必有任何应对举措。又如《答李方叔十七首》之五:“有文如此,何忧不达,相知之久,当与朋友共之。至于富贵,则有命矣,非绵力所能必致。姑务安贫守道,使志业益充,自当有获。鄙言拙直,久乃信耳。”[2](P1578)《与李方叔书》:“累书见责以不相荐引,读之甚愧。……君子之知人,务相勉于道,不务相引于利也……私意犹冀足下积学不倦,落其华而成其实。深愿足下为礼义君子,不愿足下丰于才而廉于德也。若进退之际,不甚慎静,则于定命不能有毫发增益,而于道德有丘山之损矣……实至则名随之,名不可掩,其自为世用,理势固然,非力致也……明主求人如不及,岂有终汩没之理!足下但信道自守,当不求自至。若不深自重,恐丧失所有。”[2](P1420)苏轼对李方叔的忠告主要有三点:(1)富贵由命分决定,不是某个人的微小力量所能改变的。(2)只要安贫守道,积学不倦,去掉虚华,成就实才,功名当不求自至。(3)若进退之际,不甚慎静,则不但于定命无毫发增益,而且恐怕还会丧失命分所有。这种观念在苏轼是坚信不易的,又如他劝患难中的朋友说:“但恨公命未通尔。静以待之,勿令中途龃龉,自然获济。”[2](P1524)

3.3尽人事而听天命

苏轼尽管承认“命”的不可逃避、不可移易性,但他并未一味听任命运的摆布;而是主张尽人事,听天命。如其《墨妙亭记》:

余以为知命者,必尽人事,然后理足而无憾。物之有成必有坏,譬如人之有生必有死,而国之有兴必有亡也。虽知其然,而君子之养身也,凡可以久生而缓死者无不用,其治国也,凡可以存存而救亡者无不为,至于不可奈何而后已。此之谓知命。[2](P354)

真正“知命”的人,必尽力于人事,“至于不可奈何而后已”,这样才可生而无憾。

以此,苏轼经常劝告朋友们应在委命任化的同时尽心尽力地发挥自己最大的潜力。如其 《与孔毅父二首》之一:“事之济否,皆天也,君子尽心而已。”[2](P1718)《与王定国四十一首》之二十一:“谤焰已熄,端居委命,甚善。然所云百念灰灭,万事懒作,则亦过矣。丈夫功名在晚节者甚多,定国岂愧古人哉!某未尝求事,但事来,即不以大小为之。在杭所施,亦何足道,但无所愧怍而已。”[2](P1524)不论大小事,只管尽力去做,但求无所愧怍于自己的使命而已!而且,在苏轼看来,“人事尽矣,天命顺矣”,[2](P2639)只要竭尽人事,天命也会顺遂的。

3.4不以命废志

《周易》困卦主张当命运与志向相违背时,人应舍弃生命去完成自己的志向,所谓“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4](P195)苏轼在解《周易》的过程中也认为人应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努力去实现自己的人生志向,不可因命废志。如他释《易·姤·九五·象》“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曰:

“姤”者,阴长之卦;而九五以至阳而胜之,故曰“含章”。凡阴中之阳为“章”,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1](P83)姤卦只有初六一爻为阴爻,但阴爻在下表示有发展壮大之势,所以说是“阴长之卦”。阴长而阳消,这是天命运行规律;但君子不以命废志,所以尊居君位的九五爻以至阳之坚定的意志而制胜之,则必有理想 的遇合自天而降,所谓“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苏轼《东坡易传》释困卦象辞“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时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命与志不相谋者也,故各致其极,而任其所至也。”[1](P87)命与志往往“不相谋”,但人应该竭尽全力地去实现自己的志向;至于结果如何,则顺其自然。

综上可见,正因坚信人生的死生祸福、得失荣辱等均由命运主宰,所以无论遇到怎样的艰难困苦,苏轼都能随遇而安、处之泰然。但是,苏轼在主张顺命安分、静以待命的同时,也提倡人应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竭尽全力去实现自己的人生志向;应该尽人事而听天命、不以命废志。

[1]〔宋〕苏轼.东坡易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6.

[3]〔宋〕苏轼著.〔清〕冯应榴辑注.黄任轲,朱怀春校点.苏轼诗集合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4]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2001.

责任编辑刘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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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芳(1976-),女,河南淅川人,文学博士,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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