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缘起与实施
2016-03-19周文辉付鸿飞陆晓雨
周文辉 付鸿飞 陆晓雨
(1.北京理工大学,北京 100081;2.首都体育学院,北京 100191)
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缘起与实施
周文辉1付鸿飞1陆晓雨2
(1.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2.首都体育学院,北京100191)
提升教育质量是新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我国从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转变的战略部署。从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的背景、功能与实施进行阐述,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应该遵循导向性、真实性、便利性、持续改进、开放性、科学性与灵活性原则,形成以培养单位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社会多元参与的 “三位一体”的建设理念。
培养单位;质量报告;功能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建设在学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分析和预警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质量标准,发布质量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1]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培养单位 “定期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报告”。[2]由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国家明确提出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截至2016年3月,上海市、安徽省、吉林省以及福建省等相继建立起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本区域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定期对外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建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的背景
1.提高质量、内涵发展是新时期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
经过30多年的发展,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和研究生教育体系的形成,研究生教育从外延式发展逐步转向内涵式发展的建设轨道,坚持质量第一、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与模式改革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培养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3]应该转变发展观念,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质量报告是新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外部责任说明形式。
2.政府治理方式转变,信息公开全面实施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研究生教育工作也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自2012年以来,先后取消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如研究生院设置、国家重点学科评审、全国优博论文评选等,目标是构建以政府、培养单位、社会为核心的、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治理体系。[4]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推动着信息资源的公开、共享与开发利用,随着食品药品、环境治理等领域的质量报告制度的相继出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推动与规范下,教育部相继出台了 《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发布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已经水到渠成,要求高校对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信息公开,保证教育利益相关者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高等教育系列质量报告陆续出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提出建立高等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5]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从2011年到2015年,绝大多数普通本科院校都陆续对外发布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6]各高等职业院校也相继对外发布了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7]2014年底,云南省37所高职院校发布了 《教育质量报告》,[8]报告从不同侧面展示了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加深了社会公众等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这些质量报告的发布,为研究生质量报告的发布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有益参考。
4.研究生教育投入显著增强,社会关注度空前提高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受教育者合理分担以及培养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特别是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总量4%目标的实现,为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支持。从2014年9月开始,高校研究生生均拨款大幅提高,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从每年每人1万元、1.2万元提高到2.2万元、2.8万元。同时,国家还完善了研究生奖助贷体系,从2014年秋季开始,每年研究生奖助经费增加140多亿元。[9]国家投入的增加,也必然要求研究生教育作出合理回报。培养单位发布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是完善社会问责,回应研究生教育利益相关方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关切的重要途径。
从国际层面上看,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荷兰、韩国等世界高等教育强国于20世纪70年代相继建立高等教育问责机制,[10]要求高校定期对外发布教育问责报告。例如美国的 《加州大学年度问责报告》《哥伦比亚大学年度问责报告》《明尼苏达大学》以及澳大利亚大学对外发布的 “教育简报”等引起世界广泛关注,也为我国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问责制度与发布教育质量报告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因此,我国建立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质量报告制度是顺应世界历史潮流,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功能
质量报告是研究生培养单位以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关注对象,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和目标、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特殊规律以及社会需求和要求,持续性、常态化地关注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一般来说,其具备内部质量保障、外部监督管理和学习载体三方面功能。
1.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内部质量保障功能
近年来,各种社会机构发布的研究生教育排行榜和政府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总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评价。然而,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培养单位却始终保持沉默,只能被动地接受外部各种各样的评价结果,丧失了制定质量标准的主导权、质量评估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以及对评价结果的鉴定权和话语权。[11]第一,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以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使培养单位加强对研究生教育教学的重视力度,有利于强化培养单位的质量和责任意识。第二,培养单位撰写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过程是开展研究生教育自我评估和自我诊断的过程,通过撰写能够发现问题,进行自我评价和改进,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内部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第三,培养单位自行发布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可以使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评价标准和指标的单一性,形成多样化的特色质量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同质化倾向。
2.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外部监督管理功能
培养单位对外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外部监督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转变政府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管理模式,使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办学自主权。政府不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制定和撰写过程,只进行宏观层面的指导和规定,体现了政府职能的深层次的转变。二是建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有利于政府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基本状况。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将成为政府制定研究生教育政策,对培养单位进行绩效拨款等的重要参考。三是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发布能够有效发动校友、社会组织、媒体、用人单位等各个群体积极支持高校办学,广泛参与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过程当中。[12]
3.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信息载体功能
首先,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发布有利于减少培养单位与社会间的信息不对称。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发布是培养单位对社会舆论和公众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质疑的有效回应,有利于维护培养单位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其次,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发布有利于尊重和维护社会公众对研究生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了解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以及特色化管理等,促进选择的理性化和合理化。此外,建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培养单位之间的研究生办学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相互借鉴,避免同质化发展倾向,走研究生教育特色发展之路。
三、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编写原则
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写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导向性原则。[13]要明确用人单位、学生、家长、教师、政府等是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质量管理的真正主体,以服务他们的需求为导向。第二,真实性原则,也称 “客观性原则”。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要以事实为基础和依据来进行报告,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如实地反映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真实面目,体现办学者的诚信。第三,便利性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在设计和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时,应该尽可能地简化流程、节省成本、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要确保社会各利益群体获取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渠道的便捷性。第四,持续改进原则。研究生教育 “质量”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因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建立应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第五,开放性原则。[14]培养单位在编写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时要汲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又要从我国的研究生发展的实际和特殊性出发,还要为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个性化需求预留弹性空间。第六,科学性原则。既要体现各培养单位的硬件设施的投入和产出状况,又要突出各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培养模式上的独特性,同时还要反映出研究生培养的结果质量和过程质量。第七,灵活性原则。各培养单位在撰写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时,既要参考国家级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框架的整体要求,又要考虑本培养单位的实际情况,突出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特色以及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成效。
四、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的实施
研究生教育是高端人才的集聚器、国家科技创新的倍增器和中华传统文化的推进器。[15]亟需完善与我国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符合国情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各机构各司其职,形成以培养单位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社会多元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建设理念和工作机制。
1.政府要对 “建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作出更加科学、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规范质量报告的形式与内容。质量报告是培养单位展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载体,对其形式和内容加以规定便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质量报告文本的阅读及对各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对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标题、篇幅、内容结构以及报告的撰写方法等方面作出科学、全面的规定。
第二,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社会问责机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管。国际经验表明,增强问责体系的有效性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16]促进高校推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保障。建立社会各界对研究生教育的评议制度,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的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社会问责,促使培养单位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和质量报告的重视,使培养单位进行质量自律,发挥宏观管理和宏观监督的作用。
第三,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信息反馈长效机制。外部评判机制是由政府、社会评估中介组织对培养单位发布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进行评价与监控的运作过程。对培养单位发布的质量报告进行持续跟踪,建立教师、学生、专家学者、就业单位、社会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反馈机制,收集社会公众对质量报告的意见和看法,作为其新一轮质量报告改革的重要依据。
2.培养单位要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撰写及发布
第一,拓展质量信息获取渠道,加快信息公开化建设。研究生教育 “质量”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培养单位需要广泛搜集相关信息,拓展信息渠道和丰富信息内容。同时,培养单位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化建设,加大公开的力度和透明度,做到公开制度规范化、公开内容全面化、公开渠道多元化。
第二,提高质量报告撰写人员专业素质。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质量如何,与撰写人员的专业素质紧密相关,培养单位应该选拔高素质人员,时刻提供培训服务。同时必须正确处理好质量报告撰写过程中的不同关系,最大程度地发挥质量报告的功能。培养单位在撰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时应当做到两个统一:一是共性与特性相统一。共性主要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 《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总体框架要求,比如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情况、研究生招生以及规模情况、研究生培养过程、研究生就业情况等等。特性是指各高校可以在质量报告一致性基础之上就本校的办学特色、优势、重点、创新以及未来的规划等进行客观充分的阐述,全面反映本校的实际办学情况。二是客观描述和价值判断统一。[17]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是培养单位对外主动公开的信息文件,其目的在于使教育主管部门、媒体、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了解本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本概况,以回应社会对学校办学的问责,因此应该更多地采用定量标准,确保质量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性。应该对本校的研究生教育的情况进行客观描述,尽量避免自我表扬性的语言,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叙述各种文件规定、会议以及领导讲话,应该重点关注本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做出的改革,初步取得的成效,或者是本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改革方向等等。
第三,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数据库,完善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培养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发布质量报告和评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培养单位及时公开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研究生教学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治校,推动高校科学发展。
3.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发布工作
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必须尽快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中提出的 “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求,[18]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行业协会、企业用人部门应该深入参与研究研究生教育的教学和实践环节、质量标准、专业认证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增强人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同时要引入中介组织或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报告进行客观、专业的评估。
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发布是展现研究生教育现状和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切实承担起第一质量主体的责任,健全更加有效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将有效地发挥政府宏观管路宏观监督的作用,行业组织和学术组织等社会机构将有机地参与到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制度的保证和监督之中,基于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共同构建起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EB/OL].http://www. 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 A22_zcwj/201307/154118.html,2013-03-29.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 business/htmlfiles/moe/s7065/201403/165554.html,2014.
[3]黄宝印等.加快建立健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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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华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 www.gov.cn.
[6]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EB/OL]. http://www.pgzx.edu.cn/modules/zhiliangbaogao.jsp,2016-01-15.
[7]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EB/ OL].http://www.tech.net.cn/web/rcpy/index.aspx,2016-01-18.
[8]张建新,刘康宁.云南省37所高职院校 《教育质量报告》透析 [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4):1-4.
[10]陈欣.高等教育问责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M].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1.
[11][12][17]邬大光,别敦荣,赵婷婷,吴凡,薛成龙.高等学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透视(笔谈)[J].高等教育研究,2012,(2):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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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韩阿伟.我国 “985”大学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研究 [D].兰州:兰州大学,2014.
(责任编辑吴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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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辉,男,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付鸿飞,女,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陆晓雨,女,首都体育学院科研处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科研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