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居模式与家庭关系
——以贵州白沙村为例
2016-03-18黄峰付敏
黄 峰 付 敏
婚居模式与家庭关系
——以贵州白沙村为例
黄峰付敏
摘要:婚姻中彩礼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女方入住夫家,以至形成中国夫权的不可撼动的地位。然而对于婚姻所带来的婚后居住问题,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分家以及婚后的家庭关系成为普遍问题。本文笔者选取白沙村作为田野点,通过参与观察、访谈以及文献资料查阅,分析了白沙村婚居模式以及由婚姻所引起的家庭关系。
关键词:白沙村;居住模式;家庭关系
婚姻是每个成年男女的必修课题,是人类文明的见证,在社会程序方面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控作用。婚姻已成为人们一家之主的成丁礼,一个人当家作主的标志。即没有结婚,一个人在某些场合所做的承诺只能代表他本人,很难被群体认同。而且婚姻还是唯一一个被中国人认同的以承后嗣的途径。中国人相信祖先的生命可以通过婚姻中所诞生出来的生命进行延续,只要家族香火不断,代代相传就可以实现祖先的永生。维持家族的香火不断是每个家庭的责任,绝后不仅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终结,而且也是祖先血脉终结的标志。在中国农村,老一辈人大多数都没有什么文化,但婚姻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道理却是深入人心的。如《孟子》上所讲述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根深蒂固地烙在了人们的心中,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维持祖先血脉,实现家族的永生是每个家庭的责任。然而对于农村而言,结婚之后的居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子嗣的继承问题,同时也间接地决定新婚夫妇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利问题。原始社会中晚期以来,中国的家庭一直处于父权制的统治下,时至今日还遍布于中国的各个角落,尤其在农村其表现方式更为明显。本文基于夫权统治下的随夫居的婚居模式来探讨各种复杂的关系,其中以夫妻和婆媳关系为主。
一、田野点概况
白沙村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村子,居住着土家族、苗族、汉族三个民族,其中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80%以上。白虎嘴村因当时国家建立初级社拿白虎嘴生产队和沙坝生产队来作为当地的试验点,因此合称为白沙,后又因白虎嘴生产队寨子脚有一个小山形似白虎而得名。位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部,距县城53公里、梵净山26公里、杭瑞高速入口18分钟车程、302省道16分钟车程,县道插村而过,毗邻缠溪镇、洋溪镇、江口县,交通较为便利。该村辖田家寨、罗家沟、店子、杨家沟、白虎咀、沙坝、柏果坪、赵家屋基、分水岭、邓家山、赵家岩11个村民小组,共313户1173人。它坐落在平均海拔1000米以上的小山沟壑中,有着“九山九水半分”的自然地貌,且村内有印江南部的最高峰,挂榜山1553米,全村森林覆盖率达58%,植被覆盖率高达80%以上。有关该村的开村始祖来源模糊不清,但据当地的老人说,“祖先是从江西迁徙过来的”其他的已无从考证了。每个家屋旁边几乎都有一块菜园,以供日常生活所需的蔬菜供给,村子四周多是森林、农田和旱地。此处蕴藏着大量的铅锌矿、重晶石、铁矿资源。现有联户型养猪小区1个、养牛小区1个、食用菌35亩、烤烟250亩、茶叶900亩和药材基地1000亩。实现茶青50吨、食用菌20吨和产优质烟 7万斤及粮食总产量达700吨,本村的村民都过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活。改革开放以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村子里交通闭塞、信息更新慢,村民们的市场意识淡薄,人际关系网络范围较小,村子里的婚姻多数在本村或是周围村寨解决,在老一辈人的观念中养儿防老、多一个女儿多一条路的观念严重,以至于对于女婿或是媳妇的首选就是两家隔得近,这样的开亲才有意义。在地方上可以壮大家族的势力,每逢大事小事两个家族可以守望相助、共渡难关,有利于其在当地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村里的人外出务工、上学人员增多,村民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婚姻自由逐渐成为缔结婚姻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婚居生活却是与以往如出一辙,随夫居是一个不容置喙的存在。
二、婚后的居住模式
关于“家庭”,许多学者曾经为其下定义,然而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家庭是一种社会集团,以共同的住处、经济合作和繁衍后代为其特征。他包括了不同性别的成年人—其中至少有一对可以发生由社会认可的性关系以及这一对男女亲生的或是收继的儿女”。①在这个概念中,家庭还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是指一夫一妻制构成的社会单元;广义的则泛指人类进化的不同阶段上的各种家庭利益集团即家族。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联系起来的两个家族的同盟团体,按照家庭的规模划分的家庭结构有核心家庭和扩展家庭。核心家庭是由一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扩展家庭分为主干家庭和扩大联合家庭;主干家庭是由一对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或者再加其他亲属组成的家庭;扩大联合家庭是由一对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或者再加其他亲属组成的家庭。在白沙村四世同堂的家庭是十分少见的,俗话说:“树大分丫,儿大分家,女大出嫁。葱不分不发,家不分不发。”这样的思想在当地发挥得淋漓尽致,在他们看来家得分才会发,不分家只会贫穷女落后,儿子多的家庭尤为如此。因此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是白沙村最为普遍的模式。
1.住在何处
婚后的居住问题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问题,别看它事儿小但是却牵连甚广,不容小觑,甚至可能会影响到继嗣制度和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在中国人类婚后居住模式有单居制、两居制、新居制和分居制四种居住类型。单居制是无选择的居住模式,包括从父居、从母居和从舅居三种模式;从父居又可称为从夫居,是新娘结婚以后居所靠近夫家或是与丈夫的家庭住在一起,作为中国最为普遍常见的居住模式,是男娶女嫁父系集团共同生活的居住方式。从母居又可称为从妻居,新婚夫妇的居所靠近女方家人或是与其一起同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是由此种方式存在,在白沙村这种情况是十分少见的,只有入赘才会采取从妻居。从舅居是新婚夫妇和新郎的舅舅居住在一起,迄今为止这是鲜为人知的。②两居制是可以选择的居住模式,也可叫两边居住制。其分为两可居和两方居两种形式,新婚夫妇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可以选择到男方家或是女方家居住。新居制又称新式居住制,即新婚夫妇独立居住,并未与任何一方的家人有所牵连;独居制是人类社会较有特色的居住方式,有两种情况:其一,有过配偶,女儿出嫁,儿子娶妻并分家,但自己独自开灶,为避免家庭纷争。村里一位快80岁的老人说道:“我有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嫁出村子,儿子长大成人也娶了媳妇,后因种种原因儿子分家了,把所有的田、土、山林和房屋分为五份,每个儿子各一份,剩下一份留给自己和老伴,老两口在一边过日子,几年过后老伴去世,自己在女儿家生活,后来儿子女儿为获得老人的那一份家产发生矛盾,自此以后老人为了避免家庭争端自己一个人生活。”其二,一生没有过婚姻史,无儿无女,自己一个人守着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家业,这种情况在村子里近些年基本上是没有的,在以前或采取过继或与自己的兄弟一起生活,百年之后家产由送终的至亲继承。在白虎嘴村婚姻的居住模式实行的是单居制中的从父居和从母居。村中正常的婚姻状况都是或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或是自由恋爱而成,男方为获取和新娘结婚的权利而支付给新娘家的补偿,因为正常的婚姻会让女方家损失一位成年劳动力,而男方家增加一个劳动力,这是从夫居的显著标志。但也曾有人因婚姻中的彩礼问题进行争论,有的家庭仅仅因为彩礼事件闹得双方不愉快,一些男方也会认为女方家越是提高彩礼,这个女人以后嫁入夫家就会没有地位,因为她是夫家花钱买的。这是一种公认卖女儿的现象,但在中国这样礼尚往来的社会,礼物对这两个家庭中的人际交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也可把彩礼看作是联系、创造和维持了社会关系。而从妻居制恰恰和从夫居相反,在当地只有入赘才可能从妻居,“入赘婚”又可以称为倒插门女婿,通常是女方家没有男丁,招一男丁来实现家庭香火的继承,男方加入女方家和岳父岳母一起生活,夫妻所生育的子女随母姓,以继承母系群体的血脉,如母系氏族的族谱,守护祖宗的家业。在白虎嘴村招婿上门的现象很少见到,男子大多不愿入赘,它意味着男方这一脉的终结,有损男方的尊严和颜面,同时也是对父权制的一种挑战。
2.分家
分家是在男女成婚之后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未婚子女和父母一起生活组成一个核心家庭或是扩大家庭。新娘和新郎结婚后,短时间内仍然与夫家居住在一起,男方父母会为其准备一间独立的卧室,通常是男孩以前的房间重新装饰一番,父母对于婚后的儿子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当意见不合时,不再大吼大叫而是以沉默来带代替,父母也不会随意地进出他们的房间。这个时候新郎没有任何的个人独立财产,他的劳动所得全归集于整个大家庭所有,新婚夫妇有的仅仅是新娘结婚时随之转移而来的嫁妆。随着新娘嫁往夫家时间的推移,新娘在融入这个新的家庭中出现各种的不适应,她要面对新的家庭,新的社会地位地位,以及为了夫妻俩的将来,妻子便开始对大家庭表示出种种的不满,经常在私底下像丈夫抱怨家庭的其他成员,并时常劝告丈夫从大家庭中分离出来组建自己的小家庭。每当看到丈夫的兄弟姐妹还没有成家或是在消耗家里的财产物资时,新娘就会怨声四起。有时父母听到她抱怨时,为了他们夫妻和睦和将来作考虑,不得不商议分家事宜,分家时去请在本家中有影响力的或是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抑或是请村领导来见证此次分家是否公平公正,父母把早已经分好的财产(在白沙村所分的财产只有房屋、田土、山林、若是牲畜多时也分一般是1头小猪或是1头小牛这也很少见)写在纸上给所有的家庭成员讲述分家要分几份,每份都是哪些地方,为了公平起见兄弟几个一起抓阄,抓到什么就是什么,这也是父母表示公平的一种方式。然而分家时新妇却是怎么也不会满意分家所得的财产,总是在一旁喋喋不休,希望能争得更多财产,但这时丈夫总是在一旁保持沉默,一般新妇这样的做法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在白沙村有时还会为了分家大闹,但都是从大家庭分出去的妇女,妻子的长期闹腾丈夫会被别人说闲话,同时父母也会把儿子叫到跟前训话。其实,分家是家庭财产的内部转移,削弱了大家庭的财富,但资助了新建的小家庭,刚组建的小家庭经济基础异常薄弱,这时分家所获得的财产和结婚时的嫁妆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在村子里组建的小家庭采取的是从父居模式,新婚夫妇对于小家庭的归属感增加,但与夫家家庭成员距离的拉大。
三、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是家庭成员自身角色在共同生活中彼此之间直接的、面对面的交往关系,是家庭成员之间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一个家庭都有一套事关家庭内部的系统关系,在婚后家庭关系与婚前有所不同,婚后的家庭关系更加复杂了,家庭关系包括的血缘亲属关系、姻缘关系是婚后最明显的。基于姻缘关系的家庭关系有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岳婿关系、姑嫂关系、妯娌关系、连襟关系。基于婚姻的血缘和亲缘关系有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孙关系,对于血缘和亲缘关系是无法解除的,它永远存在③。本调查报告只限于在白沙村最显著的两种关系作一个事实性的描述:夫妻关系、婆媳关系。
1.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婚后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夫妻是男女基于合法条件而结成的配偶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婚后的夫妻面临了多种夫妻关系,最为凸显的是男女性关系,这是无可替代的,是一对夫妻所独有的,白沙村的男女对于夫妻之间的性关系是十分隐晦的,但就从平时在家和妇女交谈的只言片语中还是挺协调的。婚后夫妻到底谁来对家里面的大小事务做主呢?白沙村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根深蒂固,一般家里面的一切家务活都是妇女负责,在春夏秋这三个季节妇女每天早上通常六点半就起床最迟也不超七点,她们一起床就开始了一天的忙碌,早上起来就开始去菜园或是土里面讨猪草,最多一个小时就能讨一箩筐猪菜,将其带回家中剁细煮熟,若是家里有孩子同时妇女还得照料孩子,把猪菜下锅生火煮的时候,也要开始做早饭了,做早饭的同时还要收拾家里面的卫生,这就是在白沙村一个早上妇女所要干的活;而男人若是家里面养牛的,就负责给牛割草或是喂养,有的家庭没有养牛,男人起床比较晚,他一般不会帮助女人收拾家务而是去左邻右舍串门闲谈。在白沙村男人多数都是负责外出挣钱养家糊口,搞好对外的各种关系,遇到重大事情有决策权,而女人则负责家里面的一系列事物洗衣做饭养猪家庭卫生相夫教子孝敬公婆是为人妻的责任,遇到大事要让自己的丈夫帮忙拿主意。在白虎嘴村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严重,作为内外的家庭与公共二元论,男女生物性的一般特征造成了女人被限制在家内,而家庭附属于男人所在的社会和公共领域,于是造成女性对男性的顺从和被支配地位。
2.婆媳关系
常言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其中一本就叫“婆媳经”。中国自古以来“婆媳关系”就成为对婚姻最具挑战性的课题,婆媳关系难处已经成为一种共知。白沙村的婆媳关系也不例外,和大多数地方一样,婆媳关系成为家庭问题的核心,婆媳关系难处最普遍的是在10多年以前,婆婆和媳妇好像天敌一样,水火不容,在儿子没有娶媳妇的时候,家里的男人没有媳妇的时候家里的一些日常事务是婆婆做主,婆婆成为家庭里面的一个焦点,不管是丈夫还是儿子都对自己很好,一旦有了媳妇家里面的事物大权也不能一直把持,儿子对媳妇更加宠爱而冷落了自己,这一切问题就会出现,在该村最为严重的一次是婆婆和媳妇吵架,儿子帮着媳妇说了两句,婆婆想不开就去山上上吊了,因为婆媳问题家里的人际关系一直不是很好,有一些人家觉得婆婆厉害,有的人认为媳妇恶毒逼死婆婆,总之不管是何种都不愿与其来往。俗话说:“婆媳亲,全家和”。这话有双重涵义。其一是说婆媳关系融洽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中其他人际关系,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以及祖孙关系。其二是指婆媳关系是家庭内部人际关系中最微妙、最难处的一种关系。最为普遍的婆媳矛盾是:第一,在结婚前婆婆看媳妇越看越喜欢,然而结婚后婆婆开始嫌弃媳妇不会做饭也不会做家务,经常抱怨,媳妇十分委屈,这种情况容易出现在和丈夫家庭住在一起时;第二,婚后不能生育而引起婆婆注意的,不管是否分家婆媳关系势必不可修复,导致家庭为此争吵不休。媳关系可以说是中国家庭内部人际关系中的一个传统难题。在白沙村婆媳问题也是比较敏感,大多数婆婆没有把媳妇当成女儿看待,而媳妇也没能把婆婆当作亲妈侍奉,婆婆看媳妇是越看越不顺眼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婆媳问题。
四、结论
在中国普遍的父权制下,通过婚姻中的彩礼与嫁妆的交换,女性离开自己的母系社会群体,步入一个陌生的社会群体成为父系氏族的一员,在婚姻的仪式过程中转换了社会角色和责任,重新建立其社会关系网络,开始自己全新的生活,婚后为了组建自己的小家庭有了各自的算盘,不遗余力地全力争取家产,这是农村妇女的真实形象写照,也从侧面反映了农村文化,是家庭变化的直接的直接因素,由婚姻而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是社会身份转变的一大标志。
引文注释
①G.P.Murdock,”The Nuclear Family”默多克的定义转换引自童思正.文化人类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164.
②孙秋云,主编.文化人类学教程[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202-206.
③丁文.家庭学[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221.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人文学院)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10.034
[基金项目: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布依族丧葬习俗研究——以罗甸县沫阳镇布依族为例”(编号:研人文2015042)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