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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现代家庭关系的影响

2017-01-09张晨阳

今传媒 2016年12期
关键词:互联网

张晨阳?

摘 要:信息时代,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结构,家庭关系作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之一也必然被重构。本文以梅罗维茨的媒介情境论为出发点分析网络如何塑造新的社会场景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行为变化,在考察了互联网对家庭总体情感关系的复杂影响后,重点讨论了情境变动所导致的角色、行为及社会化的改变与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的平等化倾向之间的密切联系。

关键词:互联网;家庭关系;媒介情境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12-0162-03

近年来,互联网所带来的信息传播方式变革对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社会结构的重构,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必然相应地在结构、功能等方面发生变化。笔者成长于信息时代,见证了互联网的影响力逐渐覆盖当代中国家庭的历史进程,这之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家庭关系变化。作为最早的社会关系之一,家庭关系其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社会关系的变迁。研究网络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为人们考察媒介与社会行为的复杂联系提供了一个具体而独特的范例。

然而,多数学者在研究网络对家庭关系的影响时,缺乏系统的理论框架,很难全面把握网络传播的特点,从而深入挖掘互联网究竟如何改变着现代家庭。本文从美国传播学家约书亚·梅罗维茨的媒介情境论出发,分析互联网这一“媒介之媒介”对社会情境的重新定义及由此引发的对人的角色扮演、社会行为以至社会化过程的影响,进而试图揭示其给现代家庭关系带来的多方向、多层次的复杂变化。

一、互联网时代的媒介情境

1.何为媒介情境论

梅罗维茨是媒介环境学派第三代的代表人物。为了更好地观察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他创造性地结合了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和戈夫曼的拟剧论,填埋了两者之间的鸿沟,形成新的研究思路,这就是媒介情境论。

马歇尔·麦克卢汉指出媒介并不单纯是传播信息的渠道,同时也是一种环境。他极其准确地预见到了电子媒介的兴起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变革。然而,麦克卢汉等媒介理论家虽然声称媒介对社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却并没有真正想把对媒介特征的分析与具体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联系起来,没有解释媒介本身如何重塑人的行为。

梅罗维茨在批判性地接受了麦克卢汉等人的媒介理论后,注意到了埃尔文·戈夫曼的拟剧论。拟剧论,顾名思义便是将社会比拟为戏剧,用戏剧中的表演所涉及的理论与符号来分析日常生活中人的行为的一种符号互动理论。在戈夫曼看来,每一个社会场景都有具体的规则和角色。当人们进入一个场景后,根据自己对情境定义的理解决定自己扮演什么角色、采取怎样的行为。戈夫曼将个人在特定情境中的行为归为两类,塑造个人公众形象的前区行为和缺乏束缚的后区行为。

梅罗维茨敏锐地把握到两种看法所具有的共同元素,将自身观点融入其中提出了媒介情境论。他认为,新媒介(他主要指的是以电视为代表的电子媒介)的出现改变了信息传播模式,造成了社会场景的普遍融合与重组,调整了前区与后区的界限,新的情境定义要求人们采取新的行为模式,社会交往关系的变更也由此产生[1]。

2.互联网对社会场景的重构

梅罗维茨的研究处于互联网兴起的初期,因此他主要关注的是电视等电子媒介与社会行为的关联,未能涉及如今风起云涌的互联网浪潮。故笔者在此对其理论作一延伸,分析互联网时代媒介情境的特点,以构筑“媒介——情境——行为”关系链中间之关键一环。

(1)社会场景的共享与分隔

如同电视、广播等电子媒介一样,互联网将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宗教的人们统统包容进一个宏大的信息世界中,塑造着人们的共同经历。某种程度上,信息的同质化融合了社会场景,缩小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然而,互联网同时融合了电子媒介与印刷媒介的信息传播模式。阅读一本书需要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基础,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同样有不同的能力要求。虽然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不需要掌握计算机复杂的编码方式就能够比较轻易地获取一些基本知识内容,但这依然建立在一定文化基础上。除了在信息交换上设置的门槛,网络传播另一特殊之处在于其更多地用来满足个人需求,趋于个性化的信息传播将形成更多孤立的社会场景。在这个意义上,网络传播可看作扩大的印刷传播与削弱的大众传播的交融。场景的共享与分隔在打破原先社会角色模式的同时也形成了新的屏障。

(2)前、后区行为的模糊与明确

戈夫曼在社会交往分析中区分了两类信息形式:“表情”和“传播”,这与哲学家苏珊·朗格描述的表象符号与抽象符号类似。抽象符号不需代表现实形式,表象符号则与所指有直接联系。互联网传递的信息形式往往既包含具抽象特征的数字信息,又包含具表象特征的模拟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视频、声音与图像,实际上传递给我们大量关于传播者个人的信息,覆盖全球的信息网使原先的后区行为被投射到公共场域,公开与私下的界线模糊了。与此同时,主要呈现为语言的数字信息仍然是网络传播中的重要形式。抽象的编码过程往往会“过滤”更多的现实,延伸的后区空间给予人们更多机会展示前区的理想形象。社交网络上晒个人生活的普遍现象既是后区行为向前区行为的转化,又将行为与讯息分离开来,制造出“前前区”和“深后区”[2]。

(3)社会场景与物质地点的分离

在电子媒介时代之前,社会场景与物质地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具体地点常代表一种特定的情境,社会期望与行为规则随着物理空间的改变而有所调整。而电子媒介的产生,尤其是互联网的应用颠覆了这一现象。家、学校、宾馆,尽管仍象征着一定的社会行为与交往关系,却并不成为规则的决定性因素了。新媒体创造出大量新形式的社会关系,这种交往可跨越空间限制,于是传统物质地点的情境定义被改变了。而两个人身体在一起,却不意味着他们处于同一社会场景中,这在口语传播、印刷传播时代是相当罕见的。心理学家霍顿和沃尔将新媒介引发的新型关系称为“准社会关系”,具体到互联网时代,便呈现出多元化、碎片化、去中心化等特点。

二、互联网对家庭人际关系的总体影响

互联网通过对社会情境的重构影响人们的角色扮演,改变个体社会化的进程,调节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对家庭关系自然也具有深刻影响。相比一般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感情色彩浓厚,因此考察网络对家庭情感关系的影响就显得格外重要。

1.共处一室的感情疏远

很多学者均指出,网络加强了社会隔离,信息传播的个人化导致心理和精神上的孤寂,制造出孤独的围城。这种泛泛的说法确有道理,可惜并不能给我们的思维带来更多启示。探讨网络如何疏远家庭人际关系,还需要从场景的变化出发。

互联网进入家庭,直接塑造了新的家庭生活模式,原因之一是信息系统的隔离所造成的场景分化。从最初的台式机到笔记本电脑,再到平板电脑,外在形式的变化凸显出网络传播个性化的特质。家庭成员在闲暇时倾向于利用网络搜寻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沉浸于互联网为他们创造出的一个个分离的社会场景,即便身处共有的家庭空间中,也不去尝试融入同一情境。甚至,原先将家庭成员聚在一起共同度过的电视时光也在不断减少。看电视这种公共家庭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家庭的一种仪式,仪式的功能在于“提供共同体验的瞬间,激发、增强或重塑个体成员的集体意识和认同,促成其在信仰、情感和意愿上的高度一致”[3](涂尔干)。而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利用网络娱乐休闲使得电视仅仅成为长辈和幼童消遣放松的工具,个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逐渐产生分隔,从而导致家庭成员沟通机会的减少,情感联系不再那么紧密。

社会场景与物质地点的分离同样淡化了家庭人际关系。互联网将信息从一个地方带到另一个地方,人们通过“准社会交往”建立新关系,结识“媒介朋友”。在社交网络上投入的精力与情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家庭中面对面关系的亲密感,在“家里”与在“其他地方”的人之间的区别慢慢弱化。在家里,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办公,可以学习,可以娱乐,家庭内部空间受到压缩,人际交往的必要进一步减少,家庭的内聚力遭到削弱。

2.跨越万里的亲密联系

互联网制造了人与人的隔离,在某些情况下却能加强人与人的联系。现代社会,迁移是人类生活的一种常态。将迁移放在家庭语境中审视,则成员迁移的社会行为势必构成家人间的分居状态,造成分居式家庭[4]。当前夫妻异地、亲子分居等情境颇为常见,在口语传播、印刷传播社会中人们很难在这种情形下维系强有力的家庭情感联系,而互联网所提供的信息渠道满足了人们对寻求家人支持、进行通讯联系的需求。物质地点分离,家人仍可借助社交网络、在线聊天工具等取得联系,网络将他们拉进同一个社会场景中,增加了共同经历的时间。

在网络沟通中,除了通过文字形式的编码传递信息外,现在人们更多倾向于音频、视频等。这样的模式减少了编码过程中的阻隔,更加真实地表现出个人的情感与状态,就如同在家庭私密空间中成员之间的交往一样,具有明显的后区行为特点。因此,这种交往更加类似于面对面交往模式,提高了家庭成员沟通的质量。互联网模糊了前、后区行为的界线,赋予了远距离家庭交往更亲密、个人化、富有表现力的特征。无论是负笈游学的孩子,亦或是在外打工的丈夫,网络都可以给他们提供在交往中增进情感联系、维系家庭关系的可能。

最后,信息系统的共享增加了家人间的认同感与对家庭的归属感。家庭成员之间常常会分享网络上的有趣内容,或是有着相似的浏览网页、使用微博、关注微信的习惯,信息的同化构成加深情感联系的重要基础之一。互联网将大量公共场景融合起来,无论是夫妻还是亲子,都能够在同样的关注点下获取相同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在第一时间与家人分享而不是其他人。共同但特别的经历使他们感受到相互联系的纽带,增强了共同身份的感觉。

三、互联网对两类基本家庭关系的重构

中国当代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小型化已成趋势。核心家庭是指由夫妻二人及其未婚孩子两代人组成的家庭,传统的大家庭形式基本成为历史。本文选取两类具有典型性的基本家庭关系——性别层面的夫妻关系和代际层面的亲子关系,试图勾勒家庭关系变迁的大致轮廓。

1.夫妻关系平等化

传统家庭的重心是父子关系,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夫妻关系逐渐成为家庭的基础,其他血缘关系则由夫妻关系派生而来。夫妻关系这一家庭要素的能动变化与媒介的演变也是分不开的,其中互联网的影响殊为重要。

传统社会中,男性与女性的性别区分从最早的社会化阶段就开始得到灌输,男孩和女孩有不同的行为规范,玩不同的玩具,受到不同的教育,这些不断强化着他们的性别观念。“男主外,女主内”,女人就应当扮演母亲与家庭主妇的角色,承担家务劳动、养育孩子以及维系家庭人际关系的职责。男人的世界与女人的世界被人为切割开来,家庭权力集中在父亲手中,女性在夫妻关系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

互联网和电视一样,将外部世界带入家庭中,打破了“家”这一地点与原先情境定义的联系,家庭空间这一社会场景得到重新诠释。网络将女性从家庭场景的限制中解放出来,即便身体在家中,也能与其他情境相联系。在这个过程中,男性世界的大量后区行为被暴露,对于性别角色的传统定义因而遭到颠覆,男性神秘感的减少让女性开始要求关系平等化。对于男性来说,网络很难让他们像从前那样保持权威,自身和异性后区行为的公开化要求他们调整旧角色。因而,夫妻双方的行为混合了传统两性角色的行为风格,两者的角色差异不再那么明显。另一方面,互联网打破了男性对信息的垄断,随着教育普及,女性能够利用计算机等获取与男性相同的信息,夫妻之间那条“知沟”不再不可跨越。随着资源的重新分配,家庭内部权力关系经历了再调整的过程,无论在经济上,家庭决策上,还是家务分工上,夫妻关系均趋向平等。

2.亲子关系平等化

现代核心家庭中,父母对子女似乎失去了绝对权威的地位,子女对父母的依赖性大大减弱,家长制语境下父母为先的观念受到巨大挑战。事实上,在亲子关系趋向平等的背后,是儿童和成人社会角色的变化,而角色差异缩小则部分地与媒介变化有关。

童年这一社会结构,“是文艺复兴的伟大发明之一,也许是最具人性的一个发明”[5](尼尔·波兹曼)。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使得未成年人必须通过阅读学习才能进入成人世界,在这种背景下,西方文明重新创造了学校进行分年级的教育,从而使童年的概念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与成年相分隔的阶段。家庭在儿童社会化中的地位随之提高,家长的责任有所扩大,他必须保证儿童接受学校教育,还需要提供家庭教育,这导致亲子关系的再定位。

印刷媒介的产生改变了社会化过程的结构,这同样适用于数字媒介兴起的浪潮。共有的信息环境向儿童展示了成人世界的“秘密”,父母的前、后区行为一览无余,其权威自然遭到极大削弱。且儿童还能够借助网络超越物质地点的限制,绕过学校和家庭按照年龄传递信息的模式,二者在社会化进程中的重要性必然因此降低。家庭和学校生活已不再是儿童仅有的生活经历,年龄与儿童之间人为建立的联系受到了冲击。

另一方面,父母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家长们感到自己被“曝光”了,他们知道子女不愿意接受自己在前台的表演,于是出现越来越多的“中区”行为。甚至在公共场合,成人也开始表现出孩子气的行为。事实上,网络游戏已成为成人与儿童共享的“玩具”。随网络而来的还有信息的飞速更替,这迫使成人关注教育、学习、职业选择等原先与儿童有关的问题,传统的社会化与年龄的关系似乎不再像过去那样明显。

成人与儿童角色的融合带来二者关系的巨大变化。研究儿童的卡耐基委员会主席肯尼斯·凯尼斯顿曾指出,“父母和儿童之间更多的平等感觉显然已经形成。如今的家中有更多的民主,父母也会向自己的孩子承认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再有自发的‘父母总是知道得最多的态度”。孩子开始直呼父母的名字,自主选择爱情与婚姻,随性地提出自己的需求;父母则减少了家庭教育中对孩子的种种控制。在文化传承关系上,孩子在掌握网络技术上的优势导致“前喻文化”取代“后喻式继承”,孩子帮助父母更新观念、了解新知识,“文化反哺”现象日趋普遍。

四、结 语

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结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同样不能忽略网络传播本身对家庭角色和关系的重新定位。媒介环境不断变化,其对社会场景的塑造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改变着米德所说的“一般化他人”,从而调整个人在社会互动中的角色与行为,建构新型的社会关系。然而,人虽然受到互联网媒介环境的结构性影响,却并不意味着只能消极被动地接受。面对家庭关系的复杂变化,我们需要从情感出发积极发挥自身的行动潜能以追求和谐美满的家庭人际关系。

参考文献:

[1] 约书亚·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 朱雪.社交网络媒介情景重构及对受众的影响[J].青年记者,2013(20).

[3] 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 陈信佑.手机使用与家庭关系维系:以台湾分居式家庭为例[A].中华新闻传播学术联盟第六届研究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4.

[5] 尼尔·波兹曼.童年的消逝[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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