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交易诚信缺失的成因与对策
2016-03-18杨帆
杨帆
浅析网络交易诚信缺失的成因与对策
杨帆
本文在分析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基础上,分析了网络交易诚信缺失问题的成因,并以此提出提升网络交易安全保障水平,建设网络交易诚信制度体系,创建网络交易诚信道德环境的应对策略。
网络交易;诚信缺失;对策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6年6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我国互联网普及率51.7%,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大众消费行为逐渐向移动网络端迁移和渗透。网络即时便捷,契合了当今时代的交易需求,越来越多的人采用这种新型交易方式,使得网络交易在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但网络交易诚信缺失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评价中心发布的《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与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是用户反映目前网络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70%以上消费者在经由网络平台进行商务活动时怀疑交易网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59.6%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或网站滥用,49%的消费者反映网络交易缺乏退订服务,40%以上消费者反映网络交易中线上消费的服务承诺不真实或不能兑现。现实生活中,由诚信缺失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阻碍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扰乱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因此,分析网络交易诚信缺失的成因,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交易中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相关技术性原因
网络交易中诚信缺失的技术性原因,一是网络安全技术存在漏洞。网络交易作为交易当事人与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并非单纯是一种买卖双方之间开展的交易。完整的网络交易通过外网与内网连接,使交易信息由网络交易平台流入更广阔的网络空间。全球范围内的网络用户通过一定手段或途径即可获取这些信息,这就使得网络交易用户信息面临黑客与网络病毒的严峻考验。现今我国网络存在诸多安全漏洞,黑客入侵、病毒传染极易导致网络交易信息泄露。加上网络信息与现实银行的登记信息未实现标准化对接,客户真实身份认证失败,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泄露的客户隐私信息伪造身份,在现实社会中开设银行账户、办理信用卡、盗刷他人信用卡案件屡见不鲜。网络信息存储、传输、获取的安全性无法保障,网络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被窃取、盗用都是网络交易中防不胜防的问题。网络技术不完善、网络安全漏洞为网络交易中的冒名、诈骗等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滋长的温床,导致网络交易各方权益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二是网络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即交易参与各成员拥有信息不同。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中,某些成员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存差异;掌握信息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较有利地位,信息贫乏人员则处于较不利地位,信息不对称状态在交易完成后会使交易双方面临道德风险。网络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更明显。由于网络交易双方素未谋面,对对方真实信息无从了解,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注册用户可随意改变用户名称,多数网络交易平台无法认证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使得网络交易参与者更换与隐匿网络身份变得非常容易,从而做出一些诚信缺失行为。三是,网络交易中的商品在买方实际到手前无法直观感受实物材料及质量。买方决定购买所能依据的信息只有卖方提供的图文描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卖家信誉记录。买家所能获取信息的真实度有待考量,只有卖家或网络交易平台能完全掌握商品的真实信息。网络虚拟性所放大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网络交易中买家处于不利地位,会因卖方的不诚信行为蒙受损失。
2.相关制度性原因
导致网络交易诚信缺失的相关制度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一是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存在不足。现今我国制定的与网络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虽有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网店实名认证、电子发票凭证化等细化补充性规定,但对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审核、特殊商品经营权限划分、网络交易纠纷责任主体认定等还缺少切实详尽的准则可供依据,对交易产生的网络侵权、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惩处也只停留在警告、责令整改、小额罚款层面。二是,网络交易信用监管体系不完善。我国网络交易信用体系建设较发达国家起步晚,信用监管体系只具有整体框架,一些细节还有待完善,现行监管规定不能适应当下网络交易的飞速发展。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覆盖面相对参与网络交易主体范围非常狭窄,从个人消费者角度看,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只针对该平台用户,缺乏对平台经验者的评价,且不同电商平台各自为营,缺乏广泛的适用性与普遍的约束力。三是网络交易信用评价通常由交易平台本身或第三方企业或个人给出,其客观性与权威性也令人质疑。由于网络经营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交易主体复杂多样,核实网络交易主体身份的真实性非常困难,对网络交易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不高,开办网店的审批较实体店铺更容易,只需登记注册即可开张。四是网店资产投入小,对流动资金要求不高,导致现今网络交易平台出现许多商品质量和信誉低下的店铺,为网络交易的诚信问题埋下了隐患。
3.社会环境因素
首先,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形形色色的西方社会思潮一拥而入,人们的价值观因此产生深刻变化。加之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充斥社会各角落。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序性满足了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现代人的需求,利己、拜金等不正确价值观在网络交易中表现为追求金钱私利。在利益驱使下,网络交易参与者不顾道德与法律约束,做出不诚信行为。其次,科技与道德发展水平的不均衡也会导致网络交易诚信的缺失。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进入物质生活空前繁荣的时代,尤其是近几年,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带给人们巨大便利,但道德水平的滞后引发网络交易中的不诚信现象。在虚拟网络空间中,网络主体身份是隐蔽或多变的,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社会评价方式失效。网络社会中,道德评价往往凭良心,而参与网络交易活动的主体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仅靠个人内心信念规范网络行为收效甚微。加之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失信成本低,导致诚信意识在网络交易中常常被忽视。
二、解决网络交易中诚信缺失问题的对策
1.提升网络交易安全保障水平
网络交易的开展必须借助或依托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平台由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两部分组成,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它为网络交易各方的信息交流提供技术支持,而网络交易平台的功能则是负责网络虚拟空间服务,给网络交易双方提供网络虚拟空间的服务支持。网络交易平台必须给网络交易双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环境,提升网络交易安全可靠的环境,可采取以下三个措施:第一,开发并完善防火墙技术,运用这项技术有效阻止非法入侵以及网络病毒的感染,保护网络交易媒介内部数据不被破坏。第二,采用交易数据加密技术,通过动态验证码等措施验证网络交易双方身份信息,也可以规避网络虚拟性带来的交易风险。第三,加强网络追踪器以及智能代理的应用。网络追踪器能使网络交易平台监管者即时发现和阻止交易中的不法行为,将损失尽可能降至最低。智能代理能定期收集信息或执行服务,有些代理还可以在网站上将信息私人化,大大减低隐私信息泄露风险。网络交易中的支付安全直接关系网络交易参与者的资金安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连接买卖双方交易公正的资金中转站,其信用度直接影响交易双方参与其中的意愿,它不仅是资金中转站,更是以诚信交易为基础的信用平台。完善第三方支付模式,在支付平台内制定一个较为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业务操作流程,提升内部科技水平,对减少网络交易的不确定性,打击网络不诚信行为,提高网络交易的可靠性与合法性具有很大帮助。
2.建设网络交易诚信制度体系
康德曾经说过:“一个民族良好的道德形成首先应依赖于良好的国家体制。”法律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这是道德规范所无法比拟的。完善电子商务立法对建设网络交易诚信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交易立法尚不完善,缺乏一套严密详尽的法律制度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就我国网络交易发展现状与我国以往法制经验看,网络交易相关立法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过程。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与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看,网络商务知识产权、网络个人隐私保护、网络交易监管体系以及网络交易纠纷处理机制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需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注册登记,还需联同信息产业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申请者进行身份审查与核实,严格把控好网络交易的准入门槛。对网络交易活动应从交易行为、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建立一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共同参与合作的网络交易诚信评价机制。制定网络交易诚信评价规章制度,通过诚信监管和市场调查信息,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并予以披露,让公众知晓违背诚信的网络交易参与者并一同抵制。同时建立网络经营诚信数据库,以便公众查询网络交易参与成员的诚信信息,做到诚信资源共享,以此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建立网络交易诚信奖罚机制,对违背诚信的网络交易参与者施以行政处罚与经济制裁,对恪守诚信的网络交易参与者给予奖励,并将奖惩信息向大众公布,以立法与监管并重措施推进网络交易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3.创建网络交易诚信道德环境
诚信缺失并非网络交易活动中特有的社会现象,而是现实社会诚信缺失在网络活动中的具体表现。网络交易虚拟与间接的特殊交易形式给失信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其种种违背诚信的行为又反过来进一步污染了人们所需要的社会诚信大环境。创建网络交易诚信道德环境,由此带动网络诚信道德环境建设的突破口有三个:首先,重视诚信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涉及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每位家长应该以身作则,诚信做人做事、文明上网,树立正确的榜样形象,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的诚信观念。其次,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能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对网络信息进行解读与评价,从而提升学生的网络道德素养,再由个人推广到社会。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媒体宣传网络诚信思想,提高全民的诚信道德意识。此外,完善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社会教育重要的一个方面。十八大以来,我国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在建设网络诚信道德环境过程中,应该以完善公民道德建设目的,将诚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其他组成要素相结合,提高社会公民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第三,要继承传统美德,加快传统诚信思想的现代转化。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重要的道德规范之一。传统诚信“内诚于心,外信于人”的范畴具有超越功利,依赖于人际交往、传统宗法以及自律的特性。随着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当今我国社会受到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影响,很多人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标准审视一切,我国传统道德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逐渐显露出了不适应的劣势。所以,在继承传统诚信美德同时,也需要推陈出新,加快传统诚信思想的现代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市场文化弘扬真、善、美的精神,让诚信思想引领社会风尚,促进道德进步,增强社会凝聚力,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可并自觉践行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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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