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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互联网+”背景下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思考

2016-03-18北京市怀柔区地方税务局崔馨予

中国商论 2016年27期
关键词:存量房征管纳税人

北京市怀柔区地方税务局 葛 妍 崔馨予

关于完善“互联网+”背景下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思考

北京市怀柔区地方税务局 葛 妍 崔馨予

存量房税收征管的征税对象多为自然人,税种体系庞大,征管流程复杂,这也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本文主要探讨利用“互联网+”思维解决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思考加快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以期为提升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供借鉴。

存量房 税收 征管

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税收征管进入“互联网+”时代。因此,研究完善“互联网+”背景下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成为税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1 “互联网+”背景下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1 信息管税能力有待提高,税收精细化管理不足

一是缺乏对关键信息流的监控和管理,风险预警机制尚未完善。现行的“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可以完成信息采集、上门申报、复核全流程操作,但一部分关键数据信息仍需手工录入,对受理流程的信息质量尚未建立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二是税收精细化管理不足,对于庞大的税收征管数据没有深度增值利用。以日常台账和报表编制为例,现有存量房征管系统已包括相关的基础数据,由于税收征管数据没有被充分利用,尚无法自动形成电子台账,基层税务人员根据存量房交易档案手工编制不同房屋交易类型的税收台账,并在台账的基础上进行数据统计、报表编制,其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不高。

1.2 基础信息掌握不足,存在税收征管漏洞

利用“互联网+”思维加快完善税收征管制度,需要掌握存量房买卖双方的基础信息,通过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使信息透明化,消除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心理。在基层工作中,税务部门通过核对纳税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在建委共享的系统中查询纳税人住房情况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征管漏洞。但一部分关键信息难以有效掌握,部分唯一住房的认定仍建立在纳税人“承诺”的基础上,纳税人的隐形房产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缺乏有效的信息监管措施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心理。

1.3 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仍待完善

存量房交易涉及多部门联合控管,大量涉税信息掌握在不同主管部门手上。现在已经运行的地税机关与住建委信息交换平台能够实现部分数据交换,通过“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纳税人名下房屋登记情况。但大部分重要涉税数据信息无法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得。各部门之间信息采集内容和标准不统一,部门间的数据信息相互独立,就无法实现数据信息的有效共享。如果相关部门不予协助,就无法取得涉税所需的资料信息,业务无法正常办理,会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在确认购房时间认定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适应政策时,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转移类型,要求纳税人提供能够认定购房时间的相关材料,而该类涉税资料需要从国土资源局获取。认定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时,需要查询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情况。税务机关未与民政局共享信息,税务人员通过核对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等来判定纳税人的家庭情况,但存在户口簿信息更新的滞后性以及纳税人持虚假证件隐瞒婚姻状况的情况,因而存在税收征管漏洞。

2 “互联网+”背景下完善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建议

2.1 精细管理+风险预警

2.1.1 实现涉税资料电子化、网络化

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为契机,制定不同类型存量房交易的“菜单式”电子资料清单,使存量房税务征管过程涉税资料电子化,办理流程标准化,资料审核规范化,从源头上提升存量房征管的质量。同时把电子资料清单管理嵌入到税收业务处理系统中,并能够全系统共享,多层次应用,简化征管流程。完善存量房交易网上审核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提交资料,基层税务人员网上审核,取消电子和纸质资料双重报送,真正实现“网上办结”,让纳税人办税“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2.1.2 加强数据分析和痕迹管理,构建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发挥互联网远程监管的优势,在加快区域网络建设的同时,利用软件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对电子信息流进行痕迹管理,实时监控存量房税收征管各环节操作流程,分析和筛选存量房税收征管的风险点,实现自主督查机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执法规范性。

二是加强对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建立涉税数据之间的关系,增加数据匹配功能,减少人工录入工作,建立对风险点的提示预警机制。例如住建委出具的《存量房网签信息表》的房屋性质为非住宅,当税务人员在数据录入时选择房屋性质为住宅,系统进行风险提示,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敏感性,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

三是加强契税征收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加强数据增值利用,运用大数据,建立存量房税收数据库。数据库囊括存量房交易的所有具体信息,同时具有信息查询对比功能、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等。数据库能够对税款入库数、房屋面积、缴税税率、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等关联信息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信息对比和数据分析,审查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筛选征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加强税源信息化管理。数据采集时改变传统的手工录入模式,根据业务需要及时从数据库中提取相关数据,自动合成业务报表,并加强税收预测分析、政策效应分析,提高存量房交易征管水平。

2.1.3 促进纳税信用体系与税收征管互融互通

通过数据信息化推动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纳税人失信成本,将存在涉税违法的个人信用记录纳入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中,减少个人信用的评分,并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部门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使失信纳税人在信贷、出境、大额消费时受到多种限制,发挥诚信纳税的引导作用,推动纳税信用体系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的联动,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让有不良纳税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寸步难行”。

2.2 协税护税+纳税服务

2.2.1 加强各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2016年9月1日,《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正式施行,为地税部门加强与各部门协同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保障,地税部门应顺势而为,形成治税合力。

一是通过建立北京市涉税信息交换统一平台,将存量房的所有涉税信息进行分类纳入,并针对性共享。例如,税务机关在存量房税收征管过程中及时通过共享平台从国土部门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如继承公证书、赠与合同、权属转移类型等相关涉税电子文件,从民政、公安部门获取纳税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家庭情况信息,为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二是为了保障纳税人权益、提高各部门信息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信息共享系统的正常运营,对于相关共享信息要进行全程监控,并进行分区加密管理,对共享信息的查阅进行跟踪留痕记录,针对不同部门对信息的不同需求,设定相应的登录和查询权限。

三是将共享信息和相关政策适度的提供给纳税人作为缴税依据的参考,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同时解决纳税人“多头找、反复跑”的难题,降低纳税成本。

2.2.2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一是确定标准化的纳税服务,构建规范化的岗位职责书。对岗位的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职责内容与考核进行详细规定。避免“混岗混责”,改变“口口相传”的岗位交接模式。二是探索建立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打破传统缴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的缴税方式。三是结合“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的机会,组织系统远程实操比赛,加强人员对现有系统的应用熟练程度,培养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四是健全网络监督机制,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对税务人员进行评选和满足度调查,实时掌握干部状态,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打造一只高服务水平的优秀干部队伍。

[1] 杨志强.“互联网+税务”建设需把握三个重要环节[N].中国税务报,2015-09-06.

[2] 乔游.浅析“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J].税务研究, 2016(05).

[3] 王晓东,等.浅议大数据管税[J].中国税务,2015(12).

F293.3

A

2096-0298(2016)09(c)-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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