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下死刑制度改革现状与未来展望
2016-03-16赵津
赵 津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000)
【法律文化】
新环境下死刑制度改革现状与未来展望
赵 津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重新进入了一个历史时期,我国的死刑制度也迎来新的改革转折点。然而,针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众说纷纭,这突出了我国死刑刑法制定的重要性及复杂性。面对这些争论,我们要敢于反思目前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国际社会这个环境为大背景,不断健全、改善我国的死刑制度,从而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文明的法制社会。
新环境;死刑制度;国际环境;人文背景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被处以死刑的人数在全球是排在前列的。近几年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或者司法来减少死刑的判决,这已成为世界法律界的普遍共识,废除死刑制度在全世界已达成一种共识。
一、死刑制度改革的意义
死刑制度的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不断完善的一个转折点,也从侧面表现出了我国“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贯彻和实施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文明社会。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从古代开始,不管哪个地区的法律制度都应该是保持一致的,尤其是死刑,这项制度的归属权应该属于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这有利于国家对地方的管理,对我国建设法制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中国目前本身的情况看,不具备将死刑全面废除停止的条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我国经济的腾飞,以及人们对思想和精神文明方面的日益追求,保障人类的生命权益将会在社会中达成一个普遍共识。
二、新环境下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现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我国死刑制度改革就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刑罪名,有效落实了党和政府对死刑制度的改革举措。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提出取消九个死刑罪名,这是继《刑法修正案(八)》之后的一个大动作,此次草案的提出将我国的死刑罪名降到46个,但我国的死刑制度是否真的应该立即全面废止或是对死刑进行一些其他重大改革,还有待商榷。
(一)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我国的死刑制度改革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就指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科技的发展造成大量劳动力过剩,导致人们看不到自己的价值,对生命的不尊重也就随之产生,在这些不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下,人们对一些金钱类的犯罪被处以死刑也见怪不怪。由此可知,想要完全废除死刑,我国的基础水平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阶段。
(二)从精神思想方面看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现状
根据目前国内外学者的不断争论,我们知道废除死刑改革的一个最合理的理由就是:死刑违背了人道主义,也违反了人类最根本的权利,即生命权。因此,要改革我国的死刑制度,必须从广大人民的精神思想方面做足功课。目前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还很淡薄,再加上几千年来的传统思想,广大人民的思想被禁锢,认为“杀人者偿命”或者危害社会的人就该被判处死刑,加上目前中低阶层的人民由于受教育水平受限,思想没有得到解放,对人的权利、尊严以及生命缺乏高度重视,在这样的现状下改革死刑制度只能是徒劳无功。在精神思想上宣扬人权主义,让人们树立起合法保障自己权益的观念才是死刑制度改革的核心。
(三)从党政机关对死刑改革采取的措施看死刑改革现状
立法方面,从1979年的《刑法》,到1997年的《刑法》,再到2014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国家虽然对死刑制度的制定有了很大改变,但都是以“严格控制死刑,适当减少死刑罪名”为改革的最终目的来改革;在司法方面,中国统一了死刑的适用标准,扩大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两项死刑制度的改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一些地方机关却对这一项改革实施较少,因此地方上的死刑制度改革并没有有效控制死刑数量的增加。
三、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未来展望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我国死刑在现阶段是不能被完全废除的。如果这样,我国的死刑制度未来将会如何发展?虽然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人民的思想精神等方面都限制着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物质水平和精神水平都在稳步提高,对生命对人权的认知也日渐深刻,未来,这些方面都将不会成为我国废除死刑的绊脚石。当然,国家应经常进行民间的法律宣讲,普及人权知识,提高我国社会的精神文化水平。在未来,国家也将会对死刑制度再次进行更改修订,从政策上限制死刑的罪名数量,缩小死刑适用的主体范围,如规定一个年龄限制,18岁以上70岁以下的人不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和残疾人也可以缓行死刑,这是对死刑刑法结构的调整,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刑法调整年限。
四、结语
目前世界多数国家主张废除死刑,我国也紧跟时代脚步踏上死刑改革的道路,从《刑法修正案(一)》到《刑法修正案(九)》,我国制定并增设出很多相关的死刑制度,一方面表现了我国对死刑制度改革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显露出国家对人民生命权的尊重。在这些基础上,只有从各个方面,如考虑国际环境和国家人文背景,甚至需要克服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不断尝试,中国对死刑制度的改革才经得起全世界的考验。也只有运用好各种司法立法手段,死刑制度改革才会逐步取得成功,最终废止死刑,与世界死刑观接轨。
[1]刘琳.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死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J].青年科学,2013,(3):143.
[2]徐丹.论新形势下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J].学理论,2013,(20):129-130.
【责任编辑:王 崇】
D925.2;D926.3
A
1673-7725(2016)11-0207-02
2016-09-10
赵津(1989-),女,黑龙江佳木斯人,助理检察员,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