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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6-03-16蔡双全郭帅鹏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公平正义建议

蔡双全,郭帅鹏

(西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几点思考

蔡双全,郭帅鹏

(西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一直以来深受人们关注,在构建和谐社会时期,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为调节社会矛盾提供了一个标准。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应具有的基本权利,从家庭、学校、社会环境方面分析留守儿童权利缺失的原因及后果,具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关键词:公平正义;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建议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1]

公平正义在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解释:政治与行政层面、经济层面、法律层面、文化与社会层面等,但是各个层面的目标是一致的:对正义理念的追求,即对一切美好的事物和信念的追求。正义是一种理念上的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正义的理念需要制度这个载体来体现出来,即通过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等来体现。总之,“所谓公平,一般指对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所谓正义,一般指行为的正当性或道义性,强调给予每个人应得的。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公平与正义是紧密联系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2]。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使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同时,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再加上城市高收入、城市生活条件及生活方式的吸引,导致大量农民入城务工,形成了一个群体“农民工”。城镇化并非是去乡村化,就在这个宏大的时代背景下,众多农民工产生了。其实,原先农村里并没有外出务工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变化,一些农村的年轻人开始外出务工。但是并没有改变他们农民的身份,却又具备了工人的色彩。城市由他们来建设,城市却没有他们的立足之地,他们只身在城市打工,而孩子被留在了户籍所在地,进而产生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 “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留守儿童出现了日常生活缺乏照顾、生理心理缺乏关怀、人身安全缺乏保护、成长教育缺乏指导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直接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和谐,直接关系到我国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所以对于留守儿童而言“要让全体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让每个人享有出彩的机会”的基础和前提也在于每个留守儿童都享有平等的教育,家庭无微不至的呵护,社会的关爱。

一、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问题早有研究,关于“留守儿童”的概念,最早有学者指出“父母在国外工作、学习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3];还有的学者指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需要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孩子”[4]。而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或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而被留在老家的孩子”[5],有的学者指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在农村的家庭中,父母双方或单方在外地打工,将子女留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6]9。由此可知,留守儿童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氛围,父母至少一人长期不在身边,缺少一定的家庭关爱。

留守儿童问题并不是中国所特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留守儿童问题是必然会产生的,不可避免。我们在不能回避这个问题的同时也不能过分将问题严重化。“产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才是克服问题的科学思路。留守儿童不仅仅是国内的问题,还是世界的问题,所以仅仅国内解决是不够的,还要国际合作、国际联手,共同解决这个留守儿童的难题。为了给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其中提到了儿童具有的权利,最基本的权利归纳为四种[7]:

第一,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第二,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第三,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第四,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

近来关于留守儿童的问题时有报道:非父母监护人(亲戚、朋友,最常见的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儿童的虐待甚至是杀害、留守儿童自杀、留守儿童被他人侵害等现象,都体现了留守儿童最基本权利的剥夺。他们没有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反而成了受害者。究其原因,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就是为每位学生开垦出一片他们得以成长的沃土。只要我们用心执着地去爱,所有的孩子都是可爱的。我们要以真情去创设积极向上的氛围,激发孩子们的潜能和创造力,使他们健康成长。”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生活环境存在的问题

1.家庭环境

家庭是孩子的启蒙学校,特别是儿童时期,最需要家庭的关怀。但是由于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以至于孩子缺少父母的关爱照顾。虽然有亲近的监护人,但是却代替不了父母的位置。父母外出打工经济收入提高了,为了弥补对孩子爱的缺失,他们在物质上加大了投资,当孩子犯了错误,出于对孩子的愧疚感,也不好指责。虽然物质对孩子来说很重要,但长期没有父母的陪伴,他们也会产生“被遗弃”的感觉。由于实际监护人只关注孩子的衣食住行,很少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行为变化等,孩子有心理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大部分监护人对孩子的放任、纵容,也会导致性格的孤僻、心理方面的扭曲。

2.学校环境

农村学校教育环境差,无论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都对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存在着制约。我国教育长期以来处于应试教育的模式,虽然一直在向素质教育模式转变,但在农村地区效果不佳,学校和老师的业绩还是通过单一的考试成绩来评定,所以学校及老师在激烈的竞争中,只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往往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本来就缺少这方面家庭的教育。学校对学生的人身保护主要是采取封闭式管理寄宿制。由于孩子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疏通,即使孩子们住在一起,同学之间的交流也很少。此时更增加了他们对家和父母的思念,容易形成心理问题。

农村教育条件差,导致教师力量无法保障,教育财政支出无法满足教师的需要,大部分教师不愿意来农村,即使来,也是为了走。师资力量薄弱,班级大,以至于留守儿童问题得不到教师的细心关注。家庭教育的缺失加上学校关注的不足或是不能及时关注,导致留守儿童问题严重化。正是由于“乡村中小学办学经费以及教师工资相对偏低,教学环境恶劣,大多数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不愿在乡村从事教育工作”[8],乡村小学常常出现师资力量薄弱的情况。以河南省伊川县鸦岭乡杜沟小学为例,该小学全校一到四年级仅有 4 名教师和 46 名学生。每位老师分别负责其中一个年级的所有课程。这种教学模式往往存在两个弊端:一是教学任务繁重、压力大;二是所教授课程与其专业不对口。[9]

3.社会环境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人的成长与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相互发展并相互作用,对于留守儿童来说,除了缺乏家庭关爱,学校培养,社会环境对他们的塑造作用也同样至关重要。我国正处在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校园周边环境杂乱,成为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聚集地,由于留守儿童处于他律阶段,自律能力不健全,往往会沉溺网吧、游戏厅,以至于出现学业荒废的现象。甚至有些留守儿童受到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拉帮结派,跟一些不良的成年人“混社会”,成了“问题儿童”。

外部环境的影响会体现在心理层面,家庭、学校、社会的不良环境也会导致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的产生。

(二)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1.自卑心理

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他们需要父母的关心与呵护,但因其父母外出务工长时间不在身边,他们缺少与家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往往会形成一种自卑心理。没有底气、缺乏信心、封闭自己,长此以往他们心理发生变化,十分不利于他们的成长。

2.怨恨心理

留守儿童需要父母的照顾,他们还不能理解父母外出打工不在身边陪着自己的初衷,甚至会误解父母。见到父母的时候也不愿理睬,产生了情感隔膜,甚者会在心里对父母产生怨恨心理,埋怨父母不够爱自己,不照顾自己。由于留守儿童的特殊性,他们在一些事情上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这将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幼小的心灵对家人、社会产生不满。

3.焦虑、抑郁心理

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当他们遇到学习或者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没有人商量解决,所以孩子不仅缺少情感上的呵护,而且也没有享受到父母在其生活中的关爱,甚至是思想上的引导与帮助。缺乏父母关爱,产生了沮丧、孤僻、焦虑、抑郁等心理,进而影响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4.盲目模仿,逆反心理

儿童的成长是一个特殊时期,他们模仿心理极强,疏于管教,在此期间他们很可能会做错事,而且留守儿童因其缺乏应有的关爱,在成长过程中对人对事会变得异常敏感,他们时常会觉得别人在欺负他,一点儿小事就斤斤计较,不依不饶。

5.价值观扭曲心理

因父母长时间不在孩子身边,不论在金钱方面还是教育方面,对其都没有形成正确的示范。父母只是一味地在金钱方面补偿,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他们往往忽略了对孩子心灵世界和情感世界的培育。从而容易导致孩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自私自利等不良的人生价值观。在留守儿童中,放纵溺爱型家长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比例,留守孩子几乎生活在无限制的状态下,想怎样就可以怎样、无拘无束,这样他们的价值观一旦形成很难改变。

影响留守儿童心理状况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不仅有父母的原因,还有学校及社会的原因。父母与孩子不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影响其心理健康成长。学校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留守儿童在学校很难得到特殊的关爱。学校无法做到真正走到学生的心灵深处,促使其转化。还有些地方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仅停留在形式上,实际解决其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的并不多,对其心理健康状况的关注是少之又少。某些“污名化”研究方式的出现,也给留守儿童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伤害,“留守儿童”成了“问题儿童”。在“问题范式”研究方法下,留守儿童研究所呈现出的结果是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与社会化均出现了十分严重的问题,他们几乎成了各种“问题”的堆积者,其受教育权、心理健康权、发展权等“权利”均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10]所以,在面对留守儿童问题时不要“先入为主”地认为留守儿童就是“问题儿童”,以不公正“眼光”视之。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健康发展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及社会多方面来共同关注,合力解决。

三、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家庭、学校、社会的不利影响归根结底是孩子的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没有得到保障。

为了处理留守儿童存在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需要建立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制度措施,保障留守儿童应有的基本权利。留守儿童权利保护不仅意味着给予留守儿童本应具有的物质、精神成果,给他们送去温暖和帮助,也更意味着通过福利保障、关心帮助使留守儿童增强对自我价值的认识、培养他们生活学习的能力,从而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体。[11]

(一)家庭方面

在家庭中,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不在家,实际监护人就取代了父母的角色。监护人必须对孩子应有的基本权利负责。

1.强化及转变实际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农村基层管理组织(村委会或居委会)要加强对实际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及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其转变孩子“吃好、穿好、住好”就好的抚养观念,从传统的教、养转变为真正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及人格道德品质的全面发展。

2.加强孩子与父母的联系

实际监护人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与父母常常交流沟通的良好环境。作为一个纽带,起到联系孩子父母、孩子、学校的作用。父母也应该时常和孩子的实际监护人、学校老师保持联系,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等状况。以便于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3.农村基层管理组织要起到监督及引导的作用

管理者要对存在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充分了解,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出于一切为了孩子健康发展的理念,对实际监护人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进行监督引导。管理者要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基层管理环境。

在基层,实际监护人、基层管理组织、父母要形成一个“新的监护人”,为孩子在基层的生活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学校方面

1.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学校教育的财政支持及采取优惠政策吸引高素质教育人才。政府的财政支持,为农村学校添置相应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学生的住宿、食堂、厕所、体育场等这些必备基础设施得以优化。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优惠的政策及相应的经济补贴对人才的引进吸收起到重大作用。人才的引进为孩子的知识教育环境创造一个好的开端。

2.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档案采取实名制,详细记载留守儿童的家庭信息,包括家长、实际监护人及基层管理组织信息,方便学校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背景及生活状况。同时学校要安排专业的老师去关注留守儿童,及时和他们及他们身边的同学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行为等方面的状况。和孩子实际监护人及家长保持联系交流,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3.学校要丰富学生课外学习生活

学校除了正常的课堂知识教育之外,还要丰富学生的课外学习生活。学校开设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的课程,设置相应的图书室,便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组织集体活动,如共同阅读课外书籍、观看影视片、师生谈心等。进行一些教育培训,如电脑知识培训、生活技能培训、品德养成及行为习惯培训、自我保护能力培训、感恩教育及情感交流培训等。从活动的多样性,培养孩子们的健康品格。

4.学校加强培养“留守儿童”的独立自主能力

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正常关爱,那么学校老师的责任就更加重大了。老师的关爱指引就成了留守儿童心灵指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味单向的同情与关心其实是把留守儿童置于发展的被动地位,不利于留守儿童权利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因为权利主体地位是积极主动建构的结果,留守儿童更需要得到应有的理解与尊重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自我救助,主动去适应自己的生存环境。只有在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过程中注重他们权利意识、权利能力的培养,才能真正确保关爱保护活动的彻底有效。[11]

(三)社会方面

1.政府应该大力扶持农村的经济发展

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却没有享受到应得的优质成果。城乡发展严重失衡。所以城市应该“反哺”农村,帮助农村进行建设,政府应该抓住可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村本地经济,制定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加速农村本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村本地的就业岗位,留住本地劳动力,吸引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回乡就业,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2.政府要加强基层组织的作用

基层是留守儿童现实生活的地方,要加强农村社区的建设,发挥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功能,加强儿童基本权利的保护。扶持基层志愿组织的建立,成立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思想道德继续教育基地,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使留守儿童在学校和家庭之外还获得社区的教育培养,使其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健全的人格。

为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权利,基层组织离留守儿童“最近”,基层组织又是走群众路线最关键的一步,代表着国家。除了基本的基层社区管理以外,国家还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并至少涵盖基本生活、照管、教育、医疗四个领域。作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制度构建与实施的支柱,国家应以适度国家观为理念,以国民连带为基础,遵循需求原则,努力推进制度的法定化,完善机构设置,保障资金筹措,协调不同机构关系。[12]

3.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净化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在政府以法与制度的形式明确各个部门加强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职责的前提下,还必须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发挥各类媒体的自身优势,积极制作、刊登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影视教育专题片等,弘扬社会正气、纯正社会风气。对有利于留守儿童成长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应大力扶植,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适当降低票价甚至免费,使得更多的留守儿童走进剧场、文化宫、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增强他们的社会活动参与能力,从而分散他们对网络、网吧、网络游戏等的注意力,减弱他们对网络的痴迷程度。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未成年群体,其核心问题是教育问题。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上位概念,它涵盖的范围远超过教育问题,是多种矛盾与冲突综合性的客观体现,涉及诸如社会制度、经济发展、家庭结构等一系列社会失调现象,属于综合性社会问题。深入认识分析研究,看到其背后的“基本权利”问题,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是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提高全民素质,实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

总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关键是解决留守儿童权利缺失的问题,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利的缺失问题。家庭是孩子心灵的港湾,学校是孩子增加知识的地方,社会为家庭和学校提供了一个大的环境。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只有三者良性互动,留守儿童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才能体现出对留守儿童的公平正义,才能看到这个社会还有对一切美好的事物和信念的追求。

参考文献:

[1] 朱文兴.论维护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3):67-70.

[2] 杨泉明,张洪松.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05-02.

[3] 一张.“留守儿童”[J].瞭望新闻周刊,1994,(45):37.

[4] 江荣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现状及对策[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6,(1):71-72.

[5] 谢海燕,刘玖玲.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分析[J].理论观察,2006,(4):88-89.

[6] 叶敬忠,詹姆斯.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7] 韦禾.儿童的权利——一个世界性的新课题——中国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研讨会综述[J].教育研究,1996,(8):76-79.

[8] 王智超. 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困境与对策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83-85.

[9] 司马懿茹.教育公平视域下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64-69.

[10] 王晓慧,胡金平.“问题范式”下的留守儿童研究及其拓展[J].教育学术月刊,2011,(6):14-17.

[11] 程志超,张涛.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政策研究[J].东岳论丛,2016,(2):97-102.

[12] 董溯战.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国家责任[J].宁夏社会科学,2011,(6):70-74.

【责任编辑刘蓉】

Thoughts on some problems of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CAI Shuang-quan, GUO Shuai-peng

(Marxism Institut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ianyang 621010, China)

Abstract:The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have been under the attention of people all the time.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as important features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provides a standard to regulate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It is necessary to fully recognize the basic rights of left-behind children so as to put forward specific suggestions on the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from different aspects of family, school and social environment, aiming to ensure the healthy growth of left-behind children on the basis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Key words:fairness and justice;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5128(2016)11-0039-05

收稿日期:2016-05-05

基金项目:四川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立项课题:四川省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SCQSN2014B08)

作者简介:蔡双全(1966—),男,湖北罗田人,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近现代思想史研究;郭帅鹏(1989—),男,河南滑县人,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近现代政治思想史研究。

【社会与法律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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