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学专业双语人才培养模式的构想
——以广西民族大学法学专业为例
2016-03-16谭洁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谭洁(广西民族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创新法学专业双语人才培养模式的构想
——以广西民族大学法学专业为例
谭洁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摘要]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意义重大:有利于培养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有利于提升高校法学本科的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法律学子的竞争优势。然而,当前法学双语教学中还存在师资力量匮乏,学生外语底子薄、基础差以及教学管理体制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以及优化教学管理体制来解决。
[关键词]法学双语教学;困境;出路
网络出版:http://www.cnki.net/kcms/detail/45.1333.D.20160115.0932.046.html
一、培养法学专业双语人才的实用价值分析
(一)培养法学专业双语人才的相关概念解析
母语以及除母语外的其他语言都应统称为双语,这是从广义上解释双语的涵义。然而,对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双语有着特殊的涵义,既是指母语和英语,也指母语和东南亚语言。双语思维的最终养成需要一个长期积累形成习惯的过程,其中,大学本科学习阶段是系统培养这种思维的重要阶段。
双语教学(bilingual teaching)是培养法学专业双语人才的重要环节。目前国内关于双语教学概念的界定可谓见仁见智。有学者认为,双语教学指的是在教学中使用母语以外的第二语言或外语来讲授教学内容的教学[1],是一种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两种教学用语的教学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双语教学是指同时使用两种语言——母语及第二语言(在我国主要指汉语和英语)对同一知识进行讲授,从而使学生达到理解进而完全掌握并且能够熟练应用所学知识的目的[2]。还有学者持这样的观点:认为双语教学是指使用以外语为主教授相关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学,该教学模式的目的是提高本科生的使用外语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以适应我国对外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双语教学课程必须是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50%以上(含50%)的课程。据此,笔者认为上述第二种观点较可取,并由此认为,法学专业的双语教学是在两种语言背景下完成的法学教学,即同时使用两种语言——母语及第二语言(在广西民族大学主要指汉语和英语或汉语和东南亚某一国语言)教授法学专业课程,以培养和提高学生应用英语或东南亚语言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法学专业双语人才的实用价值分析
美国著名哲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的满足是支配人的动机进而影响人的行为的决定力量。因此,进一步促进法学专业双语人才的培养就有必要对“培养法学专业双语人才的实用价值”进行分析。1.培养法学专业双语人才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政策与措施
2001年9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明确将双语教学列入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考察指标之一,虽然相关的评估要求在2004年修订时降低了一些,但对于法学等四个专业仍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教育部于2005年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其中有这样的规定,“要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积极鼓励高等学校在本科教学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部的文件精神表明:“推进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和“开展双语教学”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使命。随后,在司法部发布的《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中以及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又分别确立了高等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改革目标,分别是“重点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和“增强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可见,培养法学专业双语人才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
2.有利于培养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满足我校“区域性、国际性”的办学需求
广西民族大学以“民族性、区域性、国际性”为办学特色,开展双语教学就是围绕这一特色,积极回应社会的需求。一方面使学生掌握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另一方面又在双语教学中熟悉了外语的法律表达。真正做到教学与国际接轨,培养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竞争力。这是促进我校的法学教育与时俱进,为广西培养和输送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举措。
3.培养法学专业双语人才是提升我校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双语教学可以形成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在提升人才职业素养的同时又能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广西民族大学有着优势的东南亚小语种资源,又有英语翻译硕士点。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既有利于整合这些优势资源,推动我校法学教育与外语教育的有效衔接,促进跨学科、多层面的合作研究;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双语思维模式,使学生能够进行有效的国际法律事务的交流,理解多元的法律文化,从而能够全面提升我校法学本科教学质量,这也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趋势。
4.培养法学专业双语人才有利于增加法学人才的竞争优势,解决法学人才就业难的问题
自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以来,广西对于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急迫。当前很多的涉外案件因通晓法律外语的法律工作者严重匮乏而极少有人问津,绝大多数法律工作者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自身发展与服务社会建设之间形成有效的联结点,广西高校法学专业不断探索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广西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有利于法律职业人才的特色培养模式的形成,使我校的法学教育教改工作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发展形势趋同,能够增强我校法律人才的竞争优势,是我校法学专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的重要途径。
二、我校法学专业双语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师资力量匮乏
教师和学生是双语教学的主要构成要素,教师的业务素质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由于这门课程涉及法律和外语两方面,知识范围广,能力要求高,并且备课难度大,这就要求法学双语教师不仅要精通法学专业的知识,还必须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在法学双语教学的实践中主要是两类教师承担法学双语教学课程:一类是法律专业教师中外语基础较好、水平较高者;另一类是外语专业教师。两者各有不足:法律专业教师虽法律专业水平很高,但外语能力不强,不能够很好地用外语来讲授法律专业课程;而外语专业教师虽外语语言功底非常扎实,听说读写能力也很强,却又欠缺法律专业知识,在讲授法律专业课程的时候显得力不从心,往往存在着法律专业知识面窄、法律专业知识讲解不深和不透的问题。尤其是目前西部高校担任法学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大多是“哑巴英语”和“中国式英语”的受害者,真正能熟练使用英语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并不多。就算是法学专业硕士生或博士生,他们也只是专业水平高,外语水平相对不足[4]。
以广西民族大学法学专业为例,目前开设的与双语教学相关的课程有四门,分别是法律英语、法律泰语、法律越语和中国—东盟比较民事诉讼法。这四门课程分别由四位老师来承担。承担法律英语的教师拥有英语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且有海外访学经历,精通法律和英语;承担法律泰语的教师在泰国著名的朱拉隆功大学攻读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精通泰国法律和泰语;承担法律越语的教师毕业于越南河内国家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精通越南法律和越语;承担中国—东盟比较民事诉讼法的教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也有海外访学的经历。由于四位老师都不是专职的法学双语教师,他们同时承担着繁重的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时间精力有限的情况下,他们不可能把工作重心放在作为选修课的双语课程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师资的相对匮乏。
(二)学生在上法学双语课程之前的外语储备不足
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要求学生有较好的外语储备,然而现状却不容乐观。就英语而言,由于我国的外语教育模式还是应试教育,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考分不低,甚至通过了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学到的却只是“哑巴英语”,无法使用英语进行有效的日常交流。西部高校学生的外语情况更令人担忧。由于从基础教育开始,西部学生接受的英语教育就比发达地区要落后,尽管很多已经学习了十年多的英语,但英语水平特别是英语应用的能力仍然难以令人满意。广西民族大学地处西部,又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从2013年起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比例达到70%。这些少数民族学生由于长期生活在边远地区,英语基础差、底子薄,而其他非少数民族学生的英语水平也参差不齐。学生进校之初,学校会专门举行一次英语分级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将学生分为A、B班,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从而做到因材施教。但法律专业英语的教学与大学普通英语的教学有所不同,在广西民族大学,法律专业英语是作为选修课程,由法学院为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开设的,一学期共24课时,于是,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的学生在同一个法律专业英语的课堂上,接受着同样的教育,英语水平较高的学生学起来很轻松,而英语水平较差的学生却有可能听不懂。这对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种考验。就东南亚小语种而言,广西民族大学的东南亚小语种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办学优势,运用东南亚小语种开展法学双语教学是法学专业的一大特色办学目标。然而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入学之前没有接触过东南亚小语种,在零语言基础的状态下接受小语种双语教学,其效果可想而知。
(三)教学管理体制不科学、不规范
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制是推动双语教学发展的重要助力器,也是法学专业双语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法学双语教学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地方,如教学目标不明确、课程设置不合理、教材选用不科学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双语教学的效果难以令人满意。以下详述之。
1.教学目标不明确
法学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掌握法律专业学科的基础知识,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习得英语是双语教学的辅助目标。即法学双语教学课程对教师而言是“通过外语教授法学知识”,对学生而言则是“通过外语学习法学知识”。但当前我校在开设法学双语课程的时候,主要目标和辅助目标还不够明确,常常将双语课程开成一门语言课,从而影响到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教学效果。
2.课程设置不合理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接受双语教学之前必须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外语储备,然后再通过双语教学培养和提高应用英语或东南亚语言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我校在设置双语课程时主要存在以下不合理的地方:就英语而言,我校只停留在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阶段,缺乏高阶段更专业的双语课程供学生选择,无法满足英语水平较高的学生进一步提升法律专业英语水平和运用法律进行国际交流能力的需求;就东南亚语言而言,我校在开设双语课程之前没有为学生提供学习东南亚语言课程的机会,缺乏语言基础,学生对东南亚国家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就会大打折扣,应用东南亚语言解决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也会受到影响。
3.教材选用很受局限
教师授课、学生学习和考试都离不开教材。一本好的教材是实现教学目标、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权威、合适的教材,要提高法学专业双语人才的培养质量是非常困难的[5]。然而目前,由于市面上科学合理的法学双语教材匮乏,所以教师在选用法学专业双语教材的过程中很受局限。主要表现为:使用的原版英文教材的内容完全按外国人的思维逻辑编写,普遍缺乏对中国问题的系统论述,学生阅读和理解起来难度很大;使用的国内专业人士所编的法学双语教学用书针对性不强,难以系统讲授专业知识。有些内容存在偏差,涉及外国法律内容多而涉及中国法律偏少,有的只是对已出版中文教材的简单翻译,语言使用不地道,不少关键的内容和概念被误译,还有的内容过于简单[6]。
三、创新法学专业双语人才培养模式的构想
(一)双语师资队伍建设的创新
法学双语教学的成败取决于师资力量的强弱,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学双语教学师资队伍至关重要。笔者试图结合广西民族大学的实际情况来论述如何加强法学双语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首先,充分利用我校的办学资源和优势培育法学双语教学师资队伍。2015年1月我校最具东盟特色的学院之一——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正式挂牌成立,学院拥有7个东盟国家语种专业,分别是:马来西亚语、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柬埔寨语、泰语、老挝语、越南语,一些专业的办学历史甚至可以追溯至1964年,至今已有50多年。2000年,我校获得亚非语言文学学科硕士点。2001年,我校成为首批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2005年,亚非语言文学又被确立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006年,我校东南亚非通用语种翻译人才培养基地获批成为广西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人才小高地。中国—东盟国家语言同声传译实验室是2008年在我校设立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建的实验室。2013年亚非语言文学二级学科博士点的获得为我校小语种的发展赢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条件。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任教师大都去过东盟国家进修或留学,拥有国内外著名的东南亚研究学者,还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八桂名师。学院还拥有东盟文献中心、诗琳通公主泰文资料中心和越南语文献中心。此外,我校外国语学院翻译专业(MTI)硕士点从2011年开始招生,主要是英语、法语和东南亚语专业。学院下设MTI教育中心1个。学院教学科研设施齐全,设备先进,有2个同声传译实验室、1个笔译实验室和1个在建的口译实验室。我校完全可以将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利用起来,先由教务处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在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和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选拔教学骨干开办培训班,对法学院的教学骨干进行英语或小语种的培训,对外国语学院、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的教学骨干进行法律培训。经考核合格,再由学校选派这些老师赴欧美或东南亚国家就法学专业留学或访学。我校法学院的两名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就是通过这样一套培养机制培养出来的。事实证明,这套培养机制行之有效。
其次,引进先进的人才充实现有的师资队伍。学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引进先进的人才担任法律英语的教学工作:招收在国内学习法律专业但有国外进修经历的教师;引进在国外学习法律专业的教师;招收获得英语或小语种专业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才。这些人既有广博的法律知识,且专业知识与国际接轨,又有扎实的外语基本功,能够在短期内参与双语教学,是最理想的双语教学师资。
最后,建立一套充分调动双语教学教师积极性的奖励、激励机制。与普通课程不同,双语教学教师在备课时除了需要精心设计授课思路、制作教学笔记和教案,熟悉课程内容外,还要在语言方面做充分的准备,才能熟练运用母语及第二语言教授法学专业课程,从而使学生理解进而完全掌握并且能够熟练应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了充分调动从事双语教学教师的积极性,使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备课和授课,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学校应该高度重视双语教学,出台多种专门针对双语教学的鼓励措施。例如:为增加双语教师的课时费,可以在计算工作量时给予双语课程课时乘以一个高于普通课程课时的系数;在职称评定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申请出国进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等等。
(二)整合资源,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为广西地方高校提供了优势资源和条件,我校可以充分利用并整合这些优势资源和条件,走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就法学专业而言,可以探索国际化双语人才培养模式,使法学专业与外语专业形成互动互利的局面。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完善学分制选课机制,保证法学双语教学的成效
现在我校已实现学分制教学,除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以外,学生可在本专业范围内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学习。由于目前法学双语课程都设计为专业任选课,要想避免教学对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出现,必须为双语课程的选修设置前提。即:选修双语课程的学生必须是已经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或者辅修了两年东南亚语言的学生。为此,学校要相应地调整学分制选课系统,以充分保证法学双语教学的成效。
2.在校内为学生提供辅修第二专业的机会
辅修专业的设置是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为学生提供个性化选择、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手段,是传统本科培养模式的有效补充,是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主修专业之外的学习资源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综合竞争力。也是高校为人才的培养、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的重要体现。我校从2014年开始开设辅修专业,但所涉及的面比较窄,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大辅修专业的范围,使法学专业、英语专业和东南亚语言专业的学生从大一入校时开始就能够通过辅修的方式将法学专业与英语专业或者与东南亚语言专业有机地融合起来,从而为日后学习法学双语课程打下牢固的基础。
3.精心营造双语教学的校园环境和氛围
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氛围能够使语言真正活起来,提高双语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拨出专项经费用以支持双语教学所需的校园文化建设,把整个校园建成一个“外语角”。如:校园环境的外观布局,图书馆、办公室、食堂、教室等的内部设计,处处都要营造学生学习外语的氛围。此外,组织学生举办外语文化节、外语演讲比赛、收听外语广播和收看外语节目等活动也是提高学生外语运用能力的重要手段,学校可以通过组织这些活动,让学生在愉快的校园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提升外语水平。
(三)优化教学管理体制
推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发展,提高法学专业双语人才培养质量必须优化教学管理体制。对于“如何优化教学管理体制”的问题,笔者观点如下。
1.树立明确的教学目标
由于法学双语教学课程的设置、教材的选用和教学效果的取得都是围绕着教学目标进行的,因此,树立明确的教学目标并分清主次至关重要。“掌握法律专业学科的基础知识”是法学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习得英语”则是双语教学的次要目标。
2.设置双语教学管理机构
发展和完善双语教学首先要合理设置双语教学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当由三类专家组成,分别是:双语教学专家、外语(包括英语和东南亚语言)专家以及法学专家。其职责主要有二:一是监督检查,二是制定管理规范。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双语教学专家负责考察法律与外语的结合是否准确,外语专家负责对外语运用的准确性问题把关,法学专家负责考察法律知识的准确性问题。在制定管理规范方面,双语课程设计和开展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双语教学文件的起草以及双语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定标准等等,都需要双语教学管理机构来严格把关。
3.合理地设置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
合理地设置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应该结合我校的师资情况和社会对双语法律人才的需求循序渐进地进行。就英语而言,为了将普通英语教学和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有效地衔接起来,在开设双语课程之前有必要先设置法律英语课程。因为法律英语是大学英语向法学双语课程过渡的重要环节,学生只有掌握了法律英语这个语言工具,才能看懂法学专业的英文原版教材,才能听懂双语教师用第二语言介绍的法律专业知识,从而有效实现双语教学的目标。之后才能开设法律专业性更强的英语课程,如:国际经济法、经济法、民商法等等,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英语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创造条件。就东南亚语言而言,可以先结合我校在东南亚小语种方面的人才优势开设泰语、越南语、老挝语等语言课程供学生选择,然后开设法律泰语、法律越语等基础性课程,最后开设泰国民商法、越南民商法等更专业的课程,逐步提高学生的双语水平。
4.科学地选用教材
鉴于我校生源素质存在弱势因素,在选用教材时应特别注重教材内容的实用性及易操作性。如:相对于固定教材而言,自编的双语课程大纲较为灵活,它能根据教学进度和教学需求及时修订,适合教师在双语教学开展的初级阶段采用。此外,学校应该设立双语教学教材建设专项基金,用来支持双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同时建立双语教材审定委员会,对自编教材和直接引进的原版教材严加把关,以保证教材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樊云慧.对高等学校开展法学双语教学的思考[J].高教探索,2013(1):95.
[2]张乐平.全球化背景下法学双语教学探讨[J].河北法学,2005(11):158.
[3]林薇.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探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159.
[4]张娜.西部地区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探析[J].社科纵横,2009(11):65.
[5]马一飞.国际私法双语教学探索[J].陕西教育(高教版),2013(12):47.
[6]王次宝,刘德美.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困境与出路[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8(6):35.
责任编辑:刘少霞
Fromulation of Bilingual Talent Cultivation Model for Innovation of Law Major:A Case Study of Law Major of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TAN Jie
(School of Law,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Nanning 530006,China)
[Abstract]Launching of bilingual teaching of law major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which is conductive to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egal talents,to improvement of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undergraduate course of law in universities,and to enhancement of law major students' competitive advantages. However,the current bilingual teaching of law major still witnesses lack of teaching staff,students' poor basis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unscientific and non-standard teaching management system. Those problems can be approached by strenthening teaching staff construction,providing students with a good learning environment and condition and optimizing teaching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bilingual teaching of law;predicament;approach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438(2016)01-0107-06
收稿日期:2015-09-08
基金项目:广西民族大学2013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一般项目(2012XJGY04)
作者简介:谭洁(1976-),女,广西兴安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