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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探微

2016-12-01邓娜利月君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2期
关键词:出路动因大学生

邓娜 利月君

摘 要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基本构成单位,建设法治社区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政府现有的法律资源已经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和法治社区建设的需要。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可以有效地促进社区法治建设。本文以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模式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动因和现状,探寻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思路和机制。

关键词 大学生 法治社区 动因 出路

基金项目: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编号:pdjh20160830。

作者简介:邓娜、利月君,广州商学院法学院,本科。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262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基本构成单位,是构成整个大社会中的“小社会”。因此,建设法治社区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是实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目标的必经之路。近年来,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现象越来越多,有效地促进了社区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

一、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动因

(一)整合社会资源服务法治建设的需要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为更快的推进法治社区建设的同时,出现了由于工作人员的不足,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小马拉大车”,以致顾此失彼的问题。常常是一名工作人员,同时还兼顾其他政务工作,在法制宣传、培训、指导、督查等方面往往力不从心,绝大多数的社区还存在多机构不健全、无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有事无人的问题,部分地区因为专业人员紧缺而无法推进法治社区的建设,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法治社区的建设。由此可见,仅依赖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上现存的律师参与到法治社区的建设中,已经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和法治社区建设的需要。让大学生参与到法治社区的建设中去,可以缓解我国法治社区建设中人员不足的问题,为法治社区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兴力量,从基础上解决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的需要

我国已经进行入了 “七五”普法时期,我国也从建设、完善法制制度到建设法治社会,但是我们的普法措施、方法变化不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宣传力度不足,就连最基础的法律常识都无法做到普及大众。不少部门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的动作,如应国家要求,组织内部成员简单学习和自己工作有关的基础法律知识,对于关乎到员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员工对所学的法律知识的内化情况,一概置之不理。而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也仅限举办免费咨询等普法宣传活动的,而这些活动时间短、层面浅。当今社会又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时间就是金钱,快节奏的生活成为主流,因此我国的法治宣传急需创新,以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人们的需求。大学生参与当代法治社区的建设,定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自己的创新能力,不断创新我国法制宣传的形式,使法律知识平民化,加强其实用性,满足大众需求。这不仅能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而且能在实践中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当今社会,大学教育更加注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许多法学专业本科高校都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大部分高校都会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模拟法庭、专题调研、毕业实习等传统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这类传统的法学教育课程和实践类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即使部分学校开展了学生服务社区的活动,但是由于活动经费不足、学生安全难以保障、项目开展与学生课程计划时间冲突等多种原因,很少有高校在社区长期性地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缺乏“学校—社区”的有效联动,尚未建立系统有效的法律服务体系,以及相应的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让大学生参与到法治社区的建设,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更能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这也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培养大学生的服务意识,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与社区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法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现象,提升大学生的综合实力。将来大学生踏入社会亦将能更好的服务社会,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更大的贡献。

二、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现状

(一)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理论滞后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由此可见,有法可依是重中之重。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关于社区法治建设的多项工作不断推进中,经过不断的探索研究,部分地区已初步建成了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等形式,让大学生参与到法治社区建设中,但这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理论研究略有滞后问题。许多地区都没能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制度。

由于制度的缺乏,大学生在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无迹可寻,缺乏组织性,因而较难长期发展,限制了其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上理论研究的滞后,大学生在参与法治社区建设实践中不断有新的问题产生,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制度无法及时建立,或已经建立的制度无法及时修订和完善,无法解决新出现的问题。问题越积越多,时间长了新问题终将变成旧问题,最终会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诸多不良后果,严重影响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此时再来解决这些问题,将会举步维艰,若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二)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经费缺乏

目前,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的建设中还面临另一个严重问题——经费缺乏。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初期,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十分有限,大多数社区更偏向于将有限的资金用于社区内部的基础建设,投入法治社区建设的经费严重匮乏。社会组织对我国法治建设、社区法治建设投入程度低,积极性不高。各大高校亦不能为大学生参与社区法治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公立高校建设经费由政府提供,每笔经费都需层层审核才能批准发放;私立学校亦因办校经费匮乏而投入有限,因此,各高校根本没有多余的资金作为大学生建设法治社区的专项经费。

经费缺乏导致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活动规模和活动范围相应缩小,活动的辐射效益不明显,最终导致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收效不佳,无法深入推进。

(三)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形式单一

我国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大学生通过学校提供的实践平台参与到法治社区建设,主要形式有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法律知识讲座等等,另外一种就是大学生自主加入公益法律服务群体,主要有免费法律咨询、宣传单张发放等形式。但是无论哪种方式,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形式都比较单一,缺少社区人员的主动参与。

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形式单一,必然会出现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活动千篇一律,导致大学生在活动参与中,机械重复,缺乏创新和思考,使我国大学生参加法治社区建设的后劲不足;另一方面,单一的形式难以调动社区人员的参与积极性,导致社区法治建设缺乏受众主体,大学生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

(四)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能力不足

学校和社会是有差距的,其运行规则和社会的运行规则有很大不同。大学生长期在校生活,与社会接触较少。这种环境的隔离往往使得“象牙塔”里的大学生对社会的看法趋于简单化、片面化和理想化,加上我目前我国的教育方式,学生和家长普遍认为学生应当以学业为重,忽略了对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培养。因此大学生缺乏工作经历与生活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如大学生无法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将在参与社区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困难重重。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的看法,使大学生不能客观、全面地看待问题,加上社会经验不足,大学生容易轻信社区人员,可能会夹带个人情感,给予社区人员错误的建议,让社区人员陷入法律误区,如此就加大了我国法治意识宣传的难度,阻碍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的建设。

三、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出路

(一)加强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

目前我国针对大学生的全国性比赛有两年一届的挑战杯,每届大赛人才辈出,他们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的建设也极具建设性和参考性。我们完全可以模仿这个模式,举办以“法治社会”为主题的全国理论学术性比赛,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到我国法治社区建设中。此外,我国国家奖学金机制不断完善,能否考虑新增一项专门针对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奖励,也可以将学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贡献纳入考核范围。最后,国家可以为大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欢迎大学生将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邮件、信件等书面形式投给政府,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提交程序,确保研究的准确性,解决问题的及时性。

(二)保障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经费

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并不是单靠大学生和社区的努力就可以实现,这需要学校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提供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各大高校将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作为教学任务中的重要环节,为其提供经费保障。此外,政府可以呼吁社会各界为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高校也可以组建法学专业团队承包政府的一些项目,或鼓励帮助学生自主创业,创立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团队,通过有偿的法律服务,达到自给自足的资金供应模式。

(三)丰富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形式

学校应该鼓励大学生创新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形式;学生要善于思考,勇于打破常规、破旧立新;社区要积极配合各高校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例如: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通过情景再现,趣味问答的等新颖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也可以针对不同的人群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也可以创建社区的法律知识角,为有需要的人提供自助式的帮助。

(四)提高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能力

学校要创新法学教学模式,课堂实践相结合。除了大学社区服务体系以外,开拓更多有利于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平台,例如:定期安排学生到社区或有需要的地方,为当地人民解决法律问题,不定期对周边社区进行法治建设状况的调查活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推出“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模式,每个学生有自己专门负责的领域。

大学生要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大学生要培养科学的学习习惯和思考习惯,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实践之中,在实践中总结问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学会.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http://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922&InfoID=15727.

[2]白小英.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http://s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4726.

[3]安淑珍.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理论与探究.教育教学研究. 2013(3).

[4]黄篙、刘凯强、黄文华.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进社区的实践性研究.青年与社会.2014(20).

[6]张磊.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www.njsfj.gov.cn/30175/201405/t20140527_2840924.html.

[7]洪碧华.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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